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义务
基本义务的相关文献在1958年到2022年内共计137篇,主要集中在法律、中国共产党、中国政治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36篇、会议论文1篇、专利文献3531篇;相关期刊118种,包括政治与法律、当代法学、人民司法等;
相关会议1种,包括第十届中国法学青年论坛等;基本义务的相关文献由124位作者贡献,包括冯大同、杨萍、谢乒等。
基本义务
-研究学者
- 冯大同
- 杨萍
- 谢乒
- 吴瑞
- 王世涛
- 王锴
- 耿猛
- 蒋秀兰
- 郑贤君
- 马微
- LIU Guo-li
- 严石
- 严荣
- 乃洲
- 仲娟
- 何建英
- 何怀宏
- 何敏智
- 何瑞琨
- 冀晓莉
- 冯辉
- 刘国利
- 刘海明
- 刘玉鹏
- 刘金成
- 厉民
- 叶立晖
- 吴鹏
- 周家高
- 姜秉曦
- 孙付
- 孙玉超
- 宋国华
- 宛平客
- 岳西宽
- 岳远雷
- 崔福祥
- 崔起凡
- 席祖德
- 应世昌
- 张泉
- 张玲玲
- 徐明辉
- 徐秀珍
- 成露
- 戴旭光
- 文聿
- 方再非
- 方清
- 曹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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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世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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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保障持卡人卡内资金安全是银行的基本义务和法定义务,根据相关规定,银行对其运营设施、业务处理系统和相关数据存储,以及网络通信系统的安全性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对于虚拟卡在网络交易过程中被盗刷的过错认定及赔偿责任分担,法院应综合考虑虚拟卡交易的特殊性,并结合具体案情及法律、司法解释相关规定,合理运用举证责任规则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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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靖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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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0月1日,国资委印发的《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办法》旨在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深化法治央企建设,推动中央企业加强合规管理,切实防控风险,有力保障深化改革与高质量发展。《办法》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按照法人治理结构,规定了企业党委(党组)、董事会、经理层、首席合规官等主体的合规管理职责,进一步明确了业务及职能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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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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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高中阶段宪法教育的任务《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明确规定了高中阶段的教学任务和要求,要加深对宪法的地位、功能和价值的认识,明晰宪法原则,深入理解宪法所确立的国家基本制度,加深对公民基本权利与基本义务的认知,加深对重要法治原则的理解,了解选举制度和重要法律规定,认知法治与民主的关系,了解宪法实施及其监督的程序与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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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佳萌;
李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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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已明确表示积极考虑加入CPTPP(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并将其列为2021年政府重点工作之一。国有企业规则是我国加入CPTPP的焦点与难点问题,需深入研究。本文梳理了CPTPP国有企业规则规定的非歧视待遇和商业考虑要求、非商业援助规制以及透明度要求这三类基本义务,以及例外条款与减让表这两项豁免途径,分析国有企业规则的特点,并提出具体应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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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对党忠诚老实,是党章对党员的基本要求,也是党员的基本义务。然而部''分违纪违法党员干部在被审查调查期间,跟组织玩“暗战”、耍“计谋”、妄图对抗组织审查。订立攻守同盟、伪造身份、转移赃款赃物、组织相关涉案人外逃、打探案情……从查处的案例看,他们对抗组织审查的手段多种多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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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世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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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不同于基本权利,基本义务有其独特的逻辑结构和话语体系.纳税基本义务的意义不仅在于对公民纳税法律义务的宪法设定,同时作为宪法委托,构成立法者制定税收法的宪法依据.纳税基本义务并非自然义务或道德义务,而是宪法确立的法律义务.宪法上纳税基本义务具有不同于法律上纳税义务的本质特征和规范效力,其构成判断法律上纳税义务合宪性的标准.我国公民私有财产权受法律保护的宪法规定,为纳税基本义务确立了正当性的宪法基础.纳税义务的正当性基础并非基于国家对暴力的合法垄断进行的强制而在于纳税人的同意,表现为由纳税人参与的民主机制,由税收立法的议会保留形成的征税者与纳税者之间的契约.如果没有宪法依据,法律甚至行政命令可以直接规定公民的纳税义务,征税权就会演变为缺乏制约的专断权力.因此,纳税义务法定的基础是纳税义务的宪定,税收法律保留的前提是税收宪法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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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敏;
王凯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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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裁判要旨】在航次租船合同项下,提供符合约定的适航船舶、在合理期间内将货物安全运输至目的港并完成交付是出租人的基本义务。一般情况下,出租人故意违约不能排除可预见性规则的适用,对承租人的转运损失可依据可预见性规则加以限制。判断出租人对单航次租船合同下承租人的转运损失是否可预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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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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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学生社会责任感的培育是小学道德与法治课程的重要内容,是小学道德与法治学科教学的重要使命,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必然要求。本文以统编《道德与法治》六年级上册《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二课时(内容为"公民的基本义务"板块)为例,探讨小学生社会责任感培育的教学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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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锴
- 《第十届中国法学青年论坛》
| 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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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基本义务是指宪法规定的公民对国家承担的义务.基本义务自法国1795年宪法首次规定,此后影响了德国宪法.1919年魏玛宪法专章规定了"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德国基本法之所以抛弃了专章规定的做法,仅保留了个别的基本义务,一方面是对纳粹时期滥用公民义务的反应,另一方面是认为公民承担基本义务是不言自明的.根据是否会产生宪法或法律上的制裁,可以将基本义务分为道德义务、不完全的法义务和完全的法义务三种.基本义务中的作为义务需要通过法律来贯彻,但不作为义务和容忍义务则无需通过法律的中介.基本义务与基本权利之间是非对称的关系,但基本义务也有其独立的宪法地位,因为基本义务就是公民身份中公共性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