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颖性
新颖性的相关文献在1981年到2022年内共计1064篇,主要集中在法律、信息与知识传播、科学、科学研究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005篇、会议论文27篇、专利文献439378篇;相关期刊633种,包括电子知识产权、法制与社会、知识产权等;
相关会议11种,包括2015年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年会暨第六届知识产权论坛、2015年专利代理学术研讨会、中国企业管理研究会2014年年会等;新颖性的相关文献由1313位作者贡献,包括尹新天、张清奎、张英等。
新颖性—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439378篇
占比:99.77%
总计:440410篇
新颖性
-研究学者
- 尹新天
- 张清奎
- 张英
- 张荣彦
- 郑希元
- E·J·霍维兹
- E·加布里洛维奇
- S·T·杜梅斯
- 仝新
- 代绍兴
- 任文佳
- 华实
- 周林
- 姜辰龙
- 徐忠强
- 李功华
- 李国华
- 李文兴
- 李明
- 李永红
- 李青
- 杨自根
- 杨鹏鹏
- 梁积浩
- 王键平
- 赖仞
- 郑阳
- 黄京飞
- 丁钢
- 万忠凯
- 于倩
- 云洁
- 任东魁
- 任惠
- 任晓鹤
- 倪崇嘉
- 冉毅
- 冉驰
- 刘强
- 刘彦庆
- 刘晓军
- 刘谦
- 刘金卓
- 刘锐
- 刘静
- 华梅
- 单磊
- 叶亮
- 叶文斌
- 司艳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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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佩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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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初中阶段是有利于激发和培养学生创新思维的关键时期,美术课上的一系列活动,如作品欣赏与评价、艺术构思、绘画创作实践、美术设计等,这实质上都是思维活动的具体体现,任何美术活动从设计直到结果的呈现,都离不开思维的作用,创造性思维的启发与运用也已成为初中美术课堂教学的必要特质,其中正向思维与逆向思维这一对要素的互补和运用较为普遍,也更具有批判性和新颖性。逆向思维不论是从教的角度去把握整节课的脉搏,还是从学的角度去启迪和扩展,都表现出了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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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现代农药》(双月刊)是由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中国农药行业技术类期刊,并入选“中国科技核心期刊”。本刊主要报道未曾发表过的、具有新颖性的农药研究成果,分综述、研究论文和试验简报三个类型。投稿方式分为邮箱(agrochem@263.net)或投稿系统(http://xdnyqk.com/)。现将有关稿件要求禀告如下:题名文章应主题鲜明,内容新颖,条理清晰,文字简洁,数据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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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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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对于产品型权利要求,基于准确清楚定义专利权的保护范围的考虑,通常采用结构组成特征来限定,当难以用结构组成特征来界定时,可以使用性能参数特征予以表征。性能参数相关基础事实的推演和经验法则的不同,将影响产品的新颖性和创造性的判断。本研究试从推定基础事实的准确性、基础事实和推断事实之间的常态性联系两个方面进行探讨,分析性能参数限定权利要求的表述特点,并通过具体复审案例从上述两个方面阐述性能参数限定权利要求的新颖性和创造性的评判思路,为专利授权和确权实践中的相关判断和处理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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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天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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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客户名单是客户信息集合的统称,目前理论界和司法界已经逐渐达成共识,将客户名单认定为商业秘密加以保护并要求其具备一定的新颖性。由于还未形成具体的法律规定,导致不同司法机关对于新颖性的认定与适用出现偏差。我国可通过对域外经典判例中司法观念的分析,借鉴其新颖性认定标准较高的有关经验,为我国司法实践提供有益经验和改善措施,达到保护商业秘密与保护市场自由竞争的良性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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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乃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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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专利申请新颖性宽限期源于美国发明在先制,并在改为申请在先制后继续实施。如今其已通过对我国已生效或申请加入的国际经贸协定,成为任择性或强制性条约义务下的一项专利制度。这是自《巴黎公约》规定展览例外宽限期以来,有关专利申请新颖性宽限期的专利协调运动的新发展,具有重大的国际法和国内法意义。这一不同于展览例外的宽限期旨在促使发明人在一定期限内,通过测试发明产品的市场效益来决定是否申请专利,并禁止超出宽限期的专利申请权,具有注重专利经济实效的特点。对于在国内实施这一宽限期,我国已负有选择性条约义务,并且今后可能负有强制性义务。我们应未雨绸缪深入研究,吸取其他国家经验,提出符合我国需求的可操作的制度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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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子邦;
李顺莲;
吴友浪;
陈明胜;
庹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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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的研究广西3个主要红树林生态区土壤放线菌资源的多样性和新颖性,为研发微生物药物提供菌种资源储备。方法从广西茅尾海、北仑河口、山口红树林自然保护区采集27份土壤样品;采用稀释涂布法和8种分离培养基进行放线菌的分离纯化;菌株纯化后,采用Chelex-100法提取基因组DNA;通过PCR扩增和测序,获得菌株16S rRNA基因序列,并提交到EzBioCloud数据库中进行相似性搜索比对;构建基于16S rRNA基因序列的系统进化树,进行多样性和新颖性分析;潜在放线菌新种经发酵离心后,上清液用乙酸乙酯萃取、浓缩,采用纸片扩散法进行抗菌活性检测。结果分离出菌株246株,其中放线菌181株,分布于6个目12个科19个属,菌株M2SK6-2、M2SK3-10、M5SK3-12和M1QZ16-11分别与最近有效种Streptomyces avicenniae DSM 41943^(T)、Rhodococcus olei JCM 32205^(T)、Agromyces kandeliae Q22^(T)和Humibacillus xanthopallidus KV-663^(T)的16S rRNA基因序列相似性最高,相似率分别为97.4%、97.7%、98.4%和98.4%,为潜在新种;4株潜在放线菌新种中,菌株M2SK6-2对多种革兰阳性菌具有较强的抗菌活性。结论广西沿海红树林放线菌资源丰富多样,新颖性高,具有从中发现放线菌新物种和新次级代谢产物的潜力,值得深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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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气勘探与开发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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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来稿注意事项选题具前瞻性,研究具新颖性,观点具指导性,技术具实用性。作者在稿件交送编辑部45天后未收到录用、修改或退稿通知者,请与编辑部联系。2稿件要求本刊正文投稿采用Word、WPS等格式,包括图、表及参考文献在内的总字数一般为5000~8000字。2.1题目·题目应反映论文最重要的特定内容,醒目、恰当、简明,一般不超过20个汉字,字数太长可以考虑用副标题。·题目应准确得体、便于检索、容易认读、突出论文技术重点和创新之处,容易引发读者阅读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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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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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摘要是对一篇论文的总结,是对论著清楚、精确的概括。为了便于进行国际学术交流,本刊论著类文章所附的中英文摘要用的是国际通用的结构式摘要。中文摘要和英文摘要的字数原则上不限,在保证充足信息量的前提下,尽量简化叙述。结构式摘要分“目的”“方法”“结果”“结论”四部分,现将各部分的撰写要求分述如下:1.目的(Objective):简要说明研究的目的,表明研究的范围、重要性或新颖性。一般为1~2句话,不宜太过冗长,该部分的文字最好不是对文题中已有信息的简单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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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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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我国今后一段时期的一项重要工作,而进一步提升乡村绿化美化水平,建设生态宜居乡村又是乡村振兴的一项重要工作。2020年以来,作者结合开展“十二五”以来广西乡村绿化实践与提升研究的课题,在全面调研总结我区乡村绿化成效、经验和深入分析探讨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提出在全区城乡绿化中推广“高价值”“高颜值”的“双高”绿化美化模式。“双值”“双高”,既具有原创性和新颖性,又具有实用性和可操作性,非常切合我区实际,极具推广应用价值,受到自治区领导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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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培超;
李洋
- 《2015年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年会暨第六届知识产权论坛》
| 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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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了推动科学技术的发展,世界各国纷纷制定了专利法.虽然从立法宗旨上来看,世界各国制定专利法的目的是相同的,但是,根据各国的实际情况,各国专利法在很多规定上仍存在细微的区别,很多时候,恰恰是这些细微的区别将导致专利无法获得授权.本文着重探讨了中日专利法中的新颖性判断标准之差异,从表面上看,好像中国专利法中关于新颖性的判断标准与日本特许法中关于新颖性的判断标准是相同的,都是从现有技术和抵触申请这两个方面评价发明的新颖性。但实际上二者之间存在巨大的区别。其中,中国专利法中的现有技术的判断基准是申请日,现有技术中并不包括申请日当天公开的技术内容。而日本特许法中的现有技术的判断基准是提出申请的具体时刻,即便是在申请日当天公开的技术,如果其公开的具体时刻在本专利申请的申请时刻之前,则也属于现有技术。另外,日本审查基准中明确规定,对于外国时间,要先换算成日本时间然后再进行比较。关于适用不丧失新颖性的公开的展会、会议等,中国专利法中做了进一步限定,即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而日本特许法中并不存在对展会、会议的特殊限制。也就是说,关于不丧失新颖性的公开,日本的判断标准明显要比中国的标准宽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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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晓雷
- 《2015年专利代理学术研讨会》
| 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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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从一个在中国和欧洲都有实践经验的专利代理人的视角,从理论和实践上比较了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和欧洲专利局针对新颖性判定的主要区别点.中国和欧洲判定新颖性的原则和实践还是有不小差别的,其主要在于判定新颖性时是否应该考虑“实质相同”,包括技术领域、技术问题、技术效果以及技术手段是否是惯用手段的直接置换(类似等同原则)。中欧的新颖性判定所采取的不同原则在实践中可能各有利弊,需要更深入的研究来分析。欧洲专利局的审查意见通知书中对新颖性判定所采用的表达方式是一种值得借鉴的方式。根据笔者多年的经验,欧洲的表达方式确实可以更清楚地表示出一个发明和现有技术之间的对应关系,有利于审查员和申请人/专利代理人之间更迅速更准确地互相了解各自的意图,从而在很大程度上提高审查和代理的效率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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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欣
- 《2015年专利代理学术研讨会》
| 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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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专利新颖性审查过程中涉及"惯用手段的直接置换".通过分析两个涉及"等同特征"认定的司法案例,尝试从司法判定的角度为新颖性中"惯用手段的直接置换"的判断提升审查质量提供一些启示和参考.从两则司法案例中的终审判决不难看出,我国司法政策对于等同侵权中“等同特征”的认定正日趋严格,这也符合目前的司法走向,即“要准确把握司法解释有关等同侵权规则的适用精神,既要以等同原则克服字面侵权的局限,又要适度从严把握等同侵权的适用条件,防止等同原则适用过宽过滥,避免以认定等同侵权的方式不适当地扩张专利权保护范围,压缩创新空间和损害公共利益”.,其主要目的是为了鼓励创新,维护公共利益。《专利法》中所规定的抵触申请,其适用范围仅限于新颖性评价,也充分体现了对于在先申请人在专利申请过程中权利的保障是在很有限的范围内进行的,其目的同样是为了鼓励创新,平衡公共利益。因此,受相关司法走向的启发,在认定“惯用手段的直接置换”时应该充分、深入地考虑技术手段变换后有可能导致的各种差异,从而更为严谨的对待“直接置换”的认定。客观、全面的评价技术手段及其置换前后的功能、作用及效果,是“惯用手段的直接置换”判定的主要方法,也是全面提升审查质量的有效途径,更是平衡专利权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的核心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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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丹
- 《2015年专利代理学术研讨会》
| 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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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通过理论分析结合实际案例,简述稀土发光材料在新颖性和创造性判断时的审查思路和审查策略,旨在帮助申请人了解审查员在判断一件涉及稀土发光材料专利申请的新颖性和创造性时的审查原则以及审查重点,提高专利文件撰写质量和意见陈述书的质量,提高授权率,促进我国在该领域的更好发展,提高国内相关行业在国际上的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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戎恺凯
- 《第二届中国南京国际书法研究生教育论坛》
| 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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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所谓的书法经典,就一般意义而言,是那些能够超越个体和时空并被接受者反复选择与阐释,既作为范式意义的取法对象,又作为了解书法史发展的重要依据的书法作品.而一件书法作品若要成为书法经典,首先,就其内在特质而言,其自身必须在具备艺术性的前提之下同时具有独创性与新颖性,这是成为书法经典的必要条件;其次,在共时性与历时性的流传过程中,其必须能够被历史接受者反复不断地选择与阐释,这是成为书法经典的充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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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明辰;
孔祥艳
- 《2015年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年会暨第六届知识产权论坛》
| 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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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实质审查过程中,为克服审查员指出的新颖性或创造性缺陷,申请人经常会补交“证据”以证明本申请具有新颖性或创造性,然而,关于申请人补交的证据是否能证明发明具有新创性的做法不一.本文结合两个具体案例对判断补交的“证据”是否可证明发明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的依据进行了一些浅见的分析.指出对于申请人提交的关于该非专利文献不能作为本申请现有技术的证据,审查员应仔细核对其证据的出处,即该出处是否有证明该非专利文献的资格,且由于网络出版时间和正式出版时间往往是两个不同的时间,所述实际网络出版时间并不能改变网络己经出版的事实。对于申请人补交的“实验证据”,如果该“实验证据”是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仅仅通过合乎逻辑的分析、推力或者有限的试验就可以得到的,该补交的“实验证据”的数值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预期的,那么发明没有取得意料不到的技术效果,该补交的“实验证据”也就不能作为本申请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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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云鹏
- 《2015年专利代理学术研讨会》
| 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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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在介绍《专利法》新颖性与创造性的概念与关系的基础上,论述了适用“三步法”的前提条件与局限性。作为专利审查基准,"三步法"已成为评价创造性的重要标准,在理论和实务上似乎也成为大家公认的"法宝",如果不能通过"三步法"的检测,一项发明基本上就丧失了其可专利性.不过,从创造性标准设置的初衷来看,"三步法"也有着其不可克服的弊端及缺陷,笔者试图从源头说起,对上述问题进行客观的分析,同时对创造性判断中另一方法"整体比较法"进行简要的梳理.“三步法”必须在整体分析法之下,才可能得出正确结论。适用“三步法”的前提条件是存在与发明相比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如果不存在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就一意孤行地机械适用“三步法”,其结论就不会“真”。特别要指出的是,当发明与对比文件相比,其面临的问题(起点)一样,而目标(终点)接近时,采用相同的技术路线,适用“三步法”得出的结论才趋于正确。即便是起点与终点相同但技术路线不同的情况下,用“三步法”判断创造性仍难以保证结论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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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慧荃
- 《2015年专利代理学术研讨会》
| 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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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客观认定对比文件公开的技术事实是正确理解和适用《专利法》第22条的关键要素,这不仅会对新颖性、创造性的判断结果产生至关重要的影响,也是专利授权、确权实践中各方争议的焦点之一.在本文中,笔者结合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观点,借用3个案例,着重分析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专利授权及确权实践中,如何认定对比文件公开的技术事实,以期为"判断何为对比文件公开的技术事实"提供帮助.总体而言,如何客观公正地认定对比文件公开的技术事实是保障正确理解和适用《专利法》第22条的基石,对于全面提升审查、审判及代理的质量有着关键性影响。一方面,应当从审查或审判实践中汲取经验,总结认定对比文件公开的技术事实的常规判断方法;另一方面,有必要在《专利审查指南2010》中增补关于前述对比文件公开内容认定规定的具体适用的典型案例,辅以示范和指引,统一各方对对比文件公开内容判定规则的认知,以有利于促进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