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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协调

法律协调的相关文献在1994年到2022年内共计85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法律、经济计划与管理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81篇、会议论文4篇、专利文献13670篇;相关期刊71种,包括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西部法学评论、甘肃政法学院学报等; 相关会议4种,包括2006中国金融论坛、2003年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基地会议、2003年第二届全国空间碎片学术研讨会等;法律协调的相关文献由104位作者贡献,包括王淼、刘婕、尹玉海等。

法律协调—发文量

期刊论文>

论文:81 占比:0.59%

会议论文>

论文:4 占比:0.03%

专利文献>

论文:13670 占比:99.38%

总计:13755篇

法律协调—发文趋势图

法律协调

-研究学者

  • 王淼
  • 刘婕
  • 尹玉海
  • 程信和
  • Ferenc Ligetvári
  • Ferenc Zsabokorszky
  • István Zsirai
  • Károly Kováics
  • 万国华
  • 丘志乔
  • 期刊论文
  • 会议论文
  • 专利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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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序:

年份

    • 陈榕
    • 摘要: 监察法肩负着反腐败的重任,监察委员会在执法过程中,对所有公职人员的工作和违法行为,都有监察职权,因而,《监察法》的执行与刑事法律的内在联系是不可避免的。妥善解决这一问题,对于构建和完善反腐的长效法律制度具有重要意义。但是,由于《监察法》的颁布滞后于《刑法》,使得《监察法》与《刑法》的衔接出现了许多问题。所以,就两法衔接不完善的各种表现及其成因需要我们进行深入梳理并提出可行的思路,以便使二者之间的衔接更加紧密。
    • 殷啸虎
    • 摘要: 复仇是中国古代法制史和法律思想史上的一个重要话题。中国古代至少在国家立法层面,对复仇行为是不予认可、并且严厉禁止的。从古代司法实践来看,随着统一的国家法制体系的建立,对复仇案件的处理一般都能坚守法律底线,对于复仇问题的理论探讨,也把维护国家法律的权威作为一个重要前提,特别是在立法实践中,努力协调复仇问题的合理性与合法性的关系。以清代法律为例,对复仇行为,就如何做到合理性与合法性两全进行了两方面的规范:一是通过完善法律规定来制止司法上的擅断行为;二是将礼教的精神融入法律条文,使关于复仇问题的规定在强调合法性的同时,更加具有合理性。
    • 叶正国
    • 摘要: 两岸维护南海权益必须处理好共同政治基础和法律协调的关系。法律协调应从国际法、宪制性规定和内部具体规定等方面进行。解困身份张力的国际法基础主要包括探求两岸在南海地位规范的共同立场,我国台湾地区参与部分国际法权能,化解两岸国际法渊源分歧。在以两岸“根本法”为中心夯实“一中南海”的政治基础上,实现“固有疆域”与U形线规范认知互补,构建分类处理的落实机制。完善两岸涉南海具体规定的技术调和有关机制,如信息机制、组织机制、授权机制、程序机制和商谈机制等。
    • 龚义年
    • 摘要: 监察机关依照监察法对公职人员的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监察调查,但是判断职务违法行为是否构成职务犯罪则要依照刑法,因此监察法与刑法必然存在实质联系.然而,由于监察法的颁布晚于刑法,两法之间对于相关犯罪的规定难免存在不协调的地方,导致两法衔接不畅,影响了监察法的有效实施.为解决两法之间的不对接问题,理顺关系,堵漏补缺,拟通过刑法解释和刑法修订的路径予以完善,使两法有机衔接,合力实现"监察全覆盖,高效反腐败"的目标.
    • 王淼
    • 摘要: 我国2020年新修订的《证券法》已允许在证券市场引入跨境上市公司,但不同国家的上市公司治理规定往往差异明显,不利于市场开放的持续推进.选择合理的法律协调模式将有利于促进法律冲突的化解.相对于国际上已经形成的几种传统法律协调模式,等效模式在公司治理问题上更能兼顾有效控制市场风险、合理分配上市公司成本以及适应公司治理"弱趋同"的特点,是我国跨境上市公司治理监管法律协调模式的最优选择.在国际上已有使用等效模式的具体实践可供参考且我国也有相关法律基础的情况下,等效模式在我国的使用也具有可行性.但在我国选择使用等效模式后,还需要进一步明确等效认定的实体标准,建立完整的程序性配合机制,并与跨境监管合作机制相结合,以保证实现安全目标与效率目标的平衡.
    • 李海滢
    • 摘要: 腐败治理法治化和海外追逃追赃的深入,需要完备的法律体系作为支撑.但反腐败法律体系的建构,不仅要有充足的法律,更要求法律之间的衔接与协调.《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与《刑事诉讼法》在制定或修订时,应当考虑与《监察法》《引渡法》等的协调,而此前生效的《刑法》《引渡法》等也要思索与《监察法》《刑事诉讼法》和《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的融合.这既需要立法时内容上的相互参照,统筹考虑,更需要时间上的联合启动.
    • 刘瑛
    • 摘要: 现代国际商事法律协调适应了现代商业交往的需要,国际商事法律协调模式可分为国家和政府间国际组织等公主体驱动的自上而下的协调、商人群体及商人自治组织等私主体驱动的自下而上的协调,以及近几年出现的私主体与公主体对话合作的协调.现代国际商事法律的统一与协调表现为成文文书和非成文实践、硬法和软法规范等形式.文本的国际商事法律协调是不够的,统一文本需要一致的适用与解释,而后者是更大的困难所在,但前景依然乐观.
    • 王锦意
    • 摘要: 随着“一带一路”理念的深入构建和发展,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某些主要领域势必会发生国际上的法律冲突.针对现行“一带一路”政策推行所涉及的主要国际交易及交往领域,文章将这些领域及其法律冲突进行类型化总结,对货运合同、国际文化贸易及涉外劳动合同等主要冲突领域进行剖析,结合国际法律冲突的独有概念,及货运合同领域、国际文化贸易领域等主要类型化领域所涉及的不同法律冲突,针对不同领域,提出不同的适用解决国际法律冲突的法律适用及协调性的解决办法.
    • 傅廷中1
    • 摘要: 就法的调整对象而言,《海商法》属于民法特别法。由于海商活动的特殊性,其相关的制度建构与其他部门法有着密切的关联,因此必须将海商立法置于整个法律体系之内通盘考虑,并且要在各个层级、各个环节之间做好协调。在立法中需要协调的关系包括:海商法与国际条约的关系,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与行政法规的关系,与地方立法的关系,以及海商法体系内部各项制度之间的关系。其协调的目的在于实现法律制度之间的无缝对接,使之在司法实践中得到正确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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