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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法的定位与展望”研讨会

“中国社会法的定位与展望”研讨会

  • 召开年:2013
  • 召开地:北京
  • 出版时间: 2013-06-05

主办单位:中国人民大学

会议文集:“中国社会法的定位与展望”研讨会论文集

会议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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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摘要:中国社会法学理论是中国特色法学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指出正是在现实立法理论需求与回应的过程中,我国社会法学理论研究的理论前沿和热点问题不断涌现,学术层次不断提升,内容体系不断丰富和完善,研究旨趣更加紧密贴近社会现实问题和法制建设实践,对中国社会法学理论体系的形成产生较大影响的理论或思潮主要有:具有普适性的福利国家理论和罢工权论;源自美国的不当劳动行为理论;繁荣于日本的生存权论、团结权论、劳动三权论:发端于德国的社会法思想等,中国的社会法学具有始终以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价值观和方法论为指导,始终紧扣改革开放的时代脉搏,回应社会转型的时代需求,始终以维护社会弱势群体权益、促进社会公正和谐为学术使命等特点。
  • 摘要:我国大陆学者近十年来在法学体系研究中,所使用的"社会法"语词可以归类为狭义、中义、广义和泛义四种.我国法律体系中也使用了中义社会法的概念.法学体系与法律体系存在着辩证关系.为了在社会法研究中解除困惑、方便使用,建议将这些相关语词统一为"社会保障法"、"社会法"、"社会法域"和"社会中的法".
  • 摘要:本文就社会保险权利的演变及其宪法争议进行了研究,指出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的产生和发展引发了诸多宪法上的争议,开征社会保险税费并实行专款专用是否违反宪法,社会保险基金强制征缴是否有合宪依据,社会保险给付是否应当纳入宪法财产权的保障范围,社会保险给付请求权能否抗拒必要的立法修正.就美国、德国、中国台湾地区等对这些宪法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指出应当加强我国对于社会保险领域中的宪法问题的研究,对社会保险基金强制征缴、社会保险基金支付等宪法争议问题进行了探讨。
  • 摘要:本文指出中德两国的社会医保经办机构法律改革面临着共同的社会问题和社会需要,从社保模式的选择来看,两国也存在着共通之处,这一切使比较法研究成为了可能,通过回顾德国社会医保经办机构法律改革的历程,提出中国医保改革应贯彻管办分离和有序竞争的措施,实现社保经办机构向独立的公共服务机构的转型,并建立起全国性的健康基金和管理人分配基金的制度以及与之相对应的集体谈判机制。
  • 摘要:社会救助法是一部重要的社会立法."征求意见稿"发布以来,社会各界针对目前社会救助制度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许多立法建议.本文分析了社会救助法的若干价值功能,并提出社会救助法应当秉持发展性、多元性、补充性和程序性等现代社会救助理念.同时,立法要重点解决几个关键问题,即公民社会救助的权利内容、救助体系城乡一体化、再就业促进、财政保障体系和社会救助程序.
  • 摘要:针对就公益财产法律属性的误解,本文从对法律条文的分析入手,论证公益财产并非是捐出入的财产,也不是潜在受益人的财产;不是公有财产,更不是政府财产.公益财产只是在名义上归属于接受捐助的机构或者信托受托人,但受捐机构和信托公司也不是实质的财产权人.这样,公益财产在性质上类似信托财产的独立目的财产.这种独立目的财产构成社会法独立的经济基础.
  • 摘要:本文以社会法为研究对象,梳理了国内外对于社会法的研究成果,对社会法的概念进行了辨析,指出会法是由国家制订和颁布的旨在保护社会弱者的生活安全,提供社会福利,促进民生福祉,具有国家和社会帮助或给付性质的法律法规的概称,社会法基本定义有三个关键词—弱者的生活安全、提供社会福利、国家和社会帮助,前两者体现了社会法的基本理念,是社会法的内在精神直至最高本体,第三者是社会法的基本前提,是法律实施的必然要求。
  • 摘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不平衡使民生问题全面显现,在新政治理念的引导下,国家提出了社会建设战略.社会建设在客观上需要社会法制的支撑,然而无论是在观念上、理论上还是在立法上,社会法的地位不甚清晰,社会建设时代需要社会法摆脱附属性和超越理念范畴,建设成为独立的法律部门.计划经济时期建立的社会保障法通常被视为我国社会法的基本内容,然而在社会条件发生全面变化的社会建设时代,社会保障法存在历史局限性,并滞后于世界社会立法潮流.为全面解决社会问题和服务于社会建设的需要,社会法需要以原有社会保障法内容为基础进行体系扩展.新时代的社会法律体系应包括社会救助法、社会保险法、社会保护法、社会补偿法和社会促进法五个核心社会法律分支体系和之相适应的社会基本法、社会组织法和社会诉讼法律体系.
  • 摘要:本文就德国社会法的定位与发展进行了研究,从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两个层面对德国的社会法进行了分析,指出集体劳动法,包括集体谈判与工厂委员会法以及个体劳动法,德国劳动法未来的发展趋势为一方面降低解雇保护水平,另一方面,要降低劳动的成本。将来的发展趋势是,要保存在高科技领域的竞争力,要使得劳动更有竞争力,更为弹性化,以应对面临的挑战,德国社会保障体系是世界上历史最悠久的社会保障体系之一,在社会保障机制面临挑战的时候,政府必须改革基金养老保险体系与护理保险。
  • 摘要:本文简要介绍了法国“社会法”概念出现的特定历史背景和约定俗成的使用惯例,在法国“社会法”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而是成为一类刻上特殊“社会烙印”的、与特定“社会问题”历史渊源相关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产生的特定社会历史背景使得“社会法”这一概念取得了应有的“合法性”。作为一类法律的统称,它具体包括私营部门劳动法、公职人员劳动法(不同于公务员法)、社会保险法和社会救助法(这两者合称为社会保障法).
  • 摘要:本文以社会法为研究对象,从我国的经社文权利保护的国际法义务的视角探讨我国社会法应采取的立法机制,在社会法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以后,除了由立法机构主动对法律进行评估以外,还应有公众能参与进去的有效的纠正机制。比如我国现有的法规备案审查机制应该加强公众参与的程度和透明度,使代表不同群体利益的民间组织也可以有效的参与到法规审查过程中。
  • 摘要:本文以英国谢顿案为例,分析了强制退休,强制退休有碍法律上的平等原则,在年龄歧视径路下,第一步在于取消法定退休年龄,第二步则是禁止基于合同的强制退休。英国反年龄歧视立法废除了默认的年龄歧视,却对基于合同的强制退休规定不细。在谢顿案中,英国高等法院并未形成禁止强制退休的一般准则,但是对强制退休的年龄歧视判断做了初步的分析,这意味着英国禁止强制退休的反歧视径路是缓慢的判例之路,面对英国反歧视径路下的强制退休之禁止,提出对我国劳动法立法的启示:禁止强制退休的次序与难易—保守的、宏观的思考,实事求是、个案判断的价值取向与制度空间—积极的、微观的思考,反歧视的思维方法及其法学价值。
  • 摘要:从我国劳动审判机构的设置及诉讼制度基本内容来看,目前我国劳动审判制度在程序启动、审判组织等方面依附民事诉讼程序,不具有独立性.制度运行中存在着效率不高的突出问题.为此,要以独立性为目标,以简化诉讼程序、提高司法效率、优化审判组织结构和降低司法成本为目标,进行劳动争议审判制度的改革.要成立专门的劳动争议审判庭并完善劳动争议诉讼程序,利用现有的人民陪审员制度,吸收劳动关系双方的团体代表参与审判,平衡双方诉讼力量.以简便快捷为目标,设计劳动争议诉讼小额简易处理程序.对于争议标的额在30000元以下的劳动争议案件,适用简便程序并一审终审,不得上诉.同时,积极提倡ADR机制,加强诉讼调解,为劳动争议诉讼的解决提供更多的选择余地.
  • 摘要:社会法的发生机理在于对市场化运动及其负面后果进行"反向运动"和矫治,其早期功能是社会保护.它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制度调整的主要内容,是现代市场经济和混合资本主义的构成性要素(constitutive elements).社会法可分为三代,具有明显的代际更替和功能扩展、嬗变轨迹:从第一代社会法的社会保护单一功能模式,到第二代社会法的社会保护为主、社会促进为辅的主次功能模式,再到第三代社会法的社会保护与社会促进的并重功能模式.功能嬗变与代际更替的机理主要在于资本与社会的矛盾运动、公平(社会保护)与效率(社会促进)的复杂关系.中国应厘清自己的问题之"代"和制度需求,以全球正在探索的第三代社会法为参照系,定位、创新和建构中国社会法并推进社会改革.
  • 摘要:《社会保险法》实施后,社会保险权在珠三角地区的保障情况并没有预期理想,在一线劳动者群体中,特别是在劳务派遣群体中,社会保险制度仍然没有全面覆盖这些群体.社会保险实施存在不少现实障碍,究其原因主要有:配套管理技术手段落后;相关主体的不同利益导向导致转移接续难;对《社会保险法》宣传和执行不力,劳动者在认识上出现偏差,等等.针对以上情况,应当创新社会保险方面的立法、行政与司法体制,加强社会监督并引入工会为代表的诉讼,健全用人单位用工制度和规范,提升劳动者的权利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
  • 摘要:机构养老,是指由养老机构为老年人提供住养、生活护理等综合性服务的养老模式.本文着重分析了我国关于机构养老类型的几种情况、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相关问题的对策.通过分析,笔者认为:今后,在机构养老模式下,我国应确立"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的机构养老新模式.并借鉴美国、日本等国家及我国香港地区的作法,按照养老机构的功能、老人的活动能力、身体状况标准对养老机构进行科学的分类和规范.从而解决机构养老实践中存在的诸多问题.以使我国的机构养老模式同其他养老办法有机结合,共同应对人口老龄化趋势对社会化养老的迫切需求.
  • 摘要:社会医疗保险的社会性是其本质特征之一,以往我国医疗保险体制改革实现了由国家化到社会化的转变和回归,部分医疗保险管理权力和全部服务权利从行政机关剥离,藉此改善了医疗保险制度的整体效能.管理服务权的社会化配置改革是我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成功经验,然而这一改革未完成,我国有进一步推进管理服务权社会化配置改革的必要性.这一改革分为两个基本方面:在宏观上,将具体医疗保险事务的管理服务权从政府机关剥离,并保障社会机构平等获权的机会;在微观上,将政府办医疗保险机构的内部管理权力做分解,并保障社会组织和个人平等参权的机会.医疗保险管理服务权的社会化配置改革具有法理上、政治上和经验上的正确性.社会化配权改革的目的在于,通过政府办医疗保险机构内部治理的社会化参与和外部社会化竞争,实现医疗保险机构管理服务能力和效益的提升.
  • 摘要:德国社会救助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对保障人权、维护人的尊严发挥了重要作用.其历史发展、改革背景、宪法依据和具体制度规定对我国正确认识和定位社会救助、建构适合我国国情的社会救助制度都具有一定的借鉴和启发意义.加强对社会救助法律制度的研究,有助于扩宽我国行政法学的研究范围和视野,有利于在社会管理创新的背景下,建构"回应型"的"新行政法".
  • 摘要:简要介绍2007-2010年笔者在意大利摩德纳-雷焦·艾米利亚大学参加"劳动法与劳动关系"博士项目求学经历,指出欧陆大陆法系国家的劳动学科学者更多注重其具体研究对象,以具体遇到的实际劳动问题为问题意识和研究为导向.并结合欧盟提出的高教改革"博洛尼亚宣言"内容探讨了国际高等教育界研究生(尤其是博士生)培养理念的转变及其在意大利摩德纳-雷焦·艾米利亚大学"劳动法与劳动关系"博士项目上的初步实践.最后总结,在全球化和网络化的今天,传统的博士生项目承载了比以往更多的历史责任和社会责任.劳动法与劳动关系专业博士生学术培养也应该关注一下当下社会发展中的种种问题,并以社会现实问题为导向做一番研究.
  • 摘要:从公司对劳动者承担社会责任理论和经济理论的研究出发,阐述了公司在追求自身发展的同时应该注重对社会承担的各项责任,更深入探讨对劳动者承担的责任,分析我国公司社会责任缺失的种种表现以及现行法律体系对公司发展的影响.指出了保护劳动者利益对提高公司效益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性,借鉴国外管理经验指导我国法律的运行并指出公司承担社会责任的途径以及政府和劳动者如何配合公司承担好社会责任,从而构建和谐的劳资关系,促进公司和社会经济的共同发展.
  • 摘要:社会法为公法与私法以外之第三法域.私法对人的认知受个人(自由)主义政治哲学观影响,社会法对人的认知受集体(反自由)主义政治哲学观影响.关于人的认知前提假设,私法与社会法最本质属性的区别是:私法中的人是个体之人,存在形态为"独"与"合";社会法中的人是集体之人,存在形态为"群"与"群之成员".就私法与社会法两者而言,每一个个体都具有双重身份:作为独立自我的个体及与他人合作的个体和作为集体成员的个体.
  • 摘要:本文以社会法为研究对象,指出在我国全面进行社会建设、大力发展社会法之时,社会法的未来发展趋势:社会法主体朝着多元化和混合化的方向发展,社会法必将因为国家向社会的回归而发达并占据主导地位,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与社会保障、社会福利和社会观念的变化相适应,社会法出现了新的价值取向—一种新的公正观:从补偿走向预防,国内法与国际法的衔接,出社会法入刑法.
  • 摘要:本文以美国社会法为研究对象,指出美国的社会法实践和社会法研究经历了一个从拒斥到全面发展的历程.从建国到南北内战时期,美国是一个农业为社会,占主导地位的意识形态是以财产权和形式主义契约观念为核心的放任自由主义,社会法在这一时期总体上处于被压制状态.但随着南北内战后美国进入工业社会和现代社会,社会问题逐渐暴露,契约开始具有溢出效应,私法开始出现出社会法化的趋势,侵权法和社会保障法开始得到长足发展.自二十世纪以来,宪法在社会立法的合宪性问题上展开了争论,但随着新政的全面铺开,法院最终对各项社会立法采取了更宽容的态度,社会立法在新政和随后的约翰逊的"大社会"计划中得到了全面发展.尽管社会法仍然不是美国法学院的一个统称性的学科,但社会法研究已经成为了美国法学的显学.通过对比中美的思想传统和路径依赖,可以发现社会法研究在中国拥有更广阔的前景和可能.
  • 摘要:本文就劳动者的身份分层现象进行了研究,随着时代的变迁,劳动者的概念正在由统一走向分化,在企业分割用工的策略下,劳动者阵营内部分层化的现象愈演愈烈,劳动者的身份分层打破了典型劳动者的一元模型,呈现多元化的态样,劳动者身份分层现象折射出的深层次问题是整体就业格局的失衡,即边缘劳动者群体过度扩张威胁到了主流就业方式的支配地位,进而影响到社会公正的实现,劳动法面临的挑战是,如何遏止住边缘化的趋势,保持宏观就业结构的合理均衡,一个不变的主题是保护劳动者利益。为此需要通过多元就业方式的制衡关系,对劳务派遣等劳动边缘化的形式,以强制的规则加以限制是必要的,但必须以合乎法理的方式进行。另外,在管制手段之外,尚需探索更多柔性手段作为辅助。应对劳动边缘化应采取系统化的思路,刚性限制与弹性引导相结合,完善立法与加强执法相结合,控制数量与提高就业质量相结合,培育灵活就业方式得以健康发展的市场周边环境。
  • 摘要:本文总结了目前工会选举的主要模式,候选人产生不民主是工会选举中存在的最大问题,尊重和落实职工民主权利,通过真正民主选举产生工会领导人,是工会的根本特征和内在要求,探讨了工会领导人选举的步骤,指出工会组织只有通过民主的选举过程,才能有效表达反映劳动者的诉求,发挥工会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作用,成为名符其实的枢纽型社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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