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制度
公益诉讼制度的相关文献在1999年到2022年内共计301篇,主要集中在法律、中国政治、法律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288篇、会议论文13篇、专利文献920篇;相关期刊160种,包括法治与社会、法制与社会、政府法制等;
相关会议12种,包括第十二届长三角法学论坛、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2013年年会—第三届环境司法论坛、第七届环渤海区域法治论坛等;公益诉讼制度的相关文献由307位作者贡献,包括阿计、Xie Juan、邓思清等。
公益诉讼制度
-研究学者
- 阿计
- Xie Juan
- 邓思清
- 韩志红
- 蓝楠
- Zhao Hongfang
- 伍洲奇
- 吕忠梅
- 唐中明
- 姜晖
- 张明华
- 本刊编辑部
- 沈义
- 潘强
- 田凱
- 郑贤宇
- 颜梅林
- 马丽园
- 黎小锋
- Hu Jinhua(Translated)2
- Lv Wenjia1
- 万华
- 严厚福
- 严林雅2
- 丰达
- 于婷婷
- 于浩
- 于琰峻2
- 付明德
- 任俊娥
- 任茂东
- 任鸣
- 位文青
- 余悠
- 侍术洋
- 兰岚
- 关中翔
- 冯亚飞
- 冯璩
- 冯翠杰
- 冯金龙
- 况继明
- 凌杰泉
- 刘京玲
- 刘家璞1
- 刘小飞
- 刘德华
- 刘慧
- 刘文学
- 刘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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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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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党的十八大以来,社会组织工作顶层设计不断加强,一系列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相继出台,社会组织活力全面激发,中国特色社会组织发展之路取得显著进展。2012年8月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订案,首次确立公益诉讼制度,明确社会组织的公益诉讼主体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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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晓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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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一直备受到党和国家的重视,未成年人保护法与其他法律均有特别条款加以保护,然而,现实生活中未成年人受到伤害的案件时有发生。《未成年人保护法》于 2020 年修订后增设了公益诉讼条款,新规定实施时间不长,现有未成年人公益诉讼制度处于探索阶段,实践中需要完善诸多存在的问题,本文将从公益诉讼的功能定位着手,探究未成年人公益诉讼制度的障碍和困境,提出相应对策和建议,对我国未成年人公益诉讼制度加以丰富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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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2年.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订案,首次确立公益诉讼制度,明确社会组织的公益诉讼主体资格。2013年.党的十八届二中全会和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对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作出重大部署,提出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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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金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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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党的十八大做出了"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战略决策,强调要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突出位置,为人民福祉、民族未来绘出了美丽蓝图.生态文明建设首先是保护环境,而海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作为环境司法保护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已经从迷茫阶段走向了快速发展阶段,具有了向良性转变的积极内涵.海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是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的应对机制,然而目前还存在着起诉主体不明确、诉讼中举证责任不合理、公众参与不足、海洋环境受损鉴定困难等问题,表明海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在案件受理阶段、诉讼中权利义务的划分问题、诉讼中技术的应用都受到阻碍.引发这些问题的深层次原因既涉及到司法解释的不精确,又涉及到立法体系的不协调,还与科技应用司法领域不足有关.因此,在剖析公益诉讼在海洋环境公益损害中应用的典型案例的基础上,同时借鉴国内外的先进经验提出要明确起诉主体、确立举证责任、提高公众的参与度等优化海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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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凯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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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0年5月28日,随着人民代表大会的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诞生。总则编的基本原则之一便是“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当前社会已经逐渐形成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共识,“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这一基本原则更彰显了立法的引领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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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春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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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生态文明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的"理论增长点",也是"发展新机遇","中国梦"归根到底是中国人民的梦,需要中国人民来实现.同样,"生态文明的美好蓝图"也需要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努力共同建设.近几年来,我国环境污染事件呈大幅度增长趋势,环境问题日益加重,百姓的生活遭受到威胁,而提起环境公益诉讼是最主要的司法救济途径.本文主要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对检察院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适格性进行论述;第二部分:对检察院提起环境公益诉讼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第三部分:对检察院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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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丽竹
- 《第七届环渤海区域法治论坛》
| 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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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前我国尚未建立公益诉讼体系,2011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公布,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草案》新增公益诉讼制度,是顺应世界立法潮流、适应我国公众需求之举,是我国立法的重大进步,是这次民事诉讼法修改的"亮点"之一.但是《草案》的规定仍然过于笼统,将会给公益诉讼的制度建设和实践操作造成困惑,笔者从我国国情出发,结合《草案》规定,对公益诉讼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提出了一些设想.建议明确有关机关主要为国家行政机关,明确社会团体的范围,增加自然人作为原告,扩大公益诉讼的适用范围,明确公益诉讼费用的负担,建立原告胜诉奖励机制,推行律师风险代理制度,设立恶意诉讼处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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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钰
- 《长江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研讨会》
| 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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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6年1月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正式发布《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确立了检察机关提起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的原告地位.随后,民事诉讼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修改均对环境公益诉讼的创设作出了积极响应.随着保护生态环境成为长江经济带开发战略的首要任务,长江流域环境保护工作中检察机关的参与机制将成为长江经济带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议题.而构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的衔接制度,可以实现行政权与司法权良性互动,合力保护长江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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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雷
- 《第十二届长三角法学论坛》
| 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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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水资源污染已成为当前我国重大的社会公害.立法有空白,行政不担当,司法难作为,单一制的环境管理体制无法承担保护环境的重任.我国有必要建立水污染公益诉讼制度.从公益诉讼和检察机关公诉权的完整性,以及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中的作用等方面来看,检察机关充当国家公诉人的角色较为适当.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试点的展开,公益诉讼制度的构建真正开启.要进一步解决对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及行政行为的可诉性问题;要细化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案件诉讼规则,增强操作性,并注意处理公益诉讼案件方式的灵活性;要建立相关的配套制度来保障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有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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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宇;
石学友;
朱超
- 《第十二届长三角法学论坛》
| 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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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水污染对人体健康和工农业生产危害尤甚,水污染民事侵权案件、刑事犯罪案件和公益诉讼案件在环境类案件中最为常见,环境美的突发公共事件大多由水污染事件导致.当前水污染环境公益诉讼呈现出环保组织为原告主体、诉讼被告主体多元化、诉讼过程的多方支持等特点.新《环境保护法》的实施为水污染公益诉讼的开展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是该法并未明确环保公益诉讼的具体制度,存在原告范围狭窄、诉讼前置程序缺失、法律操作困难等困境.检察机关参与水污染环境公益诉讼能够有效地解决上述问题,充分发挥检察机关作为宪定法律监督机关的职权优势,有效地保护水环境,促进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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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清
- 《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2013年年会—第三届环境司法论坛》
| 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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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该文通过对红水污染案的分析,指出我国环境污染侵权救济的困境,主要表现为行政监管的缺失、环境侵权责任要件不明确、环境污染事后救济不力,说明我国建立健全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必要性,并结合新《民事诉讼法》关于公益诉讼主体资格规定的不足,提出明确公共利益内涵、发挥NGO组织作用、保障公民公益诉讼权利等完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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