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会主义行为
机会主义行为的相关文献在1992年到2022年内共计515篇,主要集中在经济计划与管理、财政、金融、法律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497篇、会议论文18篇、专利文献27281篇;相关期刊338种,包括新华文摘、当代经济、合作经济与科技等;
相关会议16种,包括第四届京津沪渝法治论坛、2014年中国市场营销国际学术年会、2013中国工程管理论坛等;机会主义行为的相关文献由760位作者贡献,包括胡琴芳、邱静、张广玲等。
机会主义行为—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27281篇
占比:98.15%
总计:27796篇
机会主义行为
-研究学者
- 胡琴芳
- 邱静
- 张广玲
- 刘强
- 刘益
- 寿志钢
- 尚海涛
- 王辉
- 刘兵
- 刘玉
- 刘诚
- 张同建
- 张成华
- 杜鹏
- 杨瑞龙
- 王丹
- 王惠庆
- 王立磊
- 缪莎
- 赵婧
- 陈曦
- 龚艳
- Zhang Guangling
- 丛莎
- 何进日
- 侯守礼
- 刘燕
- 刘雅青
- 史本山
- 吕荣杰
- 吴晓
- 周南
- 唐敏
- 孙绍荣
- 孙钦军
- 宋永春
- 尹卫华
- 尹贻林
- 嵇留洋
- 张剑渝
- 张慧
- 张文健
- 张晓明
- 张耀军
- 徐志超
- 徐飞
- 房敏
- 扈文秀
- 易余胤
- 李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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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炳凯;
耿献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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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地理标志具有准公共物品属性,基于集体行动视角,对生产者机会主义行为治理机制进行分析。研究结果表明:将地理标志农产品生产者纳入集体行动治理,通过集体生产和集体销售,能够提高地理标志农产品的质量,降低消费者的信息不对称,从而实现地理标志农产品的优质优价,提高生产者的利润水平。因此,应将地理标志农产品生产者的治理主体确立为协会或者合作组织,而机会主义行为治理的前提是生产者在利益的驱动下自愿接受行为规制,成员资格化和生产标准化是实现集体行动目标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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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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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是我国国企改革的特色,弥补了现有监督管理机制的不足。过度投资是一种降低企业资源配置效率的投资方式,在企业中较为常见,往往是由于委托代理问题而引发管理者的自利行为,为了构筑自己的商业帝国或者是为了获取相应的利益和企业所有权,是一种机会主义行为,特别是在股权高度集中和现金流充裕的情况下更为严重,不利于企业价值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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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启平;
李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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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十四五”规划和远景目标》提出“深化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命题,那么作为混合所有制改革主要形式的非国有资本参股,能够提高不同性质股权的协同效应吗?运用案例研究法,针对混改企业中非国有股东的机会主义行为的具体情形,依据舞弊三角理论,分析其自利行为产生的动因。对SW公司股权结构的分析结果显示:非国有股东持股比例跨越了股权结构拐点,触发其引进关系股东,形成“一致行动人”,将控股股东“一股独大”的股权结构变为平衡股权结构,导致非国有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获得“内部管理人”控制权,从而为其实现关联交易、掏空或侵占等私利行为提供便利。从股权结构特征视角,阐述了国企混改中非国有股东进行合谋控制权投机的机理,为相关部门进行有效监管提供经验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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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贻林;
尹航;
王丹;
蒋慧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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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尽管科层结构在工程项目中已经得到应用,但是缺乏关于该结构下机会主义行为的讨论。其困难之处不仅在于机制不够清晰,也包括机会主义行为的复杂形式。结合管理困境理论与项目治理理论,通过138例样本的fsQCA(模糊集定性比较分析),本文构建了科层失灵(权力和依赖性)、项目治理(合同复杂性、合同柔性和信任)与机会主义行为(强和弱)之间的因果构型。验证性与探索性分析结果表明避免高机会主义行为较易,但是实现低机会主义行为则较困难。首先,合同复杂性与信任分别是高-强与高-弱机会主义行为规避的核心。其次,合同复杂性、柔性与信任的同时存在,并匹配高权力与低依赖性才能实现低-弱机会主义行为。最后,科层结构中的权利与依赖性存在相互影响。研究结论丰富了项目组织中科层结构研究,讨论了治理机制的组合构型,区分了项目组织中机会主义行为的多种形式。同时,也为项目组织如何设计治理机制、部署总-分承包商的科层结构提供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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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作华;
陈娇娇;
吴大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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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采用双重差分模型,选取2012―2019年沪深两市A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与高管减持交易行为为样本,依据陆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提供的实验平台,研究了资本市场开放对高管机会主义减持行为的影响。研究发现,陆港通能够有效抑制高管机会主义减持行为。机制分析发现,陆港通通过吸引更多分析师关注、提高内部控制质量和降低股价同步性,降低了高管减持的超额回报,从而抑制了高管机会主义减持行为。进一步分析发现,陆港通对高管机会主义减持的治理效应在公司前期盈余管理为负时更显著。本研究为中国资本市场进一步开放和类似陆港通交易机制的进一步推行提供了经验证据,为高管机会主义减持行为监管提供了新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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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正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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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1年,“促进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和“深化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充分发挥非国有股东的积极作用成为政府重点工作之一。随着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深入,国有企业中非国有资本参股比例逐步增加,“经济人”特征显著的非国有股东成为国有企业新的参与者,企业财务目标涉及民营、外资等多方利益相关者。在资本逐利天性驱使下,非国有股东会加大对高管机会主义行为识别力度,对国有企业完善公司治理机制,降低企业信息不对称和代理成本提出了更高要求,这同时也增加了国有企业对第三方审计提升财务信息质量的审计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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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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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过程中,政府间的关系及行为至关重要。在梳理企业治理中“委托—代理”关系的三类机会主义行为的基础上,描述我国政府间的“委托—代理”情境,将企业治理中的“股东—经理”“委托—代理”模型下的机会主义行为分析框架引入我国政府间机会主义行为的研究,进而将此情境嵌入到乡村振兴战略中,发现由于我国特殊、复杂的乡村情境,府际“委托—代理”关系更具复杂性,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中依然存在三类机会主义行为,即作为代理方基层政府的机会主义行为、作为委托方上级政府的机会主义行为和二者合流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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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炜;
周林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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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通过构建公众参与下交通基础设施公私合作(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PPP)项目风险分担再谈判演化博弈模型,分析如何规避企业再谈判过程中的机会主义行为。结果表明:当企业采取非机会主义行为策略所获得的收益小于采取机会主义行为策略所获得的收益时,公众参与能促使企业采取非机会主义行为策略;在公众参与概率较低的情况下,规避企业机会主义行为的一种重要方式是提高政府对企业机会主义行为的惩罚力度;不同的公众监督水平对政府处罚力度的要求不一样,在公众监督意愿较低的情况下需要政府加大对企业的惩罚力度才能迫使企业转变机会主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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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伟;
卫利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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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基于交易成本理论,探讨了本地化战略对子公司绩效的负面效应,揭示了利益相关者机会主义行为的中介机制,即本地化会导致东道国利益相关者更多的机会主义行为,进而削弱子公司的绩效。还探讨了正式制度距离和非正式制度距离的调节作用。基于中国跨国企业的数据,进行了实证检验。揭示了本地化战略的消极影响,为跨国企业如何更加有效采用本地化战略提供了重要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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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岿然;
姬严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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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供应链金融参与者机会主义行为导致供应链金融风险事件频发,阻碍了供应链金融功能发挥作用。对机会主义行为的治理成为供应链金融这一模式持续发展的关键。基于前景理论刻画参与者的感知收益,运用演化博弈方法分析供应链金融参与者的机会主义行为,构建金融机构和融资企业的演化博弈模型,分析二者的演化路径和不同条件下的演化稳定策略。研究发现:演化博弈存在四种演化稳定状态,当积极监管收益过低、监管成本过高、监管效率过低或风险损失责任成本过低时,金融机构的机会主义倾向会很高;当违约收益过高、违约惩罚过低或守约收益过低时,融资企业的机会主义倾向会很高。根据研究结果从金融机构和供应链企业两个层面提出了供应链金融参与者机会主义行为防范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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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琴芳;
张广玲;
寿志钢
- 《第十三届中国营销科学学术年会暨博士生论坛》
| 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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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渠道关系中,核心企业应采取何种治理模式对多个渠道伙伴的机会主义行为进行有效控制这一问题已被广泛关注和研究,但关于连带责任的研究尚处于初步阶段.连带责任是指核心企业对渠道伙伴以小组的形式进行治理,规定小组内所有成员都为其中任一成员的机会主义行为共同承担责任的一种治理模式.本研究拟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研究方法,首先在借鉴现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从交易规模、信息和效用的角度对连带责任进行分类,然后基于网络治理视角,深入剖析不同类型连带责任与不同社会机制之间的匹配关系,以及不同社会机制对渠道伙伴机会主义行为的影响,进而从渠道伙伴网络层面探讨影响连带责任治理效果的关键因素.本研究结论有望对渠道关系治理模式研究作出新的贡献,同时也能为核心企业破解渠道伙伴机会主义行为治理难题提供有价值的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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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NG Jin;
王进;
SHOU Zhigang;
寿志钢
- 《第十三届中国营销科学学术年会暨博士生论坛》
| 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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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现有文献指出,企业边界人员的私人关系可能抑制也可能促进企业间的机会主义行为.本文运用案例研究方法,首先检验了私人关系的这一双刃剑效应所产生的内在机制,随后基于委托代理理论、权力依赖理论和制度理论,分别从企业内部、企业间关系以及企业所处的制度环境三个层面识别了双刃剑效应的边界条件.分析结果表明:当依赖对方时,边界人员间的私人关系更容易促进对方企业对本企业的信任和承诺,进而抑制被依赖方的机会主义行为;反之,当被依赖时,私人关系更可能放松本企业对对方企业的监督与控制,促进对方企业的机会主义行为;当企业内部激励较为公正或企业所处的法律执行效率较高时,私人关系会通过促进企业间的信任和承诺进而抑制机会主义;反之,则可能通过放松企业层面的监督和控制促进企业间的机会主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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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新燕;
李倩;
余思璐;
周文妍
- 《2014年中国市场营销国际学术年会》
| 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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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力图从消费者的视角出发,验证网络环境下高强度的服务保证诱发消费者的机会主义行为倾向的可能性,并且尝试厘清消费者的个人特质和周围环境中参照群体的行为对上述诱发机制的调节作用,以期通过本文的研究,为服务保证领域的理论研究补充其消极影响及其作用机制等相应知识,同时也为网络商家科学设计和有效运用服务保证策略,控制或减少消费者滥用服务保证的机会主义行为提供参考和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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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贻林;
邱艳;
徐志超
- 《2013中国工程管理论坛》
| 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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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探究减少公共项目中承包商机会主义行为的策略与方法,运用演化博弈理论分析了政府业主应对承包商机会主义行为的演化途径,以及在短期合作和长期合作情境下的演化均衡策略.研究结果表明,短期合作情境下政府业主加强承包商机会主义行为监管能够减少损失,但无法消除承包商的机会主义行为,只有嵌入长期合作收益才有可能从根本上有效杜绝承包商机会主义行为的发生.最后,为政府业主提出了项目管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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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汝俊;
龙子午
- 《第八届中国管理学年会——中国管理的国际化与本土化》
| 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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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国内外,股权激励作为一种新型的激励方式,通过激励来引导管理者更有效地提升公司的业绩,在2006 年中国证监会正式颁布实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及国资委和财政部在同年的9 月颁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来,即股权的分置改革后,公司的高层管理者才会将股价和自身的利益紧密联系,由此股权激励负面效应尤其是经理人的机会主义行为也逐渐显现.本文从理论上针对激励对象动机、经理人机会主义的实现途径(主要是压低股权授予价)以及经理人机会主义行为影响因素和其衡量指标来系统分析股权激励下经理人机会主义行为产生的过程,并从优化契约等角度提出防止股权激励下经理人机会主义行为产生的可行性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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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n Ling;
严玲;
Li Zhiqin;
李志钦;
Deng Jiaojiao;
邓娇娇
- 《2016年国际工程科技发展战略高端论坛、中国工程科技论坛暨第十届中国工程管理论坛》
| 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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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公共建设项目合同策略的制定往往忽视了关系治理对承包人机会主义行为的抑制作用,造成合同策略侧重于单一的控制功能,不利于合同的事后履约.根据项目治理理论,项目缔约全过程中契约治理与关系治理存在交互作用,因而,合同策略必然包含两者间的互动关系.首先通过扎根分析,明确了公共建设项目合同策略是一个组合型构念,包括承包人选择、合同策略重点及防范问题方式3个维度;然后,利用关系行为量表,对合同策略中3个维度对应的关系行为进行测量,明确各参与方在合同缔约各阶段采取的具体关系行为;最后,结合访谈数据对关系行为测量结果进行分析.结果发现:在缔约全过程中,承包人对待关系行为始终处于积极状态,业主方采取关系行为则存在一定的障碍.研究结果为公共建设项目关系治理的使用提供了依据,同时也为各参与方采取合理的关系行为提供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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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ang Guangling;
张广玲;
Wang Fengling;
王凤玲;
Zhou Nan;
周南;
Liu Chenchen;
刘晨晨
- 《2015年第十二届中国营销科学学术年会暨博士生论坛》
| 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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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从分销网络视角探讨供应商对分销商机会主义行为的惩罚对其他分销商(观察者)事后机会主义的溢出效应,并将分销商观察者对受罚分销商机会主义行为的归因和分销商网络结构因素纳入研究框架,考察二者对惩罚的观察者效应的可能调节作用.研究结果表明,观察者感知供应商对机会主义分销商的惩罚力度和惩罚公平性交互影响协同抑制观察者事后机会主义.此外,观察者对受罚分销商机会主义行为的归因对惩罚的观察者效应具有显著的调节作用;受罚分销商的网络中心性和分销商网络密度也会影响惩罚治理观察者事后机会主义的效果.本研究从整体上解答了“供应商有无因罪量刑”,“分销商是否有罪受罚”,以及“供应商是否对所有犯错分销商一视同仁”对观察者事后机会主义的影响问题,进一步完善并拓展了有关网络视角机会主义治理的现有理论研究,对于供应商正确运用惩罚手段治理渠道机会主义实践也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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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海涛
- 《第四届京津沪渝法治论坛》
| 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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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民国时期的华北地区虽然有着大量的雇佣关系,但关于雇佣纠纷的资料却不多见.此种现象的出现主要在于当时的农业雇佣市场中存在着雇主与雇工间的相互治理机制.通过此种互治机制,主雇之间有效克服了易引发雇佣纠纷发生的机会主义行为,由此最大限度上维护了乡村雇佣市场的良性发展.民国时期乡村雇佣市场的此种互治机制对于当今农村劳务市场的发展也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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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宜奎
- 《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12年年会》
| 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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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修正案》第6条在某种程度上是对司法实务中相关做法的一种立法上的追认与修正,总体上值得肯定.从法经济学视角来看,建立在被告了解相关信息基础上的应诉管辖制度才是有效率的,该制度能否有效发挥作用则取决于其能否有效抑制原告的机会主义行为.为保障该制度的有效实施,并减少其对民事管辖制度所可能带来的负面冲击,应将法院的告知作为成立应诉管辖的要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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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海涛;
龚艳
- 《天津市社会科学界第八届学术年会》
| 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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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民国时期的华北地区虽然有着大量的雇佣关系,但关于雇佣纠纷的资料却不多见.此种现象的出现主要在于当时的农业雇佣市场中存在着雇主与雇工间的相互治理机制.通过此种互治机制,主雇之间有效克服了易引发雇佣纠纷发生的机会主义行为,由此最大限度地维护了乡村雇佣市场的良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