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属性
法律属性的相关文献在1982年到2022年内共计1578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法律、财政、金融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490篇、会议论文86篇、专利文献10104篇;相关期刊815种,包括法学、法律适用、法制与经济(上旬刊)等;
相关会议74种,包括第一届全国法学本科生学术论坛、生态环境法治保障论坛、第十二届长三角法学论坛等;法律属性的相关文献由1777位作者贡献,包括于银杰、佘玉塑、刘敏等。
法律属性—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10104篇
占比:86.51%
总计:11680篇
法律属性
-研究学者
- 于银杰
- 佘玉塑
- 刘敏
- 张赞宁
- 王敏
- 赵仕玲
- 陈川生
- 任元鹏
- 任学强
- 刘博
- 刘子锋
- 刘畅
- 刘训智
- 刘述涛
- 吕国强
- 姜柏生
- 崔梦豪
- 张树可
- 张涛
- 张锋
- 成新华
- 戚建刚
- 曹培杰
- 曹永福
- 曹艳春
- 李强
- 李慧
- 李显冬
- 李英
- 李金玉
- 李静
- 林刚
- 林文雄
- 武宵宇
- 汪玉
- 王子涵
- 甘开鹏
- 秦天宁
- 程跃华
- 章志远
- 罗刚
- 翟方明
- 胡润
- 芮文彪
- 范伟
- 郑淑霞
- 郗伟明
- 陶雪芹
- 黄学贤
- 龙玉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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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真亮;
项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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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碳排放权交易是实现我国碳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抓手。当前的碳排放权制度在设立目标的公益性、行使方式的不自主性、附着客体的不确定性等方面特征,使得其规定难以上升为法律权利,而仅能作为企业碳减排的强制性环境义务。近年来,用益物权说、准物权说和发展权说等理论学说试图将其财产化,而回避了对其法律义务属性的探讨,存在逻辑不自洽、与实践相脱节等问题,亟待修正。出于形式与实质意义上的制度体系化考量,有必要明确碳排放权的义务本质,强化政府、企业以及地方层面的碳达峰、碳中和制度设计和监管责任,重视碳排放权相关的制度绩效、制度缺位、制度拥挤和制度冲突等现实问题。同时,应防止将碳排放权简单等同于行政管控手段或行政规制权,完善企业“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价值取向下的碳减排义务制度体系,避免出现“规制过度”或者“规制不足”等制度失灵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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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真亮;
项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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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碳排放权交易是实现我国碳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抓手。当前的碳排放权制度在设立目标的公益性、行使方式的不自主性、附着客体的不确定性等方面特征,使得其规定难以上升为法律权利,而仅能作为企业碳减排的强制性环境义务。近年来,用益物权说、准物权说和发展权说等理论学说试图将其财产化,而回避了对其法律义务属性的探讨,存在逻辑不自洽、与实践相脱节等问题,亟待修正。出于形式与实质意义上的制度体系化考量,有必要明确碳排放权的义务本质,强化政府、企业以及地方层面的碳达峰、碳中和制度设计和监管责任,重视碳排放权相关的制度绩效、制度缺位、制度拥挤和制度冲突等现实问题。同时,应防止将碳排放权简单等同于行政管控手段或行政规制权,完善企业“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价值取向下的碳减排义务制度体系,避免出现“规制过度”或者“规制不足”等制度失灵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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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玲娟;
王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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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特殊标志用于识别和区分特定的公益活动、宣传特定公益活动的价值和精神理念,以促进和提高国家和政府的声望和软实力。特殊标志需要大量公共财政投入,兼具公益性和财产权属性。当前,我国特殊标志的权利性质不清晰,《特殊标志管理条例》内容粗糙、过时、缺乏可操作性,实践中违法使用特殊标志的“搭便车”行为层出不穷。将特殊标志与商标、官方标志进行对比以明晰其法律属性,在此基础上通过借鉴其他国家经验,为我国特殊标志保护提供思路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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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春;
姜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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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作为网络活动的基本工具,网络账号连接了用户和企业,一方面承载了用户的信息和数据,另一方面通过交易累积了财产属性,成为企业和个人重要的资产。网络账号的法律定性和交易规则的确认,对于促进数字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而网络账号被冒用、滥用带来的黑灰产乃至电信诈骗等重大风险,也成为国家治理和企业合规的重要问题,需要构建相应的制度对其进行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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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庆;
杨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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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月球自然资源开发趋势明显,确定月球自然资源的法律属性能够满足理论和实践层面的双重需求。分阶段地厘清月球自然资源法律属性有助于填补法律属性阶段式转换的理论鸿沟和实现《外空条约》与《月球协定》之间的有效衔接。未开发阶段,月球自然资源基于纯粹的自然性禀赋而属于“无主物”。开发阶段,“人类共同体”依据先占原则对月球自然资源实施占有从而使得其具有“人类共同财产”的法律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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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莉红;
滕甜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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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高校教育惩戒权力滥用的现象频发,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作为一种行政行为,高校教育惩戒可视为行政处罚在高等教育领域的“特别类型”。在高校自治语境下,高校在教育惩戒中拥有广泛的裁量权,但裁量正义的实现并未引起足够的重视。比例原则作为指导原则,具有矫正高校教育惩戒目的、平衡教育惩戒权与学生权利之间的冲突以及防范高校教育惩戒争议的规范价值。在具体适用中,比例原则对高校教育惩戒的规范步骤如下:首先,经由目的正当性原则明确违规行为的应受惩戒前提;其次,适当性原则关注高校行政事项的实现;再次,借助必要性原则实现对学生权利的最小侵害;最后,由均衡性原则进一步验证教育惩戒的实施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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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世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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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兴数字产物健康码的产生彰显出政府社会管理手段的创新,但健康码在运用过程中因法律属性不明确,存在授权性运用的“监管俘获”风险、功能扩张性运用风险及运用健康码对公民个人权利保护部分脱节产生的算法侵权与信息泄露风险。政府要实现行政管理权与保护公民权利之间的法益平衡,既需要对政府政策性疫情防控举措进行规制,在既定法律规范内合法合理行政;还要充分保障公权力与私权之间的良性互动,避免因突发事件导致政策性措施超越法律规范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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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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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建设工程技术标准的概念(一)建设工程技术标准的内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条的规定,标准是指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是推荐性标准,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按照汉语辞典的解释,标准是对重复性概念、事物所作的统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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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会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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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标志标线优化工作中,部分地区和单位尚未正确理解公路交通标志标线设置的基本原则和设计要素,缺乏关于公路交通标志法律属性的认识,出现了一些不计建设和运营成本、不考虑实际条件的盲目创新,埋下了公路交通安全隐患,背离了标志标线优化工作的初衷。近年来,我国在公路交通标志方面开展了大量科研攻关工作,编制了比较完善的标准规范,尤其是在《国家公路网规划(2013-2030年)》发布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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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学贤;
刘益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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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厘定区域性组织内涵和法律属性是构建区域性组织法律制度的基础。区域性组织是公权力组织依据公法共同设立的专职处理区域性公共事务的跨辖区组织,有常设区域性组织,也有非常设会议类“平台”。界定区域性组织法律属性,需赋予地方合法的区域合作权,类型化区域性组织。区域性组织有已知属性和未知属性之分,形式合设实质单设的区域性组织以及共建园区的管委会或办事处、党政合署组织属于前者;后者系新兴区域合设组织,也是行政组织,其中大多数为行政主体下设的主体性机关、执行性机关或附属机关,少数为非行政主体的共同机关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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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晓春;
张保会;
韩琦;
畅畅;
段佳丽
-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2020科学技术年会》
| 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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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排污权抵押贷款,作为一项重要的绿色金融创新举措,不但能拓宽企业融资渠道,还能够提升企业参与排污权交易的积极性,促进排污权交易加快发展.山西省是较早开展排污权抵押贷款的试点省份,又具有完善的排污权政策体系、成熟的排污权交易机构、科学的“排污权交易平台”、先进的排污权交易观等推行优势,但是由于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支持、处置被抵押排污权的方式可操作性较差,导致山西省排污权抵押贷款工作推行缓慢.为使排污权抵押贷款制度在山西省健康有序推行,建议明确排污权法律属性、完善排污权抵押贷款相关政策制度、优化被抵押排污权处置渠道、加大宣传引导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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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萌;
方勇;
许国
- 《中国水利学会2018学术年会》
| 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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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存在大量的强制性标准,2017年新修订的《标准化法》对强制性标准的范围和制定主体做了新的界定.而在国外的强制性标准大多不是独立的存在,而是依附于技术法规而存在.近年来,专家学者对我国对强制性标准与技术法规的关系的认识不尽一致,本文旨在强制性标准与技术法规的来源依据、定义的基础上,结合二者的法律属性与异同点,对强制性标准与技术法规的关系进行探索,厘清二者的关系,为强制性标准的开展提供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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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群瑛;
张海谊
- 《中国烟草学会2018年学术年会》
| 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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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从二元理论角度出发,考量适用具体对象是否具有违法性,以及行政行为的目的、功能,将“责令暂停整顿直至取消资格”及所列具体情形分别纳入行政处罚与行政命令的不同领域,以便更准确地把握该行政行为的具体属性,从而准确指导行政执法实践,降低行政行为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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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晋林
- 《京豫陕晋冀五省市博物馆理论与实践研讨会》
| 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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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博物馆条例》肯定了博物馆从事商业经营活动的合法性,为博物馆传统经营行为和新兴的文创产业发展提供了立法支持.从法理学视角对博物馆经营行为进行分析和考察,可以为相关法律主体的博物馆经营实践提供理论参考.文章首先从博物馆经营行为的特点出发,指出博物馆经营行为的营利性与博物馆法人的非营利性之间是手段和目的的关系.其次对博物馆经营行为与博物馆有偿公益行为的区别进行了深入讨论,明晰了两种行为具有不同的法律属性.最后通过对博物馆法人民事责任形态的考察,强调了博物馆法人因经营行为而产生的责任财产范围与一般民事主体相比有其必须遵守的特殊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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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悟真
- 《第十二届中国法学青年论坛》
| 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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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科研经费支出难、报销难,科研人员难以获得相应的劳务报酬(补偿),一些科研人员甚至采取违法手段侵占科研经费并受到刑事处罚.科研经费使用问题不仅成为广大科研人员的"心病",也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给科研经费"松绑",激发科研人员创新热情,以促进国家科技创新和哲学社会科学的繁荣发展,是近年来中央和国家出台系列科研管理改革政策的主要动因.本文拟对科研项目合同的法律属性予以剖析并重新定位,以期为科研经费的有效治理提供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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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明宏
- 《中国地质矿产经济学会2017学术年会》
| 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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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国现行的《矿产资源法》对矿业权的属性并没有做出立法规定,《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次阐述了矿业权的权利性质为财产权,《物权法》正式明确规定了矿业权属于用益物权的范畴.矿业权的财产属性应当通过市场流转得以体现,但是中国目前有关矿业权管理和流转方面在新旧法之间、法律与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之间存在者许多不一致的规定,矿业权管理及流转立法亟待统一,中国矿产资源法律体系和制度建设将进入新规划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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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莉华;
宋晓亭
- 《中华医学会医学伦理学分会第十九届学术年会暨医学伦理学国际论坛》
| 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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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生物样本库在中国的发展,大数据运用作为生物样本库管理的有效方式,对生物样本库的拓展与运用具有重要意义.但现阶段生物样本库业务需求的快速增长使得产生的大数据保护与共享难题逐渐显现,有学者认为,生物样本库可以实现的创新功能仍然被低估.本文旨在针对生物样本库产生的大数据在应用中出现的伦理与法律问题进行简要分析,并结合生物样本库本身潜在的法律属性(“债权属性”说、“虚拟财产权”说、“新型的知识产权”说)细化解读生物样本库的法律基础,同时就我国生物样本库的大数据库权利归属存有争议且大数据共享机制尚未建立的现状,提出初步的设想与建议:首先,个人信息保护与大数据开发的边界应约定明确;其次,应明确基于生物样本库产生的大数据的法律属性和权利归属;最后,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同时,应建立生物样本库产生的大数据共享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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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磊
- 《江苏省土地学会2017年学术年会》
| 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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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发展对建设用地的需求不断加大,伴随房地产业的如火如荼,建设用地的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城市在扩容的进程中,大量农用地征收为建设用地,但供应的土地有相当部分并未被及时、有效的利用,存在着大量被闲置的土地.土地闲置不仅造成了资源的浪费,更影响了城市化进程和产业经济结构调整.为切实解决土地闲置的乱象,国土资源部制定并颁布了《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明确了闲置土地无偿收回的制度.闲置土地无偿收回制度虽然对土地闲置有一定的震慑和遏制作用,但因其受现行法律的制约,使得无偿收回行为的法律属性仍然备受争议.为厘清闲置土地无偿收回行为的法律性质,笔者从闲置土地无偿收回行为的法律属性、现行制度下存在的问题和完善的建议三个方面进行论述,以期为土地节约高效利用,土地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提供有益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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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瑞山
- 《江苏省土地学会2016年度学术年会》
| 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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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以住宅小区地下车库、车位类型及法律属性为出发点,在综合分析学术界关于地下车库、车位权属主要观点的基础上确定其权属依据.参照其他国家或地区的相关经验,总结我国现行法律的不足,提出从完善《物权法》、规范地下空间利用制度以及建立地下车库、车位登记制度等方面解决住宅小区地下车库、车位权属问题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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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涛;
王胜斌
- 《2016中国房地产估价年会》
| 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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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依照资产评估法分类,贷前房地产抵押估价属于非法定评估.现行的估价委托方式与资产评估法的相关规定有冲突,应当依法做出调整.在对未来房地产抵押价值确定的可能方式及利弊、适用性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确保委托评估的房地产抵押价值客观、真实、合理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