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边投资协定
双边投资协定的相关文献在2004年到2021年内共计252篇,主要集中在财政、金融、法律、贸易经济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243篇、会议论文9篇、专利文献5632篇;相关期刊166种,包括法学、法制博览、法制与社会等;
相关会议6种,包括第九届(2014)中国管理学年会、大连海事大学第二届硕博论坛、中国国际经济贸易法学研究会第一次会员代表暨中国与国际经济法律秩序的变革研讨会等;双边投资协定的相关文献由261位作者贡献,包括王光、张建、梁咏等。
双边投资协定
-研究学者
- 王光
- 张建
- 梁咏
- 卢进勇
- 王楠
- 何芳
- 太平
- 孟庆强
- 张鲁青
- 于文婕
- 冯涌
- 刘素霞
- 孙南申
- 曹鸿宇
- 李凤琴
- 杨振
- 杨春艳
- 林长松
- 梅中伟
- 漆彤
- 王林彬
- 聂平香
- 胡辰
- 莫雪
- 董静然
- 袁保生
- 谢丰泽
- 郝荻
- 钱晓萍
- 魏丹
- 魏卿
- Jeffrey Schott1
- Ju Tianjiao
- Richard Baldwin
- 万鸿鹄1
- 丹尼尔·普莱斯
- 乔慧娟
- 于海荣
- 于诗荟
- 付文佚
- 代睿
- 任清
- 任荣明
- 任鹏
- 伍俐斌
- 何圳申
- 何昭权
- 何梦茹
- 何艳
- 余劲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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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贵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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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主持人按全球化依然是世界的主要趋势,尽管单边主义和保护主义时有浮现。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积极推动跨国直接投资秩序的审议,力求在投资者与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等方面予以改进,世贸组织在新秘书长就任后积极研究、推动后新冠肺炎的贸易平衡、疫苗分配等问题,区域自由贸易协定的签署,中国与欧盟就双边投资协定达成共识等均为例证。技术历来是促进国际经济交易与交往的动力,网络技术、信息技术等极大地促进了电子交易、资金和数据的跨国流动、数字经济的发展,成为当今世界的最重要特征。随着新冠肺炎疫情暴发的防疫抗疫措施、疫苗研发与分发、疫苗接种、疫苗护照等无不需要依赖互联网和数据,从而也彰显了数字经济的活力、张力和潜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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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天霖;
黄远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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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尝试回答东道国制度距离对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区位选择的影响,重点考察了双边投资协定对不同维度制度距离与企业区位选择关系的调节作用.用1999-2009年中国工业企业层面数据进行实证分析,研究发现:(1)正向制度距离促进了企业投资到东道国且双边投资协定正向调节了两者的关系;(2)双边投资协定仅正向调节了正向管制性制度距离与企业对外投资区位选择的关系.多维度考察了制度距离对企业对外投资区位选择的影响,并检验了双边投资协定对二者关系的调节作用,进一步推动了该领域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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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敏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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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带一路"倡议在我国对外直接投资中占有重要的地位,而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投资环境,双边投资协定能够更好地保护我国投资者,促进我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在我国"走出去"战略中有重要的意义。本文利用"一带一路"沿线58个国家在2003-2018年间的面板数据,通过建立固定效应模型,并将样本分为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分别研究双边投资协定对于我国OFDI的影响,发现双边投资协定对我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OFDI有显著的促进作用,并且相对于制度环境较好的发达国家来说,BITs的签订和生效对于我国对发展中国家的对外直接投资更具有促进作用,通过双边投资协定可以弥补发展中国家制度质量的缺陷与不足,以此促进对这些国家的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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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建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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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0年12月30日,中欧领导人共同宣布如期完成中欧投资协定谈判,这是新冠肺炎疫情全球大流行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深刻交织的背景下达成的重要双边投资协定.是英国脱欧后欧洲深化对外投资合作的重要战略选择,也是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实行高水平对外开放战略的重要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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俎文天;
罗传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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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东盟国家作为"一带一路"倡议的重要参与者,与我国在投资领域的合作日趋紧密.中国与东盟之间的投资者与东道国争端解决(ISDS)机制,对探索"一带一路"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的路径构建,具有重要启示意义.以中国与东盟国家的ISDS现状为现实参考,多角度分析了新机制构建的必要性及可行性,进而给出了连贯的构建方案.将当前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ICSID)现存问题作为切入点,对当下主流ISDS方式进行了独立分析;同时对欧盟常设投资法院机制(ICS)、投资争端预防政策(DPPs)以及替代性争议解决方式(ADR)等多项国际经验模式进行了整理归纳;通过经验理论与实际现状相结合的方式,对构建由争端预防机制、纠纷处理机制以及承认与执行机制三部分共同组成的中国—东盟投资争端解决机制进行了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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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永辉;
王贤彬;
韦东明;
况丽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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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双边投资协定旨在为企业跨境投资活动提供制度性保障作用,在双边国际投资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文章以双边投资协定的签订与实施作为一项准自然实验,采用2004?2018年140个国家的国别面板数据,基于渐进型双重差分模型,考察双边投资协定对中国企业海外并购的影响效应.研究发现:(1)双边投资协定显著促进了中国企业的意愿并购,并提升了并购成功数量.(2)在动态效应上,双边投资协定的促进效应具有长期性,且促进幅度逐步提升.(3)双边投资协定的促进效应具有显著异质性,双边投资协定的促进效应在亚洲和非洲地区更为显著,对高制度质量国家和发达国家的促进效应更强,且对非国有企业的促进作用更强.(4)拓展性检验发现,双边投资协定的文本质量对中国海外并购具有显著促进效应.(5)内在机制检验发现,通过对投资协定具体条款进行分解和量化后,"投资定义与范畴""公平公正待遇"和"最惠国待遇"是影响双边投资协定促进中国海外并购的关键性条款.文章丰富了双边投资协定与海外并购关系领域的理论研究,并为中国企业海外并购及新一轮双边投资协定实践提供了政策启示,为全球经济治理贡献了中国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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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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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带一路"投资面临的风险自不待言,学界对构建"一带一路"争端解决机制也有许多设想.无论是多层次的争端解决机制,还是国际商事法庭,甚至是设立多元争端解决中心,从本质上而言都是优化方案."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大多是发展中国家,在这些国家和地区进行投资时面临的政治风险比较大,具体表现为征收、国有化和政策变化.同时,我国与这些沿线国家和地区之间的双边投资协定,对我国企业的域外投资保护作用尚显不足.因此,有必要以征收为切入点,以中国双边投资协定中关于征收和补偿条款为研究对象,考察"一带一路"下克服政治风险的条约进路.构建高水平的双边投资协定网络有利于更高水平地保护我国企业在沿线国家和地区的投资,也有利于我国参与国际投资治理体系,为之提供公共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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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0年12月30日晚,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北京同德国总理默克尔、法国总统马克龙、欧洲理事会主席米歇尔、欧盟委员会主席冯德莱恩举行视频会晤。中欧领导人共同宣布如期完成中欧投资协定谈判。2020年12月31日凌晨,商务部在网站发布《商务部条法司负责人就如期完成中欧投资协定谈判答记者问》文章中表示,协定涉及领域远远超越传统双边投资协定,谈判成果涵盖市场准入承诺、公平竞争规则、可持续发展和争端解决四方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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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佩洪;
于诗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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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以2015年为基期,将54个国家的中国对外直接投资(OFDI)存量作为样本,利用模糊集定性比较分析法(FsQCA),从东道国制度环境、东道国与中国之间的制度距离以及双边投资协定(BIT)三个方面考察了制度视角下中国OFDI区位选择的路径.选择了5个指标作为前因变量——母国与东道国文化距离、经济制度距离、政治制度距离、双边投资协定以及东道国制度环境,分析前因变量之间的何种组态可以最终导致结果变量——中国对东道国高OFDI投资规模的产生.研究结果表明:中国与东道国之间的文化距离小是中国对其进行OFDI投资的必要条件;东道国与中国之间签订的双边投资协定与两国之间较小的正式制度距离,包括政治制度距离和经济制度距离存在替代性;良好的东道国制度环境会对中国对其OFDI规模产生正向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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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旭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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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欧投资协定不仅将使中欧双方获益,而且也将促进中国进一步扩大开放,给国际社会其他成员带来平等的合作机会。经过7年多达35轮漫长而艰苦的谈判,中国与欧盟终于在2020年末完成了双边投资协定的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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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瑞琛
- 《2016年中国公共管理博士后论坛》
| 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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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2年美国重新修订了双边投资协定(bilateral investment treaty,以下简称BIT)范本,美国社会各界对2012BIT范本褒贬不一,美国2012BIT范本是美国与中国展开"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BIT谈判的基础,是美国在投资领域的新思维和新关切,不仅具有经济目标,还具有政策功能.研究2012BIT范本的变化及修订目标,对积极应对BIT谈判、维护中国海外投资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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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新明;
许洋
- 《第九届(2014)中国管理学年会》
| 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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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双边投资协定、制度环境因素等已经成为各国对外直接投资研究中的重要议题.本文以中国2003-2012年对71个国家(地区)的对外直接投资数据为基础,运用静态面板模型和Hansen门槛回归模型检验了双边投资协定、东道国制度环境对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影响.结果显示与东道国签订双边投资协定和东道国较好的制度环境均能够促进中国对其进行投资;并且当东道国的制度质量在门槛值以下时,双边投资协定的促进作用是显著的;当东道国的制度质量跨越门槛值之后,双边投资协定的促进作用变得不显著.最后本文基于以上结论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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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晓红
-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法学研究会第一次会员代表暨中国与国际经济法律秩序的变革研讨会》
| 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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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际投资与环境保护的矛盾冲突及其协调解决在国内外已有大量的研究成果.美国试图从双边投资协定入手,通过草拟2004年投资协定范本确立"非排除"条款地位,对于有效地防止东道国环境规制被认定为征收起到了关键性作用.为了细化双边投资协定中的环境权,美国出台了2012年投资协定范本,将遵守多边环境公约要求纳入双边投资协定义务范畴,再次为世界各国修订或重订双边投资协定竖起了榜样.为此,我国有必要吸收、借鉴美国2012年投资协定范本有关环境保护的立法模式,在国际和国内两个层面实践可持续发展的投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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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华;
李奕甫
-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法学研究会第一次会员代表暨中国与国际经济法律秩序的变革研讨会》
| 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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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当前,双边投资协定(BITs)构成了现行国际投资法律制度框架的主要支柱,是当前促进国际投资发展的最为有利的工具.和以往传统的国际经贸条约相比,BITs最为重要的改进就是嵌入了争端解决机制.20世纪90年代开始,美式BITs对投资争端解决机制带来冲击,争端解决的国际化趋势愈发明显.争端解决机制的新发展既有其积极意义,也同时具有消极影响.我国应该审慎订立与他国之间的BITs,积极寻求我国同他国之间订立的BITs中争端解决机制的最佳方式,以推动我国国际投资的健康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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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 Tianjiao
- 《大连海事大学第二届硕博论坛》
| 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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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透明度的原则和规则逐渐从国际贸易法领域扩展到国际投资法领域,许多国际投资协定中都纳入了透明度条款.当前,中美投资协定谈判正在抓紧推进,透明度规则就是其中的一项重要议题.然而,我国缔结的双边投资协定中对透明度规则现今存在如没有统一的立场,制度体系不完善,透明度规则是否纳入投资仲裁的立场不明确等问题.为适应目前我国资本输入国和资本输出国的双重身份,美国投资条约透明度规则对确立符合我国实际的透明度规则体系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我国应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做出相应的完善关于公布义务的规定、健全透明度义务实施机制和完善对于行政程序的要求的对策,以此顺应实践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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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慧娟;
王岩
- 《中国国际私法学会2015年年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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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些年来投资者依据BIT在ICSID起诉东道国政府的仲裁案件大量增加.本文以中国平安诉比利时案为视角,介绍了该案仲裁庭对新旧BIT管辖权条款的解释及其存在的问题.在仲裁实践中,仲裁庭或扩大或限制解释BIT有关条款,反映出ICSID仲裁庭在管辖权问题上面临一定的困境.此外,该案中中国平安在仲裁程序中也有一些失误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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漆彤
- 《中国国际私法学会2015年年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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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2007年的香港居民谢业深诉秘鲁政府投资仲裁案中,ICSID仲裁庭裁定1994年《中国-秘鲁BIT》适用于该案,曾引发各界对中外BITs能否适用于香港地区的热烈讨论.2015年,新加坡高等法院在另一起涉及中国澳门地区投资者的仲裁案件中裁定1993年《中国-老挝BIT》不适用于澳门特别行政区.上述两案仲裁庭的裁决虽然有不同理由作为基础,但其最终结论的迥异表明,中外BIT能否适用于港澳地区问题仍悬而未决.究其原因,主要在于(1)港澳地区的国内、国际法律地位本身具有复杂性;(2)《基本法》作为国内法层面的单边规定无法对抗BIT中的双方合意;(3)中外BITs措辞用语存在不足;(4)谢叶深案仲裁庭有扩大解释之嫌;(5)澳门世能案中的双边解决模式存在不足.在中外BITs是否适用于港澳特区的问题上,不宜采取一刀切的方式;应通过双边协商途径实现与《基本法》规定的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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漆彤
- 《中国国际私法学会2015年年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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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2007年的香港居民谢业深诉秘鲁政府投资仲裁案中,ICSID仲裁庭裁定1994年《中国-秘鲁BIT》适用于该案,曾引发各界对中外BITs能否适用于香港地区的热烈讨论.2015年,新加坡高等法院在另一起涉及中国澳门地区投资者的仲裁案件中裁定1993年《中国-老挝BIT》不适用于澳门特别行政区.上述两案仲裁庭的裁决虽然有不同理由作为基础,但其最终结论的迥异表明,中外BIT能否适用于港澳地区问题仍悬而未决.究其原因,主要在于(1)港澳地区的国内、国际法律地位本身具有复杂性;(2)《基本法》作为国内法层面的单边规定无法对抗BIT中的双方合意;(3)中外BITs措辞用语存在不足;(4)谢叶深案仲裁庭有扩大解释之嫌;(5)澳门世能案中的双边解决模式存在不足.在中外BITs是否适用于港澳特区的问题上,不宜采取一刀切的方式;应通过双边协商途径实现与《基本法》规定的对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