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从我国劳动审判机构的设置及诉讼制度基本内容来看,目前我国劳动审判制度在程序启动、审判组织等方面依附民事诉讼程序,不具有独立性.制度运行中存在着效率不高的突出问题.为此,要以独立性为目标,以简化诉讼程序、提高司法效率、优化审判组织结构和降低司法成本为目标,进行劳动争议审判制度的改革.要成立专门的劳动争议审判庭并完善劳动争议诉讼程序,利用现有的人民陪审员制度,吸收劳动关系双方的团体代表参与审判,平衡双方诉讼力量.以简便快捷为目标,设计劳动争议诉讼小额简易处理程序.对于争议标的额在30000元以下的劳动争议案件,适用简便程序并一审终审,不得上诉.同时,积极提倡ADR机制,加强诉讼调解,为劳动争议诉讼的解决提供更多的选择余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