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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司法协助

刑事司法协助的相关文献在1989年到2022年内共计249篇,主要集中在法律、中国政治、法律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248篇、会议论文1篇、专利文献2805篇;相关期刊110种,包括湖北警官学院学报、法学、法律与生活等; 相关会议1种,包括第一届当代刑法国际论坛等;刑事司法协助的相关文献由157位作者贡献,包括黄风、马进保、张坚等。

刑事司法协助—发文量

期刊论文>

论文:248 占比:8.12%

会议论文>

论文:1 占比:0.03%

专利文献>

论文:2805 占比:91.85%

总计:3054篇

刑事司法协助—发文趋势图

刑事司法协助

-研究学者

  • 黄风
  • 马进保
  • 张坚
  • 包涵
  • 宋倩
  • 徐京辉
  • 李娜
  • 李海滢
  • 李鹏
  • 杨弼君

刑事司法协助

-相关会议

  • 期刊论文
  • 会议论文
  • 专利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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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序:

年份

    • 张晓鸣
    • 摘要: 司法部作为一线的司法实践部门,其国际合作局代表司法部与中央和地方的调查机关、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和刑罚执行机关共同合作,履行中国政府开展国际执法和司法合作的职责。司法部国际合作局代表司法部,也就是代表中国政府,与世界上凡是与中国缔结有刑事司法协助类国际条约的合作伙伴国加强合作,共同打击各类犯罪,包括严重的网络犯罪。
    • 王东明; 秦斌斌
    • 摘要: 在中缅跨境毒品犯罪形势日益复杂的大背景下,中缅禁毒合作除了在国家层面建立了宏观的双边和多边禁毒合作机制外,中缅边境地方政府禁毒合作还取得了如禁毒联络官的建立、替代种植项目的推广、禁毒执法官员队伍联合培训援助以及借助民间组织力量推进禁毒合作等一系列成就。同时中缅之间禁毒合作刑事司法协助规范性文件的缺失、禁毒执法合作的工作机制不完善、执法重心偏离、替代种植后续乏力等因素也成为了掣肘中缅两国禁毒合作的因素。因而需要树立求同存异的毒品治理理念,筑牢中缅双方命运共同体意识,建立健全中缅双方禁毒合作刑事司法协助规范,完善禁毒执法合作机制,积极出击打击制毒贩毒集团,将禁毒合作与消除毒源区贫困问题相结合,推动中缅禁毒合作成功的巩固和发展。
    • 徐豪
    • 摘要: 对佩洛西制裁和对美的反制措施,是中方维护国家核心利益的正当且必要反应。美国不断加码挑衅台湾问题,正将台海局势推向危险境地。针对美国国会众议长佩洛西窜访我国台湾地区,严重侵犯我国主权和领土完整,外交部8月5日宣布对佩洛西及其直系亲属采取制裁措施,随后又宣布对美实施8项反制措施。这8项反制措施包括:取消安排中美两军战区领导通话、取消中美国防部工作会晤、取消中美海上军事安全磋商机制会议、暂停中美非法移民遣返合作、暂停中美刑事司法协助合作、暂停中美打击跨国犯罪合作、暂停中美禁毒合作、暂停中美气候变化商谈。
    • 陈蕾
    • 摘要: 随着全球化进程的进一步推进,腐败犯罪也体现出了更国际化、更隐蔽性和多样性的时代特点。党的十八大之后我国反腐败境外追逃追赃工作取得巨大的成效,但目前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在实践中仍存在引渡条约适用限制、引渡替代程序复杂被动、国际司法协助程度不高、追赃成效不明显、国际民事诉讼追赃困难等法律适用困境。文章从完善我国引渡制度、优化引渡替代措施、提高国际司法形象、推进构建境外追逃配套制度、探究资产分享制度可能性等方面提出了完善我国境外追逃制度的解决路径。
    • 付琴雯
    • 摘要: 全球化进程带来跨国犯罪的增长,建立有效的区域刑事司法合作机制是共同打击跨国犯罪、维护区域安全的重要保障。东盟自1967年成立以来,就开始探索其区域刑事司法合作的制度路径。虽然东盟成员国大多有积极合作意愿,但在刑事司法合作法律框架上存在诸多困境与挑战。这些困境与东盟内部既有区域组织文化背景、政治互信度、各国法律制度和司法传统差异等因素息息相关,也对东盟突破传统局限、提升其区域刑事司法合作水平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厘清东盟相关法律实践与挑战,有助于深化我国与东盟国家在刑事司法领域合作,构建更为紧密的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
    • 王斯彤; 杨明
    • 摘要: 被判刑人移管自国际实践开创以来,日益受到世界各国的重视。1997年,我国首次向乌克兰移管两名被判刑人,我国的移管被判刑人实践就此展开。此后,我国先后与15个国家签署了被判刑人移管条约。2018年10月26日我国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使签订的被判刑人双边移管条约从此有了国内法律制度的支撑。随着我国与东盟各国联系日益紧密,完善中国与东盟国家移管被判刑人制度在体现人道主义、形成共赢局面和加强刑事司法国家合作方面具有重要价值。但是,我国与东盟罪犯移管运行上存在共同基础有待进一步夯实、缺乏国际条约在国内优先适用的规定、移管对接机制缺失和东盟各国法制发展不均衡等方面的问题。因此,完善我国与东盟各国移管被判刑人制度应在条约、原则、机制、人才基础等方面进行努力。
    • 王葆莳; 李嘉文
    • 摘要: 在我国尚未与美国签订引渡条约的背景下,异地追诉对我国涉美追逃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异地追诉有稳定的国内法基础和国际司法合作平台.实施异地追诉需要研究和掌握美国刑事法律、美国移民法律以及美国处理国际刑事司法协助的规定.应借助现有的中美反腐司法合作平台,加强对美国相关法律的研究、提高部门间的协作能力,不断提升中美刑事司法合作的水平,构建和优化以中美司法合作平台为着力点的异地追诉合作方式.
    • 阮丹生; 王卫东; 周洪波; 王贺; 李天昊; 李政印
    • 摘要: 检察机关职能贯穿刑事司法协助始终,在国际刑事司法协助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面对国际国内形势的深刻变化,应当研究借鉴域外刑事司法协助机制等方面有益经验,将刑事司法协助置于国家外交大格局中,巩固发展与上合组织、东盟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司法合作,按照国家利益权衡、平等互惠、双重犯罪等原则,在自行补充侦查、完善证据审查、统一证据标准、相互承认和执行判决等方面,就如何发挥检察职能提出新的思考。
    • 黄树标
    • 摘要: 中国与东盟各国应广泛开展刑事司法合作,缔结双边或多边条约,实现国内法律与国际规则的有效衔接,加强国际追逃追赃工作机制化、规范化建设。一、健全和完善区域性国际刑事司法合作机制第一,缔结统一的区域性国际刑事司法合作协议。一方面,中国应积极推进与未签约国家的双边条约缔约工作。中国应积极推进与未签约国家的双边条约缔约工作,尤其是与新加坡、缅甸、文莱等外逃人员相对集中的东南亚国家进行条约谈判,尽可能实现引渡条约和刑事司法协助协议的签订。
    • 赵辉
    • 摘要: 诉讼文书送达是外逃人员缺席审判程序启动的关键要素之一.规范有效的送达程序能够为促进引渡外逃人员归案及缺席判决的相互承认与执行奠定基础.本文指出我国缺席审判程序设计中送达现有条款细化不足、欠缺可操作性、缺乏送达标准等不足,提出明晰司法实践中被告人"实质知晓"以及"特殊事由推定知晓"的送达标准,提倡细化送达操作规范、结合电子手段降低送达举证难度,并结合送达方式的操作特点,对向辩护人送达和公告送达这两大争议问题展开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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