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
工伤赔偿的相关文献在1989年到2022年内共计604篇,主要集中在法律、安全科学、财政、金融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602篇、会议论文2篇、专利文献45篇;相关期刊244种,包括四川劳动保障、时代风采、人民之声等;
相关会议2种,包括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学会二O一O年年会、“安全健康: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专题交流会暨全国第三次安全科学技术学术交流大会等;工伤赔偿的相关文献由484位作者贡献,包括本刊编辑部、颜梅生、杨维松等。
工伤赔偿
-研究学者
- 本刊编辑部
- 颜梅生
- 杨维松
- 颜东岳
- 叶和礼
- 孟亚生
- 小保
- 晏扬
- 曾宪梅
- 潘家永
- 王景龙
- 王高福
- 袁梅
- 何鑫
- 余绮彤
- 倪朝民
- 刘业林
- 刘文彪
- 刘纵宇
- 吴铎思
- 孟兆祥
- 宁树锋
- 家臣
- 屈真江
- 廖春梅
- 张勇
- 张波
- 徐先金
- 施倚
- 曹艳春
- 朱国丰
- 朱江
- 李德勇
- 李配银
- 杜金星
- 杨学友
- 杨守业
- 杨毅
- 林云
- 毛胜利
- 王占宇
- 王林兰
- 王秉瑞
- 王秦益
- 甘国斌
- 禹爱民
- 蔡昌
- 袁仕友
- 袁斗成
- 许天萍
-
-
邵传平
-
-
摘要:
一、工伤赔偿与人身赔偿对比当前在分析企业工伤救济与人身侵权救济的合理处理时,应对工伤保险与民事侵权各自的特点以及异同进行分析。只有对事物本身的本质与特征有全面的了解后,才能在该基础上,分析同时出现两者时应如何进行处理。1.工伤保险。所谓工伤保险,其主要属于社会法领域,即常说的中间法域,并不属于公法/私法.
-
-
程文萍
-
-
摘要:
随着我县化工企业数量的不断增加,高危行业企业从业职工参保数量也随之增加,工伤发生率持续上升,工伤赔偿金额近五年来呈上升趋势。在反思现状的基础上,总结出我县工伤保险存在的问题:部分企业不参保;参保企业只为本企业从事高危工种的职工缴费;工伤保险基金收支呈现负增长,且趋势日益严重;企业安全生产形势严峻;工伤预防工作开展效果差;工伤赔偿周期长等。针对这些问题,需要相应的解决方案。
-
-
观法
-
-
摘要:
导读之声精神损害赔偿是因侵犯人格权致使公民受到精神上的痛苦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职工在劳动过程中遭遇事故,生命权、健康权受到侵害的,如果用人单位具有过错的话,也构成民事侵权。由于工伤赔偿项目中不包括精神损害赔偿,那么,工伤职工在获得工伤赔偿外,是否还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呢?
-
-
谢炳城
-
-
摘要:
【案情】2016年7月1日,王某应某物业公司经理刘某之邀,来到该公司面试厨师。面试当天,王某在厨房炒菜时,因对公司厨房机器设备不熟悉,操作不当引起爆燃事故,王某被烧伤。双方就赔偿问题协商未果,王某申请劳动仲裁主张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进而要求工伤赔偿,被驳回。王某诉至法院。庭审中,王某诉称,其当天应物业公司之邀面试厨师,面试通过后安排当天上班,双方已成立劳动关系,并且其是在工作过程中受伤,应属于工伤。公司辩称,王某当天是过来面试的,面试内容为在厨房试炒几个菜,双方并未建立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双方就此发生争议。
-
-
易怀丽;
刘业林
-
-
摘要:
案情简介,2017年4月,陈某入职某建筑安装公司。2019年3月,陈某在现场施工时受伤,入院治疗一个月,治疗费用由建筑安装公司垫付。2019年6月,陈某想回家休养,公司与陈某协商签订《一次性工伤赔偿协议》,双方解除劳动关系,由公司一次性支付工伤保险待遇1.9万元;协议约定,无论以后发生什么情况,陈某均不得再向公司主张任何权利,不得再向公司要求赔偿任何费用。
-
-
王芳
-
-
摘要:
劳务派遣属于一项劳务中介服务,实际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组织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劳务派遣组织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在实践中,如果被派遣劳动者遭受工伤,往往面临赔偿责任主体不明、连带责任不清晰等问题.本文从立法、司法、社会三个层面对劳务派遣中的工伤赔偿法律责任主体进行梳理,并提出一些看法,以期对劳务派遣工伤赔偿制度的完善提供一些参考.
-
-
刘维
-
-
摘要:
王五在某公司从事安装工作,公司为王五缴纳了社会保险费。2018年3月20日,王五在安装防火门时受伤,后经认定为工伤,得到了“九级伤残,无生活自理障碍”的鉴定结论。双方于2019年4月30日因王五自愿离职而解除劳动合同。2019年5月1日,双方就工伤待遇赔偿达成了一份《一次性工伤赔偿协议》,按照约定,该公司向王五支付工伤保险待遇65300元。
-
-
石尉;
章颖枫
-
-
摘要: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要时刻履行注意义务,其宗旨是为了保护第三方的权利.企业在民事范围内,其注意义务就包括保障消费者的人身及财产安全.纵览历年判决,因为企业的注意义务而判决其在没有过错的情况下对消费者的损害进行补偿的判决不在少数.但近期出现了判决企业不承担责任的情况.本文针对此现象简要论述企业在民事范围内的注意义务.
-
-
李英锋
-
-
摘要:
据12月7日《法治日报》报道,2017年5月,河南周口的老朱在工地触电受伤,法律援助律师依法为其讨回医疗等费用共计33万余元。像老朱这样的低收入者,成为周口市降低法律援助门槛后的最大受益者。时下,不少地方的法律援助工作都逐步扩大援助范围,进一步简化程序。有的地方还对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等法律援助事项,不再审查经济困难条件,同时“一援到底”,避免受援者多次奔波。
-
-
胡澎
-
-
摘要:
因劳动强度大、工作时间长、心理压力过重等导致长时间疲劳状态,继而引发一系列身心健康问题的"过劳"以致危及生命的"过劳死"现象由来已久.日本是西方国家中"过劳死"现象高发的国家,特别是在20世纪七八十年代,"过劳死"事件频发,引发社会各界关注.终身雇佣和年功序列制度、性别分工模式、非正规雇佣劳动者的生存困境、日本企业根深蒂固的"加班文化"等是"过劳"产生的主要原因.为防范这一严峻的社会问题,日本政府和民间采取了多种对策,包括:充实和完善防范"过劳死"的相关法律,细化"过劳死"工伤赔偿认定标准,普及正确的劳动观,推进工作方式改革等,这一系列对策使得日本的"过劳"问题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日本的"过劳"和"过劳死"对策对中国具有一定的启示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