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论体系
犯罪论体系的相关文献在1997年到2022年内共计254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法律、哲学理论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252篇、会议论文2篇、专利文献46916篇;相关期刊122种,包括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等;
相关会议2种,包括首届中国法学名家论坛、2008全国博士生学术论坛——国际法等;犯罪论体系的相关文献由222位作者贡献,包括陈兴良、马荣春、王俊等。
犯罪论体系—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46916篇
占比:99.46%
总计:47170篇
犯罪论体系
-研究学者
- 陈兴良
- 马荣春
- 王俊
- 周长军
- 蔡桂生
- 陈劲阳
- 周光权
- 姜涛
- 孙运梁
- 张小宁
- 彭文华
- 松原芳博
- 王昭武
- 胡江
- 郑军男
- 陈璇
- 于君刚
- 何秉松
- 刘律志
- 刘立慧
- 夏伟
- 宋健强
- 张明楷
- 文姬
- 李瑞杰1
- 王德政
- 蔡仙
- 蔡道通
- 袁国何
- 袁满
- 贾济东
- 邹兵建
- 郭莉
- 陈文昊
- 马勇
- 马寅翔
- 高坤龙
- 魏爽
- 龙长海
- 丁胜明
- 丁英华
- 乌尔斯·金德霍伊泽尔
- 于改之
- 于逸生
- 付立庆
- 任思丹
- 任静
- 余辉胜
- 克劳斯·罗克辛
- 冀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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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沛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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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客观归责理论并非事实上的因果关系理论,其与相当因果关系说有不同的功能,提出的一系列下位判断规则完成了条件说及其他学说难以完成的使命,但是否应当全面引入该理论则需要展开体系性的思考。鉴于刑事违法性原理的运用、正当化事由体系位置等考量,全面引入客观归责理论既不契合我国现行犯罪论体系,也可能引发更多难题,但这并不能抹杀该理论的方法论价值:归因与归责功能的二分、坚持客观先于主观判断、注重规范保护目的内涵等,均为该理论的初衷与贡献,且不违背我国刑法因果关系论的发展方向,对司法实践也有积极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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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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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法律实证主义背景下,构成要件理论催生出了限制的正犯概念,共犯的严格从属性也在古典犯罪论体系之上生长起来,二者结合形成的处罚漏洞为间接正犯的诞生提供了契机。随着犯罪构成体系的演进与限制从属性获得立法认可,间接正犯概念沿着理论和实践的双重路径扩张开来。但在“罪刑均衡”取代“补充处罚”成为间接正犯新价值取向的当下,应当对间接正犯的泛化类型进行检讨与限制,回归以犯罪事实支配理论为核心的实质认定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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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军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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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与故意犯相比,当下通行的两阶层过失模式在不法层面的判断脱离行为人,其在责任阶层判断主观预见可能性的做法,与新古典暨目的论综合体系将主观心理要素归入构成要件阶层的做法并不一致,有违体系判断的原则.为了克服两阶层模式的弊端,新进观点主张过失只存在于构成要件阶层的一阶层模式,但这一模式有混淆不法与罪责之嫌.在韦尔策尔教授的人的不法理论的基础上,发展出的将个人能力引入不法阶层的彻底的人的不法理论可以为一阶层过失模式找到理论支撑,同时保持不法与罪责的划分.这种植根于德国学界的彻底的人的不法理论也有本土化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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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荣春;
高坤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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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国犯罪论体系研究范式是中国犯罪论体系研究所选取的哲学立场、所确定的价值取向和所采用的学术方法等的集合体。主观主导范式、权力主导范式和本本范式分别是中国四要件犯罪论体系研究范式的哲学立场层面、价值取向层面和方法论层面;三重分立范式、权利主导范式和教义学范式分别是中国阶层式犯罪论体系研究的哲学立场层面、价值取向层面和方法论层面。融合范式、社会回应功利范式和学科群范式应分别构成中国阶层式犯罪论体系研究范式在哲学立场层面、价值取向层面和方法论层面的新走向。由融合范式、社会回应功利范式和学科群范式集合而成的研究范式将导引中国阶层式犯罪论体系的进一步发展。中国犯罪论体系研究范式的更替是中国犯罪论体系发展的结构性描述;中国犯罪论体系研究范式的回顾与展望是促进中国犯罪论体系进一步发展的一次学术总检讨。最终结论是:社会发展的历史性需要影响着哲学思潮的变动,哲学思潮的变动又牵动着犯罪论体系的演变,而哲学立场则是犯罪论体系的根基性因素。于是,犯罪论体系的研究应回应社会发展的历史需要,同时响应相应历史阶段的哲学思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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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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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作为对我国近年来发生争议的热点案件的一个理论回应,需罚性在犯罪论体系中的功能与定位被提出.我国目前的犯罪论体系均是以应罚性为中心展开的,缺乏对需罚性的判断,从而带来严重的理论与实践困境.犯罪论体系须认真对待刑法体系内的应罚性与刑法体系外的需罚性.从理论上,需罚性就是从刑事政策或宪法上判断有无刑罚处罚的必要性,是以预防的必要性为理论根据架设起刑事政策或宪法与刑法体系之间的桥梁,具有兼顾体系正义与个案正义的合目的性.同时,将需罚性导入我国犯罪论体系具有立法与司法基础,与我国实定法之间具有融贯性.我国应当建构应罚性与需罚性并重的犯罪论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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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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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法学本科教育当前面临的突出问题在于学生实践能力不强.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目前法学本科教育未能形成一套有效的培养学生独立适用法律能力的教学机制.而在法律适用过程中,归入法又是一项必须掌握的基本技能,它可以确保法律适用过程的客观性和统一性.以刑法适用为例,刑法规定指示了归入的起点和终点,犯罪论体系为归入法的运用提供了一个基本框架,归入过程中所面临的难题可借助于刑法教义学的方法与知识来克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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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国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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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如何做到合法入罪与合理出罪,是犯罪论体系构建的两大核心课题,而囿于传统司法观念所限,我国理论与实务界对如何出罪的研究并不深入。中国政法大学刘艳红教授的新著《实质出罪论》填补了这一领域的空白,创造性地提出了实质出罪论的理念,并系统性地梳理了关于实质出罪论的相关问题,实为这一领域的垦荒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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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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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刑事理论法学与应用学中,犯罪构成是一个重要的内容,也是认定犯罪的起点.通常科学的构建犯罪构成体系,在司法实践中有助于认定罪犯、保障人权、深入的探索和研究刑法学犯罪论体系.目前,在学术界中,众多犯罪体系中以"三阶层"犯罪论体系最具影响力.因其在司法实践应用中体现的必要性与合理性,也成为众多学者对我国现有犯罪论体系进行改造时所借鉴的主流见解.当前,在我国采用三阶层犯罪论体系具有政策形势支持的重要意义.本文首先介绍三阶层犯罪论体系的概况,然后指出三阶层犯罪论体系的不足,最后就三阶层犯罪论体系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提出相应的对策,以不断完善我国刑法学犯罪构成理论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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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荣春;
高坤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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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国犯罪论体系研究范式是中国犯罪论体系研究所选取的哲学立场、所确定的价值取向和所采用的学术方法等的集合体.主观主导范式、权力主导范式和本本范式分别是中国四要件犯罪论体系研究范式的哲学立场层面、价值取向层面和方法论层面;三重分立范式、权利主导范式和教义学范式分别是中国阶层式犯罪论体系研究的哲学立场层面、价值取向层面和方法论层面.融合范式、社会回应功利范式和学科群范式应分别构成中国阶层式犯罪论体系研究范式在哲学立场层面、价值取向层面和方法论层面的新走向.由融合范式、社会回应功利范式和学科群范式集合而成的研究范式将导引中国阶层式犯罪论体系的进一步发展.中国犯罪论体系研究范式的更替是中国犯罪论体系发展的结构性描述;中国犯罪论体系研究范式的回顾与展望是促进中国犯罪论体系进一步发展的一次学术总检讨.最终结论是:社会发展的历史性需要影响着哲学思潮的变动,哲学思潮的变动又牵动着犯罪论体系的演变,而哲学立场则是犯罪论体系的根基性因素.于是,犯罪论体系的研究应回应社会发展的历史需要,同时响应相应历史阶段的哲学思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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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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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德日刑法理论中,认定犯罪的标准普遍采用阶层犯罪论体系,三阶层犯罪论体系在经历了古典体系、新古典体系、目的论体系等演变之后,故意在犯罪论阶层中的定位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从最初的责任阶层,到故意处于罪责与构成要件的双重性质,然后又回到构成要件符合性阶层。故意的定位对于犯罪论体系亦是牵一发而动全身,变化的背后反映的是犯罪构成理论相关的诸多争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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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斯皮拉技术有限公司
- 公开公告日期:2022-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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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发明涉及具有至少一种第一物质(S1)和至少一个基底(B)的传导性多组分体系(10,110),其中a)第一物质(S1)以一个或多个物质部分存在,b)至少一个第一物质部分形成有至少一个第一官能团(R)并且设有第一连接体(L),和/或其中基底(B)形成有至少一个第二官能团(R)并且设有第二连接体(L),c)第一官能团(R)通过预定的相互作用与第二官能团(R)和/或基底发生反应并将它们彼此连接和/或其中第二官能团(R)通过预定的相互作用与第一官能团(R)和/或第一物质(S1)反应并将它们彼此连接,d)第一物质(S1)的物质部分作为颗粒或以颗粒形式存在并且至少部分是传导性的。本发明还涉及用于制造传导性多组分体系(10,110)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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