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权衡
利益权衡的相关文献在1991年到2022年内共计159篇,主要集中在法律、经济计划与管理、法律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55篇、会议论文2篇、专利文献292篇;相关期刊140种,包括西部法学评论、广西社会主义学院学报、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等;
相关会议2种,包括第四届京津沪渝法治论坛、浙江省经济学会2006年年会暨“创新与经济发展”学术研讨会等;利益权衡的相关文献由182位作者贡献,包括乔世震、何挺、傅贤国等。
利益权衡
-研究学者
- 乔世震
- 何挺
- 傅贤国
- 吕干云
- 张仰飞
- 张若冰
- 王东光
- 王佳乐
- 王蕾
- 王雁南
- 王雨
- 虞琦楠
- 郝思鹏
- 陆牧君
- 陈光宇
- 陈可可
- 万雅琴
- 于冠雄
- 于清教
- 于金秀
- 任雪松1
- 何小红
- 余菲
- 侯晓焱
- 刘作翔
- 刘昕
- 刘杉
- 刘英俊
- 刘重
- 刘静宇
- 包新宇2
- 十八子
- 占永志
- 卢正敏
- 卢迪
- 史川轩
- 吕文龙
- 吴宏毅
- 吴尚轩3
- 吴常青
- 吴秀芹
- 周乃菱
- 周佑勇
- 周晗
- 周晗1
- 哈佛法律评论评论员
- 唐俊
- 夏天
- 姚磊
- 孙国平(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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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书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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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个人的性格可以决定志同道合的伙伴,一个人的性格可以决定至关重要的选择,一个人的性格可以决定脱口而出的言语……性格对每个人的人生都具有重大影响。一个人的性格对他的选择、言行都会有巨大影响。而在项羽不过江东一事上更是体现的淋漓尽致。古往今来,有不少能人义士认为项羽因过于冲动、呈一时之英雄,失去了往后东山再起的机会,而为此感到无尽惋惜;也有不少人同项羽一样认为应该不过江东,守住气节。然而深入思考又能发现比起理性的利益权衡,项羽不过江东更多取决于自身的性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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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莺;
邓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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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新冠疫情防控期间,地方政府采取了多种手段防控疫情蔓延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以比例原则作为标准检视某些做法时发现政府行为仍有可完善的余地.比例原则诞生于德国,是行政法学理论与实践中的"帝王条款",学理认为由目的正当性原则、目的与限制之间具有合理关联性即适当性或妥当性原则、必要性原则与狭义的比例原则即权衡原则四个子原则构成.中国法律的相关规定与学理表达的含义略有不同,因此在适用过程中兼顾法律规定和学理表达后所形成的两组变量,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比例原则公式.除此之外,适用比例原则还应当结合中国特殊的正义体系、场域特征、行政成本和利益衡量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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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雨轩谢晓宇刘静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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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随着大数据、云计算、深度学习等相关技术的成熟以及硬件性能的不断提高,人工智能技术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人工智能技术在诸如医疗健康、安防、教育、金融和智能家居等多个行业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市场规模也随之不断扩大。2017年5月,在中国乌镇围棋峰会上,人工智能AlphaGo与排名世界第一的世界围棋冠军柯洁对战,以3比0的总比分获胜而征服世人。2017年12月,人工智能入选“2017年度中国媒体十大流行语”。人工智能一度成为我国最热门的话题。人工智能创作作品的著作权归属问题亦逐渐呈现。人工智能对法律特别是对知识产权领域的带来的种种冲击将会对公共治理产生极大的影响,本文旨在通过人工智能著作权问题与政府规则之间关系探究,从而给到相关策略为公共治理提供一定的参考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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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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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个人是市场经济的重要主体,我国现行《破产法》未设立非法人破产制度,在市场竞争中个人不能破产而处于不利地位,对营造公平有序的营商环境造成了巨大影响.虽然某些人对于个人破产存在忧虑,但是这些忧虑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法律制度的完善以及对破产法律制度的科学合理设计,这些忧虑已经被弱化或者即将被打消.对于个人破产法律制度的创设,本文认为破产条件、责任豁免财产、免责制度、滥用破产程序的防范和程序便利适用等,应当是重点考虑的法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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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雨轩;
谢晓宇;
刘静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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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随着大数据、云计算、深度学习等相关技术的成熟以及硬件性能的不断提高,人工智能技术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人工智能技术在诸如医疗健康、安防、教育、金融和智能家居等多个行业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市场规模也随之不断扩大.2017年5月,在中国乌镇围棋峰会上,人工智能AlphaGo与排名世界第一的世界围棋冠军柯洁对战,以3比0的总比分获胜而征服世人.2017年12月,人工智能入选"2017年度中国媒体十大流行语".人工智能一度成为我国最热门的话题.人工智能创作作品的著作权归属问题亦逐渐呈现.人工智能对法律特别是对知识产权领域的带来的种种冲击将会对公共治理产生极大的影响,本文旨在通过人工智能著作权问题与政府规则之间关系探究,从而给到相关策略为公共治理提供一定的参考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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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洪;
王思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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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城镇化快速推进,我国山地区域粮食生产与社会经济发展的矛盾日益突出,将部分城镇、工业项目向适宜建设开发的低丘缓坡区域拓展,成为我国山地省份和地区城镇化、工业化过程中不得已的选择.如何权衡耕地保护及粮食安全与低丘缓坡建设开发出现的生态安全问题,是低丘缓坡开发建设必须系统研究的重要问题.以云南省重点城镇化区域暨低丘缓坡开发试点重点地区——大理市为例,对此问题做初步探索.结果表明:①城镇化及城镇扩张无论建设占坝子优质耕地还是占低丘缓坡山地的林地,都将导致土地利用综合效应下降.必须在城镇化占用这两类农用地的土地利用综合效应进行权衡,两害从轻.②相比较而言,城市(镇)建设占用耕地尤其是坝子优质耕地对山地区域来说,比开发低丘缓坡山地占用林地,其土地利用综合效应损失要大很多.③通过加强低丘缓坡山地开发的生态修复和绿化以及在坝子耕地上发展有机农业和生态农业以增强坝子耕地的生态服务功能,可以一定程度上弥补低丘缓坡山地开发导致的区域生态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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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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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注意义务的标准人由“力素”和“心素”两部分组成,后者指的是法规范期待行为人具有的谨慎态度.相对于力素而言,心素对于有效克服过失犯司法实践中的结果责任倾向发挥着更为关键的作用.标准人心素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是,在危险俯拾皆是的现代社会中,法秩序能够期待行为人对注意力这一稀缺资源进行怎样的分配和安排.对此,应当采取利益权衡而非社会通常性的思考模式.在具体确定标准人心素的内容时,应遵循以危险信号为基础的“普遍化”检验方法:首先,从结果出发反向逆推,考察怎样的谨慎态度足以有效避免注意能力下降;接着,根据危险信号所预示的危险级别,结合谨慎义务施行后可能对个人自由和社会发展带来的影响,判断该谨慎态度能否成为一项得到理性公民接受的普遍性义务.倡导学者与司法者共同发掘指导性案例,并与之展开常态化的学术对话,有助于刑事指导案例制度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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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丽;
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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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技术的不断发展推动创作与传播手段的更新,作品种类也因此不断丰富,但著作权法对作品类型的配置总是滞后于传播技术的发展,而目前中国对这些"新类型作品"的法律保护问题存在较大争议.以反不正当竞争法对模仿、抄袭"新类型作品"的行为予以规制具有必要性与合理性,但必须克服将竞争利益"权利化"以及行为评价"道德化"的倾向,在个案中依照比例原则对所有市场参与者的利益作出权衡,最终判断涉案行为正当与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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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佛法律评论评论员;
王玉玲(译);
孙国平(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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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吴经熊是近代中国具有传奇色彩的人物,他起草的"吴氏宪草"也素有争议。"吴氏宪草"中规定了广泛的基本权利,但也同时规定,为了实现维护公共利益的目标,政府在必要时可以凌驾在这些权利之上。这种对待公民自由问题所采取的处理方式,既不是为了巩固蒋介石及其国民党业已掌握的专权,也不是机械移植西方国家普遍存在的基本权利模式。在民国时期内忧外患的时代背景下,深入了解吴经熊的人生经历和专业履历,"吴氏宪草"在公民自由问题上所采取的处理方式,反映了特定语境下的利益权衡,是在其他利益之上优先考虑某些国家利益的有意为之。吴经熊可能也对公民自由问题忧心如焚,但相比之下,加强国家安全和改造中国的法律文化更迫在眉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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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珍;
龚海南
- 《第四届京津沪渝法治论坛》
| 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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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所谓环保禁令,又称环境诉讼中的临时性措施,是指在环境诉讼的裁判决定宣告之前,由人民法院依据职权或基于当事人的申请,要求污染环境的行为者停止实施其继续危害环境行为的一种民事裁定。传统诉讼中事后赔偿等救济方法无法及时制止环境污染行为.为了应对环境污染难题,有效化解环境纠纷,保证诉讼保全制度在环境诉讼中的确切落实,应当借鉴国外的环保禁令制度来实现国家治理手段上的突破与创新.首先,诉前环保禁令以环境侵权行为地所或污染结果发生地所在基层法院管辖为宜;而对于诉中环保禁令,则直接由受理了环境侵权诉讼的法院决定即可.其次,不应当将提供担保作为诉前保全的必备条件.再次,在决定采取环保禁令时,法院除了需要考虑可能造成的不可弥补的损失之外,还需要判断申请人胜诉的可能性,并权衡经济、社会、环境等各种利益,确立发展经济与保护环境、维护人类健康的平衡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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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珍;
龚海南
- 《第四届京津沪渝法治论坛》
| 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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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所谓环保禁令,又称环境诉讼中的临时性措施,是指在环境诉讼的裁判决定宣告之前,由人民法院依据职权或基于当事人的申请,要求污染环境的行为者停止实施其继续危害环境行为的一种民事裁定。传统诉讼中事后赔偿等救济方法无法及时制止环境污染行为.为了应对环境污染难题,有效化解环境纠纷,保证诉讼保全制度在环境诉讼中的确切落实,应当借鉴国外的环保禁令制度来实现国家治理手段上的突破与创新.首先,诉前环保禁令以环境侵权行为地所或污染结果发生地所在基层法院管辖为宜;而对于诉中环保禁令,则直接由受理了环境侵权诉讼的法院决定即可.其次,不应当将提供担保作为诉前保全的必备条件.再次,在决定采取环保禁令时,法院除了需要考虑可能造成的不可弥补的损失之外,还需要判断申请人胜诉的可能性,并权衡经济、社会、环境等各种利益,确立发展经济与保护环境、维护人类健康的平衡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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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珍;
龚海南
- 《第四届京津沪渝法治论坛》
| 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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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所谓环保禁令,又称环境诉讼中的临时性措施,是指在环境诉讼的裁判决定宣告之前,由人民法院依据职权或基于当事人的申请,要求污染环境的行为者停止实施其继续危害环境行为的一种民事裁定。传统诉讼中事后赔偿等救济方法无法及时制止环境污染行为.为了应对环境污染难题,有效化解环境纠纷,保证诉讼保全制度在环境诉讼中的确切落实,应当借鉴国外的环保禁令制度来实现国家治理手段上的突破与创新.首先,诉前环保禁令以环境侵权行为地所或污染结果发生地所在基层法院管辖为宜;而对于诉中环保禁令,则直接由受理了环境侵权诉讼的法院决定即可.其次,不应当将提供担保作为诉前保全的必备条件.再次,在决定采取环保禁令时,法院除了需要考虑可能造成的不可弥补的损失之外,还需要判断申请人胜诉的可能性,并权衡经济、社会、环境等各种利益,确立发展经济与保护环境、维护人类健康的平衡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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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珍;
龚海南
- 《第四届京津沪渝法治论坛》
| 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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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所谓环保禁令,又称环境诉讼中的临时性措施,是指在环境诉讼的裁判决定宣告之前,由人民法院依据职权或基于当事人的申请,要求污染环境的行为者停止实施其继续危害环境行为的一种民事裁定。传统诉讼中事后赔偿等救济方法无法及时制止环境污染行为.为了应对环境污染难题,有效化解环境纠纷,保证诉讼保全制度在环境诉讼中的确切落实,应当借鉴国外的环保禁令制度来实现国家治理手段上的突破与创新.首先,诉前环保禁令以环境侵权行为地所或污染结果发生地所在基层法院管辖为宜;而对于诉中环保禁令,则直接由受理了环境侵权诉讼的法院决定即可.其次,不应当将提供担保作为诉前保全的必备条件.再次,在决定采取环保禁令时,法院除了需要考虑可能造成的不可弥补的损失之外,还需要判断申请人胜诉的可能性,并权衡经济、社会、环境等各种利益,确立发展经济与保护环境、维护人类健康的平衡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