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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推适用

类推适用的相关文献在1982年到2022年内共计203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法律、社会科学丛书、文集、连续性出版物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202篇、会议论文1篇、专利文献146028篇;相关期刊135种,包括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法律方法、法学论坛等; 相关会议1种,包括第四届全国民间法·民族习惯法学术研讨会等;类推适用的相关文献由224位作者贡献,包括魏治勋、亓国萃、周宏标等。

类推适用—发文量

期刊论文>

论文:202 占比:0.14%

会议论文>

论文:1 占比:0.00%

专利文献>

论文:146028 占比:99.86%

总计:146231篇

类推适用—发文趋势图

类推适用

-研究学者

  • 魏治勋
  • 亓国萃
  • 周宏标
  • 周茂雄
  • 张彪
  • 张永
  • 张金兴
  • 戴孟勇
  • 杨立新
  • 游伟
  • 期刊论文
  • 会议论文
  • 专利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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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序:

年份

    • 朱晓喆
    • 摘要: 我国司法实践中关于差额补足、流动性支持等增信措施有保证合同说、无名合同说、债务加入说和对赌协议说四种学说构造。从《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第36条的上下文看,该条文的内容有可能导致司法实践中将增信措施解释为保证合同。但增信措施的运用领域复杂多样,应根据其交易结构、交易习惯和行为目的进行意思表示解释。在结构化金融和信托管理计划中使用增信措施,并不存在被担保的主债权,不需要按照保证合同解释。资产管理业务中的增信措施起到合法的保底作用,也不宜解释为保证合同。即使在一般的金融交易领域,增信措施有避免担保被计入企业财务报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保证合同各项限制性规则等意义,于此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将增信措施解释为独立的无名合同。如果增信措施的保证意思表示明显,则当然要适用保证的规则。如果增信措施被解释为无名合同而非保证,也可以考虑类推适用保证合同的规则,包括保证合同主体资格的限制、保证合同的书面形式、公司对外担保的决议,以及保证中的债权转让或债务人变更的后果等规则。但是,关于保证的从属性、保证责任范围、一般保证推定、保证期间、保证人援引主债务人抗辩事由等规则,不宜类推适用
    • 戴民杰
    • 摘要: 我国形式解释论与实质解释论之争的真正焦点在于刑法解释界限的宽严问题,而这主要体现在扩张解释与类推适用的区分问题中。根据概念的内在结构,扩张解释与类推适用的根本区别在于,扩张解释的涵摄对象是解释对象的中立选项,类推适用的涵摄对象是解释对象的否定选项。区分扩张解释与类推适用应遵循三个步骤:首先,明确解释对象与涵摄对象;其次,分析解释对象所具备的现实功能要素;最后,判断涵摄对象是否具备解释对象的现实功能要素。概念的现实功能要素是概念的内在规定性,是判断国民预测可能性的客观指标。当涵摄对象具备解释对象的现实功能要素时,其为解释对象的中立选项,该解释为扩张解释;反之,则为类推适用。即便某解释属于扩张解释,仍须接受规范目的的检验,不能将不应予以采纳的扩张解释错误地当作类推适用
    • 张春龙; 梁三利
    • 摘要: 复数信息控制者情形下,个人信息侵权存在加害人不明与因果关系难以证明的问题。为了应对信息权人举证难的问题,学界提出了举证责任倒置说、共同危险行为说以及类推适用共同危险行为说等观点,然而,却并未形成有效共识。从形式上看,复数信息控制者情形下个人信息侵权与高空抛物均具有加害人不明,但可能的加害人范围相对特定的特点。从实质上看,两种案型中双方当事人在损失分担能力与风险控制成本上也具有相似性。因此,从教义学的视角出发,复数信息控制者情形下个人信息侵权加害人不明时,应类推适用高空抛物规则,由各信息控制者对信息权人所遭受的损失予以补偿。
    • 尚国萍; 王怡斌
    • 摘要: 我国《民法典》新增居住权制度,系居住权人对他人的住宅进行占有、使用的权利。实践中居住权类型具有多样性趋势。对于家庭亲属型的居住权,若有纠纷,判别其权利归属较为容易,矛盾多集中于实际执行阶段。针对居住权人能否在同等条件下购买住宅所有权的问题,从《民法典》关于居住权的规定中难以看出,而只能根据相关规定综合判断和法律解释推导证成。居住权人若被赋予此项权利,则可化解矛盾冲突,减少案件复杂程序。居住权人的优先购买权具有债权效力。从居住权人对房屋现实的使用支配性、登记公示性、与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比较等方面看,赋予居住权人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具有合理性和正当性。从司法实务方面看,在对居住权人的优先购买权没有明确司法解释的情况下,在理解适用上可以类推适用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行使规则。
    • 邹开亮; 王馨笛
    • 摘要: 与公司制度相比,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不科学的成员有限责任制度、残缺的法人财产权以及尚不健全的组织结构设置给部分社员滥用合作社独立地位以可趁之机。法人人格否认的适用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矫正上述合作社制度中的不足,然而相应规则却在《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处于缺失状态,合作社法人人格否认的适用还面临种种困境。为禁止社员滥用合作社法人独立地位之行为,需要以《民法典》之禁止权利滥用规则为一般性规范基础,以《公司法》之法人人格否认规则为特别规范依据,并通过最高院指导性案例制度,为合作社类推适用法人人格否认提供具体操作范式。
    • 郑佳宁; 王凌杰
    • 摘要: 由于公司治理的特殊性,有限公司中小股东利益面临着控股股东的直接威胁,而我国现有公司法规范难以为其提供适当的救济。针对相同问题,自20世纪中叶,美国公司法中发展出了对封闭公司控股股东课以对中小股东的信义义务的解决方案,值得借鉴,即便不能以立法形式在我国公司法规范中直接确立,亦可在司法实践中通过类推适用的方法达成类似效果。具体而言,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信义义务的主要内容为禁止其对中小股东进行排挤,是否违反信义义务应以合法商业目的标准加以判断,即若有其他行为可以达成同样的商业目的并对中小股东损害更小,系争行为便违反了信义义务。
    • 孙雄
    • 摘要: 《民法典》第419条规定了主债权诉讼时效届满后,抵押权丧失司法保护的法律后果,但并未规定抵押权的效力。因此,抵押权的效力是仍然存续还是归于消灭存疑。理解该条中“人民法院不予保护”的表述是理解该条的基础。对该表述的解释主要包括存续说和消灭说。消灭说将“人民法院不予保护”理解为抵押权消灭。该观点在理论上更具自洽性,且在实践操作中也更具便利性。不仅可以平衡各方的利益,督促抵押权人积极行使权利,而且有利于避免实际权利和登记权利不一致,从而促进物尽其用。此外,质权、留置权与抵押权本质上同属于担保物权,且支持类推适用有利于填补立法漏洞,明确法律关系,避免质押权和留置权出现相同审判疑难问题。因此,应当肯定质押权和留置权能够类推适用《民法典》第419条对抵押权的规定。
    • 张青卫
    • 摘要: 类推适用可以分为个别类推与总体类推。其法理基础在于法官需受制定法的价值判断的约束,并且相类似案件通常应作相同的处理。在具体步骤上,个别类推与总体类推并不完全相同。个别类推通常应当采取法律漏洞确认、类似规定寻找、相似性判断、法律效果转移适用四个步骤;相似性判断是其中最为核心的步骤。总体类推则应当采取法律漏洞确认、类似规定寻找、一般法律规范获取、一般法律规范适用四个步骤。总体类推需要获取一般法律规范的原因在于增强裁判的可接受性。获取一般法律规范的方法在于探求类似法律规定共通的规范意旨。在进行类推适用时,应当根据待决案件的具体情况,遵循科学合理的操作步骤,确保对类似法律规定的类推适用具有说服力。
    • 李靖元
    • 摘要: 《民法典》自确立自甘风险规则以来,对于引导民众积极参与文体活动具有重要意义,为解决文体活动引发的纠纷提供了法律依据。因自甘风险的司法适用涉及法官自由裁量权,故需进一步对自甘风险的构成要件进行细化解释。本文从自甘风险的立法目的着眼,明晰该规则的适用主体、范围,对类推适用的合理性及加害人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认定标准进行了深入分析,并同时主张运用法律解释方法,在契合社会大众基本认知的基础上对自甘风险规则予以适用,以期在司法实践中对此类案件的审理和裁判提供有价值的参考。此外,自甘风险规则不应随意扩大解释或类推适用,要防范在所有案件中都运用自甘风险规则进行评价,避免从一种极端走向另外一种极端。
    • 孙鹏飞
    • 摘要: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为"见义勇为"条款,具有独特的制度价值,规范重心在于救助人的补偿问题.然而该规范存在救助人适当补偿请求权供给不足的立法漏洞,需予以完善.立法论上,需赋予救助人充分的适当补偿请求权,适当补偿的标准应以最有利于救助人为原则,可通过特别立法、司法解释、指导案例等形式予以实现.解释论上,应保持《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的体系独立性,当其能完成规范使命时,无须援引无因管理规范,当其对救助人存在救济不足时,可视情形类推适用《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九百七十九条关于无因管理的相关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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