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事件应对法
突发事件应对法的相关文献在2006年到2022年内共计359篇,主要集中在法律、中国政治、经济计划与管理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351篇、会议论文8篇、专利文献23066篇;相关期刊171种,包括法治与社会、理论视野、新疆人大等;
相关会议4种,包括首届国家预防灾害培训体验和法制保障论坛、全国日本经济学会2011年年会暨灾后重建与经济社会发展学术研讨会、2010年应急管理国际研讨会等;突发事件应对法的相关文献由235位作者贡献,包括林鸿潮、江林、马怀德等。
突发事件应对法—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23066篇
占比:98.47%
总计:23425篇
突发事件应对法
-研究学者
- 林鸿潮
- 江林
- 马怀德
- 万克夫
- 刘彦博
- 商瑾
- 张小宁
- 张小明
- 张荣
- 本刊评论员
- 朱最新
- 李成威
- 王珂
- 苏明
- 钟雯彬
- 阳国君
- 陈文明
- 陈英
- 黄一豪
- 丁德胜
- 丁雄军
- 万红慧
- 于安
- 于志刚
- 于景文
- 于维同
- 付令
- 付浩然
- 代海军
- 任鸣
- 何浏
- 余瑶
- 余茂玉
- 余飞
- 侯希平
- 侯耀升
- 关丽丽
- 冯乐平
- 冯海军
- 冯翔
- 刁维东
- 刘中元
- 刘加军
- 刘哲昕
- 刘太键
- 刘建波
- 刘建琼
- 刘恒武
- 刘晓宇
- 刘晓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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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公开日期:2022年01月28日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外防输入"工作,保障国际航行船舶船员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和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进一步做好国际航行船舶船员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就加强国际航行船舶船员新冠肺炎疫情远端防控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本公告适用于所有拟入境并计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口进行船员换班的国际航行船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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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志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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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大数据具有重大的社会价值,对于传染病防治等各种社会风险应对的公共决策具有重要作用,故应将大数据技术与公共利益有机结合,促成公共部门与私营部门的数据合作。数据慈善是指数据控制者等私营部门出于社会利益目的而向公共部门或其他第三方开放其数据财产。其具体制度的构建应该体现数据的多维价值,即个人的隐私利益、数据控制者的商业利益与社会的公共利益。因此,应将数据慈善纳入个人数据(信息)保护法、慈善法和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范体系中。体系化、全方位的法律规范将有利于数据社会价值的充分发挥,提升公共决策的科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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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全国人大:发布《2022年度立法工作计划》2022年5月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2022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工作计划提出,2022年,继续审议的法律案包括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突发事件应对法(修改)等;初次审议的法律案包括治安管理处罚法(修改)、科学技术普及法(修改)、金融稳定法、能源法等;预备审议项目包括修改反间谍法,制定电信法、网络犯罪防治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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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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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应急物流储备中心简介理想的应急物资储备点应该保证覆盖2万平方公里,合理的应急物流储备中心选址,可以保证物资的及时供应,减少运输配送成本,保障应急物流体系的反应速度和民生需求。应急物流储备中心的选址需要考虑以下因素。1.国家的政策法规,政治经济条件。中国是全球受突发灾害影响较为严重的国家之一,我国目前突发公共事件频发,在较长的一段时间内,应急物流体系都会面临巨大的考验。政府是应急物流体系建设的主导力量,先后出台了《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一系列法规来,明确了突发事件发生后,需要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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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应急广播播出信息的科学性、精准性和安全性,更好服务全省应急管理和社会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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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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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冠疫情的爆发暴露了我国应急管理法律法规,特别是《突发事件应对法》的不足。该法在内容上缺乏系统协调性,不仅仅与下位法存在前后不一致的情形,与同位法也存在冲突;具体规定具有模糊性、原则性特点,使得具体行政行为在实施时不易把控边界;而在责任机制以及风险预防等方面亦存在立法缺陷,从而在实践中产生了一系列问题。因此,《突发事件应对法》应当注重完善自身协调性,明确具体行政行为的边界以及建立完备的责任机制以及风险预防体制,以更好应对已经或者可能发生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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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海;
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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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突发事件加剧风险社会中信息孤岛和信息不对称现象,风险交流可以确保主体之间信息公平、助力突发事件应对的社会动员、实现基本权利保障和国家紧急权力规训,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点。风险交流应当回应不同主体的信息需求,针对不同主体的信息能力而设定差异化的参与方式。风险发生、变化、防护等信息是风险交流的客体,应当设定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的信息质量标准要求。不同主体实施的信息交换行为共同塑造了突发事件的信息环境。依据科学、公正和透明原则,风险交流的硬法规范应当确立专业机构的交流中枢地位,保障私人主体之间的风险交流权利,构建风险交流的交互性机制。同时,有关部门可以在风险交流的过程中对公民进行教育和引导,开展开放性评价,形成软法规制与硬法约束互为补充的规范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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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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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新冠肺炎疫情的世纪大考下,作为应急法制体系基本法的《突发事件应对法》引发了各界广泛的探讨,如今全国人大已将该法的修改任务正式提上了日程。文章针对其在立法上所暴露的对公民权利保护不足、应急预案规定不够完善、紧急状态立法缺位等问题,建议从加强对公民权利保障、完善应急预案、弥补紧急状态立法缺位问题等方面入手,以加快推进《突发事件应对法》的修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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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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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晋政办发〔2022〕64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山西省事故灾害应急抢险救援费用补偿办法(试行)》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22年7月28日(此件公开发布)山西省事故灾害应急抢险救援费用补偿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事故灾害应急抢险救援费用补偿工作,建立和完善事故灾害应急抢险救援费用补偿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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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海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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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实施状况不理想,表面上看是制度规定过于原则,没有处理好与单行法的关系,深层原因在于立法理念滞后、调整门槛过低、工作机制不畅,以及由此产生的体系紊乱以及制度抵牾.纠正《突发事件应对法》存在的系统性偏差,需要摆脱对"事"的应对的路径依赖,确立以风险管理为中心的制度架构.从健全应急法体系的整体考量,有必要制定一部严格意义上的《紧急状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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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志毅
- 《首届国家预防灾害培训体验和法制保障论坛》
| 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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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预防灾害体制、机制和法制建设,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预防灾害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近几年来,相关部门制定了一整套应急预案,各级各类应急预案体系基本建立;出台了许多单行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规范性文件,预防灾害的法律体系初步形成.通过对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所取得的主要成效的分析,针对其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今后进一步加强预防灾害工作要制定配套制度时研究解决,从而确保各类应急救援队伍的生存发展和正常运行,在有关配套制度中规定征用单位、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限和程序,以及财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具体补偿主体和标准等立法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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