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投资法
国际投资法的相关文献在1983年到2022年内共计246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法律、财政、金融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232篇、会议论文14篇、专利文献96976篇;相关期刊162种,包括法学、法学家、法制博览等;
相关会议11种,包括2014年中国国际经济贸易法学研究会暨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年会、中国五矿集团公司首届青年管理技术论坛、大连海事大学第二届硕博论坛等;国际投资法的相关文献由229位作者贡献,包括孙南申、何力、余莹等。
国际投资法—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96976篇
占比:99.75%
总计:97222篇
国际投资法
-研究学者
- 孙南申
- 何力
- 余莹
- 刘笋
- 单文华
- 孙效敏
- 慕亚平
- 李华
- 王彦志
- 王艳冰
- 任伟菡
- 左海聪
- 张庆麟
- 张莉
- 徐崇利
- 徐曾沧
- 李万强
- 李晓郛
- 李霞
- 欧莎
- 汤晓江
- 温志媛
- 温志媛1
- 王彦志1
- 申萍
- 葛壮志
- 蒙冬梅
- 袁思莉
- 许亚敏
- 谢宝朝
- 银红武
- 陈新宇
- 陶立峰
- 黄俐君
- 黄勇
- Ju Tianjiao
- 丁亚男
- 中川淳司1
- 亚鹰
- 付五平
- 代中现
- 任会中
- 任强
- 何志鹏1
- 何智慧
- 何芳
- 余劲松
- 余茜
- 余茜1
- 刘万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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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雪芹;
黄世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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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传统上侧重于国家义务的现代国际投资协定虽然经常纳入环境保护条款,但引进外资的需求导致相关条款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体现。而当前各国为履行气候变化减排义务纷纷制定的相关气候友好型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投资者义务,或者损害其最初投资的合法期望,并因此而提起赔偿诉求。国际投资仲裁实践对于此类气候友好型争端的处理意见不一,不确定性的判决可能会延缓各国履行减排义务的目标。为此需要从实体和程序两方面对国际投资条约进行修改,包括增加投资者义务和缔约国监管权,规定东道国提起反诉的要件,增加气候变化安全例外条款,或者把气候友好型投资争端排除在现有的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机制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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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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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由投资仲裁实践推动的合理期待原则在投资条约解释中越来越频繁地出现,某些仲裁庭甚至将该原则视为公平公正待遇条款的构成要素,这势必会加重东道国在公平公正待遇条款下的责任。事实上,该原则不仅缺乏条约法上的依据,也没有作为习惯国际法和一般国际法原则的坚实基础,只能在一般法理和国内行政法中找到若干依据。但投资仲裁案例法显示,该原则已经成为判断公平公正待遇的重要因素。该原则在投资条约解释中的引入应当谨慎,需要根据东道国政府行为性质作出判断,并考虑投资者保护与东道国合法管制权之间的平衡,分情况、有节制地适用。既要防止该原则演变成内容模糊宽泛、仲裁庭可以低成本轻易扩大解释的原则,也要防止该原则成为推销少数西方国家"善治"标准和损害东道国正当外资管制权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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臧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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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跨国公司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为了减少生产投入,规避本国高标准的环境和劳工保护法律规定,将大量的工厂转移到环境和劳工保护标准较低的国家,以便获取大量的廉价劳动力和排放大量的污染物.这一现象引起了国际组织和国家间的注意,同时开始在各种类型的国际投资协定中关注投资与劳工、环境保护等领域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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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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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依靠国家"离开"构建的多边条约体系在维护主权国家的公共利益上收获甚微,国际社会开始探索如何通过强化国内规制权来实现国家"回归".具体在国际投资法领域,细化实体规则延展了东道国规制权的范围和空间;完善程序规则拓宽了东道国参与投资争端解决的广度和深度,国家"回归"之势显著增强.国家"回归"着眼于东道国规制权的强化并非对投资者保护程度的降低与对其利益的减损;而是对以往过度偏倚投资者利益的矫正,追求双方利益的均衡化,实现投资活动的可持续发展.作为我国投资法改革里程碑的《外商投资法》颇为关注规制权,其以更加平衡的政策导向为基础,通过制定具有约束力并兼具自由化的条款,对规制权与自由化的均衡关系做出国内立法上的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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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明婷;
吴一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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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由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主办,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承办的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2020年年会暨学术研讨会于2020年10月31至11月2日在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松江校区隆重召开。本次年会的主题是"高水平开放型经济建设与国际经济法的创新发展",会议分设大会专题报告、分组讨论、焦点对话三个环节,涉及国际经济法基本理论、国际贸易法、国际投资法、国际金融法、国际商法等领域。根据新冠疫情防控的需要,本次会议采用了线下与线上结合的方式,开幕式和闭幕式在bilibili直播间(B站)同步直播,分论坛通过腾讯会议线上同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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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红武;
梁开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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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基于种种现实因素,非洲国家革新各自国际投资法规制既具有紧迫性又具有很强的动因.非洲正成为在内国、双边与区域性层面进行以创新与可持续发展为导向的投资政策制定的"试验田".然而无论是略显陈旧的双边投资协议群,还是现行投资者-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都面临诸多方面挑战.迄今,非洲各国对于事关投资者-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革新(包括通过创建多边投资法院)的建议与讨论仅作"壁上观".未来,非洲国家应在对现行双边投资条约予以系统与全面审查的基础上,根据经济发展实际情况适时进行国际投资法制度的结构与机制调整,各国应考虑并坚守非洲共同立场.若可能的话,在双边投资条约谈判中非洲国家应注意有效平衡外国投资者-东道国权利与义务,不可对自身政策空间施加不合理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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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焕芳;
郭诗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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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投资条约仲裁为投资者提供了一个与国家处于相对平等法律地位的非政治化争端解决平台,然私法裁判程序和商事仲裁理论在解决国际投资争端尤其是管理性国际投资争端时屡屡失灵,引发投资条约仲裁的"合法性"危机.透明度规则的确立标志着投资条约仲裁由保密走向公开、由私法裁判向全球治理工具转型,全球行政法理论的引入能够弥补现有投资条约仲裁机制公共职能的缺失.全球行政法要求投资条约仲裁应当具备问责、透明和公众参与、阐明理由和复审程序,这对于国际投资条约仲裁走出合法性危机具有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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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纳德·麦克雷;
胡加祥;
孙安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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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与50年前相比,国际经济法领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现在世界各地有众多律师从事国际经济法领域的工作,法学院普遍开设了国际经济法课程,大量学术性及专业性文献充实着国际经济法领域的研究成果,该领域还吸引了国际公法律师的关注.与此同时,既通晓国际公法传统原则,又精通国际贸易法和国际投资法的新一代国际律师崭露头角.然而出于种种原因,国际经济法作为独立领域的合法性遭到部分国际公法律师的质疑.我们未来面临的主要挑战是在贸易、投资和其他国际法领域之间建立起更深入的了解与互动,使得某一领域应用的概念容易被其他领域认识和把握,并在必要时得以融合互鉴,获得更加普遍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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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国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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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9年10月31日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圆满结束,该次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其表述我国正值百年未遇之大变局,同时也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时刻,创新国家治理体系,进一步发展国民经济事关全局。同年3月15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在此背景下,国际经济法学科发生的重大变化,其下的国际投资法蓬勃发展,取代了传统强势的国际贸易法,将对我国乃至世界经济的发展起重要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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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壮志
-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法学研究会第一次会员代表暨中国与国际经济法律秩序的变革研讨会》
| 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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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北美自由贸易区是最大和经济实力最强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北美自由贸易协定》NAFTA内容丰富,堪称区域性贸易和投资协定的典范.其第11章关于投资的规则,对投资者和投资的界定很广泛,规定了高标准的投资待遇,严格限制了投资的业绩要求,规定了高水平的投资补偿标准,建立了高效而独特的争端解决机制,仲裁庭在许多案例中对NAFTA条文进行了扩展解释,反映了投资自由化和高标准的投资保护的要求,对国际投资法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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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艳冰
- 《国际经济合作新模式与国际经济法暨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2011年年会》
| 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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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从风险预防原则和气候友好型投资对缓解气候变化重要性的角度讲,国际投资法应对气候变化有其必要性;问题领域的概念和联系理论则为之提供合法性解说.然而由于以问题领域为基础的联系理论有自身特性,气候变化后果及其影响对各国有不对称特点,以及国家间体系下利益格局的错综复杂,国际投资法应对气候变化必然有其局限性.通过目的/手段价值的理论方法将作为公道的正义作为价值导向,将"共同而有区别的责任"作为指导规则制订和适用的具体原则,应该可以达成应对气候变化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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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红梅
- 《国际经济合作新模式与国际经济法暨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2011年年会》
| 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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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跨国公司是当今国际投资的主要推动者和实施者,它与国际投资法的产生和发展有深刻的渊源关系.本文主要探讨跨国公司利益在现行国际投资法体系中的实现,从两个层面展开:其一,跨国公司利益在制度层面的实现——通过国际投资条约体系完成;其二,跨国公司利益在实践层面的实现——通过国际投资仲裁达到.本文以双边投资条约中的私人投资者保护制度为主要研究对象,在对国际投资法制历史分析的基础上结合ICSID的仲裁实践展开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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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壮志
- 《国际经济合作新模式与国际经济法暨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2011年年会》
| 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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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北美自由贸易区是最大和经济实力最强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北美自由贸易协定》NAFTA内容丰富,堪称区域性贸易和投资协定的典范.其第11章关于投资的规则,对投资者和投资的界定很广泛,规定了高标准的投资待遇,严格限制了投资的业绩要求,规定了高水平的投资补偿标准,建立了高效而独特的争端解决机制,仲裁庭在许多案例中对NAFTA条文进行了扩展解释,反映了投资自由化和高标准的投资保护的要求,对国际投资法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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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万啸
- 《2014年中国国际经济贸易法学研究会暨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年会》
| 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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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由于国际投资仲裁本身存在一定缺陷,因此很多国家开始重新审视国际仲裁这一解决投资者与东道国政府间投资争端的方法.各国开始重新重视和寻找国际投资争端的替代性解决方式.投资者和东道国都应该充分认识到调解等ADR方法的重要性和可行性,充分利用现行国际投资法规则体系下的ADR方法来解决投资者与东道国政府间的投资争端.另外,由于调解等ADR方法的灵活性和宽泛性,以及当事方在这方面经验的不足,在实施方面可能会有一些不确定性.应该考虑在将来的国际投资条约中订入更加详细明确的调解等ADR解决方法,有效利用现行调解规则来解决投资争端.各个相关主体在国际投资争端的替代性解决方法应用方面都可以有所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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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 Tianjiao
- 《大连海事大学第二届硕博论坛》
| 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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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透明度的原则和规则逐渐从国际贸易法领域扩展到国际投资法领域,许多国际投资协定中都纳入了透明度条款.当前,中美投资协定谈判正在抓紧推进,透明度规则就是其中的一项重要议题.然而,我国缔结的双边投资协定中对透明度规则现今存在如没有统一的立场,制度体系不完善,透明度规则是否纳入投资仲裁的立场不明确等问题.为适应目前我国资本输入国和资本输出国的双重身份,美国投资条约透明度规则对确立符合我国实际的透明度规则体系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我国应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做出相应的完善关于公布义务的规定、健全透明度义务实施机制和完善对于行政程序的要求的对策,以此顺应实践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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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庆麟;
张晓静
- 《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研究会年会》
| 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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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长期以来,国际投资法领域的习惯规则一直处于不明朗的状态,因此,投资条约便成为主要的规范工具,这也为近年来双边投资条约的大幅度增加提供了很好的成长环境。 根据目前投资条约的发展状况,特别是双边投资条约的快速增加以及其所呈现出的一致性,本文将选择投资条约中几个具有代表性的条款来考察国际投资领域习惯规则的发展状况,以论证虽然目前的双边投资条约的实践尚存若干差异和冲突,但是我们不能忽视其形成国家间反复、划一的实践和法律确信的可能性。我们有理由认为投资条约中的若干条款已经形成为了习惯规则,有的条款可能正在形成习惯规则,有的条款则具备了习惯规则的某些特征,正朝着形成习惯国际法规则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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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瑨
- 《中国五矿集团公司首届青年管理技术论坛》
| 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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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前对间接征收的认定和补偿问题的讨论已经取代传统的直接征收的问题.关于间接征收的定义,国际条约的规定往往比较模糊,给予仲裁庭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在间接征收的认定上,应当兼采行为的效果和目的,引入源自欧洲人权法院的"比例原则".在间接征收补偿额的确定上,也应当对原有的"要么全有,要么全无"的原则进行发展,区别直接征收和间接征收,区别合法间接征收与非法间接征收,以达到东道国和投资者利益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