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罪
贪污罪的相关文献在1981年到2022年内共计2343篇,主要集中在法律、中国政治、中国共产党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2340篇、会议论文3篇、专利文献6篇;相关期刊685种,包括法学、法制与社会、人民检察等;
相关会议3种,包括第二届当代刑法国际论坛、首届法律适用国际高层论坛、中国犯罪学学会第十八届学术研讨会等;贪污罪的相关文献由2249位作者贡献,包括丁一鹤、吴立果、孙国祥等。
贪污罪
-研究学者
- 丁一鹤
- 吴立果
- 孙国祥
- 高天培
- 何建明
- 孟庆华
- 王勇
- 郭树合
- 卢金增
- 杨毅
- 王刚
- 董邦俊
- 郭京霞
- 阿成
- 佚名
- 刘立新
- 曾晓东
- 杜先福
- 沈义
- 海剑
- 陈洪兵
- 黄建良
- 黄祥青
- 之者
- 亦珊
- 任检
- 刘进
- 华洋
- 叶梓
- 周其华
- 大海
- 孙永红
- 宣炳昭
- 廖慧兰
- 徐立
- 成家
- 晓鸣
- 曹光晖
- 李小华
- 李希慧
- 李敏华
- 李明
- 李轩甫
- 李鹏
- 杨英华
- 柯葛壮
- 武乃强
- 武威
- 沈福泉
- 王作富
-
-
阳雪梅
-
-
摘要:
“被告人何国荣犯诬告陷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日前,苍溪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庭审了该县乡镇供水总站东溪中心供水站原站长何国荣违纪违法一案。随着当庭法官手中的一纸判决书宣读完毕,等待何国荣的将是冰冷的铁窗生活!年过花甲的何国荣为何身陷囹圄?这源于他“锲而不舍”苦苦寻觅的一条“信访路”。
-
-
王毓
-
-
摘要:
说到清代的贪污罪条款,首先想到的就是"贪官例",这一浅显直白的法律名词使得人们不需知晓其内容就能探视其立法的目的与作用。然而问题是,清律当中并无以"贪官例"正式命名的法律条款,它是一个非正式术语,因此阐明"贪官例"之所指十分必要。清代历史文献中"贪官例"的使用并不鲜见。在《大清会典》中,"贪官例"一词的运用多达117处,遍布六部各种典章条例。
-
-
李海滢;
王延峰
-
-
摘要:
在贯彻罪刑法定原则与罪刑均衡原则的前提之下,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是决定法定刑设置的根本标尺,而决定行为社会危害性的最核心的要素便是该罪的保护法益.目前,我国《刑法》中的贪污罪与受贿罪共用同一法定刑,然而,贪污罪与受贿罪的保护法益大相径庭,二者的社会危害程度也具有显著差异,另外,由两罪的保护法益和不法内涵决定,数额和情节在二者社会危害性的评价中的作用亦大异其趣.所以,贪污罪与受贿罪并无适用同一法定刑的法理基础.在对二者法定刑予以分离的立法设想下,贪污罪的法定最低刑应高于受贿罪的法定最低刑,法定最高刑应低于受贿罪的法定最高刑,受贿罪应构建以情节为中心的入罪条件和法定刑升格条件,并采用交叉式法定刑.
-
-
殷晓章
-
-
摘要:
曾任贵州市原水城县社保局社保基金征缴管理股股长,六盘水市水城区社保局四级主任科员等职的卢启波,在长达12年的时间里,采取截留、侵吞、伪造专用收据等手段贪污养老保险费315万多元。为了掩人耳目.他还编造虚假材料,自己给受害者发放退休金。2022年1月28日,犯贪污罪的卢启波,被当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
-
-
雨霁
-
-
摘要:
2021年7月,雅安市雨城区粮油购销储备总公司(以下简称“雨城粮油公司”)原总经理赵学远因犯贪污罪、受贿罪被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赵学远案引出了雨城粮油公司腐败“窝案”,另有10名违纪违法人员受到严肃处理,其中包括2名班子成员、3名中层管理人员。令人震惊的是,该案受到处理的人数竟占到了该企业全部干部职工人数的1/3。
-
-
王兆伟(文/图);
杨帆(文/图)
-
-
摘要:
"赵学远在担任雅安市雨城区粮油购销储备总公司(简称'雨城粮油公司')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牟取利益,收受他人所送人民币现金共计110万元."2021年7月,赵学远因犯贪污罪、受贿罪被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
-
-
张明楷
-
-
摘要:
对不同法条中的同一用语作相同解释,不是体系解释的要求;不同犯罪中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的含义并不相同。职务侵占罪中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行为人基于职务(业务)占有了本单位财物;贪污罪中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基于职务占有了公共财物或者主管公共财物;挪用公款罪中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比贪污罪略为宽泛,包括国家工作人员基于职务而对公款形成了占有辅助的情形;受贿罪中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的外延最为宽泛。既不能按贪污罪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的含义认定职务侵占罪,也不能依受贿罪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的含义认定贪污罪与挪用公款罪。在认定贪污、挪用公款罪时,不能因为不(未)处罚不法层面的正犯,就扩大解释贪污罪、挪用公款罪中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也不能认为正犯的刑事责任一概重于共同正犯,就将贪污罪、挪用公款罪中的共同正犯“提升”为正犯。
-
-
许桂敏;
宋晶晶
-
-
摘要:
挪用公款罪向贪污罪的转化问题自前罪确立以来就具有很多争议,两者的核心区别在于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我国现有的刑事规范对于转化情形的规定属于提示性规定而非对转化犯的创制."转化"是指行为人犯意的转化.为避免客观或主观归罪,司法实践中对行为人主观目的的判断应重视推定的运用,司法机关应以客观行为为基础、其他基础事实为辅助进行推定.
-
-
王晓燕;
魏丽文
-
-
摘要:
2020年9月4日,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广东省地质局某地质大队财务科原出纳周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周某当庭服判。这是梅江区监委在省、市监委的指导下,快查快结并移送起诉的一起职务犯罪案件。从8月6日犯罪嫌疑人投案到8月13日调查终结移送起诉,仅用了7天时间,成为梅州市首宗快速办结移送的案件。
-
-
许元琳
-
-
摘要:
"因犯受贿罪、贪污罪,2020年9月,罗旋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50万元……"近日,沐川县召开国资系统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大会,通报沐川金石竹型材有限公司原经理罗旋等人严重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活动。这是《四川省重大违纪违法典型案件以案促改工作办法(试行)》实施以来,沐川县纪委监委组织召开的第一场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