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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监察法与刑法的'法法衔接'

     

摘要

监察机关依照监察法对公职人员的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监察调查,但是判断职务违法行为是否构成职务犯罪则要依照刑法,因此监察法与刑法必然存在实质联系.然而,由于监察法的颁布晚于刑法,两法之间对于相关犯罪的规定难免存在不协调的地方,导致两法衔接不畅,影响了监察法的有效实施.为解决两法之间的不对接问题,理顺关系,堵漏补缺,拟通过刑法解释和刑法修订的路径予以完善,使两法有机衔接,合力实现"监察全覆盖,高效反腐败"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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