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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规制

自我规制的相关文献在2005年到2022年内共计96篇,主要集中在法律、经济计划与管理、信息与知识传播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96篇、专利文献3168篇;相关期刊85种,包括华东政法大学学报、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等; 自我规制的相关文献由109位作者贡献,包括宋华琳、郭琛、高秦伟等。

自我规制—发文量

期刊论文>

论文:96 占比:2.94%

专利文献>

论文:3168 占比:97.06%

总计:3264篇

自我规制—发文趋势图

自我规制

-研究学者

  • 宋华琳
  • 郭琛
  • 高秦伟
  • 岳宇君
  • 胡汉辉
  • 范奇
  • 魏光禧
  • 严皓
  • 乔大丽
  • 乔治.库
  • 期刊论文
  • 专利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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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序:

年份

    • 郭新艳
    • 摘要: 政府职能“赋能下沉”与社会组织“自我规制”在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发展中,不断改变着我国社会组织,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主导下的政府与社会组织的“组合规制”将会成为我国新时代社会体育组织发展的主要特征。当前我国社会体育组织的相关研究已全面展开,在理论研究及实践方面均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实践中的具体问题研究不足,社会体育组织治理的理论研究远落后于实践发展的速度,起不到好的理论指导作用,通过“自我规制”提升社会组织治理能力的探究值得尝试。在此研究框架中,社会体育组织的发展从如下方面入手:要充分认识到社会体育组织自我轨制的重要性;充分研究社会体育组织发展的规制环境;构建政府与自我合作规制;形成社会体育组织发展模式的规制合约;形成社会体育组织发展模式的可持续创新体系;建立和完善承诺和需求表达机制。
    • 商建辉
    • 摘要: 在新媒体时代,技术已经成为广告业的核心生产力。人工智能、大数据、转化跟踪、自动识别、网络定向与程序化购买等新技术成为推动产业格局变化的重要推动力,为传统广告作业流程与运作模式带来革命性影响。智能技术在推动互联网广告创意生产、广告交易以及投放流程等环节颠覆性变化的同时,也为传统广告规制模式与规制理念带来冲击与挑战。张艳所著的《中国互联网广告行业自我规制研究》一书,系统地介绍了互联网广告行业自我规制的相关问题,具有鲜明的创新意义与实践价值。
    • 王莉; 闫媛媛
    • 摘要: 碳排放权交易制度是第二代环境规制的产物,其中第三方核查作为碳排放交易制度的关键要素,仍未跳出政府直接干预的窠臼。社会系统高度分化的情势下,法律系统不能对碳交易第三方核查系统进行充分规制,造成碳交易第三方核查存在法律规制模式单一、法律规制标准不统一、法律规制绩效不彰、法律规制存在盲区等现实困境。反身法理论强调尊重社会子系统的运行逻辑,主张受规制者的自我规制,为突破碳交易第三方法律规制瓶颈提供了新路向。基于反身法理论对碳交易第三方核查法律规制的范式进行革新,并结合其组织、程序、权能规制策略形成碳交易第三方核查监管的半自主社会系统,弥补传统命令控制型模式的不足,即从更新碳交易第三方核查法律规制的理念、调整碳交易第三方核查法律规制的结构、优化碳交易第三方核查组织的内部理性、增设碳交易第三方核查的民众参与路径等方面健全系统的法律规制。
    • 李超
    • 摘要: 网络餐饮平台自我规制虽具有食品安全治理的优越性,但也存在私利偏好、专业性不足、实施障碍等固有局限,影响食品安全治理效果。针对平台自我规制的固有局限,我国形成了由法律和软法构成的事前分层式规范指引机制,构筑了由合规指导和数据共享构成的事中多元化激励机制,确立了由多方监督和行政查处构成的全方位事后监督机制,但仍存在事前规范指引体系不协调、事中激励机制待改进及事后监督缺乏回应性等突出问题。对此,需要通过强化餐饮经营标准体系建设和筑牢平台规则生成的监督反馈机制,全面完善平台自我规制的事前规范指引机制;通过丰富合规指导和引入多种激励措施以及推进政府与平台数据共享,全面改进平台自我规制的事中激励机制;通过促成高效的多方监督和提升行政查处的威慑力,形成高效且有回应性的平台自我规制事后监督机制。
    • 韩新华
    • 摘要: 超级平台的崛起重塑了数字市场结构,也带来了网络治理权力的变革。经由平台进行规制,成为近年来许多国家网络内容治理的政策选择。元规制模式是政府规制和平台自治的结合,核心要旨是对平台的内部规制机制展开规制。该模式对网络内容实施间接规制和过程规制,防控的重点是平台信息处理过程的科学、透明和可评价。但是该模式进一步赋权平台,用户权益处境更加脆弱,需要分级分类设置法定义务、完善用户权益保障机制,并且引进第三方监管等制度作为补充。
    • 张青波
    • 摘要: 我国环境标准制度的症结是自我规制理念的缺失。德国法带来的启示是强化由半官方的中间组织主导环境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因而,在行政组织法和程序法上,应实现由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专家组承担起草审查工作、以公众理性制衡专家理性、保障决策者的中立性、促成公众积极参与并确立政府对程序的监督。如此改革后,环境标准虽不是国家法规范,但仍可对环境执法和司法审判发挥一定指引作用。
    • 曾远
    • 摘要: 金融标准已成为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制度重要组成部分。个人金融信息安全标准的保护机制有公法规制与私法保护两条路线,通过个人金融信息安全标准与金融机构服务文本的文本契合度比对可以发现:个人金融信息安全标准在公法规制与私法保护两条路线之间,存在较大“保护盲区”。虽然金融标准对个人金融信息保护产生积极影响,但不应回避在包容审慎原则下“内生于市场”的金融标准与“外生于市场”的金融法律,在生成机理和治理逻辑的根本差异。个人金融信息安全标准的保护逻辑需要不应陷于单一的工具主义的管制思维,而需强化金融法律限定与引导个人金融信息安全标准生成的竞优环境,厘清金融标准生成的驱动方向,消除个人金融信息安全标准两种保护机制之间的保护盲区。
    • 许明思
    • 摘要: 国际体育组织如何处理与多重利益攸关者之间的问责关系,是学术界有待解释的问题。以建构主义理论为视角,分析哪些外部行为体有能力重塑国际体育组织的行为,以及不同利益攸关者的问责需求如何嵌入由特定问责逻辑形成和维系的特定问责关系中。政府对国际体育组织的法律问责源于政府监管,赞助商可以根据契约关系对国际体育组织实施问责,同行组织和国际体育组织的问责关系基于专业权威,而作为最弱势方的运动员可以根据民主对话对国际体育组织进行使命问责。因此,问责的传统解释路径不适合国际体育组织,而建构主义视角迎合了国际体育组织问责关系和逻辑的多样性,该理论关注问责中的互动以及不同问责诉求多元利益攸关者之间进行的协商。协商问责更具包容性,即具有不同分析视角的行为体就所涉及问题的定义、不同标准的合适性以及建立和执行这些标准的可接受程度进行争论。这种协商共同价值观和愿景的过程可以在成员之间建立联系、创造共同的社会身份并建立互信。当然,作为初步的学理探究,如何消除协商问责过程中的复杂性和固有张力还存在一些难点,有待后续进一步研究。
    • 刘权
    • 摘要: 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属于受强制的自我规制,是一种事前性的合规评估和风险评估程序。作为数据治理重要工具的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可以检验个人信息处理是否合规,有助于识别并降低个人信息安全风险,有利于减轻或免除个人信息处理责任。当前我国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的适用范围过于宽泛,缺乏必要的限定条件,可能对个人信息处理者带来过大的评估压力,同时极易导致评估流于形式。为了更全面地保护个人信息,国家机关也应履行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义务。应特别重视设计参与程序、复审程序、事先咨询程序、公开程序等评估程序,以保障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的客观性和有效性。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的行为应包括个人信息处理活动和采取的保护措施,评估的影响应包括确定的实际影响和潜在的不确定性影响。
    • 范奇
    • 摘要: 学位授权自主审核改革已突破高校办学自主权资源配置的传统界限,触及政校学位关系、审核规制模式、规制理念等更本质的内容和纵深环节.具体要义有三:一是政校学位关系的许可化改造,其中自主审核实现了行政与学术审批权的分离;二是学位审核模式的规制革新,以"学术判断"为基础、高校的"自我规制"形态显现;三是规制理念的信任化变革,政府承担起"积极营造"与"消极接管"责任,"服务政府"得以践行.认为本次改革开启了学位制度新的规制时代,为《学位条例》的修订提供了契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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