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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罪状语境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认罪解析

     

摘要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提升刑事审判效率的良好制度,但是在涉及到空白罪状的相关案件时,考虑到案件的构成要件认定尚不明确,因而在认罪阶段应该尤为注意.在空白罪状案件中,认罪的概念包括认罪与否的判断和认罪程度的判断,前者要求行为人对案件事实和行为性质进行认定,后者则主要参考认罪的时间阶段和认罪的彻底程度.在空白罪状案件中应秉持明确性原则、合理性原则及效益均衡原则,除此以外,应辅以制度保障,包括完善值班律师制度、增加认罪认罚案件具结书复核制度及增加认罪自愿性保障制度.在认罪认罚从宽改革中,要注意在认罪阶段凸显检察机关的话语权,注重对审前程序的把握及在认罪与量刑建议间的协调,保障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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