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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益权制度的本土化构建

     

摘要

物权法定原则对于稳定物权、保障物权具有积极意义,但这一原则也具有封闭、僵化的特征。作为一项古老但仍然具有生命力的物权制度,用益权可以大大缓和物权法定原则导致的类型固定弊病。用益权的权利分离思维能够盘活不动产、动产,使中小企业实现融资目的;而出卖所有权、保留用益权的方式,又能够实现用益权的保障功能。构建用益权制度,应从整体和类型两方面来讨论:一方面,要从整体上梳理用益物权的逻辑架构,使用益权的整体设计与用益物权的逻辑相契合;另一方面,要将用益权类型化,从解决具体问题的角度,构建对应的不动产用益权、动产用益权、权利用益权、担保用益权。通过对用益权的制度建构,可以将现有的制度、学说理论体系化,进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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