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法
能源法的相关文献在1988年到2022年内共计461篇,主要集中在法律、能源与动力工程、工业经济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413篇、会议论文47篇、专利文献173049篇;相关期刊261种,包括法学、法制博览、法制与社会等;
相关会议16种,包括第八届环境与发展论坛、第二届中欧社会生态与法律比较论坛、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2011年年会等;能源法的相关文献由291位作者贡献,包括肖国兴、陈海嵩、莫神星等。
能源法—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173049篇
占比:99.73%
总计:173509篇
能源法
-研究学者
- 肖国兴
- 陈海嵩
- 莫神星
- 谭柏平
- 张勇
- 曹俊金
- 林晶
- 王欢欢
- 黄振中
- 龚向前
- 司坡森
- 吕江
- 吴钟瑚
- 宋怡欣
- 梁晓菲
- 王康鹏
- 肖乾刚
- 赵剑飞
- 邓海峰
- 陈兴华
- 陈守海
- 刘羽淳
- 刘茜
- 叶荣泗
- 孟庆瑜
- 屈振辉
- 张杰
- 张栋
- 张树伟
- 杨晓锋
- 林安薇
- 柯坚
- 王伟
- 童媛春
- 翟勇
- 胡德胜
- 董勤
- 董溯战
- 贺业军
- 赵海洋
- 陈姝
- Deng Haifeng
- Huang Zhenzhong
- Liao Zongsheng
- Nicholas A.Robinson
- SONG Chong
- Tan Baiping
- YU Jie
- Zhai Yong
- 丁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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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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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2020年《能源法(征求意见稿)》的立法目的在结构层次、推演逻辑等方面均有不足,无法统摄整个能源立法实践,极大影响了能源法的立法质量。不同的立法目的产生不同的法律实效,我国能源法的立法目的不仅取决于能源法的位阶,而且必须以实现“双碳”目标为价值指引。能源法需要遵循从“理念”到“价值”再到“目的”的推导逻辑,从形式诉求和实质要义出发,设置逻辑严密、层次清晰的立法目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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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静;
柯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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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碳达峰、碳中和是我国在全球气候变化背景下基于国际责任和国家战略需求,以政策方式所确立的国家目标。基于法律的政治逻辑要求,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下能源法的环境保护功能进一步聚焦到低碳功能。然而,置身于价值与功能交汇地带的能源法,虽有低碳功能转型与多元价值之间契合的显正功能,但也带有低碳功能转型引起供给安全价值与环境安全价值之间,以及效率价值与公平价值之间张力的潜负功能。在明确能源法结构障碍与功能选择之间因果关系的基础上,以生态实践理性为进路,以“生态善”为价值坐标,遵循整体化原则,递进原则,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个人、企业基本用能权保障原则等价值原则,提出了破解能源法结构障碍,消解其潜负功能的法律对策和建议,包括重构以能源基本法为核心的、包容相关部门法的协同化法律体系;确立“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作为直接规制目标,建立化石能源约束与非化石能源促进之间的结构性互补制度,以及政府权力、市场产权与公众权利之间的结构性协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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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全国人大:发布《2022年度立法工作计划》2022年5月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2022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工作计划提出,2022年,继续审议的法律案包括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突发事件应对法(修改)等;初次审议的法律案包括治安管理处罚法(修改)、科学技术普及法(修改)、金融稳定法、能源法等;预备审议项目包括修改反间谍法,制定电信法、网络犯罪防治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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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文革;
任婷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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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实现双碳目标,亟须完善以促进新能源利用为主要内容的法律制度保障。尽管我国已制定了多种与新能源相关的法律规范,但仍存在现行能源法律制度与具体实践错位,现行技术与管理规则难以满足大规模利用新能源的需求,政府推动新能源利用的有效性不足,国际合作面临挑战等问题。我国应理性认识双碳目标对新能源利用法律制度建设的指导作用,积极推进出台《能源法》,完善支持新能源电力的法律制度体系。在法律制度方面探索煤炭与光伏、风能等新能源联动的发展模式,制定技术、标准等基础规范保障新能源入网,制定智能电网的法律规范,优化新能源的运营配置,强化新能源利用方面的政府责任和激励机制,构建新能源领域标准化合作和多边标准互认的法律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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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国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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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汇集政党政治的制度理性直接决定着《能源法》的生命力,然而制度理性必须从政治宣言演绎为具体制度设计。停留在政治宣言的政党政治虽然能为《能源法》的立法工作带来理由,但不能为《能源法》的立法工作带来具体的行动规则。为了还原能源商品属性,建立现代能源市场体系,服务于能源立法现代化,政党政治必须成为《能源法》的制度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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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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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能源立法策略选择,事关我国“双碳”目标的实现效果与经济发展全局,需要做好顶层设计。应将完善能源立法融入实现“双碳”目标的全过程,以完备的能源法律体系为“双碳”目标的实现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并以此促进解决影响“双碳”目标实现的深层次矛盾和体制性障碍。能源结构不合理、能源立法不完善是目前我国能源领域的两大难题。因此,应立足于我国国情,积极借鉴国际有益经验,从技术创新这一根本问题入手,推动产权制度建设、发展市场经济、加快可再生能源的利用和保护,逐步建立与国际接轨、统一协调且具有中国特色的能源法律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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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梦媛;
张玮琪;
张泽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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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0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征求意见稿)》公布,以立法指明我国能源领域的发展方向,并明确规定"能源领域的自然垄断性业务与竞争性业务应当分开经营",传递出国家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建立有效竞争的电力市场和健全能源法治体系的决心.本文在能源改革的立法背景下,以放开竞争后的售电业务为例,利用战略管理的五力模型探讨行业的竞争格局,并结合能源领域的新技术和新业态,提出电网企业竞争性业务发展的五点趋势.研究结论对电网企业在新一轮能源体制改革背景下找准定位、科学决策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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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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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推进能源低碳发展是推动我国能源产业乃至国民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在市场经济的框架下,能源低碳发展理念的落实需要更加完善的制度供给,为其提供稳定的制度保障,激活制度绩效,实现新发展理念与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有效对接与内在契合.为落实顶层设计,进一步提升制度绩效,我国能源法律制度完善的思路应围绕着对产权效率的激励、对竞争秩序的维护以及对监管效能的提升三方面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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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春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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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进入21世纪,气候变化已经成为影响国际社会未来发展的重大问题,碳排放成为全球瞩目的焦点.2020年9月,习近平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发表重要讲话,明确提出"碳达峰、碳中和"的愿景目标.加强能源法制建设,完善能源立法体系,推进能源法治化进程,对于破解环境问题至关重要.以"能源法"为基本法的我国能源法制度体系在形成过程中,受到了高权行政监管与市场化产权改革之间冲突的外部结构约束,以及行政权配置模式的组织法抉择的内部结构制约,使得能源法制度体系虽然具有保障能源安全和提高能源效率的显正功能和配置能源法律关系中各方主体责、权、利的潜正功能,但却不可避免地带有政府权力对市场行为的过度干预、侵犯个人权益的潜负功能.在全球气候变暖、我国积极履行负责任大国的减排国际承诺并致力于构建清洁、绿色、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的新时代背景下,能源法结构优化及其制度完善成为破解能源立法体系结构障碍和不足的可行进路.应在明确能源法律制度结构约束与功能选择之间因果联系的基础上,以分析能源法"征求意见稿"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能源单行法存在的问题为缩影,破解能源法制度体系结构中存在的问题,消解其负功能,优化其结构、完善其制度.健全能源法律体系,建立能源基本法与各单行法之间结构性衔接制度;建构现代能源市场体系,建立政府权力与市场产权之间结构性均衡制度;提升能源生态环保价值,建立绿色低碳能源激励与传统化石能源约束之间结构性互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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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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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长期以来,氢气不过是一种工业气体。近几年,在能源转型的大趋势下,氢气地位开始上升到新能源产品的高度。2019年,氢燃料电池首次被纳入李克强总理所做的政府工作报告当中;去年,氢能又被纳入国家《能源法》征求意见稿。中国产业投资有个特点:政府一主导,全国就发热,这次的氢能产业热也不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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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蔚然
- 《中国能源法研究会2016年会》
| 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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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一年来国内能源法学研究水平整体有所提高.具体表现在:研究成果无论是在数量上还是质量上都超越了往年;学界交流增多,国内外专家进行深入探讨研究;能源法研究队伍不断扩大,高校法学专业逐渐注重对能源法学人才的培养;对《能源法》这部法律出台的意见与建议.研究特点体现在依然注重基础性的理论研究,研究领域逐渐拓宽,密切关注时事,不断推进能源法制建设等.研究热点涉及《能源法》以及能源法的理论基础研究,能源革命与能源法治以及世界各国能源立法以及国际合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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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绪武;
胡林梅
- 《中国能源法研究会2016年会》
| 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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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能源合作是“一带一路”建设动力和支撑,将会给沿线国家带来巨大合作收益.中国-阿拉伯、中国-东北亚、中国-中亚、中国-东盟等能源合作中风险复杂多样,需要制定中的《能源法》作出选择.《能源法》起草者意识到能源合作政治风险、市场风险识别和防范应对的重要性,但是尚存在立法“粗化”和“碎片化”不足,没有对能源国际合作评估作出相应规范.参照《能源法》(征求意见稿)第12章针对能源合作中政治风险、市场风险、运输风险、能源科技与教育合作的规定,设定四个一级主风险因素和16个次风险因素,构建综合评估模型,对“一带一路”能源合作风险进行评估,提高对风险评估重要性和方法的认知并提出立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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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俊金
- 《中国能源法研究会2016年会》
| 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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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能源消费从高碳模式走向低碳模式的转型之路已经势在必行,能源供给、环境保护与政治博弈均迫切要求能源发展实现低碳转型发展.成功的能源低碳转型是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关键,能源低碳转型成功与否很大程度取决于制度设计.《能源法》(征求意见稿)关于能源低碳发展制度规定的缺失,决定《能源法》难以对能源低碳转型发展产生应有的推动作用.在《能源法》草案的修改中,应增加一章“能源低碳发展”,围绕能源技术促进、财政资金激励、低碳市场规制、国际合作引导、能源绩效管理等设置制度匹配条款.当务之急应通过制定《能源法》并完善相应的低碳转型匹配法律制度,加速能源低碳转型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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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先根
- 《中国能源法研究会2016年会》
| 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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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能源消费革命的兴起和能源法制定的再度勃兴都得益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契机和全面依法治国的推进,二者之间的关系是需要与被需要,受力与施力的关系.能源消费革命面临的发展理念束缚、产业结构制约和制度保障不足的困境需要能源法制定的绿色化回应,包括节能优先原则、高效利用原则、环保并重原则以及总量控制制度、绩效考核制度、奖惩调配制度和损害责任制度的确立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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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兴华
- 《中国能源法研究会2016年会》
| 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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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日本在环境、海洋、教育、中小企业等诸多领域都采取了基本法的立法模式,即在一个复杂的领域中,有一部综合性、基础性、统领性的基本法,之下有若干分领域、分行业的法律.众多基本法在各行各业发挥了巨大的作用,成为日本法律体系中一道独特风景线.日本之所以能够形成独特的基本法文化,原因在于其作为一个成功的法律移植国家开放、灵活、实用的法制建设思维,还有日本作为大陆法系国家对于法律体系结构的重视和依赖.作为一种立法模式,日本各领域基本法的价值和意义体现在法律理念、制度创新、战略意义、改革推进、产业振兴和政策促进等方面.基于我国能源领域符合基本法立法模式调整对象复杂性和调整方法政策性的两大突出特征,将《能源法》定性为基本法具有必要性;基于与日本同为大陆法系以及本国环境领域基本法立法模式的成功经验,将《能源法》定性为基本法具有可行性.应当绕开《立法法》“基本法律”语源的限制,厘清概念,构建适应我国国情的基本法立法模式语境体系,将相对应的一系列原则、精神和方法贯穿到法律的起草过程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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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志峰
- 《中国能源法研究会2016年会》
| 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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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水能资源是我国将来能源开发利用的重要领域,其在过去发展迅速,受到政府高度重视.但目前水电产业的水能资源开发已经陷入效率低下和环境破坏的困境之中,构建水能产权制度,提升效能,补偿环境,实现水电内涵式发展已经是大势所趋.将来,应当将水能产权列入水权体系当中,并应将水能产权制度纳入能源法律制度结构,同时应当注意效能提升和产业优势的培育,综合考虑公共资源属性和生态补偿因素,确立起适合我国的水能产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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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栋
- 《中国能源法研究会2016年会》
| 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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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巴黎协定》的签署代表了人类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一个新的里程碑,其中的“大幅减排温室气体”的制度安排,意味着《巴黎协定》的签署将成为改变能源发展轨道的分水岭,能源战略、能源立法也将迈向新的历史阶段.因此,本文拟从《巴黎协定》的签署背景入手,通过对《加拿大能源战略(2015)》制定、相关立法过程的介绍以及内容的分析,探求加拿大在“后巴黎时代”能源立法的新趋势,以期为我国当前正不断深入的《能源法》立法工作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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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俊金
- 《中国能源法研究会2016年会》
| 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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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绩效管理的制度化使法律制度成为可度量的尺度,使法律绩效的考核与评估成为现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对于国家各级政府、各部门的公共支出提出了绩效管理的基本要求,成为绩效管理制度化的基本法律依据.考察我国目前能源相关立法,尚没有在法律层面对能源绩效管理作出专门的规定,未来的《能源法》应当在能源绩效管理方面予以突破.能源低碳转型绩效法律制度包括实体性规范和程序性规范.能源低碳转型要求在转型法律制度设计时设定合理的低碳绩效目标及相应的绩效指标体系.能源绩效制度的实施程序包括提交年度绩效计划、绩效计划的审核与批复、编制能源低碳转型绩效报告、组织能源转型绩效评价.应当在能源转型匹配法律制度建设的同时,完善能源转型实现机制,切实、有效推进能源转型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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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黎照
- 《中国能源法研究会2016年会》
| 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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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能源基本立法久未出台,给更多的时间研究探讨制度的设计.本文选取中日两个大气污染典型案例进行对比分析,从解决环境问题、建设生态文明及推行绿色发展三个方面推出我国能源立法绿色化趋势,最后提出能源立法要衔接好环境立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