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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权利

自然权利的相关文献在1962年到2022年内共计607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政治理论、欧洲哲学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598篇、会议论文9篇、专利文献16990篇;相关期刊409种,包括法制博览、法制与社会、法制与社会发展等; 相关会议6种,包括山东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2007年学术年会、第二届全国公法学博士生论坛、2006年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基地会议等;自然权利的相关文献由620位作者贡献,包括张锋、杨明、汪栋等。

自然权利—发文量

期刊论文>

论文:598 占比:3.40%

会议论文>

论文:9 占比:0.05%

专利文献>

论文:16990 占比:96.55%

总计:17597篇

自然权利—发文趋势图

自然权利

-研究学者

  • 张锋
  • 杨明
  • 汪栋
  • 刘兴凯
  • 王铁雄
  • 罗克全
  • 伍俊斌
  • 吕如峰
  • 吕炳斌
  • 肖毅
  • 期刊论文
  • 会议论文
  • 专利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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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汪栋
    • 摘要: 现代法治以权利价值为内在道德核心,以程序技术为外在规范表征,程序法治和自然权利之间具有内在的逻辑关联。霍布斯的自然权利学说强调个人的艰辛和努力,认为平等的个人是自我保存的最终判断者,因而主张“同意优先于智慧”的政治理念,作为利维坦的法治联合体必须尊重人的不可剥夺的权利。公共权威根本上源于自然权利,公民联合的目的在于将平等主体之间的权利冲突纳入法律程序处理,以实现分化多元利益的理性与和平的宪制整合,从而不同于旨在促进人的德性完善的“最佳政体”,也区别于意在实现特定集体目标的“事业联合”型国家。利维坦隐喻的现代法治联合体是法律形式与自然权利的统一体,形式上“价值中立”的法律程序其实蕴含深刻的权利价值,程序法治的哲学基础是自然权利论。
    • 周祖成; 徐佳良
    • 摘要: 施特劳斯的“自然权利论”和韦伯的“诸神之争”两种理论历来被视作对立。通过揭示真正的“诸神之争”和“自然权利论”,有助于厘清施特劳斯和韦伯在价值多元、社会科学方法论以及历史主义立场三个方面的对立和共识,进而探究“诸神之争”和“自然权利论”在公私领域之配合、“意见”中达致真理的进路及“诸神之争”为“自然权利论”提供展示自己的理论空间三个层面存在的“内在亲和性”。希冀通过探究两种理论对多元价值的态度和观点,为解决中国目前遇到的现实问题,即多元价值激烈对撞带来的现代性问题,提供新的视角和可供参考的思路。
    • 于浩
    • 摘要: 虽然知识产权相关的大部分法律都被认为是私法,但地理标志制度应当被创设为公法,这样才能有足够的依据来限制地理标志权人对权利的处置。而地理标志权本身则和传统知识产权一样,属于自然权利和私人权利。作为自然权利的地理标志权,虽然涉及行政上的注册或认定,但地理标志权的关键在于事实而非程序、在于自然而非法律。地理标志制度保护的利益公私兼济,但以使用权为核心的地理标志权还是一种私人利益。
    • 张松
    • 摘要: 自现代新儒家兴起以来,相当多的儒家知识分子都喜欢用儒家思想来比附自由主义。但是严格地说,这些儒家知识分子其实并没有真正对自由主义形成确切的理解。他们总是从伦理的和道德的角度来考量自由主义,却从来不去考虑,自由主义乃是一种事关个人之基本自然权利的现代政治理念。就儒家来说,由于特别看重封建等级秩序中的社会伦理结构,因此个人在儒家传统中一般都是从伦理关系方面而不是从作为行为主体的个人本身的存在方面被理解的;而在与此相适应的儒家道德理念中,个人其实是处于一种看起来相当高尚但实际上却是无自我的自我消解状态的。这一点决定了,儒家思想传统中不存在也不可能存在自由主义政治思想的那些基本特质。在这种情况下,依据儒家思想文本的某些特征来比附自由主义并借此来说明儒家思想的现代意义,是没有意义的,也是一种对自身传统缺乏自信的表现。从自由主义这方面看,它是个人主义的。但是,这种个人主义是源出于个人的基本自然权利自身的本质特征以及对它进行确认的思想视角。尽管这种个人主义给一向自诩为政治正确的自由主义带来许多备受争议和难以解决的问题,但这些问题始终都是政治性的,而非是伦理性的和道德性的。因此,像现代儒家知识分子从伦理和道德层面来批评自由主义的这些内在问题,这种做法其实很难触及到这些问题的真正实质。
    • 王迁; 闻天吉
    • 摘要: "兜底权利"的存在的确有一定理论与实践依据,但随着新著作权法的实施其合理性与正当性将逐步削弱.同时著作权法与传统民法存在一定差距,其适用自然权利理论的空间较小,"兜底权利"的存在也有悖著作权法定原则.比较法上虽然有在作者权利体系中持开放式立法的国家,但"开放式"立法与我国"兜底权利"的内涵有较大不同,直接利用"兜底条款"保持著作权法弹性的国家较少.同时"兜底权利"实践中导致法院怠于适用类型化权利规制侵权行为,滥用"兜底权利"的情况也有待解决.
    • 曾星星; 胡平仁
    • 摘要: 西方形式法治观是一种以权力制约和自然权利保障为现实关怀的理论学说,但其现实指向却是以自然权利确认、保障和实现为目标的社会实践.以自然权利为理据的形式法治观,在市场经济背景条件下却抽空了主权者(国家)的意志,取而代之的是返还于"自然状态"中的个体意志.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所有个体意志逆向转化为自由市场中的资本要素,由此,形式法治观最终导向的是绝大多数个体意志沦丧为资本的附庸.
    • 黄兰兰; 杨桂森
    • 摘要: 儒家通过"天地道义"来揭示人的道德权利,再以道德权利为基础推导出人的政治权利,通过"贤能政治"实现自然权利、道德权利和政治权利的有机统一,所以中国传统实行"德政民主、贤能政治"的社会治理模式.近现代西方的政治理论源于自然权利思想,根据自然状态下的人性"恶"和自然权利平等,由此形成西方法制与民主的国家治理模式,由于权利的核心是"利",西方以"利"立国,而传统中国则以义治天下.
    • 朱梦源; 杨盛军
    • 摘要: 自然状态下,原始万物为人类所共有,在共有财产向私有财产的转化过程中,是劳动这一关键因素使得私有财产正当化与合理化。洛克财产私有制思想的形成受到时代背景、个人经历及前人思想等多个方面影响,虽在逻辑证明及内容上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但是仍然在理论和实践方面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为后来西方制度的建立以及我国保护公民财产提供借鉴意义。
    • 胡玉鸿
    • 摘要: 发端于启蒙时期的天赋人权论,在人类法治的历史上具有革命性的历史进步意义.但其理论上的自洽性也不容忽视,主要表现在:设定了一个不可证明的"天"的存在,难以契合现代科学理论所要求的严谨、精密;将人权理解为超越时空的存在,无视人的主观能动性,难以证成人权的正当性与合理性;从现代法学理论而言,天赋人权论多少显得捉襟见肘.因此,需要将人权的来源解说回归于人之上,通过人的尊严来证成人权的固有性、正当性与合理性.
    • 程志敏
    • 摘要: 自然权利来自于自然法,同时也是对后者的悖离,这注定了它在理论上的不完备和实践上的无能为力.自然权利的不完备性首先体现在来源上的含混甚至脆弱,它不再诉诸超验的存在,而人的理性又终归靠不住,最终只能诉诸普遍同意或契约.此外,自然权利不再与"存在"和"自然"相关,而仅仅是人这种特殊存在者的特权,其内容也萎缩成"自我保存",丧失了更高的标准.自然权利不再是"正确"或"正义"的产物,而仅仅是"能力"的结果.这种能力的实质是控制和占有,它以"自由"为前提,实际上是在为近代市民国家的建立以及后来的资本主义扩张奠定理论基础.单纯谈自然权利,只能导致它的自我毁灭,人类命运共同体更多地要求它与"自然义务"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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