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审查
专利审查的相关文献在1985年到2022年内共计671篇,主要集中在科学、科学研究、法律、经济计划与管理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529篇、会议论文142篇、专利文献2129篇;相关期刊215种,包括电子知识产权、法制与社会、知识产权等;
相关会议14种,包括2015年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年会暨第六届知识产权论坛、2015年专利代理学术研讨会、中国科学技术法学会2015年年会暨何梁何利学术高峰论坛等;专利审查的相关文献由904位作者贡献,包括佘力焓、朱雪忠、凌云等。
专利审查
-研究学者
- 佘力焓
- 朱雪忠
- 凌云
- 周永翔
- 宋江秀
- 刘北辰
- 刘琳
- 孙红花
- 张伟
- 彭晓琦
- 徐要刚
- 杨广辉
- 王立石
- 黄威
- 丁芃
- 任志安
- 何永春
- 何真珍
- 刘倩
- 刘夏
- 刘婷婷
- 刘洋
- 刘玲云
- 刘静
- 卢丽
- 史永良
- 吕佳梅
- 吕慧敏
- 吴全伟
- 吴晓寅
- 周正
- 周淑祺
- 周红涛
- 周胜生
- 唐永超
- 姚敏杰
- 姜颖
- 孔盼
- 孙晓妍
- 季珩
- 宋银芳
- 宋鹏飞
- 崔琳
- 张丹
- 张倩
- 张宇
- 张欣
- 张耀明
- 张超
- 徐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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佘力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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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研究目的]专利审查高速路是专利审查国际协作的一种模式,通过合作审查以提升全球专利申请量激增情形下的审查工作效率。[研究方法]通过数据对比分析专利审查高速路的运行效果以及对于COVID-19疫情影响的反应,以期为明确我国参与专利审查国际协作的政策方向提供参考。[研究结论]专利审查高速路的专利审查国际协作模式能缩短审查周期、提升授权率、减少专利审查意见次数和缓解审查积压。虽然COVID-19疫情对全球的专利审查工作带来了负面影响,但是专利审查国际协作模式能较好的抵御COVID-19疫情带来的风险。专利审查高速路基本上维持了专利国际申请在全球范围内审查的稳定性,并在部分国家持续提升了专利审查工作的效率。对此,我国应推动参与专利审查国际协作制度的建设和发展,为中国企业的海外发展提供制度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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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苏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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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新技术、新业态、新领域创新不断涌现的新形势下,现行专利权行政保护制度逐渐暴露出诸如专利审查机制不健全,行政保护手段单一,行政执法运行机制不完善等一系列问题。在分析借鉴各国专利权行政保护制度优势的基础上,我国优化专利权行政保护制度的具体举措应包括加强源头保护,完善专利审查机制,提升专利审查效率和质量,健全专利行政保护手段以及优化专利行政执法运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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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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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申请人作为专利行政审批程序中的行政相对人,在专利申请与审查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本文结合具体案例,探讨了与专利审查中申请人主体资格有关的一些问题,并建议在专利审查中放宽对申请人资格的要求,允许非法人组织申请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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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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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要继续提升知识产权审查质量和效率。加快专利审查、商标注册智能化系统建设”。国家对提高知识产权审查质量和审查效率提出了明确要求,成为新时期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指南。近年来,云计算、大数据等人工智能技术蓬勃发展,各类机构在专利检索领域积极开展研究和应用,专利审查和检索系统智能化升级是我国建设世界一流专利审查机构的必然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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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学武;
谢松;
白艳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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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检索是实用新型初步审查过程中的重要一环,如何快速准确地检索到相关的现有技术对于专利审查至关重要,一定程度上也影响着案件的最终走向。在实际的实用新型审查中,如何快速的制定检索策略,找到最佳检索途径,需要审查员平时的留心观察和经验积累。本文从实用新型低质量申请文件涉嫌抄袭为入口,并结合实际案例,介绍在实用新型低质量专利申请检索过程中一些策略技巧,供大家拓宽检索思路,从而提高检索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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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浩;
张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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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机械加工工艺具有涉及对象广、工艺过程复杂等特点,因而涉及机械加工工艺的发明专利申请,往往会面临检索效率低、检索不全面的问题。本文首先分析机械加工工艺领域特点,而后对专利审查中涉及机械加工工艺技术主题进行检索策略分析,探讨如何利用非专利库提高机械加工工艺领域检索效率、避免检索不全面,从而促进审查质量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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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4月20日上午,2022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福建(福州)地区活动启动仪式在福州高新区举行,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省知识产权发展保护中心主任刘征颖,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中心北京中心副主任、福建分中心党委书记刘梅,福州市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市知识产权局局长兼市知识产权发展保护中心主任何朝晖,福州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魏志谋等领导出席仪式并启动宣传周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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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知识产权运营管理系统,包括:云数据库模块、备案管理模块、身份登记管理模块、专利申请管理模块、专利审查管理模块、后期流程管理模块,云数据库模块获取并存储备案管理模块、身份登记管理模块、专利申请管理模块、专利审查管理模块、后期流程管理模块中的信息。通过上述方式,本发明一种知识产权运营管理系统,可以对备案、申请、审查以及后期等整个流程进行监测和调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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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春蕾;
杨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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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创造性是专利授权的关键要件,也是认定最为复杂的要件。药品研发投入巨大、成功率低,对专利保护的依赖程度远高于其他行业。当前,我国奉行“仿创结合”的药品研发政策,世界范围内的药品创新速度也有所放缓,新发明大多立足于现有技术。我国创造性认定体系客观性不足,导致实践中专利授权的随意性和不必要专利诉讼频发,破坏了专利制度平衡创新者和仿制者利益的美好愿望,亦导致消费者权利受到侵害,危及公众健康权。借鉴域外经验,应针对药品专利发布专门司法解释,规范专利申请人的申请行为,完善案例指导制度,以形成良好的专利审查与授权秩序,营造良好的药品创新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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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星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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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不断提高专利审查质量和效率是我国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必然要求,也是创新主体对专利审查的客观要求。在专利申请量快速增长、审查员数量严重不足、审查压力不断增大的形势下,专利审查“提质增效”是一个必须要解决的问题。本文以解决实际问题为导向,针对专利审查的法律制度、政策引导、审查模式、审查流程以及审查信息化建设提出了进一步提质增效的可行性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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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丽梅;
冉建国
- 《2016年专利代理学术研讨会》
| 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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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通信领域中有关功能性限定的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的问题一直是一个热点问题.法院在司法程序中对权利要求解释的规定与行政审查程序存在不同,那么,应如何理解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呢?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功能性特征在计算机和通信领域使用非常广泛,对于这类发明创造的保护,既要避免局部改进就垄断一大片的现象,一也要对创新给予保护。司法审查程序和行政专利审查程序是发明创造产生价值的两个重要环节。两者是密切关联的。两个程序中判断标准的统一,有利于这类领域的发明创造的保护,有利于更好地实施技术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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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婷婷;
亢心洁
- 《2016年专利代理学术研讨会》
| 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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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专利审查实践中,经常出现包含功能性限定的权利要求.《专利审查指南2010》中规定,对于功能性限定的权利要求要审查是否得到说明书的支持.除此之外,在"三性"评价的过程中,审查员还面临一个关键问题,即如何判断一个功能性限定的技术特征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产品产生的限定作用.笔者通过实际案例给出了关于上述疑惑的浅显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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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星;
张媛
- 《2016年专利代理学术研讨会》
| 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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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功能性限定的权利要求在各个国家的申请中使用比较频繁,而对于其保护范围的确定标准却不尽相同.在我国,专利审查阶段和专利审判阶段对于功能性限定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确定采取截然不同的规则.本文从功能性限定的适用条件和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确定两个方面,分析借鉴美国和欧洲的相关规定和经验,对功能性限定权利要求的审查提出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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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海军;
胡锋锋;
吴雪健;
刘佳伟;
平静
- 《2016年专利代理学术研讨会》
| 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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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功能性特征限定扩展了权利要求的撰写方式,但是由于功能性特征限定采用目的或效果描述技术特征,使得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难以界定.本文通过分析《专利审查指南2010》和司法解释对功能性特性限定规定的差异性,建议专利代理人在认真理解与专利审查相关的规定的基础上,要进一步理解司法解释,充分认识到两者在功能性限定的保护范围判定的细微差异;并且在撰写包含功能性特征限定的权利要求时充分理解技术方案选择合适的功能性特征,保证功能性特征得到说明书的支持,并注意权利要求书撰写的层次性,从而使得专利在授权和确权程序的过程中获得相对较大的、稳定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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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云
- 《2016年专利代理学术研讨会》
| 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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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通过对几个实际案例的分析,探讨了如何把握专利申请文件修改超范围的判断.笔者从《专利法》第33条立法本意出发,针对是否属于明显错误的修改和未被原始申请文件直接记载的修改这两种情形,结合实际案例分析了判断原则的具体应用,希望能对审查员在判断修改超范围以及申请人在修改专利申请文件时提供一定的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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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云
- 《2016年专利代理学术研讨会》
| 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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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通过对几个实际案例的分析,探讨了如何把握专利申请文件修改超范围的判断.笔者从《专利法》第33条立法本意出发,针对是否属于明显错误的修改和未被原始申请文件直接记载的修改这两种情形,结合实际案例分析了判断原则的具体应用,希望能对审查员在判断修改超范围以及申请人在修改专利申请文件时提供一定的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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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云
- 《2016年专利代理学术研讨会》
| 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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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通过对几个实际案例的分析,探讨了如何把握专利申请文件修改超范围的判断.笔者从《专利法》第33条立法本意出发,针对是否属于明显错误的修改和未被原始申请文件直接记载的修改这两种情形,结合实际案例分析了判断原则的具体应用,希望能对审查员在判断修改超范围以及申请人在修改专利申请文件时提供一定的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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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云
- 《2016年专利代理学术研讨会》
| 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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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通过对几个实际案例的分析,探讨了如何把握专利申请文件修改超范围的判断.笔者从《专利法》第33条立法本意出发,针对是否属于明显错误的修改和未被原始申请文件直接记载的修改这两种情形,结合实际案例分析了判断原则的具体应用,希望能对审查员在判断修改超范围以及申请人在修改专利申请文件时提供一定的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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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洁;
涂小龙;
付强
- 《2016年专利代理学术研讨会》
| 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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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专利法》第33条规定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但实际审查过程中修改超范围的判断一直是难点.本文从实际案例出发,针对增加、删除和修改三种修改方式,对权利要求的修改超范围判断进行了分析,认为修改超范围的判断对象是技术方案而不是技术特征,即判断修改后的技术方案是否在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中有记载或是由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中记载的内容可以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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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株式会社艾飒木兰
- 公开公告日期:2021-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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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提供一种能够让生成的专利申请说明书的品质保持不变的专利文章生成装置、专利文章生成方法以及专利文章生成程序。专利文章生成装置,包括:学习部,学习专利文献的权利要求、该文献的权利要求以外的描述、以及该专利文献所对应的现有技术文献的描述之间的多个对应关系;接受部,接受新权利要求;生成部,基于所述学习部的学习结果,以及所述接受部所接受的所述新权利要求,生成与所述新权利要求对应的所述新权利要求以外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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