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九)》
《刑法修正案(九)》的相关文献在2013年到2022年内共计435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法律、教育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435篇、专利文献21809篇;相关期刊204种,包括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法治研究、法制与经济(上旬刊)等;
《刑法修正案(九)》的相关文献由455位作者贡献,包括赵秉志、陈伟、胡江等。
《刑法修正案(九)》—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21809篇
占比:98.04%
总计:22244篇
《刑法修正案(九)》
-研究学者
- 赵秉志
- 陈伟
- 胡江
- 刘赫
- 宋增秀
- 张淇
- 张琳
- 王志祥
- 王肃之
- 袁翠婵
- 詹奇玮
- 丁瑶
- 任德顺
- 何立荣
- 刘昭陵
- 包钰琴
- 叶小琴
- 叶良芳
- 向准
- 吕大亮
- 周激扬
- 周阅
- 商柳祎曼
- 宋久华
- 常思
- 张祥宇
- 徐翕明
- 施一帆
- 李文军
- 李文吉
- 李颖
- 杨淼鑫
- 林春艳
- 王丽诗
- 王刚
- 王思维
- 王红
- 田宝贺
- 田民
- 简琨益
- 纪冬雨
- 罗炬
- 胡潇
- 胡荷佳
- 舒洪水
- 芮强
- 苏星宇
- 蒲菊
- 赵桂玉
- 赵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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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婉珺;
傅琼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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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考试是甄选合格卫生健康人才的一种重要评价方式,是各界普遍关注的社会热点,这对于考试管理工作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017年2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对考试作弊行为,包括替考作出相关规定,加大了惩罚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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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奕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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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刑法修正案九》加大了对行贿罪的处罚力度,体现在为其全面配置了罚金刑以及收紧从宽处罚情节等方面,课堂教学中需要明确我国行贿罪遵循的“严而不厉”的刑事政策,与我国现阶段“厉而不严”的趋势导向的差异,进而引领学生进行分析探究,细化到具体措施上,应当取消行贿罪构成要件中的“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规定、降低行贿罪的刑罚配置,以及放宽对于行贿罪从宽处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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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红新;
马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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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全国人大常委会曾在2015年8月修订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在第277条妨害公务罪中增设了"袭警条款"。该条款既是对暴力袭警事件的迫切回应,也是对理论界一直呼吁增设袭警罪的现实考量。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人民内部矛盾发生了新变化,治安形势也出现了新特点,复杂执法环境下的一线民警人身安全时常面临被侵害的危险与风险。袭警危害警察人身安全和社会管理秩序的双重法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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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运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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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虚假诉讼的案件规模在司法实践中日益扩大,未识别的违法犯罪黑数已经存在相当数量并呈明显上升趋势。这不仅损害了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还严重危及司法活动参与社会治理的公信力。为切实加强对虚假诉讼的检察监督工作,笔者以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刑法修正案(九)、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为依据,以2015年11月1日至2021年6月1日中国裁判文书网26861份理由属性为“虚假诉讼”的裁判文书为研究对象,拟对民刑事领域虚假诉讼的界定、主要特点及常见表现形式进行实证分析,希望能对司法实践有所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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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开拉姆·阿卜力米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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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盗用身份证件罪自从纳入"刑法"以来,便成为司法界新的热点问题.此罪犯罪主体大多数为处在社会底层且没有固定工作的中年男性,涉案的证件主要为居民身份证和机动车驾驶证,少数涉及其他证件,存在此罪与彼罪之间使用混乱、活动范围不明确、对"情节严重"认定不一致等问题.明确罪名、提供"活动"的范围以及认定"情节严重"成为正确适用法律至关重要的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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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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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裁判要旨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刑法修正案(九)》中增设的罪名,是帮助犯正犯化的标志,对行为人定该罪应尽量保持刑法的谦抑性,从主客观统一的南度出发。从主观角度来说,即犯罪主体是“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而不阻止,反而为其提供帮助,并为其他人提供了互联网接入,或者是服务器托管以及通信传输等技术支持来帮助他人进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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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生法;
王世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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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47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20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达9.89亿,互联网普及率达70.4%,高于全球平均水平。(1)在互联网给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信息网络犯罪渐趋高发,而形形色色的"帮助行为"是信息网络犯罪泛滥的主要原因之一。为了有效规制网络犯罪帮助行为,2015年颁布的《刑法修正案(九)》增设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以下简称帮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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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倩茹;
张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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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袭警行为普遍存在于世界各国,各国刑法都对袭警行为做出了规定,但又有所不同。大陆法系国家大多不单独设立一个罪名,而是以妨害公务罪论处,而普通法系国家则在刑法中单独设立一个罪名。[1]我国79年《刑法》和97年《刑法》对袭警行为没有单独设立罪名,而是包含在妨害公务罪中。《刑法修正案(九)》虽然在妨害公务罪下增设了暴力袭警的条款,但仍然是以妨害公务罪来定罪处罚。近年来,我国暴力袭警的事件不断上升,且袭警的行为已经从口头挑衅、谩骂、侮辱演变为持刀或者驾驶机动车撞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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