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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诉时效的例外条款:理论辨正与规则重理

         

摘要

“南医大杀人案”再次激活相对冷僻的追诉时效制度,《刑法》第87条第4项与第88条作为追诉时效的例外条款及其适用问题再次跃现。理论上对核准追诉与无期限追诉的法律属性认识模糊,未能共同纳入例外条款的定位。这导致法律适用相互交错,核准追诉甚至会架空无期限追诉条款,并异化为兜底条款。尽管司法解释、指导案例对例外条款的适用作了规定,但未能充分阐明应然立场与基本原则,引发适用逻辑冲突、内部功能紊乱。关于例外条款的解释学原理,不应脱离立法原意及其法律属性。从严解释的基本立场才契合罪刑法定原则,可防止例外条款异化为“一般规定”及扩大化适用深渊,但应当警惕将例外条款异化为“僵尸”条款,使其难于适用。对两个例外条款的具体适用,尚需细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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