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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配偶法定继承顺序与应继份额制度

     

摘要

世界各国由于经济发展水平与国情不同,导致其对于配偶的法定继承顺序、应继份额、配偶的"先取权"和"用益权"等法律规定也各不相同。我国1985年颁布实施至今的《继承法》将配偶的法定继承顺序固定为与子女、父母同列的第一顺位,该规定在实践中产生了诸多弊端,已不能适应当前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家庭结构的巨大变化。本文立足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在分析国外立法例的基础上,提出采用配偶非固定的法定继承模式,加之对配偶法定应继份以及"先取权"和"用益权"的思考和建议,以期完善我国配偶法定继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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