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习惯
民事习惯的相关文献在1997年到2022年内共计143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法律、中国史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40篇、会议论文3篇、专利文献1183篇;相关期刊97种,包括甘肃政法学院学报、法学、法制博览等;
相关会议2种,包括第四届全国民间法·民族习惯法学术研讨会、“近代中国与近代文化”学术研讨会等;民事习惯的相关文献由142位作者贡献,包括郑永福、艾围利、赖丽华等。
民事习惯
-研究学者
- 郑永福
- 艾围利
- 赖丽华
- 陈寒非
- 江钦辉
- 胡利明
- 蒋铁初
- 刘冬
- 叶金龙
- 周长东
- 姚澍
- 张强
- 张洁
- 房绍坤
- 李光曼
- 李哲
- 李杰
- 李道永
- 杨东须
- 范舒
- 黄昌军
- 齐一雪
- 丁吉龙
- 丁德春
- 万雅琴
- 于语和
- 何苗
- 余扬帆
- 余辉1
- 俞江1
- 党敏
- 刘中明
- 刘会芳
- 刘会芳1
- 刘伟锋
- 刘国强
- 刘宗志
- 刘峰
- 刘昕杰
- 刘昕杰1
- 劳小航
- 劳小航1
- 吕美颐
- 吴平平
- 吴慧云
- 吴慧云1
- 吴雄雁
- 周晓明
- 周莹召
- 周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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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可;
韩秋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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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审视习惯司法适用的实践状况发现:在《民法典》施行前后,习惯司法适用过程中存在民事案由的集中性、适用范围的限定性、审理层级的趋同性、适用地域的限制性及适用方式的趋近性5方面的相似性;也有法院层级的分布趋势不同、法律文书的类别差异和适用地域的细化差别3方面的差异性。针对习惯存在的固有缺陷,外部要件欠缺,司法适用规范化、程序化障碍,监督机制不健全的实践难点,应当重构民事习惯查验机制、识别机制、完善司法适用细化规则、建立完善式法律监督机制4项工作机制。其中,培养员额法官专业化的司法适用能力与建立以检察机关为主体的监督机制是重点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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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兴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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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民法典》第十条对民事习惯的规定,表明我国民法正式接纳习惯作为渊源.在看到我国民法发展的同时,从民事习惯司法适用的裁判文书出发,发现民事习惯司法适用实践中存在着司法适用审查缺失、适用标准差异和裁判文书适用民事习惯内容表述模糊等缺陷.结合我国实际对缺陷进行思考,提出强化审查意识、丰富统一适用标准和明确内容表述等策略.为审判者合理有效利用民事习惯进行司法审判活动提供有益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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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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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民法总则》关于习惯法源地位的规定被《民法典》完整吸纳,立法虽然已经明确,但关于习惯的司法适用问题仍然缺乏统一认识.风水习惯作为一种比较有特色的习惯,对其运用状况进行探究,可以拓展民事习惯研究的深度和广度.在司法实践中,除少数风水习惯得到支持外,大多数被否定或者未作评价,还有的案件直接不被受理.出现上述现象,是因为对风水习惯本身及其与相关习惯的关系存在误解,对习惯进入司法的标准也未能准确把握.不能简单以风水的名义,排除对合理习惯的适用.发挥民事习惯的作用,应当充分认识习惯的复杂性,区分迷信和正常社会心理的界限,加强对中性习惯的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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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晓华;
张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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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民法典》第10条的规定,习惯可以作为国家制定法的有效补充.从我国的司法实践来看,法官主动选择运用民事习惯解决社会纠纷的案件越来越多,与此同时,民事习惯在我国司法实践中也存在着被随意运用,甚至被滥用的现象.本文通过对我国司法实践中民事习惯运用的现状考察,找出现实运用中存在的困境,分析困境产生的原因,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以期对司法实务有所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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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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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的健全过程中,村规民约的民事司法适用是一项重要的时代课题.村规民约的民事司法适用有利于更好地解决涉及村规民约的纠纷、引导乡村社会的转型发展以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村规民约的"法"属性、国家法的法律漏洞、乡村纠纷调解机制的非终局性等决定了村规民约民事司法适用的必要性;同时,村规民约内蕴的权利与义务的可诉性、"能动司法"司法理念、"事实论"属性等为村规民约的民事司法适用提供了可行性.法律对村规民约的合法性审查主体规定的不明确,具体个案中法官对村规民约的司法审查不到位,村民对于村规民约的民事司法适用意识淡薄是村规民约民事司法适用面临的现实困境.这些困境的存在源于现行法律规范的缺位、司法权力的自由裁量性与"空心化"的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力度不足等原因.为了理顺村规民约民事司法适用遇到的困境,需要从规范村规民约的制定主体、程序以及内容,建构村规民约的双轨审查机制,加强对村民利用村规民约的引导等维度去寻找优化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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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晓荣;
马传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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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传统中国,围绕着农业灌溉中的用水、排水,以及井水取用、屋檐滴水等问题,形成了系列水相邻关系规范.其规范性内容和核心理念内蕴于国家立法、民事习惯以及相关司法裁判之中.清末以迄民国,伴随着中国近代民法法典化的初步完成,一个以继受大陆法系民法典为基础的水相邻关系法律规范体系得以最终底定.认真分析相关文本表达,可以发现其立法旨趣与固有法关于水相邻关系调整的核心理念,实则互为暗合.此外,近代以来的司法实践和社会实证经验,亦在相当程度上表明,固有法中的水相邻关系作为一种“内生秩序”,实际上受到这种新式立法的影响甚微.以上客观事实揭示了中国近代民事法律变迁的一种可能面相,同时也促发了我们对中国近代民事立法的另类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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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一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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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法官民事自由裁量权的概念"法官自由裁量权"一词来源于西方法律文化.英国衡平法的出现第一次从词源意义上明确了法官自由裁量权.《中华法学大辞典》认为,"法官自由裁量权是指法官根据正义、公平、正确和合理的原则,对案件酌情做出决定的权力."1笔者认为,民事法官自由裁量权是法官或合议庭在民事审判中,当法律规定不全面或者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遵循公平、合理的价值目标,结合立法精神、法律原则、民事政策、法学原理以及民事习惯,运用司法理念和审判经验,对案件的裁量做出理性判断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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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霞
- 《第四届全国民间法·民族习惯法学术研讨会》
| 20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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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当前,随着《物权法》的颁布实施,政府与民法学界一种澎湃着的立法激情正在催生中国民法典的诞生。观察近年来一系列民事立法活动可以发现一个现象:整个民法典立法实践过程中,极难发现习惯的影子,缺乏系统地民事习惯调查,没有对已有民事习惯资源的分类整理,甚至在全国人大公布的民法典草案中,曾将为学者所提倡的“有法律从法律,无法律时从习惯”的语句也未见踪影。从参与立法及讨论的学者组成来看,参与立法者范围的狭窄,几乎都是民法学者,极少有法理、法制史、社会学学者的加入;有关的讨论集中在体系问题上,极少有从历史,社会的角度进行深入讨,而讨论法典的理念问题少,比较法研究多,对本土资源的利用少,这些现象凸现了这次民法典立法的一种倾向:彻底的自上而下,陶醉于发源于西方社会的精美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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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强
- 《第四届全国民间法·民族习惯法学术研讨会》
| 20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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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从比较角度出发,概括比较清未民初两次民商事习惯调查历史背景、起因、组织机构、调查内容、调查成果等方面,将两次调查分别归纳为立法模式和司法模式。从当前物权法已获通过现实,司法机关启动调查的有利因素和可行性角度分析,建议我国当前物权习惯调查应选择类似民国初年的司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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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强
- 《第四届全国民间法·民族习惯法学术研讨会》
| 20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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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从比较角度出发,概括比较清未民初两次民商事习惯调查历史背景、起因、组织机构、调查内容、调查成果等方面,将两次调查分别归纳为立法模式和司法模式。从当前物权法已获通过现实,司法机关启动调查的有利因素和可行性角度分析,建议我国当前物权习惯调查应选择类似民国初年的司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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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强
- 《第四届全国民间法·民族习惯法学术研讨会》
| 20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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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从比较角度出发,概括比较清未民初两次民商事习惯调查历史背景、起因、组织机构、调查内容、调查成果等方面,将两次调查分别归纳为立法模式和司法模式。从当前物权法已获通过现实,司法机关启动调查的有利因素和可行性角度分析,建议我国当前物权习惯调查应选择类似民国初年的司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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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强
- 《第四届全国民间法·民族习惯法学术研讨会》
| 20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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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从比较角度出发,概括比较清未民初两次民商事习惯调查历史背景、起因、组织机构、调查内容、调查成果等方面,将两次调查分别归纳为立法模式和司法模式。从当前物权法已获通过现实,司法机关启动调查的有利因素和可行性角度分析,建议我国当前物权习惯调查应选择类似民国初年的司法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