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害
性侵害的相关文献在1953年到2022年内共计609篇,主要集中在法律、社会学、中国政治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603篇、会议论文5篇、专利文献435629篇;相关期刊344种,包括法律与生活、法制与社会、青少年犯罪问题等;
相关会议3种,包括第七届海峡两岸高校安全管理论坛、2013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与女性发展论坛、中国犯罪学学会第十八届学术研讨会等;性侵害的相关文献由662位作者贡献,包括王大伟、本刊编辑部、王若翰等。
性侵害—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435629篇
占比:99.86%
总计:436237篇
性侵害
-研究学者
- 王大伟
- 本刊编辑部
- 王若翰
- 纪萍
- 赵军
- 马潘红
- 万莉莉
- 任永达
- 余荣军
- 兰跃军
- 冯鑫苗
- 刘凯
- 刘毅
- 刘永宁
- 区绍祥
- 吴建辉
- 唐书剑
- 唐建光
- 姚旺
- 宋文珍
- 廖怀高
- 弓瑞琼
- 张慧娟
- 张雪梅
- 徐方洁
- 方俊邦
- 曲自立
- 李秀平
- 李耀锋
- 林振强
- 梅娟
- 汤啸天
- 流沙
- 游义兰
- 游义洪
- 王丹
- 王俊杰
- 王宁霞
- 王巧利
- 王旭荣
- 王晨曦
- 胡萍
- 范碧霞
- 董月1
- 董欢
- 蔡友添
- 袁翠清
- 裴静云
- 贾宪章
- 赵腾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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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正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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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由于未成年人遭受性侵的事件时有发生,《刑法修正案(十一)》将具有特殊职责和关系中的性同意年龄提高至16周岁。在此之后是否应当全面提高未成年性同意年龄的争论仍然存在,部分学者认为为了保护未成年人,应当全面提高性同意年龄至16周岁,而部分学者对此持反对态度。通过对两种不同观点的讨论,认为后一种观点更为合理,同时指出,即使无需全面提高性同意年龄,我国在性同意年龄方面也存在特殊关系中性同意年龄过低、性同意年龄没有细化等问题。针对未成年人性权利的保护,应提高特殊关系中性同意年龄,并细化性同意年龄的观点,重点要加强性教育,提高自我防范意识,从根本上解决未成年人遭受性侵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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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璐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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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性侵未成年人的犯罪时有发生,仅对犯罪者适用刑罚已不足以遏制该犯罪。《刑法修正案(九)》增设了职业禁止制度,其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者适用具有降低再犯可能性的积极作用,但该制度在立法层面和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也不容忽视。只有对职业禁止的具体范围、适用对象、时间期限等内容加以补充完善和适当调整,加之建立合理的配套措施,才能更好地针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发挥职业禁止制度的适用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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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最高人民检察院与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近日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在2022年3-12月共同开展“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专项活动Q《通知》指出,五类进入检察办案环节、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妇女,检察机关应当作为重点对象,协同妇联组织加大救助帮扶力度:一是属于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的农村妇女;二是遭受家庭暴力、性侵害、拐卖等违法犯罪行为侵害的妇女;三是家庭主要劳动力受到违法犯罪侵害致死或者丧失劳动能力,承担养育未成年子女、赡养老人义务的妇女;四是身患重病或者残疾的妇女;五是赡养义务人没有赡养能力或者事实无人赡养的老年妇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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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丙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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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对于法治副校长,也有部分基层教师认为只具象征意义,实际作用有限。回应这一质疑,就需法治副校长切实履职,除了亲自给学生上法治课外,还要推进学校建立预防校园欺凌等工作制度,督促健全完善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涉及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入职前查询和从业限制等制度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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骆东平;
周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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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对2012—2020年211份关于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罪、猥亵儿童罪三项罪名的判决书梳理后,可发现在被害人陈述和被告人辩解存在强烈冲突的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中,由于被害人陈述可信度问题,其无罪率是同期全部刑事案件无罪率的29~41倍。忽略未成年被害人心智发展、缺乏详细的取证规则、特别的审查规则和专家评估鉴定体系是影响此类案件被害人陈述可信度的重要原因。应以儿童最佳利益为原则完善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被害人陈述法律规则,从而提高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被害人陈述可信度,具体途径包括提升询问人员专业能力、完善询问方法、排除通过强诱导性询问获取的被害人陈述、在询问环节引入专家辅助人制度、允许专家辅助人意见进入质证环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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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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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未成年运动员的主体身份具有双重属性,即运动性与未成年性。暴力侵害未成年运动员的行为主要体现在体罚暴力、滥用兴奋剂与性侵害等方面。从体系性考察来看,我国对于暴力侵害未成年运动员行为的现行法律规范有《体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反兴奋剂条例》等专门法律法规,《民法》《刑法》等部门法中也有诸个条文对此予以了规定。然而,未成年运动员权利保护的理念仍较为薄弱,其权利往往容易被忽视。对此,应当以修订《体育法》或制定《未成年运动员保护条例》的方式,确立最有利于未成年运动员原则,加大对未成年运动员的倾斜性权利保护,并从从业禁止、信息公开、强制报告等制度或措施入手,加大对暴力侵害未成年运动员行为人的惩处力度,从而给未成年运动员更加有效的法律保障,进一步推动国家体育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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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主要目标:1.完善保障儿童权益的法律体系。2.加强保障儿童权益的执法工作。3.完善司法保护制度,司法工作体系满足儿童身心发展特殊需要。4.儿童法治素养和自我保护意识进一步提升,社会公众保护儿童的意识和能力进一步提高。5.依法保障儿童的民事权益。6.落实儿童监护制度,保障儿童获得有效监护。7.禁止使用童工,禁止对儿童的经济剥削,严格监管安排儿童参与商业性活动的行为。8.依法严惩性侵害、家庭暴力、拐卖、遗弃等侵犯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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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小彪;
柳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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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性侵未成年人案件频发,且在司法处置中存在“明知”对象年龄的构成地位不明、特殊主体身份对量刑影响考量欠缺、被害人承诺年龄设定模糊、男性未成年受侵害的认定局限等诸多问题。在坚持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原则下,本文以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某分院两年半办理的161件性侵未成年人案件为分析样本,深入剖析司法疑难,解析立法完善,提出性侵未成年犯罪应以行为人“明知”为构成要件,建立分年龄层的未成年人性承诺年龄标准,明确特定身份的法定从重情节,扩大强奸罪的犯罪对象,丰富性侵行为的认定方式,以便更完整地保护未成年人的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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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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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性侵害”是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它既包含了对人性、对道德的考量,又包含了法律的约束。当人们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处于较低的状态时,“性侵害”事件的发生率就比较少,而当人类社会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变得富裕时,“性侵害”事件也就更加频繁。而当今的中国正处在社会生活水平逐年提升的阶段,所以“性侵害”事件发生的频率也变得越来越高,甚至频繁出现在了小学校园之中,这就使得小学生家长对校园安全感到忧心忡忡。对此,小学班主任需要真正意识到这一问题,并且通过多种方式对高年级小学生进行有效的预防“性侵害”知识教育,让他们在青春期初期就明白什么是“性侵害”,如何预防“性侵害”,从而真正提高自己的防范意识,增强自我保护的能力。本文结合“性侵害”的含义,探究小学班主任对高年级小学生进行“性侵害”预防教育的有效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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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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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1年10月,教育部印发《生命安全与健康教育进中小学课程教材指南》,强调要“将生命安全与健康教育全面融入中小学课程教材”。生命安全与健康教育内容主要涉及5个领城,其中领城2为“生长发育与青春期保健”,核心要点共5个,分别为生长发育、青春期心理、青春期性健康、性侵害预防、珍爱生命。这5个要点也告诉我们,性健康教育不仅需要帮助学生认识自我的生理成长,还需要从心理、人际关系、法治等角度引导学生更好地掌握青春期的心理知识,树立正确的异性交往观、性道德观,学会自尊自爱,尊重他人,悦纳自我,形成健全人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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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瑞龙
- 《第七届海峡两岸高校安全管理论坛》
| 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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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根据笔者个人担任性侵害、性骚扰事件调查委员的实际工作经验,并参酌相关法规及处置措施进行撰写与检讨,盼能提供大学院校学务工作、辅导工作、校园安全工作相关人员作为工作上参考。近几年来台湾的大学院校非常重视校园性侵害及性骚扰事件的防治.防治措施一般包括通报、接案、审查、调查、报告撰写、行为的认定、后续的处置措施、追踪处置等.特别是在性别平等教育的相关规定通过施行之后,教育主管部门依照规定制定并颁布施行《校园性侵害或性骚扰仿制准则》,通令各级学校均需依照该准则及规定,对校园性侵害及性骚扰案件加以注意,依规处理及处置,不得再疏忽或刻意忽略,以免造成事件之负面效应扩大或被害人继续遭受侵害、加害人继续侵害被害人之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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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子殷;
任雅煊
- 《2013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与女性发展论坛》
| 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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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全国各地频频曝出未成年人被性侵案件,引起社会舆论的高度关注.事实上,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是一种常见的犯罪.2008年至2011年6月期间,广东省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受理的性侵害"不满18岁"女童的案件就多达1708件.全社会的关注和发达的资讯,只是使很多以前不会广为人知的案件浮出水面.性侵害未成年人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均会造成严重伤害,此类犯罪在世界范围内都是被严厉惩罚的.我国对于性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的研究还处在初级阶段,有些问题亟待解决.保护未成年人免遭性侵,预防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发生,需要大家的共同关注,根据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根据2006年至2008年媒体报道整理《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案件分析报告》和广东省妇联、广东省检察院联合调研而成的2008年至2011年((女童遭受性侵害情况的调研报告》,可以归纳出未成年人为被害人的性侵害案件具有以下特点:包括罪犯多为熟人,低龄被害人占多数,犯罪具有较强隐蔽性,侵害后果严重性,案件处理的特殊性,包括相关立法应进一步完善,部分性侵害未成年人的行为仍没有被明确为犯罪,部分性侵犯未成年人的犯罪刑罚偏低,罪刑不相适应,无法遏制犯罪。嫖宿幼女罪完全符合奸淫幼女的犯罪构成。嫖宿幼女最高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而奸淫幼女作为强奸罪从重处罚行为,最高可以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对未成年人性侵害案件危害性的认识不足导致刑罚过轻。立法的不完善是有效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最大障碍。在定罪量刑方面,完全忽视被害人遭受的心理伤害,罪刑不相适应,当然无法达到遏制犯罪的效果,未成年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利应得到切实保障人所共知"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未成年被害人在遭受了不幸后,更需要程序的正义来抚平伤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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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克熙
- 《2013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与女性发展论坛》
| 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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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针对未成年人的性侵害案件不断增多.这些案件中既有传统型性侵害案件,也有新型性侵害案件.未成年人的性权益在性侵害面前无法得到有力的保障.我国刑法对未成年人遭受性侵 害的规定有奸淫幼女罪、猥亵儿童罪和嫖宿幼女罪,按理说性侵害未成年人的案件应该不多见,但事实并非如此.从海南省万宁市小学校长带小学女生开房,到广东雷州、深圳、湖南郴州和安徽六安等地分别曝出教师涉嫌猥亵小学女生案件,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事件频发再次引起人们强烈关注.本文将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角度出发,探讨对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立法完善.同时,结合本人曾经在法院从事十多年的审判经验,提出立法完善建议,旨在抛砖引玉、集思广益,提高自己的法学理论研究水平和司法实践能力,现行刑法对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规定存在明显的滞后性和不足。具体表现为:包括对奸淫幼女罪、猥亵儿童罪和嫖宿幼女罪的罪行归类不合理,奸淫幼女罪与嫖宿幼女罪、猥亵儿童罪的客观要件部分重叠,以致对三罪的界定不够明确,对奸淫幼女罪、猥亵儿童罪和嫖宿幼女罪的刑罚设置不合理。针对目前未成年人遭受性侵犯的侵害对象大多是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这一特殊现象,且大部分是在校的学生,必须从立法上进行完善,才能从根本上遏制这种情况,包括废除嫖宿幼女罪,将其归入奸淫幼女型强奸罪和猥亵儿童罪,对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的性犯罪重新配置相应的法定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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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爱东
- 《2013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与女性发展论坛》
| 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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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未成年人遭性侵的现象越来越严重,逐渐成为全国人民关注的焦点问题.2013年5月8日,海南"小学校长带女学生开房"事件再度引发社会极大的震撼与不安.据不完全统计,在"小学校长带女学生开房"事件后20天内,全国至少有8起校园内猥亵性侵未成年学生案被曝光.这是一个多么惊人的数字!折射出社会道德的极大滑坡与扭曲.最高人民法院为了警示该类犯罪的发生,在今年五月底公布了三起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的典型案例,其中包括了教师鲍某某强奸,猥亵儿童案,鲍某某被依法执行死刑.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明确规定:"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为了让《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得到有效实施,需要国家、社会、学校、家庭二起协作,增强国民道德修养,营造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风气,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性教育及防性侵意识,性侵未成年人的现象将越来越少。作为学生的家长,建议教育部门应该加强性教育,作为一个社会人,社会应该加强宣传对未成年人的保护,积极开展各种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活动,作为一个执业20年的律师,国家应该加强对未成年人立法保护和执法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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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爱东
- 《2013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与女性发展论坛》
| 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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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未成年人遭性侵的现象越来越严重,逐渐成为全国人民关注的焦点问题.2013年5月8日,海南"小学校长带女学生开房"事件再度引发社会极大的震撼与不安.据不完全统计,在"小学校长带女学生开房"事件后20天内,全国至少有8起校园内猥亵性侵未成年学生案被曝光.这是一个多么惊人的数字!折射出社会道德的极大滑坡与扭曲.最高人民法院为了警示该类犯罪的发生,在今年五月底公布了三起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的典型案例,其中包括了教师鲍某某强奸,猥亵儿童案,鲍某某被依法执行死刑.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明确规定:"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为了让《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得到有效实施,需要国家、社会、学校、家庭二起协作,增强国民道德修养,营造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风气,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性教育及防性侵意识,性侵未成年人的现象将越来越少。作为学生的家长,建议教育部门应该加强性教育,作为一个社会人,社会应该加强宣传对未成年人的保护,积极开展各种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活动,作为一个执业20年的律师,国家应该加强对未成年人立法保护和执法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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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爱东
- 《2013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与女性发展论坛》
| 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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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未成年人遭性侵的现象越来越严重,逐渐成为全国人民关注的焦点问题.2013年5月8日,海南"小学校长带女学生开房"事件再度引发社会极大的震撼与不安.据不完全统计,在"小学校长带女学生开房"事件后20天内,全国至少有8起校园内猥亵性侵未成年学生案被曝光.这是一个多么惊人的数字!折射出社会道德的极大滑坡与扭曲.最高人民法院为了警示该类犯罪的发生,在今年五月底公布了三起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的典型案例,其中包括了教师鲍某某强奸,猥亵儿童案,鲍某某被依法执行死刑.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明确规定:"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为了让《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得到有效实施,需要国家、社会、学校、家庭二起协作,增强国民道德修养,营造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风气,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性教育及防性侵意识,性侵未成年人的现象将越来越少。作为学生的家长,建议教育部门应该加强性教育,作为一个社会人,社会应该加强宣传对未成年人的保护,积极开展各种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活动,作为一个执业20年的律师,国家应该加强对未成年人立法保护和执法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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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爱东
- 《2013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与女性发展论坛》
| 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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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未成年人遭性侵的现象越来越严重,逐渐成为全国人民关注的焦点问题.2013年5月8日,海南"小学校长带女学生开房"事件再度引发社会极大的震撼与不安.据不完全统计,在"小学校长带女学生开房"事件后20天内,全国至少有8起校园内猥亵性侵未成年学生案被曝光.这是一个多么惊人的数字!折射出社会道德的极大滑坡与扭曲.最高人民法院为了警示该类犯罪的发生,在今年五月底公布了三起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的典型案例,其中包括了教师鲍某某强奸,猥亵儿童案,鲍某某被依法执行死刑.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明确规定:"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为了让《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得到有效实施,需要国家、社会、学校、家庭二起协作,增强国民道德修养,营造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风气,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性教育及防性侵意识,性侵未成年人的现象将越来越少。作为学生的家长,建议教育部门应该加强性教育,作为一个社会人,社会应该加强宣传对未成年人的保护,积极开展各种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活动,作为一个执业20年的律师,国家应该加强对未成年人立法保护和执法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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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爱东
- 《2013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与女性发展论坛》
| 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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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未成年人遭性侵的现象越来越严重,逐渐成为全国人民关注的焦点问题.2013年5月8日,海南"小学校长带女学生开房"事件再度引发社会极大的震撼与不安.据不完全统计,在"小学校长带女学生开房"事件后20天内,全国至少有8起校园内猥亵性侵未成年学生案被曝光.这是一个多么惊人的数字!折射出社会道德的极大滑坡与扭曲.最高人民法院为了警示该类犯罪的发生,在今年五月底公布了三起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的典型案例,其中包括了教师鲍某某强奸,猥亵儿童案,鲍某某被依法执行死刑.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明确规定:"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为了让《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得到有效实施,需要国家、社会、学校、家庭二起协作,增强国民道德修养,营造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风气,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性教育及防性侵意识,性侵未成年人的现象将越来越少。作为学生的家长,建议教育部门应该加强性教育,作为一个社会人,社会应该加强宣传对未成年人的保护,积极开展各种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活动,作为一个执业20年的律师,国家应该加强对未成年人立法保护和执法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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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爱东
- 《2013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与女性发展论坛》
| 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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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未成年人遭性侵的现象越来越严重,逐渐成为全国人民关注的焦点问题.2013年5月8日,海南"小学校长带女学生开房"事件再度引发社会极大的震撼与不安.据不完全统计,在"小学校长带女学生开房"事件后20天内,全国至少有8起校园内猥亵性侵未成年学生案被曝光.这是一个多么惊人的数字!折射出社会道德的极大滑坡与扭曲.最高人民法院为了警示该类犯罪的发生,在今年五月底公布了三起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的典型案例,其中包括了教师鲍某某强奸,猥亵儿童案,鲍某某被依法执行死刑.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明确规定:"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为了让《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得到有效实施,需要国家、社会、学校、家庭二起协作,增强国民道德修养,营造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风气,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性教育及防性侵意识,性侵未成年人的现象将越来越少。作为学生的家长,建议教育部门应该加强性教育,作为一个社会人,社会应该加强宣传对未成年人的保护,积极开展各种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活动,作为一个执业20年的律师,国家应该加强对未成年人立法保护和执法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