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应对气候变化引发的全球环境危机,气候保护义务正不断被纳入国际经贸协定,进而影响全球市场,通过市场机制促使各国实施碳中和政策。而另一方面,各国在激烈的全球市场竞争中,为促进贸易和投资,长期实施宽松的投资监管制度,并签订大量国际投资协定强调对外商投资的保护,但这些协定缺失了环境保护的导向。在此背景下,日益强化的气候保护义务与水涨船高的投资保护义务在全球市场冲突加剧,体现为国家实施碳中和政策可能会违反国际投资协定下的投资保护义务,由此产生气候保护投资争端。绝大多数国际投资协定允许外国投资者对东道国提起投资仲裁,如果投资者得到仲裁庭支持,东道国可能面临巨额赔偿。这也促使很多欧美律所和第三方资助人极力推动受影响企业挑战东道国政策,大量此类投资仲裁案件正席卷而来,并不断影响环境、经济和社会维度。诚然,投资仲裁机制存在侧重投资者经济利益而忽视东道国公共利益的问题,一些投资仲裁实践正在减损东道国践行碳中和的努力,但这一争端本质在于投资者与东道国间的权利义务在全球市场中不平衡。因而,摒弃投资仲裁并不能解决问题本身,况且目前国际局势不稳定,中国企业的海外投资需要投资仲裁机制保护。对于气候保护投资争端,应聚焦于如何在投资仲裁机制下平衡国家碳中和政策与投资保护义务的冲突,以及如何约束仲裁庭过度的自由裁量权。对此,应完善国际投资协定,强化东道国规制权和公共利益,纳入投资者义务,改进投资仲裁规则,加强争端预防措施。