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正老年人也有追求爱情、追求幸福生活的权利。人到老年,最容易孤单寂寞,即使儿女孝顺,也不能时时刻刻陪伴在老人身边。因此,许多单身老人都希望有个伴儿,生活上相互照应,没事聊聊天,在精神上有个慰藉。然而,在中国这个传统社会里,出于对财产,子女等方面的考虑,许多单身老人很难迈过结婚这道门槛,同居,成了他们无奈而又时髦的选择。北京市老龄协会的一项调查表明:北京市再婚老人中,非婚同居者接近50%;在4297名投票者中,有90%的老人赞成非婚同居。同居老人一般都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只是没有履行《婚姻法》规定的婚姻登记手续。同居老人中,很多人抱着“意同则合,意异则离”的态度,以为这样双方相对能自由一些,好合好散,不会受到太大的伤害和牵连。殊不知,正是这种松散的、不负责任的同居关系,不受法律的约束和保障,在复杂的人性面前像一块透明的玻璃一样脆弱无比,不堪一击,一旦双方感情破裂,后果总是难以收场。片面地阻止、反对老年人同居,是不人性、不理智的行为。在复杂纷扰的社会里,老年人应该怎样做,才能理顺同居关系,在保持一种舒适理想的生活状态时,又没有后顾之忧?作为子女,又该如何对待,引导长辈与另一半共度“夕阳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