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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外条款

例外条款的相关文献在1989年到2022年内共计139篇,主要集中在法律、贸易经济、法律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36篇、会议论文3篇、专利文献157篇;相关期刊113种,包括法学、法制与社会、中国海商法研究等; 相关会议2种,包括中国国际私法学会2010年年会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研讨会、第三届湖北科技论坛等;例外条款的相关文献由141位作者贡献,包括马忠法、朱晓文、孙佳颖等。

例外条款—发文量

期刊论文>

论文:136 占比:45.95%

会议论文>

论文:3 占比:1.01%

专利文献>

论文:157 占比:53.04%

总计:296篇

例外条款—发文趋势图

例外条款

-研究学者

  • 马忠法
  • 朱晓文
  • 孙佳颖
  • 寒潭
  • 张啸
  • 戴瑜
  • 曲波
  • 曹先强
  • 李华成
  • 李昌凤
  • 期刊论文
  • 会议论文
  • 专利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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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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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鄢雨虹
    • 摘要: 鉴于WTO协定等传统经贸协定难以有效约束各国采取的数据跨境流动限制性措施,且一般例外和基本安全例外难以充分保障一国在数据跨境流动领域的国家规制权,《全面和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和《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等晚近经贸协定开始明确禁止缔约方限制数据跨境流动或采取数据本地化措施,同时允许缔约方为了追求正当公共政策目标而在满足相应条件的情况下采取上述措施。但不同协定中的正当公共政策目标例外在文本表述上或存在不同程度的差异,在解释该例外时应关注文本差异引发的适用区别。中国最可能受到挑战的数据本地化措施在现阶段对于实现中国追求的安全和执法获取数据等多重目标可能是必要的,但鉴于措施的必要性会随着实践发展而动态变化,其可发展规制措施必要性评估制度以及关于网络安全和保护个人隐私的标准与最佳实践,避免未来在援引正当公共政策目标例外时陷入被动局面。
    • 张晓君; 屈晓濛
    • 摘要: 作为迄今为止中国参与的最重要的区域自贸协定,RCEP数据跨境流动规则充分兼顾了缔约方之间经济发展和法律制度的差异,在倡导数据跨境自由流动的同时,设置了“公共政策目标”与“基本安全利益”例外条款。但RCEP对该例外条款的范围和适用标准并未明确,因此存在适用上的不确定性。我国现阶段的数据跨境流动规制强调数据安全的维护,与RCEP数据跨境自由流动的原则不符。我国需在国内立法中根据RCEP的相关规则进一步强调数据自由流动的原则、统一相关概念的界定、健全数据分级分类规则、明确数据跨境流动安全评估标准,同时扩充“不符措施清单”,以保证我国数据跨境流动规制措施在RCEP规则下的合法性。
    • 孙道萃
    • 摘要: “南医大杀人案”再次激活相对冷僻的追诉时效制度,《刑法》第87条第4项与第88条作为追诉时效的例外条款及其适用问题再次跃现。理论上对核准追诉与无期限追诉的法律属性认识模糊,未能共同纳入例外条款的定位。这导致法律适用相互交错,核准追诉甚至会架空无期限追诉条款,并异化为兜底条款。尽管司法解释、指导案例对例外条款的适用作了规定,但未能充分阐明应然立场与基本原则,引发适用逻辑冲突、内部功能紊乱。关于例外条款的解释学原理,不应脱离立法原意及其法律属性。从严解释的基本立场才契合罪刑法定原则,可防止例外条款异化为“一般规定”及扩大化适用深渊,但应当警惕将例外条款异化为“僵尸”条款,使其难于适用。对两个例外条款的具体适用,尚需细化规则。
    • 戴瑜
    • 摘要: WTO成立的宗旨在于保障多边自由贸易,因而并没有在其规则中设置专门的环保机制。随着国际社会环保意识的提升,WTO也逐渐关注贸易中的环保问题。专家组和上诉机构通过对GATT第20条中有关环保的例外条款进行解释,澄清了该条款中语意不清或不明确的内容,使构建于几十年前的环保条款能够适用于当代的国际环境问题。通过对与环保有关的贸易纠纷案件判理演进的梳理,可以得出WTO从严格保障自由贸易向有限度倾向环境保护的立场转变的结论。WTO通过演进解释构建了与当代国际法衔接紧密的环保条款的适用规则。但这种演进解释本身亦存在一定问题。“碳关税”“碳排放权交易”和《环境产品协定》定性等WTO环保新议题也对当前的演进解释提出了新的挑战。
    • 闫旭
    • 摘要: 大多国家的国民待遇并不是完全的,一般情况下,国家都会在不同程度上对国民待遇原则的适用设定实施条件与范围.实践中,对于"相似情形"及"投资和投资者"等关键词的认定能够直接影响国民待遇原则的适用范围.此外,在条约中设置例外条款也是缔约国对国民待遇义务限制的主要手段.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既要给予投资者适当程度的国民待遇保护,同时预留施政空间更加关键.故在未来的缔约实践中,应根据自身情况设置理性的国民待遇条款,避免盲目追求所谓的"全面国民待遇".尤其要对条约中涉及的关键词进行明确,同时应当重视条约中国民待遇原则例外条款的设置与应用,力求在保护中国海外投资者和维护中国外资规制权之间寻求合理的平衡.
    • 秦佳萌; 李红
    • 摘要: 我国已明确表示积极考虑加入CPTPP(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并将其列为2021年政府重点工作之一。国有企业规则是我国加入CPTPP的焦点与难点问题,需深入研究。本文梳理了CPTPP国有企业规则规定的非歧视待遇和商业考虑要求、非商业援助规制以及透明度要求这三类基本义务,以及例外条款与减让表这两项豁免途径,分析国有企业规则的特点,并提出具体应对建议。
    • 戴瑜
    • 摘要: WTO成立的宗旨在于保障多边自由贸易,因而并没有在其规则中设置专门的环保机制.随着国际社会环保意识的提升,WTO也逐渐关注贸易中的环保问题.专家组和上诉机构通过对GATT第20条中有关环保的例外条款进行解释,澄清了该条款中语意不清或不明确的内容,使构建于几十年前的环保条款能够适用于当代的国际环境问题.通过对与环保有关的贸易纠纷案件判理演进的梳理,可以得出WTO从严格保障自由贸易向有限度倾向环境保护的立场转变的结论.WTO通过演进解释构建了与当代国际法衔接紧密的环保条款的适用规则.但这种演进解释本身亦存在一定问题."碳关税""碳排放权交易"和《环境产品协定》定性等WTO环保新议题也对当前的演进解释提出了新的挑战.
    • 何梦茹
    • 摘要: 双边投资协定中投资者与东道国是天平的两端,现状是对于投资者的保护更加侧重,对于东道国的保护比较有限.通过对投资定义的狭窄分析,确定中国应当采取投资混合型定义模式,征收条款与例外条款的有限解释,减少仲裁庭对投资者保护倾向的影响,最后明确公平公正待遇的原则地位,保护东道国权利的同时也要保障投资者的权益.
    • 梁开银
    • 摘要: 广泛存在于投资条约中的非排除措施条款起源于例外条款,但最终并不归属于例外条款,一定意义上这是例外条款类型分化与功能扩张的结果.从形式上看,非排除措施条款与例外条款似乎都反映或符合"原则+例外"的立法思维或方法,但两者具有本质上的差异.例外条款具有例外事项的具体指向性,主要是排除投资条约中相关规则的语义所涵盖的某些特殊情形或事件之于条约或条款的适用;非排除措施条款则具有适用事项的开放性和采用措施的不确定性,重点在于限定条约的解释或适用,协调不同相关投资条约之间的关系,平衡投资东道国发展利益与外国投资者的权利.质言之,非排除措施条款是投资条约应对国际法不成体系和国际投资高风险性而产生的新型法方法规则.这一性质定位,不仅厘清了非排除措施条款与例外条款之间的关系,界定了非排除措施条款的功能,而且有利于更加重视非排除措施条款的具体订立和合理适用.
    • 赖伟能
    • 摘要: 我国《宪法》第61条确立的全国人大的例会召集制度,是人大组织议事的基础性制度.“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召集”具有权义复合的双重性质,常委会拥有决定何时召开、谁来主持和引导会议以及审议讨论哪些事项等组织程序权力,又拥有组织和促成会议召开以及高效审议之义务.全国人大组织法和议事规则对例会召集进行了具体化展开,形成了全国人大例会召集的制度框架,包括了召集的主体和客体、召集的次数和时间、召集的地点限制等.在这一规范内涵和制度框架之下,应当认识到基于突发疫情作出的推迟决定存在合法性瑕疵,而非常状态下政治运行受阻具有全国人大独特的制度性因素,因此必须通过制度化的程序设计为推迟提供合法性依据并作出限制,保障全国人大会议稳定、有序、及时的召开和有效地行使国家权力.全国人大会议召集的制度形成与实践有序来之不易,应当认真对待我国《宪法》第61条的规范价值并不断完善组织议事制度,以适应新时代下人大制度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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