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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自由

公民自由的相关文献在1958年到2021年内共计159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政治理论、中国政治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57篇、会议论文2篇、专利文献43245篇;相关期刊135种,包括江苏警官学院学报、国际展望、法制博览等; 相关会议2种,包括第三届全国科技哲学暨交叉学科研究生论坛、第二届全国公法学博士生论坛等;公民自由的相关文献由174位作者贡献,包括张潇、彭利平(译)、徐邦友等。

公民自由—发文量

期刊论文>

论文:157 占比:0.36%

会议论文>

论文:2 占比:0.00%

专利文献>

论文:43245 占比:99.63%

总计:43404篇

公民自由—发文趋势图

公民自由

-研究学者

  • 张潇
  • 彭利平(译)
  • 徐邦友
  • 易红郡
  • 熊飞骏
  • 绪宗刚
  • 苏哲
  • Anna
  • E.L.Cerroni-Long
  • Gosline
  • 期刊论文
  • 会议论文
  • 专利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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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浩
    • 摘要: 黑格尔在《法哲学原理》"国家"章中,不仅论述了亲自由主义立场、不受政治权力干预的"个体自由",而且强调了亲共同体主义立场、将国家权力视同为自由之体现的"伦理自由".不过值得关注的是,除了上述两种自由,黑格尔还构想了一种以公民对公共事务和政治生活的积极参与为关注点的"公民自由"(civic freedom),并且为了保障这种自由的实现,黑格尔在国家理论中为其专门配备了相应的政治建制.相比个体自由和伦理自由,公民自由以及作为实现公民自由之保障的政治建制,强调公民积极主动参与公共事务的必要性,重视公共舆论权利的不可褫夺性,在某种意义上更能体现黑格尔政治立场的现代性,理应引起我们的关注.同时,黑格尔在论证公民自由时,既未诉诸公民所可能具有的专业治理能力,亦未诉诸公民所可能持有的善好意图,而仅仅基于公民作为主体所保有的不可剥夺的无限权利本身,这一点对认识黑格尔思想也非常有启发性.
    • 李永刚
    • 摘要: 认为卢梭以自由为根基来论证政治的正当性;人是自由施行者,其本性就在于意志自由,但从自然状态进入政治社会,人失去了天然的自由而陷入了专制.正当的政治体就是以"公民自由"代替天然自由的政治体.个人有自我意志,政治体作为一个公共人格,同样有其意志,即"公意".根据立法者的指导而形成的公意,本质上就是个人意志,因而,个人意志服从公意就是公民自由,实现了服从与自由的统一的正当的政治体就是"美德共和国".但公民自由并不是完全意义上的自我立法,只有超越于公民自由之上的哲人自由才是完全的自我立法,因而,政治正当性的源泉在于自由,在于公民自由,更在于哲人自由.具有完全正当性的政治体是宽容哲人存在的美德共和国.
    • 摘要: 是否应当提高性同意年龄?在我国,对于现行法律的14岁性同意年龄的争议历来有之,今年最甚。在当前的意见市场上,“提高性同意年龄”的声音是很大的,但不一定都经过仔细考虑,而另一方的不同意见,也因“沉默”,被贴上庞大、守旧的标签。厦门大学法学院周赞认为,提高性同意年龄是懒人思维。他认为,提高性同意年龄是典型的以保护为名剥夺或限制公民自由。可以说,只要没有充分、扎实的实证数据以及科学研究可以表明,14-18周岁的女性不应该、不能够享有性自由的权利,那么,任何宣称将性同意年龄提高以保护女性的做法,都是典型的“慷他人之慨”。
    • 李国军; 王金利
    • 摘要: [裁判要旨]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法律赋予公民自由使用、变更姓名权利的同时,也对该权利的行使作出了限定,自然人姓名的变更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尤其是户籍登记娃名的变更。公民户籍登记制度的确立除了是自然人从事民事活动法律身份的确认,同时也是国家进行社会公共管理的手段,姓名变更权并非一种无限的自由权,而是一种有限制的权利。
    • 房慧颖
    • 摘要: 预防刑法将维护社会安全作为内生动力,易忽略对国家刑罚权的约束和限制,具有可能侵害公民自由与权利的天然偏差.预防刑法天然偏差的产生原因既包括预防刑法以保护社会为价值支撑的内部因素,也包括现代社会风险防控需求和公民安全需求的外部因素.运用公共法益还原考察方式化解预防刑法的天然偏差的具体路径为:宏观层面,预防刑法的发展应受限于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之规定;中观层面,预防刑法惩治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抽象法益侵害危险必须具有向实际危害结果演进的现实可能性;微观层面,应将刑法分则中的部分犯罪排除出预防刑法所涉范围,包括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及其他不涉及公民个人生命权、健康权、财产权的犯罪.
    • 哈佛法律评论评论员; 王玉玲(译); 孙国平(校)
    • 摘要: 吴经熊是近代中国具有传奇色彩的人物,他起草的"吴氏宪草"也素有争议。"吴氏宪草"中规定了广泛的基本权利,但也同时规定,为了实现维护公共利益的目标,政府在必要时可以凌驾在这些权利之上。这种对待公民自由问题所采取的处理方式,既不是为了巩固蒋介石及其国民党业已掌握的专权,也不是机械移植西方国家普遍存在的基本权利模式。在民国时期内忧外患的时代背景下,深入了解吴经熊的人生经历和专业履历,"吴氏宪草"在公民自由问题上所采取的处理方式,反映了特定语境下的利益权衡,是在其他利益之上优先考虑某些国家利益的有意为之。吴经熊可能也对公民自由问题忧心如焚,但相比之下,加强国家安全和改造中国的法律文化更迫在眉睫。
    • 黄厚明
    • 摘要: 比例原则的主要内涵和规范逻辑(一)比例原则的主要内涵关于比例原则的释义学结构,主要存在两种观点,即“三阶理论”和“二阶理论”,其中“三阶理论”蕴涵三个子原则,包括适当性原则、必要性原则和狭义比例原则,而“二阶理论”则蕴涵两个子原则,包括适当性原则和必要性原则.比例原则丝“三阶理论”释义学结构现了比例原则在公权力和公民自由权利之间关系中書金分割点的价值定位。
    • 张旭辉
    • 摘要: 最近,武汉市餐饮协会发出的点餐"N-1"(比如8人就餐点7个菜)倡议,让本来逐渐淡出媒体焦点的武汉又回到了公众视野当中。这个举措在社交媒体上引起了很大争议,其中颇为主流的观点是公民自由吃饭的权利被侵犯了。有一说一,且不论这个倡议内容是否合理,首先餐饮协会是行业组织,没有立法和执法权力.
    • 汪盛玉; 陈德洋
    • 摘要: 在罗尔斯看来,正义原则需要消解功利主义的倾向,从而建构于对社会契约的遵循。罗尔斯正义原则具有三个方面的人学内涵:其一,人的平等与自由是平等的公民自由;其二,假定的“无知之幕”即人的原初状态是对人的存在方式的一种自然而自在的认可;其三,平等地分配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偏爱最少受惠者的社会合作体系是个人幸福的前提。罗尔斯视野中的正义原则不乏人文关照意义,对当代资本主义具有深刻的反思性、批判性。
    • 鲍鲍
    • 摘要: 当公民独立自由的时候,文化总是会迎来繁荣,艺术也是。文艺复兴时期,教会独大的状态减弱,自由的艺术家们开始施展个性。17世纪,同样因为公民自由,荷兰迎来另一个文化繁荣,它被称为“黄金时代”。那个时候,荷兰还是“尼德兰联省共和国”,俗称“荷兰共和国”,拥有最知名的港口阿姆斯特丹,还有鹿特丹、海牙这些著名的港口城市,它是世界贸易的中心,荷兰东印度公司J I乎控制着亚欧之间的海路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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