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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形式

证据形式的相关文献在1985年到2022年内共计131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法律、中国政治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27篇、会议论文4篇、专利文献9601篇;相关期刊93种,包括法学、法律适用、法制与社会等; 相关会议4种,包括2012年证据科学全国博士生学术论坛、第一届全国声像资料检验鉴定技术交流会、第20次全国计算机安全学术交流会等;证据形式的相关文献由144位作者贡献,包括黄维智、唐丹妮、孙建国等。

证据形式—发文量

期刊论文>

论文:127 占比:1.30%

会议论文>

论文:4 占比:0.04%

专利文献>

论文:9601 占比:98.65%

总计:9732篇

证据形式—发文趋势图

证据形式

-研究学者

  • 黄维智
  • 唐丹妮
  • 孙建国
  • 徐静村
  • 熊志海
  • 茅仲华
  • 乔顺利
  • 于宁
  • 伍胜
  • 余向阳
  • 期刊论文
  • 会议论文
  • 专利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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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序:

年份

    • 洪涛
    • 摘要: 司法活动正迈向数据化,传统的证据和证明活动已难以满足现实需要,利用大数据技术得到的大数据证据成为破解困境的关键。从犯罪的新变化、证明难度以及印证证明上看,大数据证据有着独特价值,其所具有的双重相关性有利于实现从“因果关系”到“相关关系”的跨越。鉴于我国要求证据形式法定,在审查判断规则的适用中将大数据证据归入鉴定意见为宜。大数据证据可信性规则的建构,应从两方面展开,即基础数据的宏观整体真实规则和技术方法的有效质证规则以及最佳技术方法。
    • 刘俊杰
    • 摘要: 两年前,我的援藏工作顺利结束。因院里工作需要,我被安排到刑事审判第一庭,从事重大刑事案件的一审和二审工作。疫情缓解后,因为疫情防控措施的严密,侦查技术手段的更新,多年追逃的案件集中爆发,刑事一审案件数量较以往有较大幅度增加。但这类案件.证据形成年代较久远,按照现在的证据形式标准、证明标准,都有这样或那样的欠缺。
    • 摘要: 最高法明确冻饿、跟踪、骚扰等均属家暴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家庭暴力行为种类作了列举式扩充,明确冻饿以及经常性侮辱、诽谤、威胁、跟踪、骚扰等均属于家庭暴力。从而进一步明晰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适用范围,保障家庭成员免受各种形式家庭暴力的侵害。根据家庭暴力的私密性特点,在证据形式上,规定将未成年子女提供的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证言纳入家庭暴力证据范畴。对于证明标准问题,规定明确,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证明标准为“较大可能性”即可,不需要达到“高度可能性”,从而降低了申请人的举证难度。
    • 黄日栋
    • 摘要: 互联网时代,电子数据成为常见的证据形式。随着信息化的快速推进,诉讼中大量证据以电子数据存证的形式呈现,电子证据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休表现日益多样化,呈现出数量多、增长快、占比高、种类广等趋势,电子数据存证的使用频次和数据量均显著增长。不同类型电子证据的形成方式不同,但是普遍具有易消亡、易篡改、技术依赖性强等特点,与传统实物证据相比,电子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的司法审査认定难度更大。
    • 朱红
    • 摘要: 现行《商标评审规则》在2014年第三次修订时,第四章证据规则第三十八条增加了关于证据形式的规定,明确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一种形式。随着互联网、电子信息技术的发展,智能设备的普及,以电子邮件、电子设备聊天记录、手机短信、微博、电子交易记录等形式出现的电子数据证据日益增多,成为商标评审案件中的重要证据形式。本文将结合第23224251号图形商标无效宣告案,分析电子数据证据的形式、特点及审查认定标准和原则,重点阐释对电子数据真实性和关联性的审查。
    • 李玮; 李瑾; 张茂林
    • 摘要: 随着我国司法体系的不断发展与完善,文件检验作为一种常用的司法鉴定手段,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文件检验结论作为一种证据,在司法的过程中具有很高的证据价值.本文对文件检验结论的证据价值及其实现进行了深入的研究与分析,从证据学的角度对文件检验结论的证据效力、证据种类归属以及实际运用的过程进行了深入的研究与分析,旨在完善我国司法体系中文件检验结论的应用价值.
    • 邱梅
    • 摘要: 为了实现司法公正,应进一步完善鉴定意见制度,明确刑事诉讼证据之鉴定费用的负担主体,切实解决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经常会遇到需要对涉案证据进行鉴定的情形,但对因证据鉴定而产生的鉴定费用的负担问题,现实中目前没有明确的规定,笔者试着就刑事诉讼中因鉴定产生的费用负担问题作一下简要分析。在证据形式上,鉴定意见是由专业人员完成,在案件的事实认定中居于重要地位,鉴定意见在诉讼过程中的运用,是为法官裁判的作出提供一个相对确定的事实基础,刑事案件的鉴定意见,包括刑事诉讼部分的鉴定意见和附带民事部分的鉴定意见两类。
    • 张梦星
    • 摘要: 情态观察以及从观察中获取的情态证据,在与人类历史共同演进的司法活动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但是在当代刑事司法实践中却呈现出"有实无名"的现实割裂,分歧的核心在于是否应当认可情态事实的证据资格,并以此作为刑事诉讼的证据类型予以展开。建立于科学基础上的情态事实及依循技术手段演化而形成的证据,是指为证明相关案件事实,由专业人员凭借专业的分析仪器,对在自律神经支配下不受主观意志控制的人体整体外在生理表达进行的采集和解读所形成的结论性意见。通过重塑情态证据的定义及对其证据资格进行解构,可以肯定情态观察和情态事实在证据效力上具有客观性、关联性和准确性,在贯彻"自愿倾诉""禁止强迫交流""无接触""有限时长"等规则对其进行规范和约束的基础上,以鉴定意见或新的证据种类等形式赋予其法律效力,情态事实应当获得法定的刑事证据资格。
    • 刘宇征1
    • 摘要: 所谓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具体是指交通监管部门确定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和责任予以确定的一种全面性法律文书,其在诸多方面对事故当事人所要履行的行政、刑事以及民事责任上发挥了推动性作用。已有的法律规程都没有认定其究竟归属哪种证据模式,只有正确了解此种认定书的证据性质,才能合理的解决事故问题,保护当事人的根本利益,充分体现司法的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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