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听资料
视听资料的相关文献在1978年到2022年内共计926篇,主要集中在信息与知识传播、法律、法律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907篇、会议论文16篇、专利文献10381篇;相关期刊449种,包括法制博览、法制与社会、人民检察等;
相关会议10种,包括第一届全国声像资料检验鉴定技术交流会、第三届证据理论与科学国际研讨会、第三届全国计算机取证技术研讨会等;视听资料的相关文献由1002位作者贡献,包括陈汉祥、刘军民、张兆利等。
视听资料—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10381篇
占比:91.83%
总计:11304篇
视听资料
-研究学者
- 陈汉祥
- 刘军民
- 张兆利
- 余建鸣
- 吴奇才
- 周存芝
- 孙荣清
- 张涛
- 李兵
- 李新
- 李若云
- 王安稳
- 陈亮
- 陈建辉
- 丁辉
- 付茗烨
- 刘啸冰
- 刘家真
- 刘润南
- 刘荣
- 劳瑞勤
- 占善刚
- 卢调文
- 吕游
- 周明
- 唐涛
- 喻萍
- 姚洁
- 孔德利
- 孟建国
- 宋远升
- 崔家国
- 廖翔
- 张亚雨
- 张卫平
- 张福生
- 张艳丽
- 徐小松
- 文庭婷
- 方萍
- 曾有生
- 李健
- 李华栋
- 李慧
- 李文静
- 李明
- 李春霖
- 李涵勤
- 李红旗
- 杜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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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大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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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同步录音录像制度作为我国实现司法公正的重大举措,既能防止司法机关刑讯逼供,保障程序正义,又能固定证据、保障人权。从证据法的角度来看,同步录音录像作为证明取证合法性的证据已逐步得到认可,也即同步录音录像的证据属性已经有所突破,但从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对刑事诉讼法作出的解释可以看出,立法机关对于同步录音录像的证据效力、功能定位以及与之相关的证据规则仍有所困惑。此外,在司法实践中,同步录音录像证明案件事实的功能愈加突出却缺少对应的法律支撑。基于此,需要重新明确同步录音录像的功能,发挥其应有的证据价值。也就是说要在承认同步录音录像兼具证明取证合法性和案件事实的双重功能的基础之上,同时也需要根据不同的证明对象,将相应的证据审查判断规则做进一步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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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善刚;
王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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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立法对待视听传输技术作证的态度呈现保守性特征,司法中的应用也具有边缘化倾向,此种处理之根源在于未能正确认识其证据价值.视听传输技术作证不仅能够保障证人讯问的品质,在加速程序、节省费用及实现当事人听审权等方面亦具有显著的意义.为发挥视听传输技术作证的应有证据价值,在解释论上,宜将《民诉证据规定》第68条第二款规定的双方当事人同意,解释为当事人未提出合理与充分的异议理由,从而真正摆脱《民事诉讼法》第73条"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限定,以充分拓展视听传输技术作证的适用空间.在立法论上,应区分对待传输技术作证与书面证言、视听资料作证,确保视听传输技术作证相较于书面证言和视听资料作证的优先性,进而推动视听传输技术在民事诉讼中的应用普及化,以期有助于司法智能化和庭审实质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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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丙河;
蒋世伟;
张大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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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囿于监控画面画质、分辨率以及人员聚集、现场环境、光照等的影响,视频在证明群体斗殴案(事)件当事人的特定行为是否与案件具有关联或在证明关联程度时,往往显得不够有力.本文结合一起典型此类案件视频事件过程的检验,对相关问题进行探讨.首先,简要阐释了视频中事件过程检验的主要环节的工作目的、工作重点和工作方法;然后,分析了本案检验鉴定的困难点,介绍了本案中使用逆向思维确定关联要素制定可行检验方案,以及实施内容检验、情节检验、客观陈述、逻辑判断并形成鉴定意见的具体过程.最后,针对现有规范中不尽完善的地方以及此类案件检验中逆向思维的运用等进行了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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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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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私录视听资料指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而获得的视听资料,因取证方式的不正常,私录的方式使证据成为了带有瑕疵的证据。本文将总结现行法律下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完善我国关于私录视听资料的证据能力问题的基础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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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迎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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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手机、笔记本电脑等越来越重构人们的生活方式,电子数据极大地渗透、影响人们的生产、工作和生活,渐渐蝶变为刑事案件的证据之王,但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对电子数据的理解和适用尚存在一些问题,笔者结合基层实践,试图提出一些解决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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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涵;
赵亚宁;
刘晶晶;
支婉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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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视听资料作为规定的八种民事证据种类之一,具有诸多优点,在诉讼中被广泛地使用.以偷拍偷录手段获取的资料作为其中的一类,允许其作为民事证据使用的条件及其在使用中有何利弊,是一个值得讨论的问题.可以根据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和相关案例的判决对在程序和实体方面的相关问题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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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涵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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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加强,"打官司讲证据"的观念深入人心.电子科技的进步,为人们保存证据提供了新的方式,即视听资料.在为公民提供更高效解决纠纷方法的同时,也产生了一系列问题.偷拍偷录就是现代科学技术发展带来异化的产物.偷拍偷录下获取的证据是否具有合法性,在整个法律实务界仍是焦点问题;同时,在此问题下如何运用偷拍偷录手段获取与案件相关的事实与保护他人隐私权之间寻找一个平衡点,其界限在哪里,也是有待解决的法律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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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艺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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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网络的发展,网络犯罪的数量不断加大,电子证据作为一种新型证据形式被三大诉讼法纳入立法,我国《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都将电子证据单独列为一个证据种类,而我国《刑事诉讼法》却将电子证据和视听资料并列,在立法层面,电子证据制度有待完善.在实践中,由于相关规则的缺失,导致司法机关对电子证据在诉讼中的使用束手无策,甚至相当多的电子证据被排除在外,不利于司法公正的实现.将电子证据与其他类型证据做好区分,对相关电子证据规则进行完善,以更好地适应电子证据时代的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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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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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教材是构成教学活动的重要因素,是教学内容的载体。广义的教材是指课堂内外教师和学生使用的所有材料,如:教科书、讲义、练习册、视听资料、计算机网络上的学习材料等。狭义教材是指教科书,即课本,目前的中小学音乐课本还包括相应的音响材料等。著名教育家叶圣陶先生说:"教材只能作为教课的依据"。教师要擅于运用教材,才能让学生有更多的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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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文霞
- 《2014消防科技与工程学术会议》
| 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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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视听资料在火灾调查中被越来越多的使用,但很多火灾调查人员缺少视听资料的收集方法、技术等方面的知识,导致一些视听资料没有被收集,或收集后不能作为证据使用.本文从火灾调查实践出发,对视听资料的收集途径、方法、技术以及收集时注意的问题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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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钊;
刘汝婷;
黄开杰;
李媛;
范文博
- 《第一届全国声像资料检验鉴定技术交流会》
| 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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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视听资料是指以录音磁带、录像带、电影胶片、MP3、MP4 以及其他载体等所反映的声音、图像,以及电子计算机中所储存的数据及其他信息,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1].目前,磁带、胶片等以模拟信号形式存储的视听资料逐渐淡出了人们的视野,而针对存储在各类电子设备中的数字形式的声音、图片、录像的检验鉴定逐渐占据了视听资料检验的绝大部分业务,"网上送检"这种不同于常规检验鉴定委托形式的现象应运而生.网上送检依托公安网、互联网等网络硬件及FTP、Email 等传输协议的软件支持,极大提高了工作效率,降低了委托成本.可以预见,数字文件网上送检将逐渐成为视听资料委托的主要形式.视听资料在法律上的证据作用基于它的原始性,没有原始性,也就没有证据可言.因此,认定视听资料文件的原始性,是保证其证据效能的关键[2].视听资料文件的易更改性和信息与载体的可分离性,使视听资料文件在形成或传输过程中存在着被改动的可能,其内容是否与原来一样,存在着认定上的困难.因此,网上送检工作需要一定技术方法对视听资料的原始性进行验证,同时还需要建立完善的制度规范此项工作.Hash 校验是信息安全领域文件校验的主要方式,本文就其算法和特性是否适于网上送检的数字文件校验进行了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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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翔;
陈康;
黎建彬
- 《第一届全国声像资料检验鉴定技术交流会》
| 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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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由于我国各地物证检验鉴定机构在声像资料检验、电子物证检验等司法鉴定专业技术的实验室建设上归属分类不统一,影响相关检验技术发展.本文通过对视听资料及相关检验技术概念理解,结合实际技术应用需要,阐述建设视听检验技术综合实验室,有利于影像检验、语音检验与电子物证检验技术整合应用,有利于案件检验技术能力的提高与专业技术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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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苏萍;
胡国辉
- 《第一届全国声像资料检验鉴定技术交流会》
| 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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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群体性事件是影响社会稳定和治安稳定的突出问题,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已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任务.在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工作中现场取证是一项重点,进行同步录音、录相和照相可以在心理上威慑参与人员,为公安机关后期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提供线索和证据,为以后分析处理类似事件留下视听资料.要做好现场视听资料的取证工作,在处置前应作充分准备,在处置过程中应当选择有利位置并使用合适的方式,处置后合法运用和保存,以满足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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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小京;
周绪锦
- 《第一届全国声像资料检验鉴定技术交流会》
| 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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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视听资料作为我国三大诉讼法规定的证据形式,是当前法庭科学领域发展最活跃,内容最丰富的热点研究对象之一.法庭科学领域中视听资料的检验被称作声像资料鉴定.本文旨在分析和梳理国内声像资料鉴定技术现状的基础之上,提出和展望本专业未来发展的方向和趋势,向行业内人士提供声像技术创新思路和动力,为实现视听技术检验鉴定工作可持续性蓬勃发展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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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浩;
赵仲学
- 《第一届全国声像资料检验鉴定技术交流会》
| 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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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自视听资料在1997 年被行政、民事和刑事诉讼法采用为诉讼证据后,对其的检验鉴定工作成为刑事技术学所要研究的内容.对于具有相似客体的数字图像存在着容易被篡改、克隆、伪造的缺陷,其原始性易被破坏, 经过人为的处理后难以检验鉴定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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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文兵
- 《第一届全国声像资料检验鉴定技术交流会》
| 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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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视频监控系统被社会各界广泛应用于安全防范和对突发性异常事件的过程进行及时的监视和记忆,用以提供高效、及时地指挥和调度等.近年来,随着各种监控系统的广泛应用,视听资料被公安机关应用于侦查破案之中.而且成为公安机关侦破街面犯罪如抢夺抢劫、交通肇事逃逸、群体性事件、杀人抛尸等案件的有力抓手和新的破案增长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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