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1902年以前,中英两国在对商标的认知和商标法律制度的建构上,差距十分明显.20世纪之初,随着中西经济交流的进一步发展,中英商民之间的商标纠纷问题凸显.为使英国在华商民的商标权利通过条约的形式得以固定,在1902年的商约谈判中,中英之间就商标问题进行了谈判,本次谈判留下了两次重要的会议记录.此为近代中外首次关于商标问题的谈判,而这次谈判中双方就商标问题所达成的部分条款,对中英两国均有着重要的历史意义.就英国方面而言,通过条约使中国按英国的要求建立商标法律制度,以将中国纳入业已形成的国际商标法律体系,有利于英国长期占领中国市场及维持竞争优势;就中国而言,中外关于商标问题的首次谈判,对中国近代的商标立法,商标管理制度的建立,以及商标观念的提升,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促进了中国商标法律制度近代化的进程,并且在相当程度上影响了近代中国商标法律制度的建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