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法
版权法的相关文献在1980年到2022年内共计808篇,主要集中在法律、信息与知识传播、法律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790篇、会议论文18篇、专利文献94984篇;相关期刊356种,包括电子知识产权、法学、法制与社会等;
相关会议14种,包括第四届数字时代出版产业发展与人才培养国际学术研讨会、2013年中国科学技术法学会年会、2012知识产权南湖论坛暨“知识产权:制度完善与产业发展”国际研讨会等;版权法的相关文献由722位作者贡献,包括沈仁干、郑成思、大众等。
版权法—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94984篇
占比:99.16%
总计:95792篇
版权法
-研究学者
- 沈仁干
- 郑成思
- 大众
- 阮开欣
- 李明德
- 梁志文
- 王骅
- 袁泳
- 谢惠加
- 刘德良
- 吴伟光
- 周林
- 彭学龙
- 郑向荣
- 刘杲
- 姚维保
- 张健梅
- 张广荣
- 木易
- 李莉
- 杨贵山
- 苏哲
- 薛虹
- 袁博
- 郑友德
- 香江波
- 黄国民
- 黄汇
- 乔丽春
- 付亚超
- 任干
- 关晓霞
- 冯晓青
- 刘家瑞
- 刘志刚
- 刘晓红
- 刘海峰
- 卢丽华
- 史辉
- 叶甲生
- 吕淑琴
- 吴旭君
- 吴雨辉
- 唐伶俐
- 姜莉
- 孙光焰
- 孙建红
- 孜里米拉·艾尼瓦尔
- 宋立华
- 尹立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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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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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独创性”概念是现代版权制度的基石,也是新兴文化生产与现代版权制度的冲突焦点。由于“独创性”概念的历史语境已经褪色,现实版权纠纷中人们对“独创性”的理解和使用夹杂了一定的“事实/价值”错位和话语误导。要准确认知“独创性”概念,还需要在文艺思潮属性的“独创性”概念进入版权法律体系的具体历史语境中,还原“独创性”概念在著作财产权建构和多元价值协调中独特的修辞功能。“脱语境”的独创性概念能够反过来塑造现实,对多元文化表达和新兴出版实践构成压制。摒弃脱语境误读,吸收继承“独创性”修辞策略中暗含的政治智慧,有助于继续发挥好“独创性”等历史性概念在权利分配正义和利益平衡方面的独特功能和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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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版权(1)根据版权法的规定,不允许一稿两投,作者投稿一旦被本刊接受、发表,没有本刊的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在别处发表。(2)本刊在两个月内发出来稿录通知。作者在本刊审稿、印刷期间,稿件不能改投他刊。(3)对未录用稿件一律不退稿,请作者自留底稿。(4)本刊已加入“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和“中国期刊网”,作者的稿酬一次性付给。如作者不同意将其文章入编“光盘版”,请在来稿时声明,本刊将进行适当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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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慧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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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未来教育、终身教育的实现中,慕课模式将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而近两年全球新冠肺炎疫情背景的影响,更加速了慕课的蓬勃发展。但与此同时,我国著作权法中对禁止规避技术措施的规定,使慕课教学发展面临较大的版权"瓶颈"及障碍。我国对技术措施的法律保护导致的与慕课制作、传输之间的冲突,即使援引传统的合理使用制度也无法妥善解决,慕课发展中的版权侵权风险不容忽视。建议对我国著作权法等法律制度予以调整,在对慕课课程区分是否以营利为目的的基础上,考虑对部分慕课适用合理使用制度或是法定许可制度,并对符合特定条件的慕课课程提供法律上的豁免机制,设立禁止规避技术措施的限制与例外,即"慕课例外",为我国慕课的发展扫清障碍、提供合法的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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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和平;
赵迪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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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当今媒体融合时代,网播组织已成为文化产品的主要提供者.现实中网播组织主要有两种类型:传统广播组织的互联网衍生平台和独立网播平台.互联网衍生平台依托于传统广播电台、电视台,具有天然的内容资源优势,而独立网播平台播放的节目通常依据其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而定.由于网播组织目前在我国版权法上的地位模糊不清,实践中网播组织遭遇信号盗播时或以传统媒体的被许可人身份起诉,或以独立的著作权人身份起诉,但在司法实践中均遭遇维权困境.为顺应技术发展趋势,保护并促进网络产业发展,我国《著作权法》应将网播组织纳入广播组织权的主体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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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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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媒体融合背景下,出现短视频版权侵权、网络版权生态构建、媒体版权保护提升、版权司法审判规则完善、知识付费版权挑战等问题.为了梳理版权交易的研究现状,借助知网计量功能对1998—2020年版权交易研究CSSCI文献进行分析.结果表明,近20年版权交易研究文献年度分布呈现波浪式稳步推进,期刊分布主要以《中国出版》《出版发行研究》《科技与出版》为主,研究机构的学术聚焦较为明显,研究团队集中在武汉大学、中国传媒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国内高校.从热点关键词变化趋势而言,该领域的研究由版权交易到区块链技术版权,再到版权保护、数字版权和数字出版.研究集中在经济学、法经济学和知识产权法学,关于版权交易的商法学视角研究较少,需要进一步加强.版权交易研究对于塑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构建和谐的网络版权生态、促进网络版权产业的高质量发展,都具有积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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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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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媒体融合背景下,出现短视频版权侵权、网络版权生态构建、媒体版权保护提升、版权司法审判规则完善、知识付费版权挑战等问题。为了梳理版权交易的研究现状,借助知网计量功能对1998—2020年版权交易研究CSSCI文献进行分析。结果表明,近20年版权交易研究文献年度分布呈现波浪式稳步推进,期刊分布主要以《中国出版》《出版发行研究》《科技与出版》为主,研究机构的学术聚焦较为明显,研究团队集中在武汉大学、中国传媒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国内高校。从热点关键词变化趋势而言,该领域的研究由版权交易到区块链技术版权,再到版权保护、数字版权和数字出版。研究集中在经济学、法经济学和知识产权法学,关于版权交易的商法学视角研究较少,需要进一步加强。版权交易研究对于塑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构建和谐的网络版权生态、促进网络版权产业的高质量发展,都具有积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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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海;
张坤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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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1世纪,在人工智能蓬勃发展的同时,人工智能创作物的可版权性成为一项重要议题。当前,我国在人工智能版权保护立法方面存在诸多空白及值得探究的空间。通过分析人工智能创作原理、国外的立法现状,讨论当下我国人工智能创作版权保护的理论问题,并进一步论证和破解这些理论问题。结合我国当前国情,建议我国应承认人工智能创作物的可版权性及其认定标准,最后从立法模式、相关权利主体、权利内容、权利期限、体制构建等方面探讨人工智能创作版权保护的方法及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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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海;
张坤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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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1世纪,在人工智能蓬勃发展的同时,人工智能创作物的可版权性成为一项重要议题.当前,我国在人工智能版权保护立法方面存在诸多空白及值得探究的空间.通过分析人工智能创作原理、国外的立法现状,讨论当下我国人工智能创作版权保护的理论问题,并进一步论证和破解这些理论问题.结合我国当前国情,建议我国应承认人工智能创作物的可版权性及其认定标准,最后从立法模式、相关权利主体、权利内容、权利期限、体制构建等方面探讨人工智能创作版权保护的方法及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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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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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南非版权法律制度要本地化、图书馆业务需进一步发展,助推了南非图书馆版权例外制度的完善.南非图书馆版权例外制度经历了漫长的转型时期,目前它涵盖图书馆文献传递、馆际互借、信息资源保存备份、促进教育和学术活动、促进残疾人获取信息等基本内容,为图书馆的发展提供了比较全面的支持.我国《版权法》第三轮修订之际可以借鉴南非的经验,扩大图书馆保存作品的范围、增设文本与数据挖掘的版权例外、完善数字教育和学术的版权例外、增设为残疾人提供数字服务的版权例外、通过立法鼓励开放获取、积极建立跨领域合作机制,促进图书馆业务的开展并保障公众获取信息和知识权利的有效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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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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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与基于人类朴素感情而制定的法律相比,知识产权法的诞生时间晚很多。虽然商标法、专利法、版权法等知识产权各部门法的起源时间不一,但大多发生在工业革命前后。知识产权法调整的是权利人与社会公众之间的平衡。例如,如果某人获得一个专利产品的所有权,并不会影响其他社会公众;而如果某人获得一个专利权,则其他社会公众就不能使用该专利技术。因此,知识产权法是非道德性的政策法,其目的在于通过上述平衡来推动产业进步,繁荣文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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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彦冰
- 《2013年中国科学技术法学会年会》
| 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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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早在学者关注和立法调整之前,云存储和云服务的合法性就以判例的方式经过了司法审查.有关云计算的判例,在美国、新加坡和德国都有发生,而2012年4月澳大利亚全席法庭在Optus案做出的判决与2008年美国第二巡回法院在Cablevision案做出的判决并不相同.本文拟就Optus案的判决分析云计算环境下版权法"时移"规则的变迁,探寻立法和司法面临"云计算"的可能应对之策.技术中立和利益平衡是版权法永恒不变的话题,版权法的目的绝不是阻碍技术的进步,也不是打压新兴产业。立法中若明确“私人和家庭范围使用”作品是否包含作品复制件存储地,则不会发生法院在适用上的困境。当然,从鼓励新产业新技术的角度考虑,或可将“时移”规则中的“家庭范围使用”做狭义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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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志文
- 《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法研究会2009年会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知识产权保护研讨会》
| 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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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WTO争端解决专家组认为我国版权法第4(1)条完全否认部分违禁作品的版权,未能履行版权保护最低标准的国家义务,也不符合知识产权实施措施的最低要求。WTO成员方基于公共利益可对版权实施进行限制,但不得与最低保护标准相抵触,在争端解决中,对国内法和条约的解释要遵循“客观评估”原则和“国际条约解释的通行惯例”,但比较法分析等法律学说也会产生重要影响。这对今后知识产权争端解决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即适当引用比较法研究成果分析系争法律的国际通行做法将有利于己方,我国版权法第三次修订应采国际通行做法,限制违禁作品的出版、传播,但不排除权利人享有的消极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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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淑霞
- 《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法研究会2009年会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知识产权保护研讨会》
| 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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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合理使用制度本是版权法中利益平衡的主要制度安排,但随着数字网络技术的发展,版权法原有的平衡机制被打破,合理使用制度受到严峻挑战,为更好地平衡网络环境下版权人和公众的利益,在我国著作权法修改时,应将“合理使用”制度由现行的“规则主义”立法模式,变为“混合主义”立法模式;同时根据我国国情适当扩大网络环境下合理使用的范围;并对版权人享有的“技术措施权”进行严格规制,以防止其滥用“技术措施”损害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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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晶晶
- 《第四届数字时代出版产业发展与人才培养国际学术研讨会》
| 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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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以"百度文库案"为代表的诸多网络侵权案中,网络服务商都以"避风港原则"自保,然而我国"避风港原则"还存在一些问题:"明知"或是"应知"规定含混不清,一概排除"间接获得经济利益"不合理,著作权人发出不合法通知的效力等规定不明确,移除的范围和时间不具体等.面对这些问题,我国未来的数字版权保护,无论是理论层面、立法层面还是版权合作模式层面,都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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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晶晶
- 《第四届数字时代出版产业发展与人才培养国际学术研讨会》
| 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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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以"百度文库案"为代表的诸多网络侵权案中,网络服务商都以"避风港原则"自保,然而我国"避风港原则"还存在一些问题:"明知"或是"应知"规定含混不清,一概排除"间接获得经济利益"不合理,著作权人发出不合法通知的效力等规定不明确,移除的范围和时间不具体等.面对这些问题,我国未来的数字版权保护,无论是理论层面、立法层面还是版权合作模式层面,都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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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晶晶
- 《第四届数字时代出版产业发展与人才培养国际学术研讨会》
| 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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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以"百度文库案"为代表的诸多网络侵权案中,网络服务商都以"避风港原则"自保,然而我国"避风港原则"还存在一些问题:"明知"或是"应知"规定含混不清,一概排除"间接获得经济利益"不合理,著作权人发出不合法通知的效力等规定不明确,移除的范围和时间不具体等.面对这些问题,我国未来的数字版权保护,无论是理论层面、立法层面还是版权合作模式层面,都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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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晶晶
- 《第四届数字时代出版产业发展与人才培养国际学术研讨会》
| 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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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以"百度文库案"为代表的诸多网络侵权案中,网络服务商都以"避风港原则"自保,然而我国"避风港原则"还存在一些问题:"明知"或是"应知"规定含混不清,一概排除"间接获得经济利益"不合理,著作权人发出不合法通知的效力等规定不明确,移除的范围和时间不具体等.面对这些问题,我国未来的数字版权保护,无论是理论层面、立法层面还是版权合作模式层面,都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