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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方法论

法学方法论的相关文献在1983年到2022年内共计346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法律、经济学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341篇、会议论文5篇、专利文献10217599篇;相关期刊190种,包括华东政法大学学报、江苏警官学院学报、法学等; 相关会议5种,包括北京市法学会民商法学研究会2010年会、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2010年年会暨学术研讨会、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法学分会2010年会等;法学方法论的相关文献由357位作者贡献,包括李可、王夏昊、郑艺群等。

法学方法论—发文量

期刊论文>

论文:341 占比:0.00%

会议论文>

论文:5 占比:0.00%

专利文献>

论文:10217599 占比:100.00%

总计:10217945篇

法学方法论—发文趋势图

法学方法论

-研究学者

  • 李可
  • 王夏昊
  • 郑艺群
  • 雷磊
  • 卜元石
  • 林来梵
  • 胡玉鸿
  • 舒国滢
  • 何自荣
  • 刘琦
  • 期刊论文
  • 会议论文
  • 专利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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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瑞士阿图尔·迈尔-哈尧茨; 柯伟才(译)
    • 摘要: 今天学界对法官是否具有造法能力的问题已经没有争议,有争议的是法官如何造法以及在什么程度或者范围内可以造法的问题。在法学方法论的历史上,法官造法的理念经历了从"无漏洞信条",经过传统方法论,到现代诠释学的发展历程。如今,"三权分立原则"已无法维持,立法者和法官都在制定法政策。然而,应将立法者的法政策职能限定在战略方面,而将法官的法政策职能限定在战术方面,这样可以达到两者之间的良性互动。
    • 张琳
    • 摘要: 穿越时空的壁障,沿循先哲的轨迹,被奉为德国民法学界思想巨擘的卡尔·拉伦茨赓续萨维尼、耶林以来的德意志法学思想传统,以自己对法的安定性和适应性的双重坚守,推动着德国法学主流在历史法学和利益法学的璀璨淡去之后迈向了沾染着浓厚时代气息的新评价法学。这本巨著关于法学方法论的研讨并不仅仅停留于理论层面的归纳和总结,更注重其于司法实务应用的价值与意义,将理论与实践紧密勾连,更为明晰地描摹方法的轮廓,也更为透彻地深入理论的本质。基于该书所论述的方法理论大多依托于民法的话语体系,因而本文根植于民事案件的具体语境以探索法学方法论于民事审判实践中的运用。
    • 丁圣芸; 付梦华
    •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颁布与生效是我国法律史上的大事,相应地,“民法典评注”也必须提上日程,在法学理论、司法活动以及法学教育等方面这种评注的开展是必然的,同时鉴于民法典本身已经颁布,加之我国民法学界和民事司法实务界近年来的发展,通过法教义学方法去对民法典的文本、体系和法理的揭示也是可行的,且有法学方法论的具体操作方法指导。就技术方面来看,要严格遵守法教义学的法律渊源和法律解释理论,坚持从文本出发,以“注”为主,兼顾立法者意图与立法客观目的,以“注”带“评”,也要协调各方资源,把理论学说、经典判例加以整合,更要坚持官方统一评注,鼓励私人评注,完善学科教材体系和普法宣传资料体裁。可以说“民法典评注”是功在千秋的重要之事,既是一种史无前例的实践,也是一个砥砺各方智识,形成法律共同体的通说的重要机会,更是向世界展示中国当代法文化的基本环节,不仅在学术理论上有积极作用,更有强化民族法律自信的政治功效。
    • 马皑; 张蔚; 姚苏杭
    • 摘要: 法学方法论的研究在近几年变的越来越被学者们重视,但是什么是法学方法论,法学的性质,是否有必要需要方法论,以及法学方法论包含哪些研究方法在里面,都依旧是存在争议和一直在被讨论的.依旧有一部分学者认为法学不需要针对方法论进行研究和讨论,认为这样做是可笑并且没有效果的.本文对法学性质,法学方法论概念,法学方法论研究方法概述等几个方面进行了比较浅显的分析,旨在阐述并理解法学方法论的各个重要因素直接的关系.
    • 韩富鹏
    • 摘要: 原则例外关系是民法体系性的重要体现.传统方法论上“例外规定不得类推适用”命题的正当化理由并不充分.在当然推论、非延伸型类推适用和回复型多层次的例外等情形中,例外规定的类推适用并不会侵蚀原则规定.原则例外关系呈现动态发展的特征,例外规定往往代表了法律发展的方向.在《民法典》的适用过程中,不应一味恪守这一命题,而应进一步细化.路径一为类型化区割,通过分析原则规定与例外规定的逻辑关系、例外规定的品性、待类推事实与例外规定的相似性,判定该规定是否可以类推适用.路径二为实质评价,具体衡量类推适用例外规定与拒绝类推之法律后果,看何者更具有实质的妥当性.拒绝类推产生适用原则规定的法律后果与产生适用一般消极原则的后果,在论证负担上有所区别.路径一侧重法的发现角度,路径二侧重法的证立角度,两者共同服务于《民法典》准确适用,呈现相辅相成的关系.
    • 德特勒夫·雷讷; 黄卉(编译)
    • 摘要: 法学方法是关于法律解释和法律续造的学问,是法科学生必须掌握的知识。法律主要围绕文义、历史、体系和目的四要素展开解释,并需兼顾合宪性解释方法,以及欧盟成员国家的法律解释需要符合欧盟指令要求。法律续造以漏洞为前提,漏洞不宜理解过窄;主要续造方法为类推和目的性限缩。此外,掌握法学方法需要了解常用的立法技术和法学推论技术。
    • 德特勒夫·雷讷; 黄卉
    • 摘要: 法学方法是关于法律解释和法律续造的学问,是法科学生必须掌握的知识.法律主要围绕文义、历史、体系和目的四要素展开解释,并需兼顾合宪性解释方法,以及欧盟成员国家的法律解释需要符合欧盟指令要求.法律续造以漏洞为前提,漏洞不宜理解过窄;主要续造方法为类推和目的性限缩.此外,掌握法学方法需要了解常用的立法技术和法学推论技术.
    • 张翔
    • 摘要: 在立法领域,存在社会科学与法教义学特别是宪法教义学合作的空间。传统的法教义学主要是指向司法的。立法被看作前法律的政治过程,法教义学对立法活动最多只发挥辅助功能。现代成文宪法的出现,使得立法者同样成为规则的遵守者。在"法制定"与"法适用"的区分被相对化的法理论下,宪法教义学对于立法可以发挥"边界控制"与"内容形成"的功能。但宪法仍然为立法者保留了广阔的裁量空间,在立法事实的确认上,经验研究可以助成立法的科学性。但是,从以描述性为基础的社会科学的规定性到法律评价意义上的规范性的关键性跃迁,仍然要基于法学的立场和方法才能完成。
    • 王云芳; 余怡
    • 摘要: 法经济学在中国的介绍、传播和发展已经有几十年,但在实践运用中还存在较大差距,主要原因还是没有清晰地诠释出法经济学的内在机理.对于法经济学的研究,仅仅处于被介绍的状态,并没有将法经济学的历史变迁、理论根据、逻辑假设、方法路径等内在机理进行诠释和阐述,导致法经济学始终处于一种低水平运行状态.要真正让法经济学在中国法治建设中产生实际效果,推动中国法学高质量发展,必须准确地、深刻地诠释法经济学的历史渊源、逻辑起点、方法路径等方面的内在机理.
    • 彭祺玲
    • 摘要: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对法官的释法说理进行规范,但未对合宪性解释进行说明,学界对于如何运用合宪性解释存有疑问.基于合宪性解释发展史及其学说的比较分析,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背景下,合宪性解释的体系定位应以民主集中制为出发点,并且不必成为独立的法律解释方法.民事裁判中,法官在认定复数解释存在时,应运用体系解释与目的解释发挥合宪性解释的实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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