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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习惯

民事习惯的相关文献在1997年到2022年内共计143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法律、中国史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40篇、会议论文3篇、专利文献1183篇;相关期刊97种,包括甘肃政法学院学报、法学、法制博览等; 相关会议2种,包括第四届全国民间法·民族习惯法学术研讨会、“近代中国与近代文化”学术研讨会等;民事习惯的相关文献由142位作者贡献,包括郑永福、艾围利、赖丽华等。

民事习惯—发文量

期刊论文>

论文:140 占比:10.56%

会议论文>

论文:3 占比:0.23%

专利文献>

论文:1183 占比:89.22%

总计:1326篇

民事习惯—发文趋势图

民事习惯

-研究学者

  • 郑永福
  • 艾围利
  • 赖丽华
  • 陈寒非
  • 江钦辉
  • 胡利明
  • 蒋铁初
  • 刘冬
  • 叶金龙
  • 周长东
  • 期刊论文
  • 会议论文
  • 专利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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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序:

学科

年份

    • 牛绿花; 马俊
    • 摘要: 为探寻民事习惯究竟如何嵌入甘肃民族地区乡村治理而实现治理目的,以数个典型案例为切入点分析了民事习惯的静态表达和动态展演。民族地区民事习惯嵌入乡村治理自身应具备不违反法律法规、不违背公序良俗、获得民众认可与遵循等三个要素;通过调解、诉讼、诉调对接形式联动适用于乡村纠纷化解;在情理法互润与协调中通过自治深化、德治实化、法治强化民事习惯的乡村治理功效。
    • 李可; 韩秋杰
    • 摘要: 审视习惯司法适用的实践状况发现:在《民法典》施行前后,习惯司法适用过程中存在民事案由的集中性、适用范围的限定性、审理层级的趋同性、适用地域的限制性及适用方式的趋近性5方面的相似性;也有法院层级的分布趋势不同、法律文书的类别差异和适用地域的细化差别3方面的差异性。针对习惯存在的固有缺陷,外部要件欠缺,司法适用规范化、程序化障碍,监督机制不健全的实践难点,应当重构民事习惯查验机制、识别机制、完善司法适用细化规则、建立完善式法律监督机制4项工作机制。其中,培养员额法官专业化的司法适用能力与建立以检察机关为主体的监督机制是重点所在。
    • 林兴勇
    • 摘要: 我国《民法典》第十条对民事习惯的规定,表明我国民法正式接纳习惯作为渊源.在看到我国民法发展的同时,从民事习惯司法适用的裁判文书出发,发现民事习惯司法适用实践中存在着司法适用审查缺失、适用标准差异和裁判文书适用民事习惯内容表述模糊等缺陷.结合我国实际对缺陷进行思考,提出强化审查意识、丰富统一适用标准和明确内容表述等策略.为审判者合理有效利用民事习惯进行司法审判活动提供有益参考.
    • 姚澍
    • 摘要: 《民法总则》关于习惯法源地位的规定被《民法典》完整吸纳,立法虽然已经明确,但关于习惯的司法适用问题仍然缺乏统一认识.风水习惯作为一种比较有特色的习惯,对其运用状况进行探究,可以拓展民事习惯研究的深度和广度.在司法实践中,除少数风水习惯得到支持外,大多数被否定或者未作评价,还有的案件直接不被受理.出现上述现象,是因为对风水习惯本身及其与相关习惯的关系存在误解,对习惯进入司法的标准也未能准确把握.不能简单以风水的名义,排除对合理习惯的适用.发挥民事习惯的作用,应当充分认识习惯的复杂性,区分迷信和正常社会心理的界限,加强对中性习惯的运用.
    • 庄晓华; 张建文
    • 摘要: 根据《民法典》第10条的规定,习惯可以作为国家制定法的有效补充.从我国的司法实践来看,法官主动选择运用民事习惯解决社会纠纷的案件越来越多,与此同时,民事习惯在我国司法实践中也存在着被随意运用,甚至被滥用的现象.本文通过对我国司法实践中民事习惯运用的现状考察,找出现实运用中存在的困境,分析困境产生的原因,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以期对司法实务有所裨益.
    • 郭剑平
    • 摘要: 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的健全过程中,村规民约的民事司法适用是一项重要的时代课题.村规民约的民事司法适用有利于更好地解决涉及村规民约的纠纷、引导乡村社会的转型发展以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村规民约的"法"属性、国家法的法律漏洞、乡村纠纷调解机制的非终局性等决定了村规民约民事司法适用的必要性;同时,村规民约内蕴的权利与义务的可诉性、"能动司法"司法理念、"事实论"属性等为村规民约的民事司法适用提供了可行性.法律对村规民约的合法性审查主体规定的不明确,具体个案中法官对村规民约的司法审查不到位,村民对于村规民约的民事司法适用意识淡薄是村规民约民事司法适用面临的现实困境.这些困境的存在源于现行法律规范的缺位、司法权力的自由裁量性与"空心化"的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力度不足等原因.为了理顺村规民约民事司法适用遇到的困境,需要从规范村规民约的制定主体、程序以及内容,建构村规民约的双轨审查机制,加强对村民利用村规民约的引导等维度去寻找优化路径.
    • 蔡晓荣; 马传科
    • 摘要: 在传统中国,围绕着农业灌溉中的用水、排水,以及井水取用、屋檐滴水等问题,形成了系列水相邻关系规范.其规范性内容和核心理念内蕴于国家立法、民事习惯以及相关司法裁判之中.清末以迄民国,伴随着中国近代民法法典化的初步完成,一个以继受大陆法系民法典为基础的水相邻关系法律规范体系得以最终底定.认真分析相关文本表达,可以发现其立法旨趣与固有法关于水相邻关系调整的核心理念,实则互为暗合.此外,近代以来的司法实践和社会实证经验,亦在相当程度上表明,固有法中的水相邻关系作为一种“内生秩序”,实际上受到这种新式立法的影响甚微.以上客观事实揭示了中国近代民事法律变迁的一种可能面相,同时也促发了我们对中国近代民事立法的另类反思.
    • 洪一帆
    • 摘要: 一、法官民事自由裁量权的概念"法官自由裁量权"一词来源于西方法律文化.英国衡平法的出现第一次从词源意义上明确了法官自由裁量权.《中华法学大辞典》认为,"法官自由裁量权是指法官根据正义、公平、正确和合理的原则,对案件酌情做出决定的权力."1笔者认为,民事法官自由裁量权是法官或合议庭在民事审判中,当法律规定不全面或者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遵循公平、合理的价值目标,结合立法精神、法律原则、民事政策、法学原理以及民事习惯,运用司法理念和审判经验,对案件的裁量做出理性判断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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