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密尔
约翰·密尔的相关文献在1995年到2022年内共计72篇,主要集中在政治理论、欧洲哲学、法律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72篇、专利文献17899篇;相关期刊66种,包括伦理学研究、辽宁行政学院学报、陕西行政学院学报等;
约翰·密尔的相关文献由68位作者贡献,包括张继亮、孙杰、丁丹婧等。
约翰·密尔—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17899篇
占比:99.60%
总计:17971篇
约翰·密尔
-研究学者
- 张继亮
- 孙杰
- 丁丹婧
- 叶梅
- 易红郡
- 李宏图
- 李志龙
- 杭聪
- 盛文沁
- 邵风
- Charteskegley
- GregryRaymond
- 乔楚
- 何永松
- 刘松山
- 刘添才
- 刘金柱
- 史正兰
- 叶雨薇
- 吴林昊
- 周光辉
- 周宁
- 孙海波(译)
- 张园园
- 张晓云
- 张潇
- 张立国
- 彭正德
- 晋振华
- 曹瑞涛
- 李亚伟
- 李北方
- 李瑞
- 李荣亮
- 杜乐秀
- 杨国晓
- 杨思文
- 杨支柱
- 林奇富
- 江山
- 沈毅
- 王兴华
- 王宁
- 王彩波
- 王福生
- 王蒙蒙
- 申苗
- 祝薪闲
- 秦胜军
- 稂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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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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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世纪英国思想家约翰·密尔的《论自由》被认为是思想史上的经典著作,在这一文本中,密尔在社会与个人这一框架中来思考个人的权利问题,提出了“个体性”这一核心命题,日后也成为现代社会的核心要素。在密尔那里,“个体性”既体现在生活方式上,又具有诸如“趣味”等多重的内涵,其宗旨是每个人在自我选择中实现“自我发展”。因此,“个体性”不再是一种空洞的概念,而是有着充沛内容和具体的指向,它不再是被外部所赋予,而是成长于自身的内在自然特性之中。一旦这个社会每个人都有了自主选择的权利,每个个体的“趣味”与独特的生活方式都得到了保障,那么也就会极大地推进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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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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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当代政治哲学研究中,功利主义通常被认为在正义这一领域内遭遇了困境.随着关于约翰·密尔修正解释的兴起,密尔的正义理论被认为可以走出这一困境.在密尔那里,功利原理并不是一种狭隘的道德原理,而是作为整体生活技艺的第一原理.与生活技艺相对应,密尔提出了生活技艺得以实现之基础的性格学.性格学主要关心如何培育人的自主性,自主性成为密尔规定功利这一概念的核心要义.同时,密尔将权利视为正义区别于其他道德技艺的关键要素.权利被密尔重新定义为对人而言最为重要的功利,而自主性就是作为人之为人的本质性功利.结合密尔对功利原理和正义的讨论,自主性成了搭建功利与权利之间的概念桥梁,一种功利主义的正义理论得以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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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正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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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密尔伤害原则形成于英国工业革命引起社会各领域巨变,阶级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时代背景之下.在《论自由》中,密尔提出了闻名于世的伤害原则,引起了学界的广泛讨论.其中,争议的焦点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涉己行为和涉他行为的评判标准,怎样理解伤害的内涵以及伤害原则与功利主义原则是否相悖.从密尔本人的相关论述和上述争议来看,首先,密尔认为只要一个人的选择或言行没有直接地影响到他人,那就仍应属于涉己行为的范畴.其次,当某一行为违背了对于社会的特定义务,给他人造成了"觉察得到的伤害"时,那便需要接受道德与法律的责问,否则社会就无权进行干预.最后,密尔的伤害原则和功利主义原则并非相互割裂,而是彼此相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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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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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由主义有着许多不同形态.在自我、权利与正义这三个当代政治哲学关心的核心议题上,密尔式自由主义都给出了与康德式自由主义非常不同的思考.密尔认为自我既不是一种超越于经验之上的先验性个体,又不是一种必须依附于所处社群而存在的身份性个体.密尔将权利与善的关系转化成了自由与善的关系,自由能够让善多元化.密尔的功利原理不仅仅是一种道德原理,正义在道德领域具有首要性,但在整个功利原理当中并不占据着核心位置.密尔式自由主义能够提供一种为自由主义辩护的新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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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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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通过对马君武和严复翻译约翰·密尔《论自由》一书的考察可以发现,从文本解读和阐释的意义上讲,两位译者都将密尔的思想从“社会”转向“政治”的维度来进行讨论,将密尔的思想主题转移到另外一个指向.这既不符合密尔《论自由》文本中的思想,也不符合思想史这一“历史性”的阐释.实现对文本的阐释,特别是“历史性”的阐释,需要符合历史学的规范性.阐释者对文本意义的阐释和理论性的构建,需要建立在包括文本在内的丰富的历史资料基础之上,并在历史的语境中展开.从历史维度出发,建立规范性的阐释,有助于目前的“思想史”研究真正实现对思想家和其文本的“历史性”研究,为阐释学的理论建构提供学术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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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卫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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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密尔自由思想成于特定时代,却又超于时代.通过对思想、言论及个性等自由重要性的证成,对个人自由面临的时代危机的揭示,引出破解个人自由危机之道——功利主义自由观.密尔功利主义自由观回归个体,是让个体在无害他人的情况下得到充分发展,实现个人利益的最大化,即个人自由的边界在于个人利益的最大化.而对于密尔自由思想体系的历史与当代检视,有助于更好地回应密尔思想,启发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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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伯特·乔治;
孙海波(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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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导论长期以来,自由主义政治理论一直关注个人权利与集体利益之间的紧张关系。一些自由主义学者,尤其是约翰·密尔,已经采用了功利主义进路来解决这个问题。[1]在这种进路下,个人权利本身最终是从对集体利益的考虑中衍生出来的。这个论点的具体内容是这样的,比如说个人有权享有言论自由,是因为总体而言,从长远来看,允许个人自由地表达可以使整个社区(或人类)得到净利益(net benefit)。要受到限制的是这样一些言论,即使它们在短期内能够带来一定的好处,从长远来看也会被那些不受限制的自由所可能产生的更大收益所压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