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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规范

裁判规范的相关文献在1999年到2022年内共计77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法律、经济计划与管理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74篇、会议论文3篇、专利文献3362篇;相关期刊58种,包括甘肃政法学院学报、江苏警官学院学报、东方法学等; 相关会议3种,包括江苏省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2016年会暨“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论坛、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2010年年会暨学术研讨会、2009年中国资本市场法制论坛——全球金融危机背景下的公司社会责任高层论坛等;裁判规范的相关文献由71位作者贡献,包括黎宏、张心向、周长东等。

裁判规范—发文量

期刊论文>

论文:74 占比:2.15%

会议论文>

论文:3 占比:0.09%

专利文献>

论文:3362 占比:97.76%

总计:3439篇

裁判规范—发文趋势图

裁判规范

-研究学者

  • 黎宏
  • 张心向
  • 周长东
  • 方易
  • 罗筱琦
  • 蒋大兴
  • 赵岩杰
  • 刘凤科
  • 刘成安
  • 刘新慧
  • 期刊论文
  • 会议论文
  • 专利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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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序:

学科

年份

    • 徐蕴杰
    • 摘要: 由于司法部门对高空抛物罪中“情节严重”的属性存在分歧,导致高空抛物罪的认定中存在罪质不清、危险犯与结果犯混同等问题。从实质上讲,这是法益性质以及具体内涵的定位争议,其根源则在于法益一元主义定性之弊。根据行为规范和裁判规范的二分法,高空抛物罪的法益构造应具有二元立体性,即既有基础属性的社会秩序法益,又有目标属性的人身、财产及公共安全法益。在此基础上,还需进一步明晰高空抛物罪准抽象危险犯属性,建立阶层递进的适用结构,以扰乱社会秩序为形式入罪标准,以无具体法益侵害可能性和具有预测客观危险演变为抽象危险可能性为出罪路径。
    • 黎宏
    • 摘要: 《刑法修正案(十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进一步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遵循问题导向,通过降低未成年人负刑事责任年龄、增设新犯罪等弥补刑法处罚上的空白、调高相关犯罪的法定刑、加大对相关利益方的保护力度的方式,对近年来重大的社会问题和当前的焦点议题进行积极回应,体现了刑法与社会生活的发展和人民群众的要求要“与时俱进”这一积极一般预防的理念,对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具有重要意义。但通过“犯罪化”“重罚化”来体现积极的一般预防理念所具有的边界值得关注,作为一般人行为指南的行为规范和作为司法人员工作指南的裁判规范之间的关系,有待进一步探讨。
    • 郑旭文; 徐振东
    • 摘要: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仅承载着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政治功能,同时具有为司法裁判提供价值标准、克服法律规则的教条僵化和拓展社会主义实在法法源的法律功能。由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高度的凝练性和抽象性,各级法院在适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行司法裁判时存在随意性强、裁判说理差异化较大以及与法律原则混同并用等问题,影响了司法裁判的客观性和法秩序的安定性。要解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司法裁判的问题,需要注意协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系内部诸价值之间的关系,建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裁判规范的一般规则,只有穷尽所有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仍然不能获得正当判决结论时才能诉诸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裁判规范的可能性。绝大多数情形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只能作为裁判论证说理的依据予以援引。同时,还应建立较为系统、成熟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案例类型系谱,作为各级法院司法裁判的规范指引,以确保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得到正确理解和适用。
    • 张明楷
    • 摘要: 刑事立法论上的积极刑法观与消极刑法观,虽然就犯罪的成立范围表现出明显的对立,但对犯罪的刑罚处罚范围不一定存在实质分歧;不管是在国外还是在国内,“违法必究”与“有罪不罚”并存是十分正常的现象;对于行为构成犯罪但不给予刑罚处罚的普遍做法,不必用也难以用“行为规范与裁判规范的分离”来解释,不应得出“某种行为根据行为规范构成犯罪但根据裁判规范不构成犯罪”的结论;在刑事立法的活跃化不可避免的当今时代,刑事司法应当摒弃“有罪必罚”的观念,积极推进“犯罪的成立范围与处罚范围的分离”;对于大量情节较轻的犯罪只需认定犯罪的成立(可以同时给予非刑罚处罚),不必科处刑罚,这是最大限度实现刑法的法益保护机能(实现预防犯罪目的)与自由保障机能的最佳路径。
    • 羊玉倩
    • 摘要: 综览《民法典》,绿色原则已经贯彻其中,引导民事权利行使,规制民事法律行为效力.《民法典》有力回应了我国资源环境恶化带来的生态环境问题,在分则编增加环境保护和生态维护规则,但立法内容有限且分散.作为民法基本原则,绿色原则可以作为裁判依据单独予以适用,发挥填补法律漏洞的功能.传统民法模式下核心原则和制度受时代局限性影响,立法目的未涵盖绿色发展理念,公民进行民事活动时环保意识薄弱,付出较大的环境成本.绿色原则写入《民法典》时间较短,作为裁判唯一依据的案例较少,且无指导案例统一标准,产生同案不同判情形.只有扩大解释绿色原则,准确适用绿色原则裁判案件,落实旧物回收等新型环保义务,才能充分发挥《民法典》在生态文明建设中无可取代的作用.
    • 袁煜昶
    • 摘要: 关于大学章程的性质和效力,学界一直争论不休.经对已有判例的梳理总结,发现大学章程多被法院作为证据加以对待.从法理来看,当前大学章程更多偏向于行政规范属性,欠缺裁判规范属性,且其行为规范属性彰显不足.欲提升大学章程的法律效力,当前最适当的方式是从两方面着力:一是借鉴公司法对公司章程的规范力度,强化立法对大学章程的规范密度,同时在内容上将大学章程控制在法律优先和法律保留的合法性范围之内;二是建立大学章程的附带审查制度,实现法院在个案中对大学章程合法性的审查,对于合法的大学章程,作为证据予以采纳,并在裁判文书说明理由部分强化其论证地位,对于不合法的大学章程,则直接不予采纳,并详细说明不予采纳的理由.
    • 黎宏
    • 摘要: 在积极的一般预防论的影响之下,频繁地修法,扩大刑法处罚范围已经成为我国刑事立法领域的常态,由此引起了对于刑法工具化、处罚界限模糊化、过度干预人们生活的担心。有这种担心是正常的、可以理解的,可以利用行为规范和裁判规范在一定范围内分离的现象对其进行克服。即在当今复杂多元的社会生活场景下,在立法阶段,积极地设置生活规则,管控风险;但在裁判阶段,通过司法专业人员基于法治理性的判断,对作为行为规范的刑法条文进行合理解释,从而将积极的刑事立法对人们生活的过度干预消除或者控制在最小的范围之内。
    • 黎宏
    • 摘要: 在积极的一般预防论的影响之下,频繁地修法,扩大刑法处罚范围已经成为我国刑事立法领域的常态,由此引起了对于刑法工具化、处罚界限模糊化、过度干预人们生活的担心.有这种担心是正常的、可以理解的,可以利用行为规范和裁判规范在一定范围内分离的现象对其进行克服.即在当今复杂多元的社会生活场景下,在立法阶段,积极地设置生活规则,管控风险;但在裁判阶段,通过司法专业人员基于法治理性的判断,对作为行为规范的刑法条文进行合理解释,从而将积极的刑事立法对人们生活的过度干预消除或者控制在最小的范围之内.
    • 黎宏
    • 摘要: 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的相关内容虽然遵循了积极的一般预防刑法观的理念,回应了社会大众所关心的问题,但也存在诸如刑法规定在形式上到底是行为规范还是裁判规范宗旨不明、相关行为到底是侵害公共安全还是妨害社会管理秩序模糊不清、相关犯罪到底是故意犯还是过失犯左右为难的问题.因此,必须顺应时代发展的需要,依照以行为规范的宗旨立法、以裁判规范的理念司法的观念,对草案中的相关条文进行必要的修正和调整.
    • 张鸣
    • 摘要: 埃利希提出的“活法”理论是贯穿法社会学的核心,具有多重内涵.它构成了裁判规范的互补和共存,组成了社会联合的内在秩序,形成了法律移植本土化改造的新视角.“活法”理论为法律本体论和法学方法论的研究和理解注入了全新元素,但也存在一定局限性.理论研究不能仅满足于法律文本,而应更注重机械法律条文之外的“活法”的研究,“活法”理论的价值与蕴涵对中国法治的实践具有深刻的启示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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