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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盟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的思考与建议

     

摘要

中国与东盟各国应广泛开展刑事司法合作,缔结双边或多边条约,实现国内法律与国际规则的有效衔接,加强国际追逃追赃工作机制化、规范化建设。一、健全和完善区域性国际刑事司法合作机制第一,缔结统一的区域性国际刑事司法合作协议。一方面,中国应积极推进与未签约国家的双边条约缔约工作。中国应积极推进与未签约国家的双边条约缔约工作,尤其是与新加坡、缅甸、文莱等外逃人员相对集中的东南亚国家进行条约谈判,尽可能实现引渡条约和刑事司法协助协议的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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