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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衔接

程序衔接的相关文献在2004年到2022年内共计86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法律、中国共产党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84篇、会议论文2篇、专利文献90827篇;相关期刊75种,包括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西部法学评论、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等; 相关会议2种,包括2012年证据科学全国博士生学术论坛、江苏省土地学会2015年度学术年会 等;程序衔接的相关文献由129位作者贡献,包括董坤、郭泰和、丁成飞等。

程序衔接—发文量

期刊论文>

论文:84 占比:0.09%

会议论文>

论文:2 占比:0.00%

专利文献>

论文:90827 占比:99.91%

总计:90913篇

程序衔接—发文趋势图

程序衔接

-研究学者

  • 董坤
  • 郭泰和
  • 丁成飞
  • 严勇3
  • 仝其宪
  • 伍华军
  • 何杰
  • 何莹
  • 侯莹
  • 党雪梅
  • 期刊论文
  • 会议论文
  • 专利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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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序:

年份

    • 王诗华
    • 摘要: 当前对于食品安全犯罪的规制与打击主要体现在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这两个方面,二者的衔接往往会对该领域的规制成效产生深远影响。从21世纪初发展至今,我国食品安全领域行刑衔接的基本框架已大致建成,且主要包含了实体衔接与程序衔接两个方面。然而,当前立法进程欠缺协同化、证据移送标准模糊等衔接不畅的突出问题,致使行政执法机关与刑事司法部门在具体案件的处置中存在诸多障碍。因而必须从实体层面出发,在衔接食品安全法的前提下,适度扩张食品安全犯罪的范围,完善食品安全领域行刑衔接的相关法律制度,同时在程序上做好相关法律规范的优化,并做好证据认定以及移送程序的协调。
    • 李玉娴
    • 摘要: 社会在不断进步与发展,劳动争议案件的数量也在增加,这与法律制度的完善等密切相关,近几年的时间里,和劳动争议有关的案例数量处于一种持续增加的状态,甚至逐渐发展成为了民事审判案件中,难度系数较高的重点内容。为有效的解决劳动争议问题,具体可从仲裁与诉讼两种程序入手,如果出现了这两种程序衔接不当导致了各种问题,会严重地抑制办案效率,无法解决当事人的矛盾,无法高效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 董坤
    • 摘要: 《监察法》与《刑事诉讼法》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规定存在差异。《刑事诉讼法》对“认罪”设定的“自愿消极地承认指控”情形并未被《监察法》纳入“认罪”的范畴;《监察法》中的“从宽”除了要求被调查人认罪认罚外还要具备自首、立功、退赃等特殊情形;《监察法》中的“从宽”仅包括实体上的从宽处罚,而不包括《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程序性从宽处理。上述差异导致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监察与司法的程序衔接中存在抵牾,表现为认罪认罚的认定标准不一致,从宽幅度不统一,程序适用有缺位等等,影响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职务犯罪案件中积极作用的发挥。下一步应不断强化监察机关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内涵外延和价值功能的认识,通过立法就“两法”衔接中“认罪”“认罚”“从宽”等共通概念统一相关的标准,同时出台更为详尽的衔接机制意见、职务犯罪案件量刑标准以及指导性、典型性案例,不断完善制度衔接中针对被调查人的各项基本权益保障的规定。
    • 邱何祎; 阮凯欣; 方小真; 李莲; 宋馨薇
    • 摘要: 小额诉讼程序被纳入民事诉讼繁简分流改革的范围。由于设计时所带来的程序保障不足的缺陷,以及与简易程序之间界限不明朗的问题,目前小额诉讼程序陷入了适用率低、低成本的司法救济难以实现等困境。本研究通过对救济权利保障、绩效考核体系、规范转换机制等几个方面提供解决思路,以期达到小额诉讼程序本身的设计初衷。
    • 李嘉
    • 摘要: 为衔接留置措施,年刑事诉讼法增加了监检衔接中的先行拘留措施。此处的先行拘留与既有的先行拘留有较大差异,根据其特征可称为衔接先行拘留。衔接先行拘留存在性质定位模糊、侵害特定主体权威、有损人权保障和责任承担不清的问题,其产生的原因主要在于留置措施的固有缺陷和监检地位的不平等现状。用直接逮捕方案、法定拘留方案、检察院提前介入方案、监察机关提出意见方案等作为衔接先行拘留的替代方案,能理顺职务犯罪办案流程,保障拘留体系逻辑自洽。
    • 周慧琳
    • 摘要: 兼具国家公职人员和司法裁判者身份的法官如果存在违法审判行为,在追责环节将出现监察程序和法官惩戒程序如何衔接的现实难题。协调管辖事由的竞合、实现法官追责的司法化,以及克服同体监督的弊病是促进监察程序和法官惩戒程序衔接的深层逻辑。但从实践来看,两种程序的衔接却面临监察理念与法官惩戒理念相异、监察机关与法官惩戒机构地位失衡,以及监察程序与法官惩戒程序衔接失灵的现实障碍。为此,应推动监察机关由“犯罪控制”到“正当程序”的理念转变,由“权力思维”到“程序思维”的思维转变,推动法官惩戒委员会由“鉴定主体”到“惩戒主体”的角色转变。通过合理划分各主体在启动、调查和审议环节的职能分工,由此实现监察程序与法官惩戒程序的有序衔接。
    • 李本灿
    • 摘要: 当前的企业合规改革试点面临样本选择少、同质化严重问题,该问题可以通过畅通涉企案件的行刑衔接得到部分解决。涉企案件的行刑衔接可以通过“围绕重点罪名,明确行政与刑事违法界分标准”“明确行政与刑事证据转换规则”“畅通信息共享机制,强化监督刚性”等举措实现。在侦查与审查起诉的程序衔接方面,侦查机关应当对检察机关的合规改革诉求予以合理关照,但关照应有限度。将合规作为不立案或撤案的条件,在侦查阶段随意启动合规监管,通过合规监管促进挂案清理等做法应当慎行。在行政执法与审查起诉程序的衔接方面,行政机关可以通过主导第三方监管机制、有限度的合规互认参与到改革试点。在合规案件的筛选程序中,行政机关的意见应当被合理参考,但其不具有决定性。在审查起诉与刑事审判程序的衔接方面,法院可以通过参与合规听证方式参与到轻罪案件的试点,通过量刑激励(将合规整改作为预防刑的考虑要素)方式参与重罪案件的试点。
    • 喻中文
    • 摘要: 以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开涉及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公职人员职务犯罪的刑事判决书为样本,对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公职人员职务犯罪的基本特征及以纪检监察与诉讼程序衔接为典型的案件审理实践状态进行了实证分析.结果表明,作为特定主体类型职务犯罪,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公职人员职务犯罪近年来持续发生,其犯罪发生和发展变化规律与我国旅游产业发展存在较强的相关性.在该类职务犯罪诉讼中,也体现出纪检监察与诉讼程序衔接方面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从轻处罚情节的认定争议及纪检监察程序中所获得证据的合法性问题等,导致纪检监察机关的介入并不一定能有效实现其提升职务犯罪案件审理效率之目的.
    • 谭祎瑶
    • 摘要: 社区矫正制度在规避未成年人因监狱服刑而引发的“交叉感染”风险以及使其顺利回归社会方面具有独特价值.虽然目前我国在关于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的立法规定以及实践运行方面均取得了一定的发展,但从整体来看,该项制度的运行仍存在制约因素.优化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的运行机制,一方面需要重塑矫正理念,以“柔性化”的社会关护与“刚性化”的规制与惩罚理念相结合,并将其贯穿于制度适用的全过程;另一方面则需要整合现有的诉讼程序资源、完善《刑事诉讼法》与《社区矫正法》的相关规定,在规范层面对未成年社区矫正制度进行细化.最终实现促进未成年人社区矫正与刑事诉讼程序的有效对接,改善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制度适用困境之局面.
    • 陆安辉
    • 摘要: 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中,《监察法》与《刑事诉讼法》未对衔接部分作详细规定.表现最明显的是监察调查与刑事诉讼程序的衔接问题,将监察调查获取的证据同样适用刑诉法规定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建议退回补充调查期间强制措施的适用换押手续,解决办案机关主体和责任的异化,犯罪嫌疑人不要因程序倒流而重复留置,从而破除程序衔接适用上的藩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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