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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规制

风险规制的相关文献在2004年到2022年内共计237篇,主要集中在法律、中国政治、法律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231篇、会议论文6篇、专利文献21410篇;相关期刊191种,包括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湖北警官学院学报、华东政法大学学报等; 相关会议6种,包括2015年中国高校社会科学前沿论坛——“法治中国的理论与实践”研讨会、第七届环渤海区域法治论坛、第二届中国社会管理论坛等;风险规制的相关文献由263位作者贡献,包括金自宁、戚建刚、张永雷等。

风险规制—发文量

期刊论文>

论文:231 占比:1.07%

会议论文>

论文:6 占比:0.03%

专利文献>

论文:21410 占比:98.91%

总计:21647篇

风险规制—发文趋势图

风险规制

-研究学者

  • 金自宁
  • 戚建刚
  • 张永雷
  • 张锋
  • 闫海
  • 黄家星
  • 侯东德
  • 刘畅
  • 吴帛翰
  • 姚广
  • 期刊论文
  • 会议论文
  • 专利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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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序:

年份

    • 徐辛酉; 孙路
    • 摘要: 在风险规制工具箱中,信息工具扮演着特殊的角色。档案信息作为一类风险规制工具,其主要的约束方式包括:借助档案信息实现风险规制中的职责延续、预防管理和可追溯。厘清档案信息作为风险规制工具的使用方式,对于进一步认识档案信息的社会价值具有积极意义。
    • 王岳; 吴焱斌
    • 摘要: 中国基因治疗市场具有数亿人民币的规模,并且保持着每年百分之十几的复合增长率。资本和基因治疗技术的结合,无疑在助推技术风险的扩大化,使得科学家异化为科学家商人。基因编辑婴儿事件,有关单位将其界定为追逐商业利益的犯罪行为。目前,中国基因治疗研究投资行为并无相应的法定伦理审查。笔者分析认为,在基因治疗研究的投资阶段,现有的自治性风险评估存在资本利益绝对优先和缺乏外力约束等问题。并且,临床试验阶段的法定伦理审查的局限性在资本扩张面前更加凸显。道德投资理论为基因治疗研究投资行为的伦理审查奠定了学理基础,中国基因治疗研究投资行为的法定伦理审查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因而,笔者提出机构内置的伦理审查应当前置于基因治疗研究的投资阶段。
    • 别君华; 金慧芳
    • 摘要: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以健康码为主的媒介化治理为控制疫情、保障日常生活有序开展提供了重要支撑。健康码的媒介化治理创新过程体现了媒介化理论的“社会建构”与“制度化”两种传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期,媒介作为“行动者”能动地勾连起社会治理多元主体,促动初级人机协同的动态治理网络形成。稳定与冲突交替的常态化时期,治理网络逐渐进化为撬动诸多社会场域变革的“制度化”力量。媒介化治理创新存在数据安全、隐形技术追踪、平台垄断等潜在风险。规范数据治理条例、行使公众被遗忘权、加强平台治理、提升公众自主权等风险规制措施,成为实现媒介化治理向善的重要保障。
    • 汤霞
    • 摘要: 近年来,第三方资助经历了从禁止到允许的发展转变,并逐渐由诉讼领域向仲裁领域扩张,尤其在国际投资仲裁领域备受青睐。第三方资助国际投资仲裁为处于经济困境或意图寻求仲裁风险分担的申请人提供了接近正义的机会,也对东道国损害投资者利益的不法行为构成一定的威慑。但是,资助者为了获利可能会资助骚扰性主张、不承担不利费用的做法使得东道国胜诉时可能无法获得仲裁费用补偿,资助者参与投资仲裁程序的隐秘性可能导致资助者和仲裁员的利益冲突。国际社会应采取要求受资助者履行强制披露义务、赋予投资仲裁庭通过费用决定来规范受资助者和资助者行为的权力以及强化仲裁员的独立性和公正性意识等举措,以实现第三方资助国际投资仲裁的经济效用最大化。
    • 张爱军; 朱欢
    • 摘要: 智媒时代,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发展带来媒介生态的变革以及舆情表达、监测技术和舆论引导手段的更迭。资本凭借对智能技术和社交平台的深度嵌入,促发资本影响舆论局面的生成。其通过规模化舆论议题生产、引导型舆论议程设置、精准化舆论内容推送、矩阵型议题焦点转移等策略进行隐蔽化、持久性和强渗透性的舆论影响,达到利于自身利益增值和权力扩张的舆论影响目的。资本影响舆论具备情感、利益、权力扩张三大逻辑遵循,造成舆论场域混乱,产生危及舆论安全、侵蚀个体理性、侵蚀国家主体性权力等风险;既影响了民主政治社会的建设进程,也影响了主流政治意识形态传播效果的达成。面对愈加智能化、隐蔽化的资本舆论影响,唯有强化公众舆论素养、优化舆论场域规则建设、智化舆论监测引导技术才能进行有效的风险规制
    • 霍敬裕; 张明健
    • 摘要: 作为融合医学与通信等领域的新兴医疗模式,承载技此过程中,远程医疗平台"望闻问切不再仅是技"虚拟化服务的远程医疗成为数字术重塑医疗系统的优选方案。在术服务提供商的单一角色,还会涉及医疗服务定价、医疗信息传递储存,以及远程医疗服务标准制定等诸多功能。就医者的健康、安全和隐私信息亦在平台中面临损害或侵害等未知风险,需要政府适时调整监管理念和规制架构,改变传统应对型的监管工具,将远程医疗平台作为独立主体予以关注,设置统一的平台准入标准、数据隐私保护,以及医疗责任认定等法律规范,确保新技术、新方法平稳嵌入诊疗方案中,以推动远程医疗科学、规范、有序发展。
    • 黄家星
    • 摘要: “深度伪造”是人工智能时代对“生物识别数据”进行伪造的一种新技术,即通过对“源数据”的学习,用特定人的声音、外貌和动作拼接出虚假的声音、图片或视频。这一技术的存在为社会生活提供了一定的便利,但同时也带来了一些风险,例如利用“深度伪造”技术合成色情产物进行传播从而挑战个人隐私等。面对这些风险,不少国家和地区纷纷出台了相应的法律进行规制,以欧盟和美国为例,分别从“生物识别数据”保护的单一路径和“深度伪造”结合“生物识别数据”的双重保护路径对“深度伪造”带来的个人隐私风险进行限制。目前我国采取了与美国类似的双重规制路径,在“深度伪造”的隐私风险规制方面取得了一定进展,但是在滥用者惩罚、平台责任的平衡、行业自律规范等方面仍需要继续完善。
    • 刘畅
    • 摘要: 大数据本质上是利用数据进行信息处理的新兴技术,当人们利用这种新兴技术在认识世界时,暴露出认识中的精确性与混乱性、因果性与相关性等问题。由问题所带来的风险对个人信息、和谐社会环境造成威胁,从大数据运行规则的调整以及法律救济途径的完善对风险予以规制是善用大数据的应有之义。
    • 张青波
    • 摘要: 我国环境标准制度的症结是自我规制理念的缺失。德国法带来的启示是强化由半官方的中间组织主导环境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因而,在行政组织法和程序法上,应实现由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专家组承担起草审查工作、以公众理性制衡专家理性、保障决策者的中立性、促成公众积极参与并确立政府对程序的监督。如此改革后,环境标准虽不是国家法规范,但仍可对环境执法和司法审判发挥一定指引作用。
    • 陶安捷; 万向阳
    • 摘要: 环境风险严重影响公共安全,进而破坏社会和国家的稳定与安全。理论上,基于公共安全考量的环境风险规制有明确的政策依据和可执行的法律环境;实务上,基于公共安全考量的环境风险规制由公安机关依法参与政策制定并保障其实施。当前,"重"事故应急而"轻"风险预防、"重"公安职能而"轻"开放合作、"重"实体规制而"轻"程序制约的现状,是公安机关防范和化解环境风险面临的难题。改进之策在于明确公安机关参与环境风险规制的范围和职责;完善公共安全视野下环境风险规制的制度供给;建立公安机关参与环境风险规制的专家咨询制度;加强公安机关应对环境风险能力的应急预案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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