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指导
案例指导的相关文献在2003年到2022年内共计248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法律、教育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247篇、会议论文1篇、专利文献4636篇;相关期刊149种,包括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律适用、法制博览等;
相关会议1种,包括第十二届中国法学青年论坛等;案例指导的相关文献由283位作者贡献,包括石磊、荣晓红、李祖兴等。
案例指导
-研究学者
- 石磊
- 荣晓红
- 李祖兴
- 刘鑫健
- 吴光侠
- 孙光宁
- 张菁
- 方易
- 李文峰
- 李晓东
- 李灿
- 杨治
- 江勇
- 焦宝乾
- 秦宗文
- 罗霞
- 胡云腾
- 苏兴国
- 苏轲
- 赵泽娇
- 赵龙
- 项谷
- 马蓓蓓
- LI Jia
- YANG Cheng
- ZHU Li
- 万发文
- 严杨
- 严正华
- 乔亨利
- 于同志
- 于霄
- 代胜文
- 任俊琳
- 任庆明
- 任慧慧
- 何家弘
- 何栩栩
- 何永军
- 何磊璇
- 何莉苹
- 何萍
- 何跃
- 余书金
- 侯希平
- 侯永言
- 俞拥军
- 俞璐
- 倪宗权
- 克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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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辉;
俞璐;
路青;
所世腾;
王嵇;
许建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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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的采用案例为指导的教学模式在医学影像技术专业磁共振教学中的应用研究。方法以两届医学影像技术专业的实习学生为研究对象。以乳腺磁共振成像教学为例,第一届学生采用传统PPT多媒体教学方式,第二届学生采用乳腺磁共振脂肪抑制不均匀为问题导向的教学模式。以学生为主体,老师进行指导,让学生发现问题,查阅资料,讨论,临床实践。对两届学生采用理论考核,学习兴趣、临床问题思维能力评分和满意度调查。结果第二届学生的理论考核,学习兴趣、临床思维能力评分和学习满意度调查均高于第一届学生,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0.05)。结论以案例为指导的教学模式在医学影像技术专业磁共振教学中是可行的,培养了学生问题的分析和解决能力,可以在其他教学中加以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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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永军;
沈学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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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个体的完美主义危害身心健康,组织的完美主义危及国家和社会目标的实现。存在于我国当前社会中的立法完美主义心态肇基于对法律的万能假设和对一时性、非常态化问题的“不能容忍”,其本质是大陆法系立法唯理论在我国的极端化表达。立法完美主义具有许多弊端,其忽视了司法实践对法律的真实需求和司法续造法律、解释法律和生成裁判规则的内在功能,加剧了立法和司法之间的割据。“立法完美”实际导致了“立法无效”“立法滞后”。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建成的情况下,立法者应当谦抑,克服立法完美主义心态。对此,建构立法理由说明制度不失为一种可行的方案,将案例指导制度改造成为中国式的判例制度,激活司法的“造法”功能,才是中国未来法制发展的基本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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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文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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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关键提示本立法机关、各相关管理部门以及社会公众与行业内涉事主体的视角不同,对法律价值的关注与选择就会有所差异,从而形成了对立法的不同认识和不同期待。《海商法》是国内法,但在制定过程中借鉴了大量的国际公约、国际规则和外国法。解决《海商法》不足的途径有多个。若确实是立法错误,则只能通过修法解决。若是理解和适用层面的问题,则可以通过法律解释和案例指导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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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保宏;
张力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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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实施类案检索制度,旨在通过类案检索加强对法官审理案件时参照在先案例的要求,进一步推动统一法律适用,促进司法公正。目前我国的类案检索制度还处于起步阶段,基础理论和综合配套实施方案等都尚未成熟。明确类案检索的对象和启动、类案检索的范围和顺序、类案的效力和法官的追责等问题,对于健全完善刑事审判工作中类案检索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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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才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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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党和政府对全体人民进行的一种理念教育方式。在新时代新阶段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应用于司法实践和法治建设全过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的内在要求,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现实需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中华法文化具有内在的一致性,具有法律体系的法源地位,是具有普遍意义的法律原则。需要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司法实践的指导作用,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民事审判机制,重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指导性案例的引导。要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法律政策体系建设,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行政救济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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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庆明;
李瑞芝;
唐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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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的检察指导性案例制度遵循了经验主义的发展路径.对于目前指导性案例在实际运行中所出现的实践效果不显著的问题,应当坚持内因为主,外因为辅的原则,围绕事实拘束力的来源和达成路径这一关键点,通过完善指导性案例的遴选、生成、更新、废止机制,辅之以更为合理可行的援引适用机制,从而促进检察官主动援引指导性案例.同时,综合采取提高法律文书说理标准,提高检察官援引指导性案例说理的水平,促进法律职业共同体共同研究指导性案例的方式,为构建既体现出个性,同时也符合检察权运行的一般规律,具有中国特色的检察指导性案例制度提供理论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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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森;
沃赛朕;
杜鹃;
李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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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铁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管理是铁路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全面提升法律纠纷案件管理水平,切实维护铁路合法权益,亟需针对相应管理机制进一步创新和优化,以适应国铁企业改革发展的需要.在对国铁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管理机制现状及优化因素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创新主动维权方式、构建区域会商新模式、优化重点领域案例应对指引的国铁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管理机制优化策略,通过制定主动维权工作指引、扩大案件区域会商参与主体范围、编写重点领域法律纠纷案件应对指引等措施,完善国铁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管理体系,实现法律事务工作与铁路生产经营活动的深度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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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兴盛;
唐竞;
石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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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了正确理解和准确参照适用第103号指导案例,现对该指导案例的选编过程、裁判要点、参照适用等有关情况予以解释和说明。一、案例选编过程该案判决生效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其编选为备选指导性案例,并于2017年3月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报送,经湖南高院审判委员会2017年第21次会议讨论修改后,湖南高院推荐作为备选指导性案例上报。最高人民法院案例指导办公室经过初审,认为该案例基本符合指导性案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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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菲;
汤媛媛;
马蓓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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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了正确理解和准确参照适用第105号指导案例,现对该指导案例的选编过程、裁判要点、参照适用等有关情况予以解释和说明。一、案例选编过程及指导意义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向最高人民法院案例指导工作办公室推荐该案例作为备选指导性案例。案例指导工作办公室经过初审认为,该案例基本符合指导性案例要求,并提交最高法院研究室室务会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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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霞;
康天翔;
石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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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了正确理解和准确参照适用第92号指导案例,现对该指导案例的选编过程、裁判要点、参照适用等有关情况予以解释和说明。一、选编过程及指导意义该案由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9月17日作出生效判决。2016年年初,最高人民法院案例指导工作办公室在审查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例中,发现该案例确定的裁判规则具有一定指导价值,并就此征求了最高法院知识产权庭、研究室民事处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