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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德伦理学

美德伦理学的相关文献在1991年到2022年内共计139篇,主要集中在伦理学(道德哲学)、欧洲哲学、中国哲学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37篇、会议论文2篇、专利文献3403篇;相关期刊101种,包括现代哲学、伦理学研究、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高教版)等; 相关会议2种,包括2013当代中国哲学发展国际学术研讨会、中国农业伦理学与农业可持续发展学术研讨会暨中国草学会农业伦理学研究会成立大会等;美德伦理学的相关文献由126位作者贡献,包括李义天、赵永刚、黄勇等。

美德伦理学—发文量

期刊论文>

论文:137 占比:3.87%

会议论文>

论文:2 占比:0.06%

专利文献>

论文:3403 占比:96.08%

总计:3542篇

美德伦理学—发文趋势图

美德伦理学

-研究学者

  • 李义天
  • 赵永刚
  • 黄勇
  • 王海明
  • 陈真
  • 邵显侠
  • 杨韶刚
  • 郭晓蓓
  • Dewell Meffier
  • 刘军毅
  • 期刊论文
  • 会议论文
  • 专利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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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真; 周文韬
    • 摘要: 当代美德伦理学的发展大致经历了三个时期,即批判时期、迎接挑战的时期和美德伦理学进路的确立时期。回顾当代美德伦理学的发展历程,我们可以看到严格意义上的美德伦理学和关于美德的伦理学有着重要的区别,这一区别给美德伦理学的发展带来一系列后果与前景:情感主义的美德伦理学似乎比亚里士多德主义或幸福主义的美德伦理学更符合严格意义上的美德伦理学概念;儒家伦理学毫无疑问是有关于美德的伦理学,争议主要在于是否是严格意义上的美德伦理学;严格意义上的美德伦理学作为一种规范伦理学的研究进路与其他的规范伦理学的研究进路有可能互补与融合。
    • 孔明安; 王雅俊
    • 摘要: 存在主义是流行于20世纪的一种哲学社会思潮,其核心在于对人的生存意义的追问和探讨。东欧马克思主义哲学家阿格妮丝·赫勒正是处于存在主义盛行的时代并且亲历了“二战”的创伤,尤其是作为纳粹大屠杀的幸存者,她对存在主义哲学与现代道德哲学的关联进行了深入的哲学反思。作为一个后现代主义伦理学家,赫勒仍立足于存在主义哲学,特别是阿伦特的存在主义来构建其“好人存在,他们何以可能”的至善伦理学。具体而言,赫勒首先吸收了阿伦特“人的境况”概念用以取代传统伦理学静态的人性论,并试图用康德哲学的“先天性”概念及其规范伦理学进一步丰富“人的境况”这一概念。在此基础上,赫勒提出人的成长过程是先天的遗传之物和先天的社会之物在社会历史中的嵌接。其次,赫勒从对好人的定义、双重性质的自我反思、自由选择和道德自律等三大方面考察了“好人存在,他们何以可能”的合法性基础,并诉求于现代社会个性道德的生成来解决现代社会所面临的道德困境。最后,对于赫勒描绘的这幅积极道德世界的图景,我们既要看到其为现代社会中的人们寻求精神家园的努力,又要看到其中所暗含的乌托邦的美好构想。
    • 郭锦明
    • 摘要: 美德伦理学着眼于道德行为主体,以人的道德品质为指向,这种理论与古代儒家孟子的思想有相似之处。孟子的整体思想以人性本善为核心,人性本善的核心在于道德行为主体的良心,从而表明,孟子思想的实践方式是向内求证的,以人的本心为善作为起点,进一步涵养善端的同时推广善端,从而在经验世界中实践美德,孟子这一道德实践方式彰显了以道德行为主体为核心的美德伦理学特征。在孟子看来,美德与规范并非来自外部经验世界,而是源于行为主体的天生情感,最有效的规范方式并不是持续学习外部客观知识,而是需要培养自身的四端之情,涵养四端之情并扩而充之,由此便可以尽性知天。孟子的道德思想充分体现了美德伦理学的基本特征,为美德伦理学思想的探究提供了新的视角。
    • 梁晓萍; 徐瑶
    • 摘要: 20世纪中叶重新回归人们视野的美德伦理学受到多方面的质疑,尤其受到来自功利主义和义务论两者关于知识合法性、道德相对主义、为行为提供指南等问题的指责.面对这些批评,赫斯特豪斯为美德伦理学进行正名,对正确行为进行论述,指出美德伦理学同样能够为行为提供指南,并进一步提出,在处理"不可解决的"道德困境时,美德伦理者表现的"道德残留物"是一种更具德性的反应;美德伦理学是一种可以与义务论、功利主义相抗衡的理论,它也能够为我们的道德生活做出指引.
    • 陈继红
    • 摘要: 黄勇认为,"美德伦理学"比"德行伦理学"能更好地反映儒家伦理学的特质.他的证说至少有三处值得商榷.首先,作为具有互释性的儒家概念,"德行"与"德"皆将品格与行为视为一体之两面,"德行"并非以"德"作为"行"的修饰词.由此,virtue虽然不能被翻译成"德行",但从语言翻译的角度否定"儒家德行伦理学"的结论亦不能成立.其次,"德行"而非作为品格的"美德"才是儒家伦理学的首要概念.在儒家那里,从品格无法派生出情感与行为,而"德行"则能定义品格与行为,所以,"儒家德行伦理学"才是更为恰当的表达.最后,"儒家德行伦理学"并没有排除对情感的关注,而是在品格评判中同时兼及情感与行为两个向度,由于特定原因而未发行为的不正常情况得到了儒家式的独特应答.由此,我们不能认为其限制了儒家伦理学的范围.要彻底走出以西释中的研究路径,唯有"德行伦理学"才能表达儒家伦理学不同于西方伦理学的理论特质.
    • 黄勇
    • 摘要: 我们应该注意到,virtue和vice都是人的品格(character),前者是好的品格,后者是坏的品格。如果我们将前者翻译成美德,就可以很方便地将后者翻译成恶德。无论是作为对virtue ethics的翻译,还是作为对儒家伦理学的概括,美德伦理学都比德性伦理学和德行伦理学更恰当。
    • 陈乔见
    • 摘要: 近代以降,梁启超开启了以“私德”“公德”这对概念讨论中国社会问题与儒家伦理道德的先河,随后这对概念遂成为学界论辩与道德评价的基本范式。笔者发现,梁启超等人的“公德私德”之辩实际上攸关“美德统一性”问题,而且,他们在某种程度上都相信“美德统一性”的观念。虽然学界对美德伦理学的理论定性尚有争议,但并不影响“美德统一性”是一有意义之议题(无论是在美德伦理学还是较为宽泛的美德理论的框架下都可以讨论此议题)。
    • 毛华威
    • 摘要: 美德伦理学立足于伦理实践的立场,以伦理行为者的美德品质为基础对伦理问题进行诠释.这种诠释伦理问题的做法显现出美德实践智慧的内在诉求,尤其是在伦理共同体中美德伦理学对伦理问题的阐释具有重要的意义.然而,美德伦理学还是受到来自当代功利主义伦理学与规范伦理学的批评,但这些批评是值得商榷的.因为无论是美德伦理学提出的伦理行为者概念,还是对美德品质的论述都展现出美德实践智慧的内在诉求.因此,美德伦理学的美德实践智慧不仅回应了批评者的观点,而且还表明实践智慧是思索伦理问题必须要考虑的.
    • 黄勇
    • 摘要: 与后果论要求我们为最多的人创造最多的幸福和义务论要求我们遵循普遍的道德规则不同,美德论要求我们成为具有美德的人.因此美德论有时被批评具有自我中心倾向,似乎我的唯一目标就是使自己获得美德.这种批评表面上很容易回应,因为美德论要求我获得的很多美德都是涉及他人的,例如仁慈这种美德就要求我关心他人的利益,因此不是自我中心的.但这种批评还有两个更深的层次:一方面,美德伦理学认为一个人的美德比一个人的外在利益更重要,但一个人在追求美德过程中为自己获得的是比较重要的美德,而给他人提供的只是一些外在的利益;另一方面,具有美德的人虽然也关心他人利益,但他之所以关心他人利益,最后还是为了自己成为一个具有美德的人.在这两个方面,西方的美德伦理学家迄今还没有能够作出令人满意的回应.儒家传统,特别是朱熹哲学,可以很好地回应这样的批评:一方面,儒家传统中具有美德的人不仅关心他人外在的利益,也关心他们的内在利益,即不仅要使自己成为具有美德的人,而且也要使他人成为具有美德的人;另一方面,在儒家传统中,具有美德的人对自己美德的关心和对他人美德及其外在利益的关系是一体两面,不存在目的与手段的关系.
    • 李义天
    • 摘要: 作为美德伦理学的代表人物,罗莎琳德·赫斯特豪斯立足新亚里士多德主义,针对美德伦理学在行为问题上所遭遇的误解,做出了一系列环环相扣的回应与澄清.根据赫斯特豪斯的论证,美德伦理学不仅同样重视行为,而且同样给出关于正确行为的具体规定.通过将正确的行为奠基于有美德的行为者及其美德品质,美德伦理学提供了一种与规则伦理学的行为理论之间具有逻辑同构性的说明.通过澄清美德与行为者、美德与评价性、美德与规则等方面的复杂关系,美德伦理学进一步地回应了自己所面临的相对主义或主观主义责难.这些论述不仅印证了赫斯特豪斯所倡导的新亚里士多德主义的"新进"之处,也为美德伦理学的行为理论做出了一种基本合理的辨析与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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