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认定
司法认定的相关文献在1990年到2022年内共计1596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法律、中国政治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393篇、会议论文203篇、专利文献583篇;相关期刊526种,包括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法律适用、法制博览等;
相关会议102种,包括江苏省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2016年会暨“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论坛、第十二届长三角法学论坛、2014年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年会第五届知识产权论坛等;司法认定的相关文献由1793位作者贡献,包括刘杰、闫艳、黄祥青等。
司法认定
-研究学者
- 刘杰
- 闫艳
- 黄祥青
- 王敏
- 肖中华
- 孙青青
- 王永兴
- 谢杰
- 高映
- 吴学斌
- 张菁
- 江献军
- 王守俊
- 石奎
- 祝建军
- 肖晚祥
- 陈丽
- 陈兴良
- 陈小彪
- 魏东
- 刘万里
- 夏志泽
- 姚兵兵
- 宋鹏
- 张勇
- 张庆立
- 张春艳
- 徐强
- 曹坚
- 段宏艳
- 王伟
- 王国统
- 王春丽
- 王潜
- 石东洋
- 罗开卷
- 胡江
- 赵秉志
- 逄锦温
- 陈红国
- 高爽
- 龚培华
- 丁建华
- 于奎龙
- 付强
- 代仕福
- 何兆飞
- 何正华
- 何素军
- 余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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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婧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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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劳动环境变革的背景下,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日本将劳动压力所引发的精神疾患界定为劳灾,纳入劳灾(工伤)保险的救济范围。日本精神疾患劳灾认定以工作原因量化理论和相当因果关系理论为核心标准,构建了以行政认定为前置程序、以司法认定为救济补充的制度结构。我国可以借鉴其一定经验,逐步将精神疾患纳入工伤保险的范围,并以“工作原因”为中心设定具体的认定标准体系,构建行政认定与司法认定互动型认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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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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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劳动法的调整对象是劳动关系,而劳动关系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为了实现社会化劳动过程中形成的特定的社会关系。劳动法的产生与发展与工业化革命如影随形,换言之,劳动法是对工业革命的立法回应,劳动关系的基本范围会随着社会经济、科技创新的需要而不断变化。就目前"智能革命"的发展趋势而言,人类正在摆脱"从属劳动"的传统束缚,用工关系的内涵也将发生颠覆性的改变,与此同时也给司法实践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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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智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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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冠疫情的爆发对我国在涉外民商事合同中不可抗力的司法认定带来了全新的挑战。我国司法应对,当充分发挥“二元模式”不可抗力规则的优势,一方面在不可抗力的认定标准上契合“折衷”的理念,另一方面要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纳入考量因素之中,以最大化地保障交易的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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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奥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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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通过案例对比,发现在同一情形下,人民法院对于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与否的认定存在分歧。不论是法定解除、业主单方解除或业主任意解除,解除条件的成就与否均需考量其合法性,即法定解除情形下业主委员会或业主需“依法”与新物业服务人订立合同。在单方解除情形下,需有业主大会的合法决议;在任意解除情形下,当事人也即业主需依法行使任意解除权。在此基础上,人民法院关于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情形的认定不应避重就轻、仅审查是否出现了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终止情形,而应从合法性的角度审查已经出现的终止情形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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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珞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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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对近年来Y省33个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例的分析显示,Y省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化、隐蔽性特征显著。这是共同犯罪与犯罪明知认定困难的重要原因。对共同犯罪进行认定,涉及诈骗犯罪关联犯罪行为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行为的定性问题,情形较为复杂,视具体情形具体裁判。犯罪明知的认定应明确的是,不要求行为人认识到具体犯罪类型,只要其认识到自己在为犯罪提供帮助、支持,即可以认定行为人具有明知进而认定其应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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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妮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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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设立高空抛物罪,将高空抛物行为独立成罪,有效补强了刑法对此类行为的规制,体现了刑事立法积极预防的发展走向。高空抛物罪所侵犯法益为社会管理秩序,属于抽象危险犯,行为认定上,对于“高空”的具体高度不应作出具体标准化规定,所抛之物的范围不应作出特别限制,“情节严重”应结合行为本身危险性与行为危害后果两个方面综合判断,主观方面应仅限于故意,同时要注意高空抛物罪与其他犯罪的想象竞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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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维娟;
王卉;
陈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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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家事纠纷公益与私益兼备、法律与伦理交集。家庭暴力以权力和控制为核心、恐惧与屈从为表象,其证据形成于隐蔽空间,作为一类特殊侵权行为尚缺失民事侵权法独立之价值评价。家庭暴力情节认定密切关涉家事纠纷当事人身份关系、财产分割等实益,司法实践中之所以低概率认定,既源于规范层面要件事实简化模糊,更囿于司法证明形成的路径依赖。采用对家庭暴力基础规范要件递进式“三层识别”标准即“程度+频率+兜底”,运用间接证明方法并借助区分要件和诉求的类型化规则张力以减轻证明责任,秉承职权探知倾向,兼顾当事人主义,构建与家暴特殊性和重要性相匹配的规则体系,是修正规范适用路径从而走向良性循环的因应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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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宇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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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针对目前卡式保险激活行为中对保险人明确说明义务履行的完全性和有效性认定的争议,认为应在司法实务中将卡式保险中的自助激活行为和代为激活行为进行类型化分析:自助激活行为在否定保险卡签字效力的同时,要求保险人采取主动说明与询问说明相结合的说明方式;代为激活行为应引入“实质参与”判断标准,依据保险人参与激活行为的作用力进行个案判断;此外,应强化保险人举证责任倒置的制度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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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琳;
王凯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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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伴随着《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我国让与担保法律制度在法律效力认定以及具体实施办法制定等方面发生了重大变革和创新。在此背景下,作为一种新型让与担保方式,不动产无对价债权转让行为的合法性获得了新的解释路径,担保法律效力获得了新的认定,迎来了全新的发展和适用前景。但是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对这一行为的性质、合法性以及法律效力的认定仍存在一定的混乱,各种裁判观点难以统一,影响了相关当事人合法担保权益的实现。因此,在《民法典》制定实施的大背景下,有必要通过对现有司法认定实践的检视,并结合相关法律制度的变革,重新讨论并明确这一行为的性质、合法性和法律效力,从而以此为基础重构让与担保法律制度下的不动产无对价债权转让行为司法认定规则,以统一司法裁判,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担保权益,防控和降低法律风险与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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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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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我国“聚众猥亵”和“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犯罪案件增长迅速,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为更好地保护儿童的人格尊严和身心健康,《刑法修正案(十一)》对猥亵儿童罪的加重情节作出较大修改。由于“聚众当众”型加重情节颁布实施时间不长,司法实践可参考的案例不多,一时难以达成共识,导致量刑畸轻畸重的情况普遍存在,认定猥亵儿童罪中适用“聚众当众”型加重情节存在诸多难点与困惑。从现有法律法规及司法实践来看,在现实空间认定“聚众猥亵”时,聚众人数必须是3人及3人以上,并且行为人共同参与实施犯罪;在网络空间认定“聚众猥亵”要综合分析案件发生的场所、行为人数、共同犯意和与之相当的社会危害性等因素;除我国一般法律意义上的公共场所以外,在性质、功能、使用对象、开放性等与其相同的场所,都可以认定为“公共场所”;“当众”要考虑其客观存在的现实性和能够感知的可能性;“情节恶劣”要结合具体案件的法益侵害严重程度、社会影响恶劣程度、社会公共秩序破坏程度和涉案人数等综合判断、科学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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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绪龙;
宁尚成
- 《第五届食品安全法论坛》
| 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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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惩罚性赔偿虽冠以“惩罚”语词,但其主要功能是食品生产和销售领域的安全保障,而非纯粹的惩罚.由于社会分工的角色差异,在食品安全领域,生产者与销售者之间的责任承担显然应该有所区分:作为食品的研发、生产者,社会公众对于食品安全的期待而言显然应当高于销售者.在论理解释的角度,生产者的责任承担并不需要“明知”要件,但销售者责任承担应当证明“明知”要件.司法实践中,判例经常混淆生产者与销售者惩罚性赔偿责任要件、扩大销售者法定义务违反的内容,将法定义务违反作为推定明知的规则机械化、形式化,造就了“明知”认定的泛化现象.应该认为,销售者主观上“明知”的认识因素仅包括明确知道和推定知道,而不包括“应知而不知”,意志因素为故意.在“推定明知”的认定过程中,必须论证常态联系构建的基础事实及其与待证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综合销售者自身能力、销售行为的妥当性以及政策性因素等情况综合判断.此外,还应该赋予销售者“不明知”的反驳权,裁判文书也应当对推定明知的基本事实与理由进行科学详细论证,以契合社会的公共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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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智
- 《长江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研讨会》
| 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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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危险废物及其处理进行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污染环境罪在司法实践中大部分案件也与危险废物的处理密切相关.但是一方面由于危险废物的认定、混合判定、处理程序的相关规定存在交叉覆盖的空间,另一方面部分实践中碰到的现实问题没有明确规定可以适用,因此在一些案件中出现了罪与非罪两难的问题,本文旨在结合危险废物相关规定通过对危险废物实质危害性进行分析,从而对危险废物处理的非法性这一认定污染环境犯罪的核心问题进行论述,尝试对此类问题进行全面的理论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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卞京
- 《2016年第十三届长三角法学论坛》
| 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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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大气污染问题的不断升级,该方面的法律法规已然不能满足实践的需求.笔者从两则案例人手,对大气污染犯罪行为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的入罪标准不明确以及因果关系证明规则适用困难等问题进行探究,并得出如下解决方案:第一,对于人罪标准问题:室外污染的总体参照物为《空气环境质量标准》(GB3095-2012),如果行为人排放的污染物浓度达到规定的相应限值的n倍(n的数值以各污染物的危害特性具体确定,n≥1),造成严重的污染且对周围群众的生命健康或财产造成一定的现实危险性,则可构成犯罪;室内污染的参照物为《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02)等,如果排放物的浓度达到上述标准规定的限值,造成室内空气严重污染且对室内人员的生命健康或财产造成一定的危害,则可人罪;第二,对于因果关系证明规则问题:因果关系认定则借鉴疫学因果关系理论.科学证据的可采性标准,则借鉴美国的多伯特规则.对于已经被采信的科学证据,则由法官再根据中国化的希尔标准对其进行因果关系的司法审查.文章最后对大气污染罪的设置进行初步探究并提出对大气污染罪的法条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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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佶;
宋励;
张光
- 《2020年“网络安全技术与应用创新”研讨会》
| 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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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中国法律相关规定,提供、使用网络"翻墙"服务可能涉嫌违法犯罪,当前学者理论和司法实务中对相关行为的法律定性和判决结果存在较大异议.文章梳理分析了提供、使用网络"翻墙"服务所涉及的非法经营、危害网络安全、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使用其他信道进行国际联网等相关行为的定性争议问题,进一步明确了"翻墙"服务提供者和"翻墙"网民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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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佶;
宋励;
张光
- 《2020年“网络安全技术与应用创新”研讨会》
| 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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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中国法律相关规定,提供、使用网络"翻墙"服务可能涉嫌违法犯罪,当前学者理论和司法实务中对相关行为的法律定性和判决结果存在较大异议.文章梳理分析了提供、使用网络"翻墙"服务所涉及的非法经营、危害网络安全、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使用其他信道进行国际联网等相关行为的定性争议问题,进一步明确了"翻墙"服务提供者和"翻墙"网民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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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佶;
宋励;
张光
- 《2020年“网络安全技术与应用创新”研讨会》
| 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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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中国法律相关规定,提供、使用网络"翻墙"服务可能涉嫌违法犯罪,当前学者理论和司法实务中对相关行为的法律定性和判决结果存在较大异议.文章梳理分析了提供、使用网络"翻墙"服务所涉及的非法经营、危害网络安全、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使用其他信道进行国际联网等相关行为的定性争议问题,进一步明确了"翻墙"服务提供者和"翻墙"网民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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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佶;
宋励;
张光
- 《2020年“网络安全技术与应用创新”研讨会》
| 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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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中国法律相关规定,提供、使用网络"翻墙"服务可能涉嫌违法犯罪,当前学者理论和司法实务中对相关行为的法律定性和判决结果存在较大异议.文章梳理分析了提供、使用网络"翻墙"服务所涉及的非法经营、危害网络安全、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使用其他信道进行国际联网等相关行为的定性争议问题,进一步明确了"翻墙"服务提供者和"翻墙"网民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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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佶;
宋励;
张光
- 《2020年“网络安全技术与应用创新”研讨会》
| 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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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中国法律相关规定,提供、使用网络"翻墙"服务可能涉嫌违法犯罪,当前学者理论和司法实务中对相关行为的法律定性和判决结果存在较大异议.文章梳理分析了提供、使用网络"翻墙"服务所涉及的非法经营、危害网络安全、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使用其他信道进行国际联网等相关行为的定性争议问题,进一步明确了"翻墙"服务提供者和"翻墙"网民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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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星;
王芝静
- 《中国海洋研究会2018年学术年会》
| 20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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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中国海洋环境正面临着越来越严重的污染,这不仅阻碍了经济的发展,甚至影响了人类的生存,必须严加治理,尤其是刑事治理.因此,增设污染海洋罪,引入因果关系推定原则,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之间的衔接,这是解决中国海洋环境刑事立法与司法存在问题的必然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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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星;
王芝静
- 《中国海洋研究会2018年学术年会》
| 20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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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中国海洋环境正面临着越来越严重的污染,这不仅阻碍了经济的发展,甚至影响了人类的生存,必须严加治理,尤其是刑事治理.因此,增设污染海洋罪,引入因果关系推定原则,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之间的衔接,这是解决中国海洋环境刑事立法与司法存在问题的必然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