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白罪状
空白罪状的相关文献在1987年到2022年内共计111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法律、中国政治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11篇、专利文献626篇;相关期刊85种,包括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等;
空白罪状的相关文献由110位作者贡献,包括陈禹衡、王瑞君、尹航等。
空白罪状
-研究学者
- 陈禹衡
- 王瑞君
- 尹航
- 涂龙科
- 冷远鑫
- 向准
- 夏尊文
- 徐松林
- 杨新绿
- 王金雨
- 蔡桂生
- 贺韦达
- 赵景阳
- CHEN Yu-heng
- 仲威
- 仲威1
- 何韫
- 党丽敏
- 冯亚东
- 刘东方
- 刘克安
- 刘利荣
- 刘峥嵘
- 刘敏
- 刘树德
- 刘莉
- 刘钊
- 包文炯
- 叶建勇
- 叶慧敏
- 吕鼎1
- 吴平
- 吴建华
- 周伟航
- 唐稷尧
- 孙国祥
- 孙海龙
- 孙道萃
- 季垒1
- 居涵杰
- 廖北海
- 张劲楠
- 张峰
- 张建军
- 张晓辉
- 张杰
- 张程
- 张群
- 张芳
- 张贞蓉
-
-
陈禹衡;
王锡友
-
-
摘要:
在积极刑法观的指引下,我国刑法中空白罪状的数量进一步增加,并呈现扩张适用趋势。在梳理德国、法国、俄罗斯、蒙古国刑法典的空白罪状并进行比较后,发现我国刑法中空白罪状的扩张适用存在一定的不足。积极刑法观下空白罪状的适用范围扩张到所有的犯罪构成要件,从而消弭刑法条文冗长性和精确性之间的矛盾,符合司法实践需要,并将前置性预防理念和实质解释论相结合。立足司法实践调整空白罪状和空白规范的立法模式,应该采用类型化区分和精确指引,增加空白规范的位阶和类型,将国内的技术性规范和国际条约转化后作为空白规范。在空白罪状扩张适用后,需要调整保护法益的认定,确保空白罪状和空白规范之间的法益有内在联系,并保障两者价值理念趋于一致。
-
-
李晓明;
麻爱琴
-
-
摘要:
《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了以食用普通陆生野生动物为目的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本罪采用空白罪状的条文设计,是我国刑事预防性立法趋势的新写实与风险社会刑事立法的新供给。立足法秩序统一视域下违法判断的相对性,“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的行政不法只是本罪成立的必要非充分条件,务必与刑事不法作区分;“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本意指一系列与野生动物保护相关的法律规范,但在本罪中应作限缩解释;“以食用为目的”承载本罪相对独立的规范目的,扩张了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保护法益,具有抽象危险犯形态;“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的实行行为与本条第1款中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具有类似涵义;“情节严重”是本罪成立的罪量要素,应当与前两款中的“情节严重”作区分理解,采取严格解释态度。
-
-
居涵杰;
林子钰
-
-
摘要:
业务过失犯罪是我国刑法的重要类型,在我国刑法中占据大量篇幅,然而业务过失犯罪一直是我国法学研究的薄弱地带,理论上存在诸多疑难问题尚未得到解决,尤其是业务过失的注意义务模糊不清,因此应当在厘清过失犯的构造后明确很大一部分业务过失的注意义务标准应当根据空白罪状进行认定,同时利用过失犯规范保护目的理论明确能够认定业务过失注意义务的空白罪状范围。同时通过信赖原则和被允许的危险理论等注意义务阻却事由限制业务过失的成立范围。理解业务过失注意义务标准和空白罪状之间的关联。
-
-
罗翔
-
-
摘要:
我国《刑法》中有大量空白罪状的规定,空白罪状要从形式和实质两方面进行判断.其中,形式判断以刑法的补充性为基础,要求空白罪状所指向的补充规范必须达到一定的效力位阶,符合《刑法》第96条的规定,同时补充规范中必须有附属刑事责任条款的相关规定;实质判断则以刑法的独立性为基础,坚持刑事不法二元论,在规范违反的基础上考虑法益侵犯,避免过度依赖行政机关的前置性判断.在理解和适用空白罪状的过程中要坚持刑法补充性和刑法独立性的统一,以刑法的补充性作为入罪依据,以刑法的独立性作为出罪理由.
-
-
涂龙科
-
-
摘要:
《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中将"疫情防控期间"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的行为以非法经营罪处罚,是极为罕见的限时刑法立法例。该规定以司法机关的名义颁布,主体不适格、没有普遍性、无前置的行政法依据,应当适时由全国人大出台相关立法解释,确立其合法性。限时刑法不是空白刑法,《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中的限时刑法没有追及效力。"疫情防控期间"等突发事件的起止时间的决定主体,应以省级人民政府宣布进入一级应急响应为准。
-
-
-
王瑞君;
陈禹衡
-
-
摘要: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提升刑事审判效率的良好制度,但是在涉及到空白罪状的相关案件时,考虑到案件的构成要件认定尚不明确,因而在认罪阶段应该尤为注意.在空白罪状案件中,认罪的概念包括认罪与否的判断和认罪程度的判断,前者要求行为人对案件事实和行为性质进行认定,后者则主要参考认罪的时间阶段和认罪的彻底程度.在空白罪状案件中应秉持明确性原则、合理性原则及效益均衡原则,除此以外,应辅以制度保障,包括完善值班律师制度、增加认罪认罚案件具结书复核制度及增加认罪自愿性保障制度.在认罪认罚从宽改革中,要注意在认罪阶段凸显检察机关的话语权,注重对审前程序的把握及在认罪与量刑建议间的协调,保障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
-
-
-
成功
-
-
摘要:
罪刑法定原则经历了绝对的罪刑法定向相对的罪刑法定的历史嬗变,此为空白罪状提供了立法契机,但实践中也存在忽视罪名空白性、空洞引用前置性法规等问题.以盗伐林木罪为例进行分析,总结出空白罪状的解释方法与路径,并基于我国的现实情况,对砍伐经济行为的定罪问题从体系解释与法理方面进行考证,得出不宜认定犯罪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