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犯罪
跨国犯罪的相关文献在1992年到2022年内共计229篇,主要集中在法律、中国政治、外交、国际关系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223篇、会议论文6篇、专利文献391篇;相关期刊152种,包括湖北警官学院学报、国际展望、犯罪研究等;
相关会议4种,包括北京国际法学会2013年学术年会、首届全球化时代犯罪与刑法国际论坛、2007年度中国刑法学年会等;跨国犯罪的相关文献由235位作者贡献,包括赵永琛、于志刚、孔晓溪等。
跨国犯罪
-研究学者
- 赵永琛
- 于志刚
- 孔晓溪
- 林海文
- 蒋巍
- 丁明方
- 于佰春
- 刘仁文
- 包洪冰
- 卢建平
- 吴晶宇
- 周明
- 孙壮志
- 崔家国
- 常鹏飞
- 李仙翠
- 李昊宇
- 李瑛
- 欣华
- 牛家玮
- 王湘林
- 肖正奎
- 薛丹云
- 贺佳
- 赵大萌
- 辛世敏
- 马坤
- Nikos Passas
- 丁晓璐
- 丁盛
- 付思达
- 付琴雯
- 代文心
- 任天行
- 任鹏
- 伍志坚
- 余岚
- 侯静
- 傅梦孜
- 傅莲
- 元明
- 兰月新
- 冯亮
- 刘冲
- 刘增娥
- 刘晓山
- 刘植荣
- 刘萃波
- 刘达明
- 刘远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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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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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卢曼所倡导的系统论法学思想,从理论模型、关系分析以及研究转型三个方面,为研究跨国犯罪联合侦查提供了全新的理论工具。从理论模型出发,应当将通常意义上的联合侦查定义为广义的联合侦查,其由狭义联合侦查、国内刑事侦查两类“法律系统”组合而成,而后者又是在同一时间段内国内侦查部门以及相关域外主体经由“法律沟通”形成。在关系分析方面,联合侦查涉及狭义联合侦查与国内刑事侦查的复杂关系,二者兼具系统与环境、结构耦合、二阶观察的三重叠加状态。在研究转型方面,系统论法学促成联合侦查研究的认识论、原因论、方法论转型,应当以主张建构论的认识论、倡导法律系统统一说的原因论以及强调等值功能主义的方法论,作为跨国犯罪联合侦查研究的理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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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宸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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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中国倡导的"澜沧江—湄公河"(以下简称澜湄)合作机制下,澜湄流域各国守望相助,互施援手,共同遏阻疫情蔓延。边境管控作为防止疫情跨国传播的一个重要手段,得到各国政府的高度重视。本文收集整理了疫情发生以来澜湄流域各国出台的出入境政策与措施,对疫情防控形势下澜湄流域跨国犯罪的特点、趋势进行了探讨与分析,并为我国执法部门的应对提出了几点思考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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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古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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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国和比利时位于欧洲大陆西侧,互为邻国,两国的边境线长达620公里。法比两国边境线与其他陆地边境不同,法比两国间没有河流、湖泊或山脉等自然界线将两国分开,边境线穿两国的城镇和村庄而过,也被称作“看不见的边境线”。因此,现实生活中,其不会对人们的生活、工作和商业往来构成阻碍和困扰,对于两国许多居民来说等同虚设。边境线的“模糊”为跨国犯罪提供了空间,使边境地区管理任务和警务工作较为艰巨。为有力打击边境地区毒品犯罪、恐怖主义等跨国犯罪活动,加强法比两国间的警务合作是有效应对严峻挑战的重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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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尔(编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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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普拉西多·多明戈(Placido Domingo),现年81岁,歌剧男高音,2019年因涉嫌长达30年的性骚扰指控而名誉扫地,被美国歌剧界全面抛弃。而最近,这位男高音又陷入了另一桩人口贩卖丑闻。据《阿根廷国家报》(LaNacion)报道,阿根廷警方近期在对一个大型跨国犯罪组织的调查过程中意外发现,多位社会名流卷入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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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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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对佩洛西制裁和对美的反制措施,是中方维护国家核心利益的正当且必要反应。美国不断加码挑衅台湾问题,正将台海局势推向危险境地。针对美国国会众议长佩洛西窜访我国台湾地区,严重侵犯我国主权和领土完整,外交部8月5日宣布对佩洛西及其直系亲属采取制裁措施,随后又宣布对美实施8项反制措施。这8项反制措施包括:取消安排中美两军战区领导通话、取消中美国防部工作会晤、取消中美海上军事安全磋商机制会议、暂停中美非法移民遣返合作、暂停中美刑事司法协助合作、暂停中美打击跨国犯罪合作、暂停中美禁毒合作、暂停中美气候变化商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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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琴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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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全球化进程带来跨国犯罪的增长,建立有效的区域刑事司法合作机制是共同打击跨国犯罪、维护区域安全的重要保障。东盟自1967年成立以来,就开始探索其区域刑事司法合作的制度路径。虽然东盟成员国大多有积极合作意愿,但在刑事司法合作法律框架上存在诸多困境与挑战。这些困境与东盟内部既有区域组织文化背景、政治互信度、各国法律制度和司法传统差异等因素息息相关,也对东盟突破传统局限、提升其区域刑事司法合作水平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厘清东盟相关法律实践与挑战,有助于深化我国与东盟国家在刑事司法领域合作,构建更为紧密的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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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克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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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0年12月11日,第100次中老缅泰湄公河联合巡逻执法行动圆满完成。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赵克志代表中国公安部发出贺信,向第100次湄公河联巡成功举办致以热烈祝贺,希望各国执法部门继续高举合作、创新、法治、共赢的旗帜,秉持湄公河精神,团结合作、共迎挑战,携手打击跨国犯罪,务实开展抗疫合作,推动湄公河流域执法安全合作向更宽、更深、更实的方向发展,共同为维护地区稳定承担更大责任,为促进区域繁荣发挥更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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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首个中国人民警察节来临之际,一些国家警务执法部门、国际组织、驻华使馆纷纷通过贺信贺词等形式,向中国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表示节日的祝贺,并表示将与中国公安部继续发展友好合作关系。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中央政治局委员、公安部部长苏林表示,越中公安部高级对话交流机制有力推动了双方在维护国家安全、反恐、反拐、禁毒、打击跨国犯罪、边境管理等领域的有效合作,形成了两国公安部门宽领域、多层次的全面合作格局,为巩固两党执政地位、维护各自的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作出了突出贡献。苏林说,值此2021年新年,中国人民警察节来临之际,向中国公安部的领导、同志们致以亲切问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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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0年12月11日,老挝、缅甸、泰国执法部门负责人分别签发贺信,祝贺第100次中老缅泰湄公河联合巡逻执法行动圆满完成。老挝公安部部长威莱表示,湄公河联合巡逻执法行动为流域人民的幸福、安全、安宁作出了积极贡献。老挝愿在合作打击毒品贩运、偷渡、走私、电信诈骗、网络赌博等跨国犯罪活动方面加强与各方合作,推动湄公河流域执法安全合作机制向更深、更广、更实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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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城军;
杨思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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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引渡条约"已决案件"条款是指在"同一罪行"情形下的拒绝引渡条款,反之,"不同罪行"情形则是准予引渡的结果.美国联邦法院受理的埃尔科克引渡案就与该类条款"同一罪行"术语有关.该案经布洛克伯格准则的检验,得出了被请求引渡人在德国与在美国所犯罪行不同的结论,最后经法院作出准予引渡的裁决.该案揭示了跨国因素犯罪的一罪与数罪问题,但还有更多、更复杂的情形存在,值得进一步研究.该案对我国正如火如荼进行的追逃追赃行动也有一定的启示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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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晓明;
陈栋
- 《首届全球化时代犯罪与刑法国际论坛》
| 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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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引渡是国际刑事司法协助中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国际法中的一项极其重要制度。随着跨国犯罪冈素的不断增多,引渡作为一种国家间制裁国内外犯罪的司法合作制度,越来越来受到各国政府及国际组织的高度重视。尤其是《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通过、并在国际社会受到普遍认同后,引渡制度在打击腐败犯罪方面更将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我国在运用引渡打击腐败犯罪的上还存在着制度和实践上的许多缺陷和困境,如何解决这些难题,最大限度地发挥和利用引渡这一国际刑事司法合作的有效机制,从而全面遏制腐败,是本文所要讨论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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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国际法学会2013年学术年会》
| 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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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针封人口贩运、毒品等跨国(境)组织犯罪问题之不断演化,各国除了强化国内之各项执法措施来加以因应外;亦均认知仅凭一国之力是无法有效解决或遏止.因此,整全预防与有效打击之相关作为,已从一国延展到区域而及于整个国际社会.本文是延续之前已出版的《跨国(境)犯罪组织理论与执法实践之研究(总论)》一书第四章之有关欧盟因应跨国组织犯罪,及《国境执法》一书第五章之有关欧盟刑事司法互助中,应持绩落实与强化具体合作工具之发展,且其从成立开始到目前不断的发展进行检视,可以发现不同之合作阶段均会面临不同之间题,而其中合作之政治意愿可能是最重要的影响因素。且必须要监定出共同关切而必须合作打击之议题与因应之不同功能,才可能提供合作之意愿与增加合作可能产生之附加价值;其次、要能有与既定公约、议定书与双边或多边协定接轨之国内法律配合,才可能保护最大国家利益及不会过多损耗主权;并要思考何种成立途径是符合现实需求且难度较低;及在人权保护之基本要求下,如何可能一方面最大分享与利用可能和犯罪有关的情资,俾能强化执法与调查工作之进行;另方面,如何设定可以共同接受之分享情资限制及最终个人资料的有效保护。此等多层面且非单一因果而必须克服之困难,涉及了不仅是国家间之法律层面问题、体制运作问题、执法文化问题等,亦及于国际层面之共同治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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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国际法学会2013年学术年会》
| 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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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针封人口贩运、毒品等跨国(境)组织犯罪问题之不断演化,各国除了强化国内之各项执法措施来加以因应外;亦均认知仅凭一国之力是无法有效解决或遏止.因此,整全预防与有效打击之相关作为,已从一国延展到区域而及于整个国际社会.本文是延续之前已出版的《跨国(境)犯罪组织理论与执法实践之研究(总论)》一书第四章之有关欧盟因应跨国组织犯罪,及《国境执法》一书第五章之有关欧盟刑事司法互助中,应持绩落实与强化具体合作工具之发展,且其从成立开始到目前不断的发展进行检视,可以发现不同之合作阶段均会面临不同之间题,而其中合作之政治意愿可能是最重要的影响因素。且必须要监定出共同关切而必须合作打击之议题与因应之不同功能,才可能提供合作之意愿与增加合作可能产生之附加价值;其次、要能有与既定公约、议定书与双边或多边协定接轨之国内法律配合,才可能保护最大国家利益及不会过多损耗主权;并要思考何种成立途径是符合现实需求且难度较低;及在人权保护之基本要求下,如何可能一方面最大分享与利用可能和犯罪有关的情资,俾能强化执法与调查工作之进行;另方面,如何设定可以共同接受之分享情资限制及最终个人资料的有效保护。此等多层面且非单一因果而必须克服之困难,涉及了不仅是国家间之法律层面问题、体制运作问题、执法文化问题等,亦及于国际层面之共同治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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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国际法学会2013年学术年会》
| 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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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针封人口贩运、毒品等跨国(境)组织犯罪问题之不断演化,各国除了强化国内之各项执法措施来加以因应外;亦均认知仅凭一国之力是无法有效解决或遏止.因此,整全预防与有效打击之相关作为,已从一国延展到区域而及于整个国际社会.本文是延续之前已出版的《跨国(境)犯罪组织理论与执法实践之研究(总论)》一书第四章之有关欧盟因应跨国组织犯罪,及《国境执法》一书第五章之有关欧盟刑事司法互助中,应持绩落实与强化具体合作工具之发展,且其从成立开始到目前不断的发展进行检视,可以发现不同之合作阶段均会面临不同之间题,而其中合作之政治意愿可能是最重要的影响因素。且必须要监定出共同关切而必须合作打击之议题与因应之不同功能,才可能提供合作之意愿与增加合作可能产生之附加价值;其次、要能有与既定公约、议定书与双边或多边协定接轨之国内法律配合,才可能保护最大国家利益及不会过多损耗主权;并要思考何种成立途径是符合现实需求且难度较低;及在人权保护之基本要求下,如何可能一方面最大分享与利用可能和犯罪有关的情资,俾能强化执法与调查工作之进行;另方面,如何设定可以共同接受之分享情资限制及最终个人资料的有效保护。此等多层面且非单一因果而必须克服之困难,涉及了不仅是国家间之法律层面问题、体制运作问题、执法文化问题等,亦及于国际层面之共同治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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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国际法学会2013年学术年会》
| 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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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针封人口贩运、毒品等跨国(境)组织犯罪问题之不断演化,各国除了强化国内之各项执法措施来加以因应外;亦均认知仅凭一国之力是无法有效解决或遏止.因此,整全预防与有效打击之相关作为,已从一国延展到区域而及于整个国际社会.本文是延续之前已出版的《跨国(境)犯罪组织理论与执法实践之研究(总论)》一书第四章之有关欧盟因应跨国组织犯罪,及《国境执法》一书第五章之有关欧盟刑事司法互助中,应持绩落实与强化具体合作工具之发展,且其从成立开始到目前不断的发展进行检视,可以发现不同之合作阶段均会面临不同之间题,而其中合作之政治意愿可能是最重要的影响因素。且必须要监定出共同关切而必须合作打击之议题与因应之不同功能,才可能提供合作之意愿与增加合作可能产生之附加价值;其次、要能有与既定公约、议定书与双边或多边协定接轨之国内法律配合,才可能保护最大国家利益及不会过多损耗主权;并要思考何种成立途径是符合现实需求且难度较低;及在人权保护之基本要求下,如何可能一方面最大分享与利用可能和犯罪有关的情资,俾能强化执法与调查工作之进行;另方面,如何设定可以共同接受之分享情资限制及最终个人资料的有效保护。此等多层面且非单一因果而必须克服之困难,涉及了不仅是国家间之法律层面问题、体制运作问题、执法文化问题等,亦及于国际层面之共同治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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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雯;
张亚军
- 《首届全球化时代犯罪与刑法国际论坛》
| 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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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经济全球化给有组织犯罪的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影响,界定有组织犯罪要以经济全球化的实质为基础,同时,国内外关于有组织犯罪的概念界定纷繁复杂,歧义丛生,解决该问题的关键在于,应该区分刑法学与犯罪学两个层次的概念界限,并且以我国刑法规定为标准,结合《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的相关规则,将有组织犯罪在广义上界定为我国刑法总则规定的犯罪集团犯罪,而狭义的有组织犯罪,则仅指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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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雯;
张亚军
- 《首届全球化时代犯罪与刑法国际论坛》
| 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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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经济全球化给有组织犯罪的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影响,界定有组织犯罪要以经济全球化的实质为基础,同时,国内外关于有组织犯罪的概念界定纷繁复杂,歧义丛生,解决该问题的关键在于,应该区分刑法学与犯罪学两个层次的概念界限,并且以我国刑法规定为标准,结合《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的相关规则,将有组织犯罪在广义上界定为我国刑法总则规定的犯罪集团犯罪,而狭义的有组织犯罪,则仅指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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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雯;
张亚军
- 《首届全球化时代犯罪与刑法国际论坛》
| 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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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经济全球化给有组织犯罪的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影响,界定有组织犯罪要以经济全球化的实质为基础,同时,国内外关于有组织犯罪的概念界定纷繁复杂,歧义丛生,解决该问题的关键在于,应该区分刑法学与犯罪学两个层次的概念界限,并且以我国刑法规定为标准,结合《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的相关规则,将有组织犯罪在广义上界定为我国刑法总则规定的犯罪集团犯罪,而狭义的有组织犯罪,则仅指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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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雯;
张亚军
- 《首届全球化时代犯罪与刑法国际论坛》
| 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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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经济全球化给有组织犯罪的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影响,界定有组织犯罪要以经济全球化的实质为基础,同时,国内外关于有组织犯罪的概念界定纷繁复杂,歧义丛生,解决该问题的关键在于,应该区分刑法学与犯罪学两个层次的概念界限,并且以我国刑法规定为标准,结合《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的相关规则,将有组织犯罪在广义上界定为我国刑法总则规定的犯罪集团犯罪,而狭义的有组织犯罪,则仅指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