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规民约
村规民约的相关文献在1985年到2022年内共计1418篇,主要集中在中国政治、法律、工人、农民、青年、妇女运动与组织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406篇、会议论文12篇、相关期刊594种,包括党建、法制博览、法制与社会等;
相关会议12种,包括2012年山东社科论坛:“公平正义与社会和谐”学术研讨会、湖北省农业法学研究会2012年年会暨第二届“南湖 中国农村法治狮子山论坛”、2010行政法年会等;村规民约的相关文献由1452位作者贡献,包括高其才、池建华、李文成等。
村规民约
-研究学者
- 高其才
- 池建华
- 李文成
- 张景峰
- 张笑寒
- 徐微
- 杨学友
- 罗昶
- 刘振宇
- 周铁涛
- 姚俊智
- 姜睿雅
- 张波
- 张玉胜
- 张雅维
- 彭向刚
- 汪俊英
- 涂镇鸿
- 王旭
- 王苏醒
- 王金玉
- 胡建成
- 苏捷
- 陈学金
- 陈寒非
- 顾秀文
- 高鑫
- 丁炜炜
- 于语和
- 何可
- 何恩尧
- 何清
- 余钊飞
- 冯婷
- 刘亚娟
- 刘兆刚
- 刘吉雪1
- 刘娜
- 刘建平
- 刘江虹
- 刘铁红
- 刘龙飞
- 卜昭滔
- 吕文巧
- 吴志飞
- 吴灿
- 吴玉霞
- 周克明
- 周家明
- 周相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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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四章文化繁荣第二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不断提高乡村社会文明程度。第三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丰富农民文化体育生活,倡导科学健康的生产生活方式,发挥村规民约积极作用,普及科学知识,推进移风易俗,破除大操大办、铺张浪费等陈规陋习,提倡孝老爱亲、勤俭节约、诚实守信,促进男女平等,创建文明村镇、文明家庭,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建设文明乡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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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如意;
李婉恒;
覃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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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村规民约作为乡村治理不可或缺的治理手段,是推进乡村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途径。在全面依法治国的背景下,不断优化村规民约,是我国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课题。长期以来,千规一面的村规民约依然流于形式,其合理性、合法性以及科学性欠缺的状况制约了其在乡村治理的价值。作为基层治理有效化的村规民约,只有将法治精神注入村规民约,与法律有机衔接,才能彰显村规民约在乡村治理的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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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树月;
李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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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乡村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是党中央对基层治理的基本要求。村规民约作为非正式的社会治理制度,注重依靠道德力量教化和约束民众行为、规范民间秩序。德治作为乡村治理的道德伦理基础,是建立“三治融合”乡村治理体系的关键。在当前乡村治理背景下,德治必须充分发挥村规民约的作用,以此融入现代价值体系,规范乡村民间秩序,为基层治理现代化奠定坚实的规则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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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建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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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江苏省句容市积极探索实行“一规五制”工作法,即以村规民约为规范,建立健全村级事务协商制、财务管理监督制、居民办事代理制、社区服务社会制、服务成效评议制等“五项制度”,提高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能力,提升村民自治水平。统一规范村规民约内容。全市农村社区在实施村规民约中,结合实际,不断推陈出新,重点在农村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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鞠启盛;
邓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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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基层既是产生社会矛盾的“源头”,也是疏导各种矛盾的“茬口”。基层矛盾要用基层民主的办法来解决,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将和谐稳定创建在基层。近年来,宜都市以村规民约修订完善为抓手,强化党建引领,注重依法民主,突出务实管用,着力增强村民自治功能,传承弘扬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了村规民约在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为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奠定了坚实基础,基层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得到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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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智增;
杨靖梅;
姜天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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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以“村规民约”为主题,以在中国知网(CNKI)数据库检索得到的312篇核心、CSSCI期刊文献作为数据基础,借助计量可视化软件CiteSpace绘制知识图谱,展示1992—2020年我国村规民约研究的机构分布、演变逻辑和热点主题。结果显示:村规民约研究基本上形成了核心研究团队,经历了起步、探索和发展三个阶段,研究内容涉及社会学、法学、史学、经济学等多个学科,研究主题聚焦村规民约价值功能及作用机制,村规民约在自治、法治、德治方面的研究。未来的研究既需要致力于新型乡村的村规民约发展,也要更关注村民的态度和看法,创新研究方法,为新时代乡村建设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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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了实现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石家庄市鹿泉区在乡村治理实践中,坚持系统思维、问题思维、法治思维、群众思维、互联思维,指导各村制定更符合村庄实际、更具有针对性和执行效力的村规民约,最大限度地发挥村民自治作用,打通乡村治理“最后一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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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耀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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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1年,江苏省泗洪县全面推进“三生”公共空间融合治理,通过将村民生产、生活和生态环境保护行为量化计分,推广实行“行动换积分、积分换实物”的办法,引导村民主动维护门前院内和社区公共环境卫生,自觉遵守村规民约,积极参与村(社区)管理,助推了美丽乡村建设、和谐社会构建,推动了基层社会治理方式创新与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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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明;
张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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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迈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奋力实现共同富裕新征程的开启,乡村振兴提上了历史日程。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过程中,村规民约一方面凭借其所特有价值引领和规制教化属性从多个方面直接影响着乡村振兴,另一方面因其天然具有的自治、法治和德治功能而成为构建“三治合一”的乡村治理体系的优良工具,进而从乡村治理维度间接影响着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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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裕瑶;
李晓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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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村规民约作为基层自治的产物,凭借其在乡土社会的权威地位和价值认同以及纠纷解决成本低廉等优势,在处理新型农村社会的民事纠纷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当然,其在适用民事司法中也存在一定的困境。文章通过实地调研、案例分析和数据分析,试图剖析佛山三水村规民约民事司法适用困境,提出优化村规民约民事司法适用的路径,为健全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提供法学理论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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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建;
金晶;
赵之枫
- 《第三届全国村镇规划理论与实践研讨会暨第二届田园建筑研讨会》
| 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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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村规民约作为村民自治的规范表达机制,以其灵活、具体、契合实际的特性在村民自治中发挥着独特的作用,制定村规民约是村民自治的重要手段.中国村民自治作为中国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的有效形式,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和完善,逐渐形成了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为主要内容的村民自治体系,村民自治的精神和理念逐渐深入人心.本文在村庄规划内容转变的大背景下,对村民自治下村规民约的有关问题进行探讨.试图探索一种充分体现村民意愿,具有很强的实用性的,村规民约,对推进村民自治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村规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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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小娥
- 《湖北省农业法学研究会2012年年会暨第二届“南湖 中国农村法治狮子山论坛”》
| 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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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中国乡村的现代转型过程中,乡村治理方式的选择很重要.从乡村秩序这个角度来说,如果不考虑中国乡村的具体实际,企图简单的以现代制度的输入和行政力量的嵌入来构建现代化的乡村秩序,这也仅仅是一个美好的憧憬.村规民约在农村社区管理中的功能包括:促进了农民政治参与的民主诉求;具备了基层群众自治的管理功能;弥补了国家立法的不足.所以村规民约作为中国乡村的一种民间规范,只要能够剔除其糟粕,积极实现其现代化与法治化,就是一种可以借用的治理资源,对构建乡村秩序会起到国家法所无法替代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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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戴云
- 《第四届全国民间法·民族习惯法学术研讨会》
| 20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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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黔东南苗族村寨中存在着大量的村规民约,作为民族习惯法的传承遗留,村规民约在现代社会中仍然发挥着很大的作用。但民民族习惯法与国家法的冲突也在所难免,其中的罚款问题作为明显的罚3个100或罚3个120的变形,与国家的法治精神相违背。本文着重分析这种现象产生的深层原因及现代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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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登杰
- 《2018中国城市规划年会》
| 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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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党的十九大提出了乡村振兴战略,这是我国乡村规划建设新的起点.为了更好地贯彻乡村振兴二十字总要求,本文以浙江省建德市为研究区,从战略、规划、实施三个层面进行了探讨,并实证性的分析了乡村项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与乡村规划的作用机制,认为乡村振兴二十字总要求可以充分体现在乡村规划中,产业兴旺、生态宜居、生活富裕等物质型建设要求可以依托乡村项目得以实现;村规民约、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则为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等非物质型建设要求的实现提供了一个新的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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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三云;
石虎珍
- 《第五届中国民族植物学学术研讨会暨第四届亚太地区民族植物学论坛》
| 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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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习惯法对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的影响,是国际研究的热点议题.本文对贵州省黔东南地区四个苗族村寨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及可持续利用相关的习惯法进行了田野调查,对集体林和私有林进行了样带调查.调查结果显示:苗族村规民约对当地的山林树木、动植物资源、稻田和农作物的保护与管理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对山林火灾防治具有重要作用.通过苗族习惯法与国家法律的差异与互补分析,本文建议采取国家法与习惯法相互融合和协调的方式,促进苗族习惯法的保护、传承与发展,以此促进民族地区生物资源和生物多样性的保护与可持续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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