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原则
预防原则的相关文献在1990年到2022年内共计211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法律、预防医学、卫生学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89篇、会议论文22篇、专利文献37020篇;相关期刊170种,包括华东政法大学学报、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上海政法学院学报等;
相关会议19种,包括2015年中国高校社会科学前沿论坛——“法治中国的理论与实践”研讨会、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暨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2012年年会、全国第三次麻醉药理学术会议等;预防原则的相关文献由261位作者贡献,包括戚建刚、杨通进、陈铭聪等。
预防原则—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37020篇
占比:99.43%
总计:37231篇
预防原则
-研究学者
- 戚建刚
- 杨通进
- 陈铭聪
- 佘丽娜
- 刘一达
- 刘恩媛
- 叶茂
- 周庆春
- 姜虹
- 孙刚
- 慕永通
- 戚道孟
- 朱星华
- 李方兵
- 潘亮
- 王传干
- 王吉林
- 秦子龙
- 范俊荣
- 褚晓琳
- 邓正琴
- 陈景辉
- 韩永红
- 饶阳
- AppellDavid
- E van Deventer
- EVA MARSALEK
- Jack einemann
- Ji Jin-feng
- Jonathon Hanks
- L Goldstein
- L Kheifets
- M Repacholi
- Mary Taylor
- Offenstadt G
- Pan Shui-jing
- Richard Kreutzer
- Terje raavik
- Xieyong Lu
- ZHOU Fengyun
- 〔德〕科克·沃尔夫岗
- 万宇
- 于文轩
- 于权智
- 于泱
- 井晓光
- 付秀娟
- 任如山
- 伍浩松
- 何伟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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戚建刚;
兰皓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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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不同于欧盟食品安全风险预防原则,我国食品安全预防原则具有独特意蕴.就含义而言,欧盟风险预防原则的规制对象是欧盟及其成员国机构在食品安全风险管理阶段的裁量性行政权力,启动条件的事实基础是存在科学上不确定的食品安全风险,主观要件是"认为将威胁高水平的保护公众健康而采取措施";而我国分别是行政机关和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监管行为与生产经营行为、食品安全事故隐患与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以及"依法采取措施".就实现机制而言,欧盟风险预防原则的实现机制是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以及司法审查制度;而我国则是责任约谈制度、生产经营者自查制度、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分级管理制度.就理据而言,欧盟风险预防原则的理据是有效回应作为技术性风险的食品风险规制需要以及协调高水平保护公众生命健康与统一市场之间的矛盾;而我国则是有效回应食品安全事故频发的现实以及实现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立法宗旨.阐释、检讨和改造我国食品安全预防原则应秉承科学的学术立场,不能简单地以欧盟食品安全风险预防原则为范本或坐标,而应立足于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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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文轩;
宋丽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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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环境司法中适用预防原则以排除具有生态环境损害危险的行为,并预防生态环境风险,是生态环境保护秩序价值和效率价值的体现,也有利于突破传统的事后救济的司法模式,更好地保护生态环境。在环境司法中适用预防原则,应处理好司法权与行政权的关系,确保以司法权的谦抑性为前提。目前,环境司法中预防原则的适用以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为主要形式,但“重大风险”适用范围不合理,应注重检察公益诉讼中风险预防的适用。危险排除责任和禁止令措施也是预防原则在环境司法中适用的重要表现。明确危险排除责任的意涵与形式,以生态环境风险管控标准为依据,识别和管控风险,并合理分配证明责任,是促进预防性责任在环境司法中适用的重要路径。在禁止令的适用中,应分别完善行为保全性质的禁止令和非诉强制执行性质的禁止令,扩展预防性司法措施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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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立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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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基于吸取“非典”疫情的教训而建立的我国传染病疫情预警制度,在新冠肺炎疫情中并未如期运转.这在某种程度上暴露出该项制度在观念性与制度性层面存在诸多不足,亟待纠正与改革.首先,有权机关基于疫情本身的不确定性以及对引发公众恐慌的担忧而迟疑发布疫情预警,这种观念违反了风险事件处置应遵循的预防原则,同时忽视了预警制度在疏解公众恐慌方面的积极功能.其次,现行《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立法对预警发布权限的封闭集中化配置,在某种程度上存在着违背权力配置的功能适当原则、运行效率低下、制度定位存在严重偏差等问题,应对其作出改革,代之以开放分散化的预警权限配置体系.最后,当前传染病疫情预警制度的建设止步于公布环节,未来应在预警的持续发布、信息的及时解释与更正、责任机制的合理设定等方面完善配套规则,实现制度环节的完整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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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茂;
邓正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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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语言文字是人类最重要的交际工具和思维载体。中小学阶段是学习和使用语言文字的黄金时期,所以在中小学阶段规范学生语言文字的运用就显得尤为重要。但现实生活中,因为语言的不规范而形成的语言负偏离现象,对中小学学生学习和运用汉语言文字造成了隐性伤害。为改变这种状况,必须坚持齐抓共管、不盲从、不墨守成规原则,探究语言文字运用不规范现象的成因,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语言文字运用习惯,提升学生规范运用语言文字的能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信息素养,纯洁语用环境,促进社会文化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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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茂;
邓正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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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语言文字是人类最重要的交际工具和思维载体.中小学阶段是学习和使用语言文字的黄金时期,所以在中小学阶段规范学生语言文字的运用就显得尤为重要.但现实生活中,因为语言的不规范而形成的语言负偏离现象,对中小学学生学习和运用汉语言文字造成了隐性伤害.为改变这种状况,必须坚持齐抓共管、不盲从、不墨守成规原则,探究语言文字运用不规范现象的成因,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语言文字运用习惯,提升学生规范运用语言文字的能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信息素养,纯洁语用环境,促进社会文化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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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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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食品安全问题关乎国民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在食品质量控制和安全保障方面,德国确定了三大目标(保护消费者健康,仅允许提供质量可靠和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保护消费者不受欺骗,严防欺诈;保护消费者知情权,提供的信息必须实事求是)和七项原则(食品链原则、企业责任原则、可追溯原则、独立而科学的风险评估原则、风险评估与风险管理分离原则、预防原则和风险沟通透明原则)。基于这些目标和原则,德国建立了一整套食品质量和安全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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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振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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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作为一种应用广泛的科学技术,现代生物技术的最大特质在于其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具有导致巨大且不可逆后果的风险,甚至是全球灾难性风险.为了有效地规制现代生物技术风险,应当将"预防原则"合理地引入刑事立法并将其转换为一种立法理念与策略.在通过刑法对生物技术风险进行规制时,还应注重运用体系性策略和衔接性策略.未来,应进一步严密刑事法网,在立法模式上采取附属刑法的形式,在立法技术上增设单位作为犯罪主体,以完善刑法对生物技术风险的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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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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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类生活面临的不确定风险越来越多,气候问题、食品安全、医疗卫生等领域都存在潜在地风险、科学的不确定性。如何降低对公共利益的损害,这对政府的行政能力提出了严格的挑战,因此风险预防原则的提出正是顺势而为。通过对疯牛病案、辉瑞案、磷脂质案、孟山都案等判例对风险预防原则进行了解释和细化,并归纳预防原则的内涵。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和预防原则的发展过程,对中国的启示是我国对预防原则在环境保护领域适用是认可的,至于在国内其他领域的适用还需综合考量多方因素作出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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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俊荣;
李方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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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外来生物入侵是导致生物多样性丧失、威胁国家生态安全的主要原因之一.《生物安全法》的出台为我国解决外来生物入侵问题指明了方向,此前虽已形成了若干相关法律法规,在防控外来生物入侵工作中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仍存在专门法律制度缺失、管理体制模式落后等问题.鉴于此,制定一部完善的综合性法律是解决外来生物入侵问题最行之有效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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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宗宇;
林传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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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数字科技滥用个人信息造成的社会风险与个人权利侵犯问题日益突出,个体缺乏保护个人信息的能力,公法已然具备更深层次干预个人领域之理由.预防原则是公权力面对科技风险的严厉举措,近年来其扩张适用日益广泛.数字科技之风险后果既满足严重性与不可逆转性,又符合预防原则的基本触发条件,因此适用该原则应是风险防范的较优选择.由于抽象的侵权风险证明可能离不开主观判断,在适用时需要注意限制其规范对象,科学设定"强""弱"预防原则的启动阈值,灵活设置"不确定风险"的证明,避免无休止的重复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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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丰果
-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法学分会首届全国会员代表大会》
| 20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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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预防原则是国际环境法和国内环境法的一项重要的基本原则,目前,在我国贯彻或体现预防原则的环境法律制度主要是环境规划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标准与总量控制制度、清洁生产制度.这些法律制度在实践中存在监督机制不健全、公众参与不足等问题,应通过制度改革、体制改革、司法介入以及加强制度的组合与衔接等途径加以完善,使这些法律制度能体现和贯彻预防原则,从而为预防原则在我国环境法中发挥其重要作用提供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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戚建刚
- 《2015年中国高校社会科学前沿论坛——“法治中国的理论与实践”研讨会》
| 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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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风险规制实践对传统行政法带来了诸多挑战,行政法亟需加以变革以应对挑战.在研究问题上,行政法需从已知领域转向"未知"空间;在学科定位上,行政法需从偏重法解释学转向偏重法政策学;在基本原则上,行政法需要植入预防原则和应急原则;在核心内容上,行政法要完成以行政行为为中心到以行政过程为中心的嬗变;在研究方法上,行政法需从偏爱解释方法到注重跨学科方法进行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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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凌;
付秀娟
- 《全国第三次麻醉药理学术会议》
| 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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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静脉麻醉药包括镇静催眠药和麻醉性镇痛药,是麻醉诱导和维持阶段广泛应用的药物.笔者针对2011年吉林大学第二医院上报不良反应中心的不良反应报告,对25例依托咪酯、丙泊酚的不良反应进行统计分析,并针对发生率高的不良反应的症状提出建议原则,为临床静脉麻醉药的合理使用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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