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待可能性
期待可能性的相关文献在1993年到2022年内共计697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法律、自动化技术、计算机技术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694篇、会议论文3篇、专利文献435953篇;相关期刊341种,包括湖北警官学院学报、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法制博览等;
相关会议3种,包括2009上海市研究生学术论坛——刑法发展与法制建设、中国刑事法律制度的科学构建及法律适用高层论坛、2007年度中国刑法学年会等;期待可能性的相关文献由728位作者贡献,包括潘庸鲁、马荣春、张慧等。
期待可能性—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435953篇
占比:99.84%
总计:436650篇
期待可能性
-研究学者
- 潘庸鲁
- 马荣春
- 张慧
- 杜英杰
- 杨国章
- 付立庆
- 刘胜
- 姜淑芬
- 徐泽春
- 李影
- 杨兴培
- 王慧芳
- 童德华
- 胡利敏
- 蔡亚南
- 贾佳
- 郭萍
- 韩莹
- 马洪涛
- 冯亚东
- 刘三洋
- 刘凌
- 刘德法
- 劳东燕
- 叶亚杰
- 向静
- 吴大华
- 吴庆芳
- 周倩
- 周克稳
- 姜涛
- 孙力
- 季理华
- 安汇玉
- 宋钰
- 尹彦品
- 庄劲
- 庄慧娟
- 张丽
- 张亚英
- 张峰
- 张志勇
- 张本顺
- 张爱艳
- 彭红彬
- 徐小燕
- 徐岱
- 徐晓霞
- 曲振涛
- 曹翊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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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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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刑法修正案(十一)》通过删除“明知”与“协助”的方式扩大了洗钱罪的主体,将为自我洗钱的行为纳入洗钱罪,认可了“自洗钱”入罪不违反事后不可罚行为的理论,回应了人大代表的提案,消除了与我国在国际协定中认可“自洗钱”成罪而国内法不认可的矛盾。洗钱罪下一步的改革方向——上游犯罪的范围,应取消上游犯罪的限制,转以数额为入罪标准,进而更精准地打击犯罪,更积极地预补刑法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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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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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动驾驶汽车为了保护乘客性命而实施攻击性紧急避险并造成他人死亡的,因其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而属于不被允许的风险,因超过了必要限度而不成立阻却违法的紧急避险,因使无辜路人陷入危难而不满足义务冲突之要件,故不属于构成要件前行为或违法阻却事由。消费者明知自动驾驶汽车设有避险程序,仍然驱车上路致使无辜路人死亡的,是利用汽车的预设程序实施避险行为,在规范构造上与亲自实施紧急避险并无不同,能够因不具有期待可能性而成立阻却责任的紧急避险。制造商为了追逐利益设置杀害路人以保护乘客的避险程序,与路人死亡存在因果关系,应当成立故意杀人罪的帮助犯。在自动驾驶汽车紧急避险的伦理问题尚未解决以前,不应当让其上路,否则无异于为违法行为披上了合法外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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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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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全球结构下中国刑法体系的构造》一书提出了犯罪论的建构方向,即在批判的基础上以社会关系的视角改良我国的犯罪构成理论,其间借鉴了德日递进式犯罪构成和英美辩论式犯罪构造的有益部分。这种改良的犯罪构成理论更适合我国当前的司法制度尤其是案例指导制度。同时,以共时性向度和历时性向度的社会结构视野将责任论从犯罪论中独立出来形成开放的程式化结构体系,这可以视为规范责任论在我国的一种本土化尝试。由此,客观归属理论将受到重视与借鉴,违法性认识可能性与期待可能性理论也将在司法实务中予以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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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维才;
曹翊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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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袭警罪,意在将袭警行为从妨害公务罪中分离出来,但关于暴力拒捕行为的刑法规制仍然存在分歧。在罪与非罪问题上,以积极手段暴力拒捕不属于人的本能时应当入罪;以消极手段暴力拒捕只有造成严重后果时才能入罪。在罪名选择上,以消极手段暴力拒捕造成重伤或死亡后果的,以过失致人重伤或过失致人死亡罪定罪;以积极手段暴力拒捕的,当手段具有突然性时构成袭警罪,不具有突然性时构成妨害公务罪,若造成执行抓捕任务的警察重伤或死亡的,属于想象竞和犯,应以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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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志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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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亲亲相隐"最早是由春秋战国时期儒家所提出的法制思想,对维系伦理纲常具有积极意义.而我国建国以来,为尽快抓捕犯罪嫌疑人全盘否定其价值,在窝藏包庇罪中并未将亲属作为特殊人群予以区分.在实践中,虽然一定程度上实现了打击犯罪的目的,但是却造成了紧张的家庭伦理关系.为了解决两者矛盾,我们需要探讨"期待可能性"理论与"亲亲相隐"之间的内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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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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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期待可能性理论中的主观动机是特指在异常附随情状下行为人做出某一行为时的动机.期待可能性问题由三部分构成,一是附随情状,二是心理事实即行为人之主观动机,三是在附随情状下对心理事实的价值评价.而构成心理事实的行为人之主观动机则成为期待可能性问题的核心内容.通过对行为人行为时主观动机的逆向思考、该动机"善"与"恶"的评价以及阻断主观动机合理性的分析作为司法实践中处理期待可能性案件的手段,并以此为基础思考与我国刑法体系相结合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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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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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刑事案件中,适用民族习惯法出罪并不与罪刑法定原则相冲突,但具体如何进行出罪,应结合刑法基础理论进行。根据刑法教义学的三阶层犯罪论,民族习惯法虽然可以在违法性阶层中以正当化事由进行出罪,但这样做可能会剥夺被害人的正当防卫权。因此将民族习惯法的适用定位于责任阶层更为合理,这样有助于规范化地解决适用民族习惯法在刑事案件中出罪的问题。这就需要从违法性意识可能性与期待可能性的角度,分别结合少数民族地区的情况与特点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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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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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刑事期待可能性是人权保障的基础,是公平正义的价值体现,是罪行法定原则的具体化.刑事期待可能性体现了刑事法律的力度与温度,使冰冷的刑法条文因融入情理而具有生命活力;刑事可能性彰显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相统一,使固有的法律价值因融入情理而发生质的升华.刑事期待可能性观念遍及古今中外,刑事期待可能性理论不仅适用于过失犯罪,而且应当辩证适用于一切刑事犯罪.刑事期待可能性理论的发展与适用是社会发展与民主法治的历史潮流,也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风向标,辩证适用刑事期待可能性意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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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翊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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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最新刑法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十一)》)对洗钱罪作出修改,针对自洗钱行为独立成罪的问题,有必要进行法教义学上的分析.在规范上,《刑法修正案(十一)》已将上游犯罪行为人纳入洗钱罪犯罪主体,允许自洗钱行为独立成罪.在理论上,自洗钱行为能否独立成罪无法依据期待可能性予以解决,需要在事后的不可罚中为自洗钱行为独立成罪寻求理论支持.在实践上,应当分析上游犯罪与自洗钱犯罪的法益,将上游犯罪进行区分,只有当上游犯罪的侵犯法益与洗钱罪的侵犯法益不同或侵犯法益相同但刑罚不能包容评价时,自洗钱行为才可以独立成罪且与上游犯罪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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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津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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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常理在司法论证中的功能形态非常丰富,司法裁判中各种维度的合理性论证经常诉诸常理作为依据。法教义学离不开常理提供合理性支撑,常理成为证成法理正当性的重要依托。常理构成塑造语言公共含义之依据,法律概念的解释需要根据常理确定通常含义。法律责任归结需要诉诸常理明确特定情境下的期待可能性,依据常理界定因果关系与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